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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市应急管理局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为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做好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应急管理局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供大家参考。
**市应急管理局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做好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贛财建字〔2020〕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二、救助对象
(一)因灾生活困难无自救能力的全倒房户和严重危房户无法居住的受灾群众;
(二)因灾大面积农作物特别是粮食作物受灾损失严重无自救能力的重灾户;
(三)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三、救助时段和标准
一是对于因灾住房倒塌、农作物严重绝收、因灾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符合三个条件之一及以上,下同)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重点救助。原则上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的标准实施救助,平均每人补助3-6个月,每户救助资金一般不低于600元,不高于3600元。同时对因灾住房倒塌、农作物严重绝收等的受灾群众,每户发放1-2床(件)冬春救助棉被和棉衣。
二是对于因灾住房损坏、农作物部分绝收、因灾造成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原则上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的标准实施救助,平均每人补助1-3个月,每户救助资金一般不低于600元,不高于3600元。
三是对于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根据受灾群众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原则上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的标准实施救助,平均每人补助1-2个月,每户救助资金一般不低于600元,不高于3600元。
四、救助程序
各地应在摸清底数、核实灾情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市定”的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具体步骤如下:
(一)受灾群众向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向所在的村(居)委员会提名。
(二)村(居)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或村(居)民委员会小组提名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经评审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救助对象,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村(居)委会的申请材料后,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对审核上报的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四)市应急管理局收到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后,及时进行复核和审批,并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救助。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冬春生活救助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同志担任。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应急局救灾和物资保障股,电XXXXXX(二)加强救灾资金监管
严格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收到上级拨付救助资金15天内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救灾物资的采购,由市政府采购办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救助款物的发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村级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冬春救助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认真做好舆论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及基层工作人员宣讲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冬春救助惠民政策,让受灾困难群众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营造扶贫济困的良好社会气氛。
六、严格督查
为强化冬春灾民生活救助工程成效,冬春生活救助领导小组将对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进行专项督查。专项督查采取入户调查、查看救助程序台账及资金物资发放等日常管理资料方式进行,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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