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布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保障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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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关键时期和吃劲阶段,全国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毫不动摇地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抓紧抓实抓细各项疫情防控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手中有粮”才能“心里不慌”。充足齐备的防疫物资和生活物资,是疫情防控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基本生活保障,既是保民生、稳民心的需要,也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同心协力、共克时艰。在全国人民同舟共济、团结一心防控疫情的形势下,仍有不法分子无视国法,破坏疫情防控民生、物资保障,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试图发“疫情财”。如有的为牟取私利,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生产、销售防护服、抗原快速检测试剂等防控物资,不仅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权,而且容易给疫情防控带来风险隐患;
有的在疫情期间囤积食品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有的在区域管控的情况下,利用社区团购这一新型网购方式和特殊时期人们迫切购买物资的心理,假借“社区团购”实施诈骗犯罪。

为进一步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生活物资供应,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指导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涉疫情防控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公布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保障犯罪的4 起典型案例。

2021年10月,胡某某以江西省进贤县某加油站附近的一处民房为窝点,未经注册商标“福仙缘”所有人贵州福仙缘服饰有限公司许可,委托他人印制“福仙缘”牌医用防护服的内包装袋、外包装纸箱、合格证及说明书,将其购买的无品牌标识“白板”防护服包装成“福仙缘”牌医用防护服,在未对防护医用质量进行检测的情况下,违法销售给毛某某、桂某某等中间商。中间商又销售给某物业公司、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和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供上述单位在核酸检测、日常防控等工作中使用。

2021年12月20 日,民警在工作排查时,将正从仓库内搬运涉案物品的胡某某抓获,同时查获假冒的福仙缘牌医用防护服外包装纸箱20 个、福仙缘牌医用防护服使用说明书12000 张以及“白板”防护服300 件。现已查明,胡某某共制作、销售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医用防护服4 万余件,每件售价为9.2 元至10 元不等,非法经营数额40 余万元,违法所得数额3.3 万余元。

2021年12月21 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侦查,将胡某某刑事拘留。2022年1月21 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请批准逮捕胡某某,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3月26 日,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于4月26 日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胡某某提起公诉。5月25 日,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胡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犯罪嫌疑人朱某甲曾系某生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合作经销商,从事该公司研发的新冠病毒抗原快速检测试剂销售业务。2021年7月底,朱某甲停止与该公司的合作。同年8月,朱某甲开始伙同朱某乙(另案处理),未经该生物科技公司许可,利用其熟悉该产品生产、销售流程的便利条件,找到深圳另一公司购买了其他类型的新冠病毒抗原快速检测试剂,并使用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该生物科技公司试剂包装盒电子设计文档制作了包装盒,购买了棉签、药水、空管、说明书等原材料,联系不具有生产加工资质的王某某将上述原材料进行组装后对外销售。

该生物科技公司发现有人在市场上销售假冒其公司注册商标的检测试剂,于2021年11月4 日向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报案。11月13 日,公安机关在朱某甲委托王某某加工的东莞市2 处加工窝点查获鼻拭子、提取管、稀释液、带有假冒注册商标的新冠病毒抗原快速检测试剂、试剂盒、试剂卡包、说明书等制作材料。

2021年11月13 日至12月2 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相继将朱某甲等人抓获归案。经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认定,查获的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抗原检测试剂成品价格为人民币66 万余元。该案目前正在审查起诉中。

2022年3月以后,上海市疫情形势严峻,实行分区管控措施,市民居家隔离增多,配送生鲜食品等民生物资保障需求激增。田某某系饭店经营者,能够从上海市保供单位购进生鲜食品,高某某在美团平台注册了“蔬悠生鲜轻食”,可以进行对外销售业务。经二人合谋,由田某某负责进货、高某某通过美团平台接单,并联系快递“骑手”或者附近社区团购的“团长”,成倍加价后对外销售,并约定平分利润,解封后“躲躲风声”。经查,自4月10 日至18 日,二人销售冷鲜鸡、鸭和青菜、鸡蛋等商品累计193 万余元,其中,冷鲜鸡、鸭采购价为每只35—38 元,大部分以每只168 元和188 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共计销售1 万余只,进销差价率高达四倍有余,扣除同期市场正常利润后,非法获取超额利润72 万余元。

高某某、田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民生食品价格,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2022年4月18 日,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交的线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2 人立案侦查,同日对2 人取保候审,5月15 日向静安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5月19 日,经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由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区分局执行逮捕,5月20 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向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2年3月以来,上海疫情防控面临严峻考验。按照上海市分区管控的要求,管控区居民主要通过网络购置生活物资,社区团购这一新型网购方式成为疫情防控期间保障生活物资供应的重要途径。负责社区团购的“团长”自发为社区服务,完成居民需求统计、联系供货渠道、有序组织分发、进行售后沟通等工作,共同协助居委会做好小区民生保障。

2022年4月7 日,被告人龚某某通过微信咨询某会员商店工作人员相关事宜时,获悉社区团购信息。根据该会员商店要求,社区团购需要出具居委会证明。4月7 日至9 日,龚某某在未获得货源保证的情况下,隐瞒不具有团购资格、未达到团购条件的事实,伪造居委会证明,分别在上海市嘉定区的2 个小区微信群内组织社区团购。同时,在组织团购期间,隐瞒预收资金的真实用途、该会员商店要求的团购流程等信息,并谎称已预留足额团购套餐,骗取73 名被害人共计4.7 万余元,而后用上述钱款进行虚拟货币交易及个人消费。在部分业主质疑时,龚某某要么沉默,要么以“需要时间回账”“我心累”搪塞、拖延,继续隐瞒真相。后因团购业主催款并报警,案发前龚某某退还2.4 万余元。

4月10 日,经被害人报案,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立案侦查,并于同日在龚某某的住处将其抓获。龚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次日龚某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4月17 日,嘉定公安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嘉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龚某某退回赃款1 万元。4月20 日,嘉定区检察院以龚某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5月12 日,嘉定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龚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8月3 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食药环旅支队接到省公安厅食药环侦总队移交线索:北安市公安局8月2 日破获张某某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口罩购自哈尔滨市居民王某某。根据案件线索,警方锁定哈市主要犯罪嫌疑人贾某某。8月3 日下午,哈尔滨市公安局食药环旅支队将贾某某及其下线王某某等6 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贾某某伙同其丈夫王某某自今年1月25 日至2月2 日,从杭州市某服装个体户处分8 次以单价2.5 元至2.8 元的价格购进30 余万只“三无”口罩,号称与N95 口罩有同等效果并进行批发销售,最终以市场零售价每只20 多元的价格进行销售。目前,公安机关已对6 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大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8月1 日接到辖区居民金某报警:通过微信好友购买口罩被骗4000 元。王某8月4 日报警称:其在微信上发布了购买口罩的消息,有一个自称“口罩男孩”男子加其微信,双方在微信中商定购买1 万只医用口罩。王某交付款项后对方失联,涉案价值16500 余元。

大庆市公安局与高新区分局成立联合专案组,经分析研判确定,两起案件为同一犯罪嫌疑人所为。经20 个小时连续工作,锁定犯罪嫌疑人李某松。8月5 日,大庆警方在龙凤区某小区内将在疫情期间以贩卖口罩为名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松抓获。经审,李某松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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