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蜜的毒药] 爱情是甜蜜的毒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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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紧缩的经济形势使得有些民间借贷者面临“不借高利贷马上死,借了高利贷慢慢死;借高利贷找死,不借高利贷等死”的困境   本刊记者 l 成正茂   今年以来,持续调控的货币政策累积效应开始逐步显现。央行连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控制全年信贷额度收紧银根,使商业银行贷款持续紧张,众多企业和个人纷纷寻求民间借贷资金,从而引爆了民间金融市场,以致民间借贷利率普遍上浮,出现高额年息。
  对投资者而言,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调控,并对楼市实施限购,加之股票市场的震荡,CPI高企,人民币币值不断缩水。而相比之下,民间借贷的高额利息回报,使得民间金融市场成了新的“投资渠道”。
  对中小企业来说,民间资金可以成为其资金饥渴的“甘霖”。但由于监管缺失和法律缺位,民间借贷一直游走在灰色地带,从而难以抑制其追逐高息、追逐高利的本能,最终演变成了压垮中小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民间借贷风起云涌
  《鄂商》记者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赵胜(化名)。6月底,赵胜从工作了近两年的某大型担保公司辞职,与人凑了200多万合伙开了一家投资咨询公司。9月21日,《鄂商》记者与朋友一同来到位于武汉市�口区宝丰路某居民楼里赵胜的公司。
  公司门口没有任何标识,如果不是熟人指引,根本看不出是一家公司的办公场所。在不大的客厅里,有三四个工作人员都在接电话,另一间标着“会议室”的房间里,有五六个人正在洽谈借款。
  “都是些老客户,我们主要为那些差钱的个人和小企业法人提供融资服务,开业以来,生意一直不错。”赵胜说。一般情况下,如果客户资金需求不大,他们就自己搞定;如果所需资金超出公司承受范围,则会联合几家类似的公司一起出资放贷。单笔贷款期限多在1~2个月。
  “像我们这样的公司大多都以‘投资咨询公司’的名义登记注册,但实际行为并非投资咨询、担保,而是打着擦边球直接发放小额贷款。”赵胜坦言,现在的投资担保公司多少都有地下钱庄的“血统”,几乎所有的民营担保公司都是违规操作,因为担保中介费太少了。
  据赵胜介绍,客户只要提供身份证、房产证、工作证明和工资流水之类的资料,就可获得小额无抵押信用贷款。“我们通常都把月息控制在2%左右,不会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不过,公司会以评估费、咨询费、调查费等名目收费,加上利息,月融资成本一般在8%~10%。”赵胜说。
  被问到如何规避风险时,赵胜向《鄂商》记者透露:业内通常的做法是通过房产抵押贷款来规避风险,一般会对房产价值打3折或5折,再进行放贷,贷款额度由房子的资产价值而定。此外,还会和借款人签两份合同。一份是公开合同,即双方的借款合同;另一份是私底下的合同,包括买卖协议和全权委托协议。在规定期限内逾期还款,在全权委托协议下,贷款方有权任意处置借款人的抵押物。
  通过小额放贷,赵胜的公司开业不到三个月已获利近50多万元。因为尝到甜头,他打算后期再追加100万~200万元资金,把公司逐渐做大。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他的“融资渠道”居然是银行。赵胜笑称,自己和同伴开公司的200多万也是从银行“取”出来的。
  “民间借贷是多方合谋,多方参与的一个灰色利益链,某些银行和担保公司本身就存在着‘交易’的关系。”业内人士介绍,每季度末,银行高息向企业或担保公司吸储,完成“存贷比”指标,下季度初再由对方取出存款。作为交换,银行向对方提供低息贷款,再由对方高息放出。更有甚者,银行职员就任民间高利贷公司的股东,直接参与放贷。据统计,仅今年上半年,湖北省银行体系内就有613亿元存款“搬家”。
  “把钱投到民间金融市场去”,由于股市低迷,楼市调控,传统投资环境恶化,越来越多的富人开起小额信贷公司“钱生钱”,民间金融市场正成为他们的投资新渠道。据中央电台《经济之声》报道,眼下“民间借贷已成重要投资渠道,呈全国蔓延趋势”。
  民间借贷不断升温,利益空间诱人。高回报不仅刺激了富人的投资胃口,就连一些生产型企业也坐不住了纷纷加入到“委托贷款”的行列,更有甚者,委贷业务一度成为其净收益的主要来源。
  针对武汉部分中小企业将生产资金投向民间借贷的问题,9月8日,武汉市经信委组织了10名武汉知名律师和40多家中小企业主的座谈会,对企业的规章制度、合同文本、交易习惯等逐一分析,并有针对性的分析了民间借贷的风险。
  早在今年2月18日,武汉健民(600976)公告披露,公司将用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方式向中青旅集团武汉汉口饭店提供1.5亿元贷款,贷款期限1年,贷款月利率1.67%,即年利率20%。
  资料显示,截至2010年9月30日,武汉健民的流动资金约有2.5亿。因此,公司认为本次对外委托贷款可有效利用公司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使公司获得较高收益。
  生产基地位于湖北随州的ST波导(600130)在连续亏损两年后,2010年实现净利润4225.92万元,并成功摘“星”。但其背后的有力武器不是主业振兴,而是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投资收益1725.56万元,扣除税费后剩余1628.93万元,占全年净利润的比例高达39%。
  今年上半年,ST波导对外发放委托贷款产生的投资收益攀升至1879万元,而上半年的营业利润仅为3099.10万元。
  在主营收入从超过10亿元萎缩至2.15亿元的严峻形势下,ST波导借助放“高利贷”轻松实现了中期净利润增长262.42%。ST波导董秘马思甜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公司有这样的闲置资金资源,社会上也有资金需求,我们也是对金融机构的拾遗补缺。”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31日,全国已有64家公司发布了120份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公告,其中,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有35家,总金额近170亿元。时代出版(600551)以24.5%的年利率高居榜首。
  尽管上市公司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有着合法、公开的平台,但此前一些公司相继出现贷款合同到期,而还款出现问题,导致合同延期6个月至1年不等,让人不得不对上市公司放贷产生担忧。另一方面,170亿的“高利贷”大多流向了支撑着中国经济最基础根基的中小制造企业,融资难如今让他们承受着死亡威胁的煎熬,在这场疯狂的全民借贷中,摇摇欲坠。
  “钱荒”引发“钱祸”
  “中小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2008年是融资难,2009年是市场难,去年是用工荒,今年是多种因素叠加,但是头号仍是融资难。而且今年可能是中小企业融资最难的一年。”6月在杭州举办的“2011中国民企投融资大会”上,全国人大常委、经济学家辜胜阻在接受《鄂商》记者专访时称。
  7月27日,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发布的《小企业经营与融资困境调研报告》显示,今年小企业生存环境不乐观,半数小企业通过民间借贷完成融资,能从银行贷到款的公司只有15%,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贷款基本成为盲区,很难得到银行重视。据本埠媒体4月份对武汉市百家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渠道抽样调查发现,七成中小企业都是通过民间借贷融资。
  “银根缩紧后,由民间资本构成的贷款公司或典当行就成为融资者在短时间融到大额度资金的首选渠道,所以即便利率很高,许多急需大额资金的人还是纷纷选择小额贷款公司或典当行。”湖北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叶学平在接受《鄂商》记者采访时说。
  “因为无法获得银行贷款,地下钱庄、典当行等民间融资渠道成了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获取资金的主要方式。”在叶学平看来,中小企业规模小,效益不稳定,抗风险能力弱,难以形成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以及能抵押的资产少,融资担保难等,是促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因素之一。
  辜胜阻指出,在中国,银行信贷不仅有“重大轻小”、“嫌贫爱富”的规模歧视,而且有“重公轻私”的所有制歧视。在紧缩性货币政策背景下,银行保障了大项目、垄断企业、大城市的融资需求,就客观上使中小企业特别是微小企业的融资供给受到挤出。
  “国有商业银行向市场化和商业化转型中,为防范金融风险,他们更多的愿意信贷‘批发’即给大企业进行贷款,而不愿意对小企业‘零售’。因为‘零售’放贷的平均成本相对较高,对大企业‘批发’放贷的成本要低得多,所以银行不愿意对中小企业贷款。”叶学平说。
  “现行的风险防范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要求过高过严,银行宁愿牺牲市场,也绝不能出现风险,严重影响了向中小企业放贷的积极性。”叶学平说。因此,中小企业只能将融资方向转向融资成本更高的民间金融市场。
  “金融二元结构导致利率的双轨制,即官方利率低,民间利率趋高。国有企业和政府在体制内融资,其贷款利率是非常低的,当前正规体系的贷款利率是7%左右,但是民营中小企业只能依靠民间信贷,利率非常高。”辜胜阻说。
  因为贷款利息率远远高于企业利润率,企业很难还得起贷款。当前紧缩的经济形势使得有些民间借贷者面临“不借高利贷马上死,借了高利贷慢慢死;借高利贷找死,不借高利贷等死”的困境。
  “在国外,不少国家都为其中小企业建立了专门的融资渠道,例如,成立专门从事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商业银行和专门从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在叶学平认为,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目前缺乏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太窄。
  他进一步解释:尽管中小企业有以债券和股票的形式向社会直接融资的权利,但由于我国二板市场启动晚、规模小,难以满足众多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还是只能利用民间资本和银行信贷来融资。
  此外,“现在什么人都做高利贷,个人资金、小额金融机构、海外热钱、部分上市公司、还有银行,大量的银行表内贷款表外化。像这种上市公司去做高利贷,银行把钱变相放贷到高利贷市场上,你说我们能不管吗?”辜胜阻认为当前的融资体系混乱,也是促成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因素。
  中小企业身陷融资困境
  一边是汹涌着寻找出口的巨量民间资金,一边是苦苦盼望着资金的中小企业,两群饥渴的人一起催生了民间借贷的突然繁荣。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指出,目前民间借贷正呈现出一个特点:范围日益扩大,已从两年前的江浙沿海扩展到内陆地区,从制造业领域扩展至商贸流通甚至普通家庭。
   “民间借贷,确实为一些中小企业解决了燃眉之急,但它的高利率给企业加大了融资成本,同时也潜伏着巨大的风险,一旦某个环节出了问题,不仅资金难归,甚至引起突发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的社会影响。”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接受《鄂商》记者采访时说。
  8月20日至21日,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在甘肃省考察时表示,“当前要严打非法金融活动,重点是社会非法集资和市场金融传销,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但在温州,仅8月份就发生了二十多起“跑路”事件,其中涉及10亿元以上的“老高”(当地人称放高利贷的人为“老高”)跑了3人。在温州民间金融史上,如此规模的跑路实属罕见。
  现在看来,民间借贷的风险不只发生在温州。据报道,辽宁省银行存款增速连续三个月下降,银行信贷紧张,有2/3的企业贷款需求无法满足,迫使中小企业向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目前沈阳市及辽宁省民间借贷之风愈演愈烈,年利率达20%以上,而小企业的平均利润只有5%―8%,民间高利贷酝酿着大风险。
  在湖北武汉,目前就有超过300多家从事民间贷款业务的公司,这些公司包含有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而民间借贷率最高达到120%。因为高利贷崩盘跑路的例子也有出现。
  内蒙古鄂尔多斯大规模的城市拆迁和房地产开发,其资金80%依赖活跃的民间借贷市场,据当地有关人士估计,民间借贷的规模在2000亿元以上,最高年利息在60%以上。以高息民间借贷支撑的房地产泡沫一旦破灭,风险的多米诺骨牌将砸到游戏的所有参与者。
  “民间借贷中往往利息越高,潜伏的风险越大,利息特高的借贷很可能就是个诱惑你深陷的泥潭,应该对借贷人的信用、借款用途、偿还能力作全面了解,分析潜在的风险,保持头脑清醒,防止被高利诱惑。”周德文说。
  “目前,国家针对高利贷等民间借贷并无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中小企业即使血本无归也得不到法律保护。”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闫化聪提醒,民间借贷容易与“高利贷”、“非法集资”等挂钩,甚至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据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合伙人孙才华律师介绍:当前,具体规范和管理民间借贷行为的政策法规主要有两个:《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根据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法律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民间借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能帮助部分中小企业度过难关,但如果贷款利率高于一般企业的承受能力,其风险性则不容忽视,并会产生非法集资、放高利贷等问题。按央行规定的‘4倍基准利率’计算,现在许多民间借贷都属于高利贷范畴。”孙才华说。
  业内人士提醒,高利贷让一般企业难以承受,如不加以规管,泡沫最终都会爆破,到时将损害实体经济,造成企业倒闭,大量人员失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日前,中国银监会向银行业机构发布“人人贷”风险提示,称人人贷信贷服务中介公司存在大量潜在风险,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风险预警监测与防范。
  可以看到,随着国家宏观政策的持续紧缩,民间借贷风险正逐步显现,监管部门对金融体系的这种风险也逐步提高了管理层次。
  “阳光化”路有多远?
  民间借贷风起云涌的背后,也暴露出诸多问题。据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发布的消息称,今年1至4月,该院就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05件,同比上升50%。民间借贷纠纷呈现“四多”的特点:一是高息借贷多,年利息普遍在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以上;二是放贷人专业性强;三是借款数额争议多;四是引发犯罪行为多,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违法追债情形屡见不鲜。
  一方面市场对于民间借贷的依赖促使民间金融市场达到“疯狂”的地步;另一方面现有法律体系又不能有效的监管民间金融市场。因此,当下的民间金融市场正处在一个尴尬的萌芽期 ――未能“阳光化”。
  “现在也有人关注到民间借贷的积极作用,说民间借贷是对多层次金融市场的有益补充,使很多借贷无门的人得到了贷款,可能倒逼银行体系的合理改革和股市的健康转型。”辜胜阻表示,高利贷资金近一半在民间借贷市场来回拆借“空转”,化解高利贷危局,必须要放开投资渠道以疏导资金,同时给民间金融合法地位,并将其纳入监管,而不是一味打压。
  早在2010年5月7日,国务院就正式颁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并明确提出: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鼓励民间资本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同年7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明确规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具体工作,由人民银行、发改委等8部门负责,将民间借贷纳入监管范畴。
  今年初,由央行主导的《贷款通则》修订稿已报到国务院法制办,并进入了更广范围的修订稿征求意见阶段,这一征求意见稿首次将非金融机构贷款人纳入进来,并力图实现民间借贷“阳光化”,受到《合同法》保护。
  据媒体报道,该意见征求稿实现了多个突破,比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意见》中规定的“单一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这一条,在《贷款通则》意见稿中并未提及。
  “这条规定意味着放款人失去控制权。拿自己的钱去放贷,还没有控制权,谁愿意做?”某借贷公司人士坦言,这也是他不愿意去申请获得小额贷款公司牌照的原因之一。
  然而,更重要的原因,该人士没有提及。根据相关法律,民间借贷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如果“招安”,意味着民间借贷要放弃20倍的高额利润。“现在民间借贷市场哪有不超过4倍的?不受法律保护也一样运行这么多年了。”上述人士指出。
  《贷款通则》征求意见稿的争议也正在于此。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对此也有质疑:“我不明白,这个4倍的规定是如何计算出来的。为什么4倍以内是好事,一旦超出就变坏了?我有理由怀疑这个规定完全是拍脑袋定出来的,是毫无根据的,应该立刻废除。”
  日前,央行条法司司长周学东建议,本次通则修改对超出基准利率4倍以上的贷款最好不要界定为非法。他认为,利率市场化是必然的趋势。
  据媒体报道:继温州之后,鄂尔多斯也将开始公开的利率市场化探索,规模庞大的民间借贷资金,或许会逐步浮出水面,日益累积的系统性风险,有望逐步化解。
  不过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阳光化”不代表全部放开,而是在一定条件内,对民间借贷实现合理管理,扩大中小企业融资途径,丰富金融形式。况且,完全听任市场发展,过于放纵放贷利率,也很容易被某些利益团体利用,而超出金融监管,滋生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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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www.zhangdahai.com/mianfeilunwen/jiaoxuelunwen/2019/0322/284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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