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洞悉我国体育场馆发展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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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场馆的开发和利用依仗两大部分,一是国家关于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政策法规,在场馆开发利用中占主导地位;二是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和利用,起关键作用。随着公共体育事业改制的推进,一批新的政策法规陆续推行,体育场馆作为体育基础设施,急需相应的对策去适应新政策法规的改变,以促进场馆服务业及体育事业的发展。

一、中国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呈现的三大变化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铁道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的通知》,我国开展了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本次普查以2013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普查对象为全国不含港澳台在内的大陆地区,范围包括各系统、各行业场馆及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体育场馆。至2016年,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已顺利完成,数据呈现出一系列的变化。

(一)全国体育场地基本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体育场地169.46万个,用地面积39.82亿平方米,建筑面积2.59亿平方米,场地面积19.92亿平方米。其中,室内体育场地16.91万个,场地面积0.62亿平方米;室外体育场地152.55万个,场地面积19.30亿平方米【1】。从场馆的数据分析,我国体育场馆的数量与面积属世界前列,亚洲第一的位置。但从人均体育面积来看,以2013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13.61亿人计算,平均每万人拥有体育场地12.45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46平方米。而美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高达16平方米,日本人均体育场地面积更高,为19平方米。由此可见,我国的人均体育场地并不高,甚至与发达国家之间差距巨大。

(二)全国体育场地分布情况

在全国体育场地中,体育系统管理的体育场地2.43万个,占1.43%;场地面积0.95亿平方米,占4.79%。教育系统管理的体育场地66.05万个,占38.98%;场地面积10.56亿平方米,占53.01%。学校体育设施所占比例高达65.6%,而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率仅为29.2%。政府和社会投入的群众和社区运动场地和体育设施严重缺少,向公共开放的更少。公共体育投入少、人均体育面积小、体育场地少、既有的体育设施使用率不高,是制约公众运动和锻炼身体的瓶颈。在人均体育场地已经跟发达国家差距巨大的情况下,还要面对如此低的使用率,可见国人的健康水平堪忧!

(三)我国体育场地十年发展变化情况

对比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截至2003年12月31日),全国体育场地数量增加84.45万个,用地面积增加17.32亿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1.84亿平方米,场地面积增加6.62亿平方米。在82种主要体育场地类型中,数量排名靠前的体育场地分别是篮球场、全民健身路径、乒乓球场、小运动场和乒乓球房(馆),共计124.80万个,占75.99%。

细看十年间场地发生大的变化,重点落在球类和全民健身项目方面,因应这种变化,提高管理水平和场馆使用密度,以促进我国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显得迫在眉睫,如何发挥新旧场馆的作用,改善设施条件,建设新型的场馆使用平台成为新的研究课题。

二、新形势下中国体育场馆急需解决的政策法规问题

随着体育总局职能的改变,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已逐渐被人们接受,全国各地各式各样的运动协会应运而生,国际性、全国性、地方性赛事层出不穷。为满足普民健康和学生升学的需要,各种体育培训班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种种现象促使对体育场馆的需求不断扩大。为此,体育场馆应作出相应的变化以适应这一现状的发展。为顺应这一变化,应从以下方向展开思考。

(一)政策导向趋向科学化、与时俱进

有关体育场馆具有操作性的法规多是由体育总局、地方政府制定和产生,有这些部门根据当时的需要推行的一些办法、规定和通知等。在我国,这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各级政府部门对上级的制定的法规和指令有很强的执行力,这也是我国全民体制的优越之处。因此从政策法规层面上建立高屋建瓴的指导性文件显得尤为重要,它决定了场馆与全民健身的关系,起承上启下的作用。也是全民健身的基石与起点。体育场馆政策内容主要指体育场馆经营管理的诸多政策工具,即政府为实现体育场馆经营管理政策目标所能采用的各种手段,包括信息与宣导、规制、产权拍卖、直接提供、公共企业、补贴、税收、使用者付费等【2】。国家和政府部门定时制定和出台了一些有关体育场馆的政策法规,并及时推行,但从新的场馆数据看其发展趋势, 体育场馆政策法规仍滞后于体育场馆运营的实际需要, 在电子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仍未能及时跟上体育场馆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表现在尚未建立起健全的体育场馆发展法规体系,没有制定出发展体育场馆服务业的具体的扶持措施, 未制定行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体育场馆经营管理措施,由此可见体育场馆政策法规的实施还有提高成效的空间。

环视国内外的情况,部分国家体育产业发端早,体育产业发展充分,因而体育场馆业相关政策法规和鼓励措施比较成熟。如欧洲的意大利早在1957年根据国会的法令,成立的专门以资助体育场馆、设施为主的“体育信贷所”;为了促进体育场馆服务业发展;同时欧洲的俄罗斯依据《俄罗斯联邦运动和竞技运动法》,免除市属体育设施的利润税和土地使用税;身处亚洲的韩国《国民体育振兴法》中要求国家及地方自治团体应根据总统令设置运动场、体育馆、游泳池及其他总统令规定的体育设施,并进行经营和维修。【3】新形势下建议:体育场馆发展有专门立法保障

(二)因时因势而变,采取干预扶持手段,提高场馆利用率

虽然理论上有一些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200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文化体育业的税收比例为3%。但场馆对外开放收费,是按照娱乐业标准交5%的营业税,有些地方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地热水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不仅如此,还有房屋出租要交12%-17%的房产税和教育附加费。其它有治安费、防疫检测费、门前三包费、物价管理费、绿化费等,繁多的税费加大了体育场馆额外经营成本。此外, 许多地方对公共体育场馆水、电、气、热等能源使用费也完全按商业标准收费,非常不合理。

环顾世界,多数国家对体育场馆建设有特殊的优惠政策,如意大利、日本、俄罗斯、英国等,经过梳理发现他们的特殊的优惠政策形式有:1.对体育场馆建设实施的低息贷款优惠政策;2.对地方建立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或泛区域体育中心给予配置一定的发展基金的政策鼓励;3.对俱乐部基本配套设施给与补贴帮助;4.免除市属体育设施的利润税和土地使用税;5.对体育场馆经营、体育赞助活动提供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给予免税待遇。此外,为了体现对体育的支持,大量的赞助经费用于科研。

科研的主体在高校,通过高校与场馆联动发展的模式是新形势下的研究热点,大量的科研课题和科研政策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联合创业。一些在校大学生结合自己的课题,利用校园里和社会上的场馆开展创业,以健身健美为抓手的健身房为最常见。与生理生化测量器材相结合的体能训练、运动康复等;以田径场结合户外活动、亲子活动的形式也比较多见。

由此可见,在体育场馆开发利用上,好的扶持政策结合科研团队综合开发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三)立体式开发,提高场馆使用率

伴随着全民健身计划的进一步深化,企事业单位如银行系统、卫生系统、铁路系统、公安系统等等,为彰显本行业人员的运动意识和健康水平,需要体育比赛或者体育类游戏来作为展示的平台,但是这些单位缺乏活动的场馆和组织策划比赛的专业人士。为迎合这一契机,体育场馆可以自身为中心,建立起承办比赛的运营开发团队,向高校和社会吸纳人才,为社会解决就业压力,为场馆可持续发展的增加筹码。

体育场馆建设维护耗资巨大,成本回收周期长,国外政府采用的方法是:既在财政拨款方面支持体育场馆运营,又为场馆经营开发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体育场馆由于其具有产业关联大,对城市发展辐射力强等正外部性特征【4】,使得各国政府纷纷加大对大型体育场馆的财政扶持力度,各地政府开始参与到体育赛事的营运当中,例如千岛湖镇2015、2016连续两年以地方政府行为参与全国大体协两操协会的比赛组织与策划当中。目前我国对场馆的扶持措施正在逐步改善,在政府扶持和投入未到位之前,各场馆主管单位应看到我国其实也单位及社会对场馆的需求程度,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消费大国。伴随着企事业单位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可支配资金增加,健康意识的增强,抓住这一机遇,拓展场馆的功能,发挥其造血功能,化被动为主动,为其实也单位的体育健康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四)合理开发军队、学校、政府等场馆的闲暇时间

我国专门性、可具指导意义体育场馆政策法规严重不足,尤其是对教育系统所控制的场馆尤为突出,在场馆使用安全与学校责任担当这一问题上始终没有好的方法,导致教育系统拥有大量的场馆设施,无法服务于社会,除了服务师生的使用外,对社会的贡献很少。

学习借鉴国外体育场馆发展经验,针对目前中国体育场馆政策法规现存问题。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保障政策实施效果,确认权责,分层,有序地逐步开放军队控制和教育系统控制的楼堂馆所,如若牵涉到国家机密和国防安全问题,可优先开放学校场馆,便民、优惠措施到位,完善保障实施的政策配套体系,让教育系统属下的各级领导机关、各校校长无后顾之忧。提升体育场馆立法层次,增强场馆政策法规的针对性与操作性,促进场馆便民服务的发展,加强体育场馆经营管理的监管政策。

(五)创立体育场馆的品牌效应,善用冠名权

长期以来,我国对体育场馆的调控偏重行政手段,忽视经济手段干预, 导致体育场馆的使用率及使用效果不佳,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约束力和抗击力,在产业产值方面缺乏竞争力,造成体育场馆政策的宏观调控能力变弱。在全民健身大行其道,体育场馆理应发挥更大作用, 顺应这一趋势,各大体育场馆可以尝试兼顾商业化模式运行,在市场经营方面走市场化的道路,创立体育场馆的品牌效应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我国绝大多数大型体育场馆的冠名权开发还没有起步, 而欧美主要发达国家70%的大型体育场馆都出售了冠名权,如 NBA球场的“丰田中心”,出售体育场馆冠名权是体育场馆主要收益来源,是体育场馆运营开发的重要内容【5】。在我国目前拥有大量有影响力的赛事和契机,例如广马、北马、上马;例如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恒大足球俱乐部”等等,却缺乏持续性品牌赛事,体育场馆市场运营内容有限的前提下,依法开发体育场馆冠名权显得尤为必要与紧迫,如能将天河体育中心与恒大结合冠名,相信会相得益彰,成为游人争相拍照留念的地方,也能将天河体育中心的名牌带到世界各地。如果担心属性问题会因此改变,也可在合作的方式上加上年限,解决后顾之忧。总之,国外专业化、系统化、规范化的冠名政策加之政府积极的引导与支持为国外体育场馆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值得我们参考与借鉴。

三、小结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引起了人们对场馆开发利用的研究热情,合理开发利用场馆的功能,既可选择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技术手段或者几种手段并用。建议通过与电视台、知名企业合作提高场馆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建立场馆自己的运行团队或运营公司,可承接比赛,做好全民健身的基础工作。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场馆的使用率,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使得体育场馆为全民健身发挥更大作用,在提高国民体质的伟大事业中扮演更积极的角色。

参考文献:

[1]全国第六次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公布 国家体育总局

[2]谭建湘等 国内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研究述评[J].体育学刊,2013(05)43-48

[3]陈慧敏 中国体育场馆政策法规提供问题及对策[J].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体育产业分会 2013-12:78

[4]伍谋,大型体育场馆的城市文化表征—以广州天河体育中心为例[J].体育文化导刊,2015(08):114-117

[5]伍谋,大学城体育场馆商业性运作的SWOT分析——以广州大学城为例[J].体育科技文献通报2014(10):112-114

作者简介:伍谋(1971-) ,男(汉族),广东湛江人。高级经济师,硕士,主要从事场馆利用与开发、社会体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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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www.zhangdahai.com/shiyongfanwen/qitafanwen/2023/0409/5815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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