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万元存款被房东私领数年,本金归还,利息如何计算] 吸收公众存款如何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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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6月,蒋女士与张老伯的儿子张林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约定蒋女士将其坐落于上海浦东新区东明路的房屋一间出租给张林使用。随后,张林和父亲张老伯搬进了房屋内居住。2007年3月,张老伯与儿子张林打算搬出租住房屋时,发现自己存放在房间内的存单、存折、银行卡等被蒋女士拿走,并分13次在银行提取了钱款近22.5万元。
  张老伯在2009年底将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拿回自己的22.5万元。法院在确认事实后,判决蒋女士应将私自领取的钱款归还给张老伯。
  判决生效后几个月,张老伯又提起了新的诉讼。张老伯要求以22.5万元本金为基准,由蒋女士支付22.5万元的利息。
  庭审中,张老伯称13笔钱款是蒋女士私自领取的,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每一笔的提取日分别计算利息。蒋女士则辩称,钱款为张老伯自愿给付,张老伯、蒋女士之间从未就钱款的给付约定过利息,所以不同意张老伯的诉讼请求。但双方均未提供相应证据。
  鉴于前一起诉讼已有法院在民事判决中对蒋女士的返还义务进行了确认,故法院认定22.5万元钱款应属张老伯所有,蒋女士占用期间可能产生的利息为张老伯的损失,蒋女士应予赔偿。张老伯主张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经综合考量,法院认为以钱款由蒋女士占用期间的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较为合理,遂作出判决。
  
  看了本案,不禁连连以手加额。22.5万元对一个租他人房屋居住的父子来说,可不是一笔小数额,张老伯未能妥善保管存折(可能还无意间将取款密码泄露),以致被他人趁虚而入,先后13次被取款22.5万元,实在是一个值得吸取的教训。
  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在市场经济的状况下,对非亲非故不知根底的人来说,我们应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切不可“见人全抛一片心”,以致自己的财产及情感遭受损害。
  本案中,幸亏张老伯和儿子及时发现自己的财产受损并依法维权,才挽回了损失。至于银行利息,是依据存款本金而产生出来的利益,法律上称为本金的“�息”,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归本金所有人所有,故法院据此作出的判决,补偿了张老伯存款的应得利益,无疑是正确的。
  上海市申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於传宏
  
  三类房东最令租客头疼
  
  霸道的房东:遇到这样的房东,你只能自认倒霉,强词夺理是他们的“本钱”,而如果你没有通过中介直接找房东的话,那更是诉苦无门。
  对策:这些房东眼里往往只有钱,他们会找各种理由来收取一些额外的费用。而唯一可以提醒的是,在租房之前要和房东谈好所有的费用,并且最好有白纸黑字作为依据。
  随意的房东:这些房东并没有恶意,只是受教育程度不高,不知道保护别人的隐私,他们以为手里有钥匙,就可以随意进出。
  对策:如果你要避免这样的房东,还是要找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的房东;如果要以防万一,那就把房间的门锁换了,至少可以确保一定的安全性。
  爱找茬的房东:没事找事,经常上门来质问这里墙纸脱落了,那里桌子磨破了,不知道哪天又会杀出这样的语句―墙壁弄脏了,你得找人刷一下。
  对策:在签订合同之前要验房,已经破损的地方要提前和房东说清楚,最好立下字据证明;或者干脆选择简装修的房子,虽然会多支付些家具、电器的钱,但总比被房东找茬儿来得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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