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高血压综合症的诊断与治疗]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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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妊娠高血压疾病是妊娠期特有的疾病, 多数发生在妊娠20周与产后两周,约占所有孕妇的5%。我国发病率9.4%国外报道7%之12%,其主要症状为血压高,还伴有蛋白尿或水肿出现,称之为妊娠高血压综合症,病情严重者会产生头痛、视力模糊、上腹痛等症状,若没有适当治疗,可能会引起全身性痉挛甚至昏迷。该病严重影响母婴健康,是孕产妇和围生儿病率及死亡率的主要原因。
  【关键词】 妊娠高血压病;诊断;治疗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本组病例为收集我院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患者20例,孕妇年龄21~38岁,平均29.5岁;孕周27~42周,平均35周;其中初产妇13例,经产妇7例。
  1.2病史
  着重注意以下几点:①此次妊娠过:包括主要征象出现的时间及自觉症状。②既往病史:注意有无高血压、肾炎、肾盂炎或过敏病史。经产妇注意曾否并发过本病,有无足月小样儿,胎儿宫内死亡等。③妊娠合并症及高龄初产:此次妊娠是否并发贫血、肥胖、糖尿病、多胎妊娠、羊水过多、是否高龄初产等。④有无明显诱因:如精神影响,物理刺激等。
  1.3主要征象有
  1.3.1高血压:特别要注意孕前低血压者,只要血压较孕前或妊娠早期增加4/2kPa者,即使未达到18.6/12kPa高血压诊断标准,另外,应重视舒张压的升高一次测得血压升高者,宜静卧休息10分钟~15分钟以后再测定。
  1.3.2水肿:出现较早、程度不等,可由足踝至全身水肿,临床常用(+)(-)表示。(-)表示无水肿,(+)表示足踝及小腿明显凹陷水肿,经休息后也不消失。(++)表示水肿延至大腿,皮肤表现呈橘皮。(+++)表示水肿延至腹部及外阴,皮肤发亮。(++++)表示全身水肿。1.3.3蛋白尿:可出现尿蛋白、镜检可见少量红、白细胞及管型,一般正常孕妇24小时尿蛋白应0.5g则为不正常,中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24小时尿蛋白,一般不超过5g。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24小时尿蛋白超过5g以上。主要以中段尿或必要时导尿镜检为宜。以上三主征中,如同时有二者或二者以上并存,则一次测定也有诊断意义,凡此等征象发生于妊娠20周以后,病史又明确,则可诊断为子痫前期。
  1.3.4自觉症状:如具备上述病史2~3征象并逐渐加重,突感前所未有的头痛,上腹痛,视力障碍或其他较重之不适,可确诊为先兆子痫。
  1.3.5抽搐与昏迷:有先兆子痫的短暂经过,迅即发生前述之典型抽搐、发作次数不等,陷于昏迷、子痫的诊断可以建立。
  1.4治疗方法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药物治疗原则,是按照轻重选用镇静、解痉、降压、利尿等药物:(1)轻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可在门诊治疗,水肿在++以上者可取氨苯喋啶,双氢克尿塞,以利尿;血压高者可给鲁米那,利眠宁,利血平等药物以镇静、降压、定期复诊观察,必要时住院治疗。(2)中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应急诊住院治疗,绝对卧床休息,避免各种刺激,并选用以下药物。①立即肌注吗啡10mg或杜冷丁100mg。 ②25%硫酸镁20ml加入5%~10%葡萄液250ml~500ml中缓慢滴注或臀部深部肌注(每侧臀部可各注10ml)。③3小时~4小时后肌注氯丙嗪25mg,加杜冷丁50mg。④以后每隔3小时~4小时交替肌注上述同等数量的硫酸镁及氯丙嗪加杜冷丁,以后视病情酌情调整用药剂量及用药时间。(3)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①缓慢静注冬眠1号半量或阿米妥纳0.5g加入25%葡萄糖20ml中,静滴25%硫酸镁20ml加入25%葡萄糖250ml,24小时内滴完。②2小时后,可重复静滴同剂量硫酸镁,或臀深部肌注25%硫酸镁20ml与肌注氯丙嗪25mg加杜冷丁50mg每6小时~8小时交替使用,每次用药前应测血压,并注意尿量,呼吸及腱反射,次便随时调整用药间隔时间及剂量。③静滴25%~50%葡萄糖250ml,必要时加用20%甘露醇200ml或速尿20mg~60mg,以促进排尿及降低颅内压。④适当补充碳酸氢钠及氯化钾,以纠正酸中毒及电解质紊乱。
  2讨论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好发因素:年龄>35岁的高龄初产妇及年轻初产妇;体型矮胖者,即体重指数>0.24者;营养不良,特别伴有中、重度贫血者;精神紧张、运动过度者;有原发性高血压、慢性肾炎、糖尿病者其发病率较高,双胎、羊水过多、葡萄胎时发病率明显升高;气候变化与其发病关系密切,冬季及初春寒冷季节和气候升高情况下易于发病;有家族史者,如孕妇之母亲曾有重度子痫前期者,则此孕妇发病的可能性较大。
  对母体的影响:本病孕妇死亡原因以脑血管病和心力衰竭为最主要。两者共占66.67%。有人认为子痫前期-子痫可引起机体持久的不可逆的病理过程,导致产后高血压、蛋白尿。另亦有人认为子痫前期-子痫患者在产后仍有高血压可能与原有隐性高血压或家庭高血压史有关。值得重视的另一问题是如果子痫前期-子痫患者,特别是重症患者并发胎盘早期剥离时,则易发生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对母体安全影响很大,因为并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后,可迅速发展致肾衰竭,造成死亡。对胎儿的影响:可引起早产、胎儿宫内死亡、死产、新生儿窒息死亡等。
  适时终止妊娠是治疗妊娠高血压疾病的有效措施。终止妊娠时机:轻度子痫前期在妊娠37周左右,重度子痫前期在妊娠34周左右。妊娠34周前,若出现危急情,多器官损害、严重胎儿生长受限,胎盘早剥、胎儿窘迫等亦应及时终止妊娠。妊娠33~34周者,予肾上腺皮质激素(地塞米松)促胎肺成熟,在48h后终止妊娠。妊娠少于23周前予以引产。妊娠23~32周者,进行个体化治疗,观察24h的临床疗效,若母儿病情好转,则在34周终止妊娠,期间每日评估母儿情况,必要时使用降压药物和激素;但若母儿病情不允许,则随时终止妊娠。
  
  参考文献
  [1]黄铭新,朱明德主编《临床治疗学》,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P710-712.
  [2]乐杰.妇产科学,第7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99.
  [3]蒋迎春,重度妊高症并发脑血管疾病的护理[J]。河北医学,2002,8(2):163-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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