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顶岗实习防范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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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山东 济南250014)   摘要: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学生必须经历的一项实践活动,然而,在实习过程中实习学生的伤害事故频繁出现,不仅给实习生本人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也影响到企业参与学校实习教学的积极性,对产学合作教学模式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文章从实习前的制度建设、实习中的过程管理、发生安全事故后的处理机制三方面做了分析,探讨了顶岗实习的安全防范机制。
  关键词:高职院校;顶岗实习;人身伤害;防范机制
  一、引言
  教育部2006年17号文件《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这意味着,全国每年将有1200万名职业院校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实习生基本上要在企业的生产环境下参与各种生产实习活动,而在实习过程中人身伤害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的积极性,也对校企合作产生了负面作用。如何妥善处理顶岗实习期间的人身伤害事故逐渐成为国家推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面临的重大问题。
  引起顶岗实习意外伤害的原因有:学生专业能力欠缺引起的操作失误;企业机械设备、建筑设施存在故障或安全隐患,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学生心理或生活问题未能及时沟通解决;学校或企业实习管理不完善;外部的突发性侵害,如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
  二、顶岗实习前做好安全预防
  1.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当前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知识缺乏,法制意识淡薄,高职院校应对学生进行《合同法》、《劳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治安处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禁止传销条例》、《刑法》等相关法律的专题教育,让学生在思想上树立起依法维权、依法自律的观念,自觉把自己的言行纳入法制调整的范围之内。使高职学生知道作为一个成年人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提醒学生注意在顶岗实习期间要保护好个人信息和有效证件,注意乘车外出活动及交友、消费时的安全,增强学生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
  2.成立顶岗实习管理小组,加强顶岗实习制度化建设
  高职院校为保证顶岗实习的顺利实施,应成立顶岗实习管理小组,严格挑选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指导教师,与其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制订并实施《顶岗实习带队教师绩效考核及奖惩办法》,通过奖优罚劣制度的运作,进一步提高指导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学生进入企业实习前,指导教师要与实习企业积极沟通,明确实习期间的任务、工作要求和可能存在的风险,针对实习生的心理特点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内容、形式要结合实习单位的生产实际,分析可能发生的隐患,使安全教育真实,做到针对性强、有用性强。
  3.慎重选择实习单位,签订安全实习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高职院校一方面要制定全面完整的实习计划,另一方面要认真考察实习单位的资质资信情况、实习环境条件和劳动保障等,确保实习单位符合实习要求。同时,实习生与企业、学校要通过各方协商的方式签订严谨的实习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实习行为,对实习报酬、安全工作、事故责任、投保等事项做出约定,特别是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承担责任的问题要进行明确约定,以便进行有效救济。
  相关政府职能机关也应当加大监管力度,把签订安全实习协议纳入顶岗实习的必要监控环节,这样才能使顶岗实习逐渐规范化和制度化。目前各地已有不少地方出台这方面的相关法规、文件,将签订实习保障协议变为强制性。
  三、顶岗实习过程中要加强管理
  1.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定期与学生、实习单位联系制度
  在顶岗实习过程中,高职院校要建立实习指导教师与实习生、实习单位定期联系制度,定期走访实习单位,看望实习学生,了解学生实习情况与实习单位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对一些实习生比较密集的企业,学校应派指导教师前往实习企业,及时解决学生遇到的问题,并将过程监督作为实习指导教师的考核内容之一。
  2.做好顶岗实习学生心理疏导工作,防范学生心理危机
  顶岗实习与学生平时的学习环境有很大的差异,再加上高强度的劳动、严格的管理,极易造成学生心理上的负担。所以在顶岗实习中除了对顶岗实习生的劳动权益加以保护外,对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心理不适应等问题也不能忽视,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负责人员应与学生沟通、交流,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心理疏导等措施,调整好学生心态,使实习学生从精神上得到慰藉,心理上感到温暖,以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增强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学生顶岗实习的顺利进行。
  3.实习企业应健全学生实习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增强安全意识
  企业领导要重视学生的实习工作,健全学生实习的企业规章制度。将实习生安全培训,列入学生实习的必要内容,让学生了解可能存在的危险及恰当的处理方式。建立学生使用设备安全检查机制,对那些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要经过检修后方可投入使用,而对那些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的设备,必须坚决予以撤销。在安全实习协议中,要明确规定,在实习生操作过程中,实习带班师傅必须全程跟踪,确保实习生的误操作率降到最低。把学生的安全实习列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任务之中,为学生的安全实习提供保障。
  4.实习生应树立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实习生应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在设备运行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防止设备带故障运行,杜绝违章作业和不良的工作习惯。同时,实习生应努力掌握所学技能,提升操作技能,熟练规程与操作程序,做到心中有数。严格按照轮流换岗制度,面对突发事件时,能够沉着应对,运用所学专业知识与技能,及时制止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护自身安全。
  四、顶岗实习过程中出现人身伤害事故后的处理原则
  1.顶岗实习期间实习生、学校与实习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分析
  当前,国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障高职学生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工学结合”作为一种教学安排,职业院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实习,是学生在校学习内容的延伸,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身份仍是学生。虽然实践的地点发生了变化,但是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教育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没变。
  同时,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基于实习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并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一种稳定的社会关系。然而,根据高校的教学计划被安排到实习单位实习的学生与单位之间并未建立实质意义上身份隶属关系,实习期间实习生的档案、户籍关系仍在学校,实习生虽然要服从实习单位的日常管理,实习单位也发给实习生一定数额的“薪水”,但那只是一种补偿性的劳动报酬,并非基于劳动关系而发生的“工资”。对于实习单位来说,实习生与单位的正式员工有着本质的区别,实习生不可能在实习单位获得和正式员工一样的待遇。因此,大学生在实习期间与实习单位之间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身份定位于非劳动者,与实习单位之间也非劳动关系,致使顶岗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事故的学生很难依照《劳动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工伤认定和请求工伤赔偿。另外,2002年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使学生实习伤害事故的处理在法律责任的认定上有了统一的标准,即实习单位、高校在实习伤害事故中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它们应对学生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因而顶岗实习期间的人身伤害事故只能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认定处理。
  2.完善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机制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实习生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顶岗实习学生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因为社会保障法中的工伤保险制度具有迅速、及时补偿的特点,能保障顶岗实习期间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学生的基本权益。因为它具有强制性,原则上不考虑受害人的过错,只要基于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事实,就可以得到有效、及时的补偿。不考虑实习单位和学校承担责任的能力,由国家统一对受害实习学生进行公平补偿,免除高校和实习单位的后顾之忧,既分散实习单位和高校的风险,也不会带来高校和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等负面影响。因此,工伤保险补偿制度可以减轻高校和实习单位的赔偿责任,有利于顶岗实习工作的开展。但这需要完善立法,通过制定类似于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保护实习生,或将实习生纳人工伤保险的主体范畴,分散各方责任风险,保障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2)根据学校、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签订的安全实习协议处理。在我国,立法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签订实习合同或实习协议相对来说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可根据安全实习协议中责任的划分,对顶岗实习过程中的人身伤害事故进行及时与妥善的处理。因此,学校、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应该认真严谨地签订书面的安全实习协议,通过合同协议的形式,弥补目前立法的不足。
  (3)国家应积极建立和完善实习责任保险机制,健全赔偿机制。2009年11月,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在职业院校推行学生实习保险,以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学生实习的责任风险,保障实习学生的权益,消除学校、企业、家长的后顾之忧,解决实习期间意外发生伤害事故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到目前为止,已有10多个省市完全按照三部委文件精神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相信这一险种的设立与推行将可以更全面地覆盖大学生参与实习的范围,分散实习制度运行中相关主体的风险,保障实习学生的合法权利、加强对实习伤害事故中受害学生权利救济的有效路径,提高各方参与实习的积极性,以更好地实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目标。
  (4)高职院校应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的应急机制与调解机制。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教育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没有改变,学校对学生还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再者,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的态度不一,作为弱势的学生只能期望由学校出面为其争取权益,学校毋庸置疑地成为事故发生后的中间人或调解人。因此,高职院校应成立专门的调解部门或小组,建立学校内部的应急机制与调解机制,能够及时、高效地对事件进行处理,对学生权益进行维护。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推进,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规模将越来越大,如何保障实习生的权益,尤其是顶岗实习过程出现人身伤害事故时,如何妥善处理,需要教育工作者、法律专家、政府部门等相关者共同探讨,构建顶岗实习防范机制,完善顶岗实习期间学生权益的保障,从而保证“工学结合”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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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学院学报,2010,(7).
  [3] 刁翔正,张俊.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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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www.zhangdahai.com/mianfeilunwen/deyulunwen/2019/0318/220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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