闲散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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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散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的研究


内容摘要
近年来,闲散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本课题研究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走访少管所在押犯、类型分析、数据核对、情况归纳等方式,就青浦区闲散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况、原因、特点开展了比较全面和深入细致的调研工作,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预防闲散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闲散青少年 违法犯罪 预防 对策建议
一、研究的背景与概况
(一)研究背景
据青浦区有关部门2003年11月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区目前16-25周岁闲散青少年约有9500人(泛指不做工、不种田、以及中学未毕业辍学生)。25周岁以下本地青少年刑事案件1998年101起;
1999年135起,同比上升33.7%;
2000年165起,同比上升22.2%。
从我区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来看,一是团伙抢劫案增多,具有暴力倾向;
二是违法犯罪手法从原来的小偷小摸、打架斗殴发展到智能型、流窜型、技术型作案;
三是重大恶性案件(如有预谋的故意伤人)时有发生;
四是违法犯罪对象趋向低龄化;
五是涉及毒品及卖淫嫖娼案件明显增多。
(二)概念界定
农村的闲散青少年,相对城市而言,较难界定。本文将闲散青少年界定为:一年中有三分之二以上时间不上课、不做工、不种田,总是闲逛在社会上的农村青少年,以及城镇的待业、下岗青年。

二、研究的内容与结论
(一)闲散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
1、家庭环境恶劣
众所周知,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也是一个人最可以依靠的人生港湾。家庭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青少年的心理情绪和社会行为。譬如对“16-18周岁”年龄段的闲散青少年来讲,家庭监护条件的好坏以及教育方法的是否得当,对他们的心理、品德、爱好、理想和行为举动都有极大的影响。而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大多是家庭结构遭到破坏,或父母离异,或父母中一个已亡,或父母有残疾和重病在身,使其无人管教,放任自流。例如,××镇胡××,父亲残疾,母亲重病在身,他从小缺乏管教,12岁就会抽烟喝酒,并教唆比他更小的学生逃学、逃夜,被学校老师称为“害群之马”。一到16周岁,该生便作为大龄生退学,从此更肆无忌惮,成为偷窃、打群架和敲诈小学生钱财的“恶少”。又如,××镇李×,成家后由于嗜赌成性,妻子弃他而去,离婚后的他更不务正业,整天闲逛,经常小偷小摸,而成为当地一个不安定因素。
另外还有一些家长只拼命挣钱,对子女放任不管或管教不严,有的向子女灌输不良意识,经常在子女面前谈论道德口味低下的故事,有的家长则对子女娇纵溺爱过度。
2、社会交往不良
闲散青少年往往受到家属、邻居、亲朋和社会上其他人有意无意的歧视,感到缺乏温暖和理解,从而容易产生到外边去寻找朋友的欲望,一旦被社会上不良分子拉拢、腐蚀,就必然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例如,××镇钱××、陈××经常和有犯罪前科的张×厮混,一次在张×的教唆下,竟然结伙盗窃某五金厂的铜制品及原料而成为阶下囚。
3、学校教育存在缺陷
学校是教育和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主阵地,但由于相当一部分学校尚未从“应试教育”转到“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所以一部分学习上有困难、成绩低下的学生得不到热情关怀和及时帮助,逐渐成为“双差生”,即行为习惯上也产生了不良倾向,并进一步妨碍了学业,因此形成了恶性循环。例如,××中学陶××,小学时成绩尚可,但升入初中后,一时难以适应新的学习环境,再加上父亲生病和家离学校较远等原因,成绩明显下降,并开始出现旷课。由于班主任比较年轻,又缺少爱心,对该生不但不热情帮助,反而时有讽刺挖苦的言行,使陶×产生对立情绪,最后初中尚未毕业便退学回家,闲荡在社会上。
4、公共娱乐场所的负面影响
目前,青浦城区及各农村集镇舞厅、茶庄、卡拉OK厅、电子游戏机房、电脑网吧比比皆是。这些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大多不到位,而对闲散青少年又有较大吸引力,故不少青少年在这些地方学会抽烟、喝酒、打架、交女朋友……并由此衍生盗窃、流氓斗殴、抢劫,甚至吸毒、贩毒等各种犯罪行为,其中有的是被流氓团伙教唆、胁迫、引诱造成的。
5、心理疾病和精神障碍
面对“生活节奏加快”、“工作压力增重”、“家庭结构突变”、“价值观念异化”等现实问题,一部分青少年产生种种不适应,从而引发程度不同的心理疾病和精神障碍,这恰恰是产生违法犯罪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例如,××镇一位20周岁女青年由于父亲去世,母亲改嫁,从而产生严重的自闭心理,继而得了忧郁症。她一方面不愿同亲戚、邻居交往,一方面又结交了一个品行不良的男朋友,并染上了毒瘾。
6、社会缺乏长效管理机制
在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闲散青少年中,相当一部分是有犯罪前科的。对刑满释放或劳教释放的青少年,由于社会缺乏长效管理机制,因此对于他们回归社会而必须“配套”解决的就业、就学、住房、婚姻等问题,往往会遇到障碍。而对于这一群体的帮教工作,虽然社会各方面已越来越关注了,但总体上流于形式的多。
(二)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闲散青少年的特点
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闲散青少年,由于较长时间的学业不良、工作不良、交往不良和行为习惯不良,大多数处于学校不能管、社会不想管、家长管不了的状态。所以他们不同于普通的青少年,也不同于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一般闲散青少年,他们在个性心理、行为方式上具有自己的特点。
1、认识上存在片面性
由于在成长过程中缺乏优化的家庭环境、社会环境、甚至学校环境,从而造成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闲散青少年都有其特殊的不正常的生活经历,再加上眼前的机遇又很“糟糕”,所以他们不但缺乏一般青年人对理想的追求和对生活的负责态度,而且往往对家庭、对社会具有成见,甚至“报复”心理。长此以往,这类青少年在知觉的选择性上明显地产生片面倾向,感知事物过程中往往歪曲知觉对象的整体性质,舍本求末,把局面的现象理解为整体属性;
在接受外界信息中把消极落后的东西视为新鲜,并积极模仿、追求;
他们在智力活动中,缺乏学习和工作的动力和兴趣,在日常生活中往往注意力分散,不易集中,不能掌握和支配自己的观察力,更不会在观察中分析、比较对象的异同,得出正确的判断和概念;
在思维活动中,明显缺乏积极性、组织性和连贯性。这就决定了这类青少年行为方式带有盲目性、冒险性和投机性。
2、个性倾向出现了偏差
个性倾向是人的需要、兴趣、理想、信念等。这是人们对现实的态度,也是人们行为的动力,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闲散青少年在自己的特有活动中,形成了利已、利禄的价值定向观念。他们的低级需要占支配地位,兴趣爱好偏离了正常发展方向,没有明确的生活追求的目标,他们的行为准则是以不吃亏、占便宜作为行动的归宿点;
有时为了达到自己的要求,可以不顾一切铤而走险。
3、性格往往具有双重和矛盾的特性
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闲散青少年的自尊心很强,但又往往以扭曲变态的形式出现。自尊和自卑互相交织,互相结合。他们在看待他人时,以自己的认识标准来衡量,对集体缺乏热情,喜欢自由活动游离于集体之外。但是,这类青少年具有较强的交往意识和交往能力,他们在周围寻找自己的伙伴,建立起松散的小集体,以摆脱心理上的孤独和不安全感,在精神和意志方面,又显露出强硬和脆弱的矛盾。这类闲散青少年情感易外露,容易产生激情,重感情,讲义气,情绪极不稳定,变化多端,在意志、品质上自责性较差,喜欢模仿,易受暗示,自控能力差,经不起外界的引诱。
4、行为方式有一定的定型化
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闲散青少年长时期重复不良行为,形成了不良的行为习惯,如说话、走路、行动等,都带有某种特殊的动作或腔调。主要表现在:迷恋吃、喝、玩、乐生活方式,经常有家不归;
沾有抽烟习气,把抽烟视为老成的标志;
生活没规律,喜欢夜间活动;
游离正规化集体,喜欢单独或小群体活动;
好讲假话、粗话,会说社会上的违法犯罪劣迹青少年的隐语、暗号;
打架逞能,态度蛮横,寻找靠山,欺侮弱小;
爱异常穿着,常议论男女问题,好在异性面前表现自己,有较早的性行为等。

三、相关的对策与建议
预防闲散青少年违法犯罪,或者说要解决闲散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必须标本兼治,多管齐下。江泽民同志曾经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强调:“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不只是学校和教育部门的事,家庭、社会各个方面都要一起来关心和支持。只有加强综合管理,多管齐下,形成一种有利青少年学生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年轻一代才能茁壮成长起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指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因此,预防闲散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要强调政府行为,切实依托社区。
(一)改革开放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
一是有关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教育青少年的主力军作用,当青少年出现倾向性问题时,要及时采取对策措施。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预防、发现、控制和处置治安问题的能力。公安部门要把整顿学校周边的治安秩序,扫除社会丑恶现象,清除毒害青少年思想污染源,作为保护青少年的重要措施来抓。坚决清除学校周边“恶少”,加大打击违法犯罪力度,使“恶少”形不成群体,发现一起查办一起。二是切实开展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三是共青团组织要与劳动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本地区闲散青少年劳动技能培训、法制宣传等教育管理工作。四是本着“谁留宿谁用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外来流动人口中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工作,综治、公安、劳动和共青团等部门要加强经常性的指导和检查,使这方面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闲散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综合治理,必须加强政府行为,加大改革开放的步伐和经济发展的速度,使学校入学率和社会就业率明显提高,使社区文化建设和人民生活质量普遍优化,当积极学习、认真工作、奋发向上的人多了,并普遍了,那么整个社会环境和氛围就好了,闲散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也可望根本上得到解决。
(二)整顿文化市场,为青少年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一是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举报监督制度,置文化市场经营行为于全社会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地挤压非法经营活动生存空间。二是严格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对娱乐场所的重新审核从严把握,对有色情陪侍或变相色情陪侍活动的,坚决予以停业整顿或取缔。三是对于违法接纳未成年人娱乐场所和在法定节假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电子游戏场所,依照有关规定严格查处。四是加强音像市场的管理力度,对赌注、色情、暴力音像制品的,逐步限制直到最终取消“刀光剑影”放映场所。五是充分发挥文化馆(站)、青少年教育基地的优势,丰富文化生活,为青少年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三)依托社区,建立“帮教、转化”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镇、村(居)委会的领导要了解和掌握本地区闲散青少年的情况(包括其家庭情况)及其走向,要关心和帮助闲散青少年的学习、生活、工作。社区内要创造条件,开展一些适应青少年特点的文化娱乐活动。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要落实帮教工作,并做到帮教对象、帮教目标、帮教措施“三明确”。要将社会帮教纳入法制轨道,以增强社会帮教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过去那种只凭群众性、自愿性,老帮小的格局,很难保证社会帮教组织措施落实和责任落实。社会帮教要有专门的机构,这一机构要有一定的数量的专业工作者和广泛的业余工作者参加,实行专职和兼职相结合。对从事社会帮教的专职和兼职人员,要有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目前,我区的社工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为专业开展社会帮教工作提供了坚强的专业队伍。
(四)加强对闲散青少年的职业培训和纪律法制教育
采取各种措施帮助闲散青少年学会谋生的一技之长和确立做一个合格公民的自觉性,让他们尽早成为有用之人,并及时被社会所吸纳。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真正落实和切实到位,应筹建区青少年法律学校,学员主要是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闲散青少年,课程内容为纪律法制教育、职业技术培训和心理指导及矫治。
(五)重视“学习型家庭”的建设工作
为了实现我区家庭教育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实效化,让尽可能多的青少年拥有一个和睦温馨、健康向上的家。要进一步办好各个层次和多种类型的家长学校,如“监护人学校”、“单亲家长学校”和“爷爷奶奶学校”等。切实强化广大家长“为国教子”的意识和“科学育儿”的能力,使“学习型家庭”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另外,我们应积极创造条件(譬如利用社会力量),为那些失去监护条件或监护条件极差,从而基本上流浪在社会上(但又不是孤儿)的未成年人建立未成年人委托监护中心(或特殊少儿寄养所),使预防闲散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前沿”工作得到一定程度的落实。
(六)对闲散青少年要加强心理健康指导,对其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要给予及时的疏导和矫治
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闲散青少年主要存在以下心理矛盾:(1)自尊心和自卑心的矛盾,他们既不允许别人嘲笑、侮辱,又看不起自己。(2)好胜心和不敢取胜的矛盾,像其他青少年一样,他们也有一定的好胜心,但由于素质较差,只能处于落后地位。(3)上进心和意志薄弱的矛盾,他们有时也想积极改正自身缺点,遵守行为规范,但由于意志薄弱,这种动机只能停留在思想上。(4)合理需要与得不到满足的矛盾。他们也向往变好,但往往不能为其他人信任,因而不能同优秀青少年交往。(5)独立自主的需要和家属、领导或其他长辈严加管教的矛盾。
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很多,但从主观上讲,违法犯罪的主体往往存在着心理上的病灶。因此,培养心理医生、设立心理门诊、编发心理自疗书籍并进行阅读指导,这对青少年特别是闲散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来说,实在是一件非常紧迫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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