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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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工作部署,结合省政府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要求,制定2006年XX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如下:

  一、治理畜牧业产品污染。由市农业局承办,市经贸局、卫生防疫站、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协办。治理目标:实行定点屠宰区域的猪、牛、羊定点屠宰率均达到85%以上;
上市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
加快规模饲养场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品牌肉上市;
生产和流通环节生猪“瘦肉精”检出率、上市禽类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和鲜牛奶抗生素超标检出率均控制在1%以内。主要措施:

  (一)由市经贸局负责,市农业局、工商局、公安局配合,加强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生猪私屠滥宰行为,继续抓好牲畜屠宰定点屠宰厂(场)清理、整顿和管理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市农业局配合,积极推行鸡鸭集中宰杀试点工作;
市经贸局、市工商局负责品牌肉的宣传推广工作,提高品牌肉的市场占有率。


  (二)由市农业局牵头负责,治理畜牧养殖污染,加快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源头监管,建立健全防范病死猪肉上市的有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解决染疫、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的问题。


  (三)由市质监局负责,市卫生防疫站、农业局配合,加强对鲜奶成品卫生质量自检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成品奶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


  (四)由市农业局负责,开展全市兽药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兽药的行为。


  (五)由市农业局负责,开展对规模饲养场使用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鲜牛奶抗生素残留的检测。


  (六)由市农业局负责,在巩固提高生猪“瘦肉精”禽类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检测工作基础上,开展生猪莱克多巴胺尿样检测,继续开展省际边境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加强疫情预警,严格重大动物疫情检测、报告处置制度。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知音www.wm338.com网。


  (七)由市卫生防疫站负责,加强对宾馆餐饮部、酒楼、饮食店、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畜禽产品购进的卫生质量管理,监督企业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查处违规行为。着力在餐饮业推进品牌消费,实行定点采购。


  二、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由市农业局承办,市卫生防疫站、工商局、粮食局协办。治理目标:上市蔬菜农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率、上市主要水果农残超标率、主产区茶叶农残超标率均控制在5%以内;
大米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主要措施:

  (八)由市农业局负责,继续建立和完善全市产地定点监测网和农药残留检测、蔬菜重金属残留检测。


  (九)由市农业局负责,开展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行为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果蔬用药和农药店经营剧毒农药的管理,建立专柜和台帐,实行索票索证,强化对果蔬、茶叶使用的农药添加含有国家禁(限)用的高毒农药成份抽检和查处力度。市供销社负责做好系统内农药经营企业的管理工作,做好连锁配送经营,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


  (十)由市卫生防疫站负责,开展对上市蔬菜、水果、茶叶、大米重金属、农药残留的抽检;
由市工商局负责督促城区水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建立蔬菜、水果快速检测室并开展日常抽检,加强索证索票,市场准入管理。


  三、治理水产品污染。由市农业局承办,市卫生防疫站、工商局协办。治理目标: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5%以内,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主要措施:

  (十一)由市农业局负责,开展水产品药残专项治理,加强对水产养殖中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严防使用孔雀石绿,加大违法用药的行政处罚力度,并负责推进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建设,促进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


  (十二)由市卫生防疫站负责,市工商局、农业局配合,开展水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等有毒害物的监督抽查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由市工商局负责督促城区和主要集镇水产品批发和农贸市场业主设立水产品甲醛快速检测室,并开展日常抽检。


  四、治理饮用水污染。由市建设局、卫生防疫站、水利局承办。治理目标:城市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二次供水清洗率达80%以上,4项常规指标合格率达95%以上,浑浊度≤1NTU达标率在90%以上;
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95%以上;
农村行政村的供水覆盖率80%以上。主要措施:

  (十三)由市环保局负责,开展保障居民集中区和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域环境安全大检查,重点排查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业、各类废渣坝和尾矿坝、生产经营处置危险化学物品的企业及放射源使用单位,清除生产、运输、储存、处理、处置等环境安全隐患。


  (十四)由市建设局、卫生防疫站负责,开展自来水水质、二次供水及其设施的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城区市政供水单位设施及水质卫生状况,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加强对二次供水清洗队伍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督促清洗、消毒和水质送检;
继续开展城区供水水质检测工作的质量考核,确保市政供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负责督促街道居委会、社区、物业管理等开展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工作和市政直供工作。


  (十五)由市卫生防疫站负责,对全市瓶(桶)装水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发放的规范管理,开展对全市瓶装饮用水市场的抽检;
由市质监局负责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质量卫生日常监管和抽检工作。


  (十六)由市卫生防疫站负责,市水利局配合,制定全市农村饮用水监测方案,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监测点,扩大农村水质监测点的覆盖面,加强农村饮用水监测工作,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


  (十七)由市水利局负责,继续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实施《福建省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建设规划》,推进百万农民饮水安全工作,新建10个村级供水设施。


  五、治理加工食品污染。由市质监局承办,市卫生防疫站、工商局、药监局、粮食局协办。治理目标:全市酱油、食醋、鱼露、豆腐等豆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96%以上;
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等)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
食用油B1市场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食用油过氧化值、酸值市场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3%以内;
小麦粉增白剂市场抽检合格率、肉蛋乳再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98%以上;
罐头、糕点、饮料、酒类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1%以上;
米、小麦粉、食用油、酱油、醋、肉制品、乳制品、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白酒、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7类食品无证生产销售行为得到遏制;
全面推进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主要措施:

  (十八)由市质监局负责,全面实施商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全面推进糖果制品、茶叶、啤酒、葡萄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生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
强化对大米、小麦粉、食用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膨化食品、白酒、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7种食品无生产许可证的查处力度。


  (十九)由市质监局负责,建立健全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食品生产加工业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成立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地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意见,部署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与各乡镇(街道)签订食品生产加工安全责任书,在乡镇(街道)政府设立食品生产加工安全兼职协管员,协助质监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切实做到职责到位。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质监部门进一步完善“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两书两册一证一报告”的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机制(三员即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
四定即定区域、定任务、定人员、定责任;
三进即进村、进户、进企业;
四图即食品企业数量变化动态图、食品行业分布图、监管责任落实图、食品安全警示图;
两书即责任书、承诺书;
两册即乡镇分管食品安全领导、协管员花名册;
一证即食品生产许可证;
一报告即定期向当地政府报告食品质量安全工作)。


  (二十)由市质监局负责,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采取巡查、强制检验、定期抽查、年审、执法检查和回访等措施,加强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后续监管,规范获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高食品生产加工水平,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二十一)由市经贸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防疫站、药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协作机制,共同组织在生产、销售、消费等环节开展以查处无证生产销售为内容的联合执法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等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


  (二十二)由市质监局负责,工商局、卫生防疫站配合,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落实“既要便民,又要管好”的原则,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进行分类的监管,将加工食品分为风险食品、重点监管食品,对有一定基础的,帮扶引导促进其提高生产水平和质量水平,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风险食品、小作坊予以关闭。


  (二十三)由市质监局负责,市卫生防疫站、工商局配合,在全市范围开展乳制品专项整治工作,着重强化对婴幼儿奶粉和学生奶卫生质量的监督检查,继续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对皮蛋、酱油、月饼、蜜饯、腐竹、黄花菜等食品的卫生质量抽检。


  (二十四)由市质监局负责,工商局配合,组织落实“四个一批”,即扶持一批名优食品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帮助一批中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做大做强,提请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关闭一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分子。


  (二十五)由市卫生防疫站负责,市工商局配合,继续在全市推进《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监督食品零售企业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经营散装食品。


  (二十六)由市粮食局负责,加强粮食系统内大米、小麦粉、粮食复制品、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包括省市定点骨干粮食加工企业)管理,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引导企业提升质量安全保证能力。


  (二十七)由市粮食局负责,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对地方储备粮油质量状况的监督抽检,定期对收购、储存、加工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进行抽查和监测,严格执行《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做好陈化粮流向跟踪监督工作,防止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


  (二十八)由市粮食局负责,会同市粮食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工作,组织粮食企业开展创建“放心粮油”产品、“放心粮油销售企业”活动,开展建立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诚信企业试点活动。


  六、治理餐饮业食品污染。由市卫生防疫站承办,市经贸局、教育局、工商局、环保局协办。治理目标:全市餐馆(酒家、酒楼、酒店、饭店等)小吃店、快餐店、食堂、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各项卫生指标基本达到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城区学校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城区学校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各类熟食摊点食品基本符合国家或省有关卫生标准。主要措施:

  (二十九)由市卫生防疫站负责,加强对餐饮业的卫生监督管理,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严格审查申请办证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卫生条件,并逐步清理已获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开展限期整改工作,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餐饮单位坚决依法停业或吊销卫生许可证,把好卫生许可证的准入关。


  (三十)由市卫生防疫站负责,继续实施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监督餐饮单位建立健全原辅料采购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食品留样、不合格原辅料销毁等制度落实,落实餐饮单位法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负责人制度和大中型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


  (三十一)由市卫生防疫站、市教育局负责,加强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推行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城区学校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各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学生用餐和课间学生营养奶的监督检查,建立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校长为学校食品卫生第一责任人制度,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七、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应用的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由市科技局承办、市经贸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防疫站、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供销社经验检疫局协办。主要措施:配合省上开展蔬菜、茶叶食品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开展蔬菜、茶叶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
建设无公害茶叶食品安全示范基地;
建立蔬菜、茶叶加工过程食品安全控制模式;
开展蔬菜、茶叶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综合应用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学科与人才培训基地的建设工作。


  八、其他有关分工
  (三十二)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安排市级年度财政预算治理工作经费。


  (三十三)由市农业局负责,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兽药残留、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对高毒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制和淘汰进程。


  (三十四)由市农业局负责,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饲料生产基地的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扩大无公害生猪、禽蛋、蔬菜、水果、茶叶和稻谷生产基地和无公害品牌产品;
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推进监管工作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管理的模式。


  (三十五)由市农业局负责,市工商局、质监局配合,开展农药、兽药、鱼药、饲料、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确保农产品安全。农药标签抽查合格率要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


  (三十六)由市经贸局负责,继续推动城区开展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即“农改超”工作,提高生鲜食品在便民超市等营销方式中的销售比重。


  (三十七)由市经贸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继续在城区开展创建“放心店”和“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场)”活动,有计划地培植一批能让群众放心消费的场所。


  (三十八)由市经贸局、药监局、财政局、科技局、卫生防疫站、交通局、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负责,加大“三绿工程”工作力度,推进“三绿工程”工作在全市的深入开展。


  (三十九)由市经贸局负责,工商局配合,推行食用农产品“厂场挂钩”、“场地挂钩”、“场店挂钩”,监督食品经营主体严守质量承诺,提高上市食品质量。


  (四十)由市工商局负责,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农产品和食品的监督抽查力度,指导市场管理协会建立完善食品检测中心,申报资质认证,制定行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办法,适时做好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状况分析,发现危及食品安全的商品,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依法严厉查处。


  (四十一)由市工商局负责,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和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加强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等日常监督。要求12315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食品案件办结率达到95%以上;
设立12315站(点)的各类大中型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达到75%以上。


  (四十二)由市工商局负责,督促落实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食品营业业主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经营台帐、质量承诺、快速检测、检测公示、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销毁、公布等自律制度,把落实市场开办者和经营业主食品安全责任制及自律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关键环节,强化监督检查,取缔无证经营,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求各类市场、批发企业等建立企业自律制度达到80%以上,其它食品经营户建立自律制度达到50%以上。食品市场准入品种在城区扩大至28类(老五类、新五类、13类),并选择重点品种扩大至农村市场。


  (四十三)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XX办事处负责,及时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报我市进出口食品安全卫生状况,加强食品安全卫生总体状况的动态评估、适时预警。抓好出口生产养殖场备案和出口蔬菜、茶叶基地备案和出口水果果园、加工厂备案,指导企业搞好基地管理,通过实行质量监督员、植保员、驻场兽医制度和监管手册制度等,提高企业基地管理实效。


  (四十四)由市委宣传部协调指导各新闻媒体和市联席办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的舆论宣传工作。


  (四十五)由市联席办牵头组织起草制定《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报市政府批转执行。修订“全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知音www.wm338.com网。


  (四十六)由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市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配合,开展食品商标、标识、包装物印刷业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非法印刷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单位和个人。


  (四十七)由市农业局、水利局、建设局、卫生防疫站、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环保局、新闻出版局、检验检疫局等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行对各自所监管的农产品、食品及食品包装物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建立各自监管对象的信用档案。由市联席办有关成员单位指导加强农产品、食品产销各环节的行业协会建设,通过行业协会平台的建设,加强对企业、农户的食品安全指导和行业自律、市场监管,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和试点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


  (四十八)由市联席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对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和综合评价工作。


  九、其他有关要求
  (四十九)由市经贸局负责,市工商局、质监局、卫生防疫站配合,在全市推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类流通严格实行备案登记制和溯源制,加强我市酒类流通的监管,确保全市人民喝上“放心酒”。


  (五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本辖区治理“餐桌污染”工作,根据本方案要求及当地实际,统一部署、督促、指导辖区的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治理“餐桌污染”联席办备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落实监管责任,杜绝出现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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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www.zhangdahai.com/shiyongfanwen/hetongfanben/2021/0218/1276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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