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靖江王府的封袭特点及其对宗支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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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淼,徐梓又

(1.安徽大学历史学院,安徽 合肥 230000;
2.达州市巴文化研究院,四川 达州 635000)

明太祖册封其从孙朱守谦(太祖长兄朱兴隆之孙)为靖江王,一方面是为了慰抚南昌功臣朱文正,另一方面使其为国镇守岭南。靖江王府在《明史·诸王世表》中以附表的形式存在,所占篇幅较小,但这并不意味着靖江王府宗支发展简单、平稳,相反,曾因为人口众多出现多次宗室争斗事件。靖江王是整个明代唯一就封于两广的藩王(淮王初封韶州,后北迁),且属旁支,因此其地位自然与其他区域藩王有所不同,透过不同点,我们可以更为深入全面地了解、剖析明代广西乃至全国的藩王制度与地方社会发展的关系。靖江王府的特殊性引起了学界广泛关注,其中,学界的主要关注点集中在靖江王府宗室的整体文化特点和政治地位上。

《明代藩封及靖江王史料萃编》较为系统地梳理了靖江王府的藩王信息、王府沿革和文化活动等,作者从正史、笔记、会典、文集中搜集出有关靖江王府的资料,以纲目体的形式列出资料内容及出处,对于研究靖江王府的具体信息提供了便捷[1]。文化方面,何婵娟的《论明中期靖江王室之文学创作》一文认为桂林的山水和养尊处优的生活使靖江王府成员陶醉于悠闲生活,他们的文学作品完全反映了闲适淡雅的意味[2];
王群韬的《明代靖藩与道教信仰》一文论述了靖江王府成员对道家的崇奉和支持[3]。

关于靖江王府地位特殊性的论著有:薛向阳的《明初靖江王封藩的特殊性》一文从地理、政治角度分析了靖江王府分封的特殊性,认为靖江王的分封之所以能享有亲王同等待遇,极有可能与扶持宗亲、酬报功臣有关[4];
张子模等的《明代靖江王社会地位考》一文从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总结了靖江王初封时的特殊性,并阐述了明中后期地位下降的具体表现有三:爵级降封、岁禄降格和官属减少[5];
徐晔的《论靖江王地位的特殊性及在明代的社会影响》一文从宗禄、爵位、封地方面总结靖江王府的特殊性,认为靖江王府成员在广西地区的影响是负面的[6];
张伟的《明代靖江王研究》较为系统地阐述了靖江王府的沿革及其对社会影响[7]。此外,明朝王府宗人犯罪研究相关论著有:雷炳炎先生的《明代宗藩犯罪问题研究》,该书系统分析了宗室犯罪的原因、表现和朝廷的处置办法[8];
李奇洁在《略论明朝代王府的犯罪》一文分析了代王府犯罪的表现形式[9]等。其一,研究靖江王府特殊地位的文章都仅从体制内容上探讨靖江王府的特殊性地位及其变化,诸文章的侧重点又不统一,缺乏对袭爵的分析,且未从靖江王府分封、袭爵特点来分析该宗支的发展,为本文结合前人的研究成果来继续探讨分封、袭爵特点在宗支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提供了余地。其二,研究明代王府犯罪的论著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犯罪原因,也未深层次考虑各地不同的王府管理模式在其中的作用。明代不同区域王府拥有不同的分封特点和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人物的思维和宗支的发展,在宗法制受到严重挑战和党争激烈的时代,分析靖江王府各宗支的特点和王府管理模式有利于了解当时的社会矛盾和政治格局,起到以小见大之效,从而更为全面窥视与把握影响明代政局变化之要素。本文拟从靖江王府实行分封和宗法的特点等政治因素入手分析王府在管理模式的特点,继而用王府管理模式的特殊性来分析造成宗人内斗和宗支紊乱的原因。

靖江王府传位十一世十三人,追封一人,在《明史·诸王世表》中列于太祖系诸王之后,这种撰写的好处在于说明靖江王系是太祖从孙序列,始祖朱文正并未受封,册封于太祖时期,名号与郡王同。但是如果仔细观察靖江王府的承袭情况,可以发现一些特点决定了靖江王府的特殊性及其走向。靖江王府承袭情况如表1 所示。

表1 明代靖江王信息一览表

靖江王的规制近似于亲王而不同于郡王,享受亲王大部分待遇,在政治层面上具体表现有三:

第一,金宝。建文四年(1402)朝廷仍以金宝作为册封靖江王的凭证,金册和金宝都是册封礼制中的重要一环。金册均为上、下两册,用金银线连缀而成,内部撰有册封时间和皇帝制言[10],是册封人的身份象征,也是最高的礼遇和册封凭证[11]。与之相印证的物件就是金宝,宝依照周尺,用篆文写有“某王之宝”,宝匣、宝座都雕刻螭龙造型[12]223。但是从恭惠王曾奏请授予金宝来看,嘉靖以前靖江王府似乎已经开始使用银宝[13]152。《明史·朱守谦传》记载永乐九年(1411)庄简王袭爵就已用银印,宣德时用金涂银印[14]118,说明其地位在此时就已有所下降[15]。另外靖江王府宫殿、宫门名称以及格局都是仿照亲王规制[4]。

第二,王府官。靖江王尽管是郡王,但作为一省唯一的藩王,在王府官设置规格上仍仿从于亲王。建文时增亲王官宾辅二人,正三品,伴讲、伴读、伴书各一人,长史一人,左、右长史各一人。郡王宾友二人,正四品,教授一人,记室二人,直史一人,左、右直史各一人,吏目一人。长史官一般只存在于亲王府,王相府是其前身,洪武三年(1370),朝廷设定王府官制,最高品秩为左、右相[16]951;
七年(1374)九月,改王相府参军为长史,其上有相、傅各两人[16]1624,九年(1376),靖江王府建立,并废谘议所,改设长史①(清)查继佐:《罪惟录》志卷27《职官志》,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 年版,第941 页。原文作“洪武二十八年置靖江王府,谘议所改为长史”,按朱守谦就国的时间为九年,因此原文“二十八年”当为“九年”。;
十三年(1380),罢诸王府相及长史司录事,提高长史的地位[16]2121,此后王府官员中,最高者是正五品的长史司左长史,次为从五品的右长史,其他如纪善等为其下属[17]612。值得注意的是,《明史·朱守谦传》称洪武三年(1370),靖江王宗禄同郡王,官属亲王之半,以耆儒赵塤为长史“傅之”[14]3614,“傅之”即带有王相、王傅所具有的匡辅职责[18],表明了王府长史的基本职责,但朝廷在当年只设定了王相府而未有长史官,赵塤又在朱守谦就居桂林府以前任职,因此赵塤的长史官当在洪武七年(1374)所任。

第三,在爵位传袭上,其传袭方式同于亲王。洪武二十五年(1392),第一任靖江王朱守谦去世,其长子朱赞仪被册封为世子,世子是亲王嫡长子所特有的待遇,可见洪武时期靖江王的待遇仿同于亲王。郡王爵位的传承存在许多约束性原则,正德四年(1509),礼部通过详勘王府陋习,将郡王兄终弟及和叔侄相承等嗣封方式定义为冒袭[19]1295-1296,已嗣者不罪,但要求尽快自首,其子嗣不得再袭,未嗣者不许逾制。但是这些在靖江王府并未受到实质限制,朝廷考虑到靖江王府成员众多,觊觎爵位者更是数不胜数,必须设置长期的宗长制来管理,因此靖江王纵有小过或世袭稍有偏差,朝廷依然予以扶持、迁就。当藩王无子嗣,例由血缘最近之旁支袭承,如此通过宗法制避免了争夺爵位带来的诸多负面影响。

从《明史·诸王世表》的靖江王世袭中我们可以发现王府的新、旧王之间的爵位空置期特点与其余亲王府大致相同,但需要做出更正的是:一是康僖王的袭爵时间。《明史·诸王世表》作“万历五年袭封”,如此则从隆庆六年恭惠王去世到康僖王袭爵,共经历了五年的爵位空置时间,与一般的2~3 年不符。在明代藩王中,延误亲王袭爵有两种情况,王府内部出现犯罪或者世子年龄需达到十岁至十五岁,前者在文献中没有任何记录,而后者则与此后爵位的继承产生了极大冲突,假使万历五年(1577)康僖王延迟至15 岁袭爵,到万历十年(1582)即20 岁时去世,如何保证在万历十三年(1585)其子朱履焘能够年满十岁而袭爵?在《皇明靖江康僖王圹志》中明确记载康僖王在嘉靖十一年(1532)十月初五日生,二十五年(1546)封长子,万历三年(1575)八月二十九日被册封为靖江王,万历十年(1582)正月十二日去世,享年51 岁,这样不仅说明爵位空置仍处在平稳的3 年,且出生时间在嘉靖十一年(1532),袭爵年龄在44 岁,这与《皇明靖江宪定王圹志》记载宪定王在嘉靖十七年(1538)十月二十二日出生、三十一年(1552)封辅国将军,两人的间隔时间始终维持在6 年相吻合。

二是温裕王的去世时间。《明史·诸王世表》作“万历二十年薨”,如此侄叔相继之间的服阙期为0。明朝藩王府内部的服阙期从产生到发展成熟确实有阶段性,永乐至宣德为初始阶段,服阙期从无到有发生了转变,隆庆以前多为2 年,隆庆以后多为3 年。而在靖江王府,除了朱守谦、朱赞仪和朱亨嘉,三年服阙期为2 次,占比1/6;
二年服阙期为6 次,占比约1/2。由此可见,靖江王是符合亲王的服阙期规律,这也说明服阙期制度在靖江王府也是盛行的。根据《皇明靖江温裕王圹志》记载,温裕王在隆庆六年(1572)出生,万历十三年(1585)被册封为王,万历十八年(1590)八月二十八日去世,保证了服阙期为2 年的规律。服阙期是儒家礼制的重要内容之一,一般认为“三年之丧,自天子达于庶人,此先王礼经,百世不易者也”[20],超过或不满都属于违礼。有人提出明制中藩王世孙服阙期为1 年,然而如宁府,服阙期为1年似乎是整个王府的习惯,并不一定只针对世孙,而其余王府的世孙服阙期也都是按照王府各自的习惯,并未都遵行1 年制。费孝通先生认为三年服阙期是承认长老权力和遵守传统的一个体现,也是社会变迁在吸收社会继替的安定阶段,其中包含了变与不变、快与慢的辩证思维[21]。明世宗极力谈“孝”和“忠”,体现在郡王册制中反复出现“夫为子莫先乎孝,为臣莫大乎忠,惟忠惟孝可以立身而永禄,尚克时忱以膺宠命”一语。根据表3我们可以用公式求得亲王和郡王的加权算术平均数分别为3 和4,我们也能从表2 中间接发现服阙期与国家政治宽紧程度的关系。根据服阙期过长不外乎继承者过于年幼、继承者有罪延缓袭爵两种因素可知,以众数为正常的服阙时间段,当平均数小于众数,说明有个别案例的服阙期过短,此时朝廷的藩禁政策较为紧张;
众数渐涨的同时平均数大于众数,说明有个别案例的服阙期过长,此时犯罪率较高,藩禁政策较为宽松。成化以前服阙期制度较为成熟,成化以后平均数占据上风,国家藩禁政策开始松懈,无缝隙承袭在诸多王府皆有所呈现,尤其是距离京畿较远的区域如蜀、岷、韩、鲁王府。成化五年(1469)韩悼王在惠王去世当年即袭爵,襄、蜀府连续三代无缝隙承袭,弘治时继承呈现边远王府无间断承袭的特点,此时众数为1,而平均数仅为2.59,这与靖江王府出奇地契合。昭和王去世与端懿王袭爵之间的时间正好为1 年,改变了原来为2 年的特点,正德至嘉靖复为2 年,而在隆庆以后多为3 年,万历后期为2 年。

表2 亲王爵位空置期分段统计表

表3 亲、郡王爵位空置期统计表

三是荣穆王的去世时间和朱亨嘉的袭爵时间。《明史·诸王世表》无载,《桂林田海记》的记载可弥补这个空缺:“戊寅年,靖江王薨,亨嘉请制,乃锡立之。”戊寅年即崇祯十一年(1638)。根据服阙2 年可知,朱亨嘉当在崇祯十三年(1640)袭爵。

四是朱守谦的复爵时间。《明史·诸王世表》记载“洪武三年封,九年就藩桂林府,寻废为庶人,七年复爵,使居云南……二十五年卒。”其中的矛盾之处在于既然九年就藩,如何又在七年复爵。同书《靖江王朱守谦传》言明“居凤阳七年,复其爵”,可知世表中的七年是“经过七年”之意,非具体时间。按洪武九年(1376)之后的第七年为十六年,世表中的“七年”当改为“十六年”。

五是宪定王的去世时间。《明史·诸王世表》称“三十八年薨”。按《皇明靖江宪定王圹志》的记载,宪定王在万历三十六年(1608)十二月二十六日去世,享年71 岁,于三十八年(1610)十二月十三日葬于尧山,可见《明史·诸王世表》将下葬时间设定为去世时间,这是有区别的。

靖江王府的爵位传承方式与普通亲、郡王的模式没有太大区别,即恪守传统宗法制,太祖所撰之《祖训录》规定了各级宗室爵位的品秩,并未说明靖江王的特殊之处。以《祖训录》为基调的《皇明祖训》①洪武六年(1373)问世的《祖训录》是《皇明祖训》的底本,其中规定了诸王宗室的行动和国家未来的蓝图,有十三目,太祖自为之序(孙卫国:《王世贞史学研究》,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21 年版,第155 页)。以宗禄衡量爵位高低,从而取代了品秩,但同样也没有交代靖江王分封的具体步骤,可见太祖祖制虽制定了方方面面,但都只是主体框架,并未对细节有具体的解释,从而引发后来的种种特例。太宗即位后,借于靖江王府支系过于疏远,多次召集礼部商量靖江王府的分封步骤和爵位授予情况。依照爵位的一般授予,普通郡王的爵位传袭,除了嫡长子世袭罔替,余子按照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镇国中尉的顺序降爵传袭。在建文四年(1402)的会议上,朝廷决定靖江王不能同于亲王,也不能同于郡王,其次等爵位应是辅国将军,“靖江王子比正支郡王宜递减一等,授辅国将军,其官属止设伴读”[16]189-190,这就是爵位越级降封政策。与此同时,明朝宗女的爵位传承为“亲王女曰郡主,郡王女曰县主,孙女曰郡君,曾孙女曰县君,玄孙女曰乡君,婿皆仪宾”,郡主以下授诰命[14]3661,玄孙以下无爵无禄。而靖江王府宗女也要降一级,王女为郡君,孙女曰县君,玄孙女曰乡君,以此少一世,因此宪定王孙女被封为福清县君而非郡君[1]216。

靖江王的爵位传袭在前中期是平缓的,各王在位时间适中,仅庄简王享年66 岁,在位60 年,延误了其子怀顺王的袭爵时间。十三位在爵者中仅三人为庶子,根据庄简王母耿氏的去世年龄,以及怀顺王妃谷氏、端懿王妃杨氏、庄简王夫人陈氏、安肃王妃徐氏、恭惠王次妃刘氏、康僖王次妃赵氏、宪定王妃莫氏、白氏等墓志铭中关于年龄的信息,可知王妃年龄普遍高于四十岁,这也就印证了继承者身份以嫡子为主。嫡妃一般会支持嫡长子制,至少也能够保障嫡子继承,这也预示着王府系统在宪定王以后的袭爵道路将会异常坎坷。

由此可见,分藩之后的靖江王地位虽略逊于亲王,但规格可与亲王比拟,并拥有与亲王相似的服阙期特点,允许兄终弟及以方便管理一省之宗支,一系列特殊性和永乐时爵位越级降封政策注定了靖江王本支在整个王府中的高贵性,旁支地位的下降直接影响王府内部的管理格局和未来世袭走势。

靖江王独立的郡王体系意味着它的管理模式较为简单,是以宗法制为框架的宗长管理体制,以血缘优势担任一府宗长的靖江王可以全权管理下级全部成员。靖江王的管理职能有:

一是为宗人请名请封。太祖裔的请名必须取一字为上字作为字辈,不得随意更改,下字必须按照五行偏旁为序,五行顺序是“火土金水木”[12]52,靖江王府不在例,其偏旁仿同于宋代宗室的起名规律,同支小房之间相同。正德四年(1509),朝廷要求郡王嫡长子孙俱年满十岁即请封,其余子孙满十五岁方请封[19]1295。但是靖江王府并未贯彻这一制度,根据表1 可知,温裕王在出生当年即被封为长子,而康僖王直到15 岁才被册封为长子。宗室请名例由长史代为负责,万历四十一年(1613),要求王府管理者必须从公举奏宗室贤良者、名封婚配等事项至该府长史官,富者不得滥请,贫者不得愆期[22],由长史官代为上报宗人府[23]。

二是宗禄府资管理。一方面是拨给王府宗人日常宗禄,明政府想尽办法节省开支,但顾及“亲亲”之道,还是会对藩王采取有求必给的态度,同时要求宗长或管理者按级别层层下拨宗禄,将宗禄有计划、有条理地分配到每一位宗室成员手上,同时设置本府管理本府的方法,以方便王府内部管理和监察制衡。郡王禄米俱于亲王府仓上纳,下级宗室没有权力直接与朝廷对接,宣德以后允许王府自行收纳禄米,但仍以亲王、郡王为主。明朝规定了每府每级的不同宗禄量,包括每府的本色禄米量,亲、郡王及袭封者、各级爵位的宗室岁支禄米量,郡王禄米二千石,袭封者岁次减半,靖江王禄米一千石,弘治十六年改本折中半兼支[12]668,辅国将军以后依次减200 石[13]153。另一方面是对特殊人群的照顾,如成化年间昭和王不断为已故宗人子女姬妾、矜寡残疾者请禄[24]2239,3400。王府一切事务料理也由靖江王管理,如果朝廷拨给宗禄不足,只需让亲王或摄府事宗室上奏即可,再按程序下拨。若得到朝廷的准许,靖江王可就近获得桂林府累年税钞[24]4938。

三是造册。王府一旦有新生子女,按照年月生日,区分嫡庶,与生母名讳上报本府,注明宗支,礼部派人勘察验明后造报[12]55,造册内容还包括名封、嗣袭、生卒、婚嫁、谥葬等事宜[14]1730。

四是维持秩序。靖江王府远离京畿,朝廷不方便直接管摄,因而要求宗长代为管理。当宗人不守礼法、有违祖制时,靖江王需监视并诫斥,防止恶习扩大。

除了宗长管理,继承者管理也是靖江王府管理制度的主要部分,他们作为宗长制的延伸,职责与藩王相同,只是缺乏实质的爵位认可度。

靖江王府不高不低的地位,决定了它不可能存在复杂多变的管理模式。第一,靖江王府的承袭方式允许仿效亲王府而具备灵活性,如当世子早卒,余子可立为继承者而袭爵,若宗王无子嗣,旁支可以伦序袭承,因而靖江王爵位除非发生严重的叛逆行为或者整个王府无合适的成年男性宗人,是不会存在像宁王府在朱宸濠叛乱之后出现的郡王奉亲王祀的情况,以及郡王国除后旁支降爵管理的模式。第二,靖江王府并非单纯的亲王府系统,它的藩王系统过于单薄,仅有一王,而下一个爵位就是辅国将军,这样就不允许它存在如楚府那样旁支非继承性辅佐幼王的管理模式。虽然正德四年(1509)的条例规定:“亲王、郡王病及薨,其子幼,则以亲支暂礼府事。请敕谕暂理者善抚幼子,无令失所,候其长即回本府,不得复预诸事。”但是在靖江王府内部并未存在,尤其是靖江王与旁支的关系都相当紧张,更不会在现实中存在这种辅助性的管理模式。第三,靖江王府是一个独立存在的王府,它不与任何一个亲王支系存在交集,本身也不会复制出一个郡王系统,因此不会存在像代、晋等府特有的跨支奉祀的管理模式,更不会存在宁、徽府特有的兼管模式。第四,靖江王府宗长管理单一却自成体系,因而在宗法制深入人心的明朝也不允许出现宗举制。

近支郡王的存在不仅壮大了本府在地方上的影响力,而且从皇帝到奉国中尉乃至庶人,提高了政治下传和上报的效率,在亲王有疾或年幼时可以保障王府的正常运转,分担亲王的管理压力,因此中原各府管理层次严密有序,大体不存在宗室整体桀骜不驯的现象,仅有个别成员不服从宗长管教。靖江王府则不然,靖江王作为洪武三年(1370)第一批受封藩王之一,因承袭方式同于亲王,未出现无子国除情形,宗支人数呈几何式增长,却没有二级藩爵的辅助管理,失去近支的辅佐和钳制,人人都有心争立,如此则非但不能有效管理宗支,提高效率,甚至极易造成专制局面,激化靖江王与普通宗人的矛盾。王府至京畿路途遥远,赐名册封的延误激化了双方的矛盾,因此靖江王府宗室始终桀骜不驯,杀人夺财屡犯不止,宗长无法进行有效管教,朝廷也很难干预其中。崇祯初期,广西巡按毕佐周上陈粤西宗室十恶[25],靖江王府成员不服宗长、官府的管教成了常态,并严重危害当地社会治安。由此可见,因靖江王爵位的袭承允许兄终弟及而不易于无子国除,因此不会出现像郡王那样降爵管理,反而极易形成近似于亲王府的直接管理模式,但藩王爵位系统单一,造成它无法具备亲王和郡王的其他特殊管理模式,这为朱亨嘉冒封提供了机会。

由此可见,尽管靖江王府仍然实行宗长制,以王府最高爵位者引领宗人,但由于实行靖江王诸子越级降封原则,靖江王府管理并非如其他地区王府那样普遍的层层管理,级与级之间不存在相互联系嵌套,而是最为简单的一管全部的模式,在缺乏旁支监管的情况下,预示着王府管理极易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

靖江王府处于广西,不受京畿的直接控制,是受封于岭南的唯一藩王,极少会受到其他藩王的竞争压力,因此桂西地区为一府提供了发展条件,王府宗支从而能够自然繁衍。根据王世贞对隆万之际各府宗藩数量的记载,靖江王府内部包含郡王一支,将军15 人,中尉712 人,有爵位的宗女74 人,庶人14 人。其中庶人数量尽管对于晋、秦、代、宁等太祖系亲王而言相当稀少,但对于成祖系及以下诸王而言,14 人绝对是多的,尤其是就封于长江以南的宗藩中,除了宁府因谋叛而拥有较多庶人,只有靖江王府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以下两点:

一是长时间的政治经济压制。弘光政权灭亡后,朱亨嘉曾说出了靖江王府百年的怨言:“祖向于分封之日,以粤西烟瘴不愿就封,马皇后慰之,使行。”[26]与中原王府相比,靖江王府地处岭南瘴地,没有充足的经济资源,更没有优势的政治和军事地位,历来受封赣南、两广之诸王纷纷要求北迁,唯独靖江王作为首封藩王,永远处居岭南,待遇上比不上其他任何一个王府,因此他们的欲望转向了内部的利益。除了环境的制约,政治与经济上对于靖江王府的制约也有增无减,靖江王府的地位在永乐中后期有所下降。弘治十五年(1502),户部尚书梁材要求本折兼支来缓解宗禄的压力,并在次年完全实施,包括靖江王府在内的王府宗禄被迫停止全禄,这对于处于资源匮乏且人员众多的地区而言无疑是一场噩梦,王府草场被军校占领,不同爵位的宗室用自己的方式要求朝廷更改弘治十五年的宗藩经济政策,世宗、神宗均不许。嘉靖二十七年(1548),朝廷以法令形式禁止靖江王府宗室越关入南京诉求宗禄[27]6162,违者幽禁于凤阳,但收效甚微,朱经茜等二十余人仍然往复奔波,朝廷不得不借凤阳供给不足,将惩罚方式更为废爵[27]7066-7067,只有屡犯不改者才执送凤阳[27]7861。这些人员是否特意以就居凤阳为越奏目的则不得而知,但宗禄的折减确实给靖江王府带来了沉重的经济打击。由于靖江王府分封过程中没有镇国将军一节,造成低爵位者的数量激增,形成了庞大的低爵位集团,与极少数的处于极高位置的上等爵位者成了对立体。由王世贞整理的数据可知,靖江王府郡王、将军、中尉的人数比为1∶15∶712,这也正好能表现王府管理的一管全部模式。朝廷的宗禄不足以维持如此庞大的宗室集体,加之靖江恭惠王极度贪婪,信任奸人,“待宗室颇峻”[13]151,虽双方的共同目的是增加本府的宗禄,维护自己应得的宗禄,但宗长利用地位的便利不按时请封请名,侵害了宗人的正常利益,以至于双方到了相互告讦的地步[27]8071。朝廷要想控制靖江王府宗室,仅靠行政和法律手段是远远不够的,不仅损害了国家资源,刺激其他王府成员争相效尤,同时增加了犯罪率,激化地方官和宗室的矛盾,因此有意扶持靖江恭惠王,让其利用地位优势来压制底层宗人,也希望宗人因为顾忌地位和人身的双重考虑而有所收敛[27]8947-8948。但是嘉靖时宗人与靖江王相互奏讦的影响十分深远,不仅激化了双方的矛盾冲突,为日后靖江王府内部矛盾持续恶化埋下了伏笔,而且为万历时期围绕楚王身份的宗人越关奏讦提供了思路。

二是宗法理念的侵蚀。明朝帝位经历了四次非兄终弟及的继承方式和四次涉及太子地位(朱标、朱高炽、朱见深、朱常洛)的议题,其中第四次的太子议案和第四次的兄终弟及极大影响万历至崇祯年间诸多王府的承袭方式。而以靖江王府因一次冒封事件引发的一连串围绕王位的争斗案尤为著名。

关于朱亨歅的身世有两种记载,《罪惟录》称朱亨歅为王子、篡王,未列有朱亨嘉,但有“他子以爱篡立”一语,指明了篡王朱亨歅和“爱子”皆为荣穆王子,朱亨歅失宠而被夺位,爱子嗣立,诬告朱亨歅下狱[28]。另一种记载以《桂林田海记》为代表,认为朱亨歅是宪定王长子的遗孤,长子当指朱履祥,生二子,长早卒,次年幼,宪定王第二子朱履祐以约定玉哥(即遗孤朱亨歅)为继承者作为条件袭承爵位[26]1b。然而根据《皇明靖江长子朱履祥圹志》记载,朱履祥只生一子三女,其中一子二女在1599 年朱履祥去世前即已早夭,且此时宪定王还未去世,如果朱履祥有遗腹子,作为嫡长孙必然在其父的圹志有所记载,且至1608 年宪定王去世时也应10 岁了,不应该用年幼来描述,更不可能以年幼作为借口而被剥夺赐封世孙和袭爵的资格。一切似乎说明朱亨歅并非朱履祥之子。之所以《桂林田海记》以朱亨歅置于朱履祥之后,与当时的时代有很大关系,朱亨嘉谋叛之事天下皆晓,与忠于王室的朱亨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因此,时人也更倾向于朱亨歅,而将朱亨嘉作为忤逆的对象。从明成祖以靖难登基后,明朝又经历了郕王监国、世宗大礼仪之争和绍宗隆武中兴等事件,都涉及确定旁支正统性的问题。尤其受到世宗追谥先王为帝的影响,地方王府由郡王晋袭亲王者,虽原支不再承袭,但往往都追谥先王以定“统”,朱亨歅也是受到这种影响,朱亨歅是“贤王”的形象,旁人多为其打抱不平,要为其定“统”,首先要有完善健全的谱系。而朱履祥作为一个正统世子,其地位理应受到尊崇,恰能和非法“监国”的朱亨嘉作为对照,而朱亨歅又是朱亨嘉的对照,人们自然会将朱亨歅与朱履祥放在一起作为定“统”的搭配。且《桂林田海记》的内容有多处矛盾之处,加剧了内容有建构的嫌隙,其称朱亨歅受到荣穆王的刁难,最终在戊午年放出囚地,按戊午年为万历三十四年(1606),该年为靖江宪定王十五年,又怎么会被荣穆王陷害?查找《广西通志·封建表》即可知晓原因[17]2593。清代修地方志者一致认为朱履祐袭封时间为万历二十八年(1600),事实上该年是朱履祥去世后朱履祐接替世子位置的时间,由此可见《桂林田海记》是杂糅的结果。其又称“于是玉哥得封镇国将军,方才歇下”,如前所述,靖江王诸子被册封为辅国将军而非镇国将军,因此该书的记载多半是人们在不了解靖江王府内部分封特点的情况下为同情朱亨歅所建构的。而《罪惟录》的记载也有多处离谱之处,査继佐认为明末靖江王朱亨歅不奉唐王诏,根据明末史籍可知,在桂林自称监国的是朱亨嘉,“亨嘉,太祖从兄靖江王守谦十一世孙,崇祯中袭封。闻南京破,谋僭号,招集诸蛮起兵”[29]。《罪惟录》将朱亨歅与朱亨嘉的身份杂糅在一起,铸造了一位篡王的形象。事实上结合两说围绕朱亨歅身份的信息可以猜测,朱亨歅当是荣穆王朱履祐的长子,不为其父所喜,被百般刁难。荣穆王去世,第二子朱亨嘉依照父亲遗言利用世子的身份成功袭爵,这就是由朱履祐、朱亨嘉父子主导下的宗室纷争的背景。

明后期奢靡风气兴盛,尽管宗法制也受到冲击,尤其在朝廷有废立长子之议,但总体未有大的变化。在明代藩封中,有两例是在有继承者的情况下实行兄终弟及,第一例是韩悼王去世,王府舍弃庶子朱旭桧而立弟康王,第二例是郑端清世子主动禅位于再从弟敬王。前者由于资料不明,且实录只记载该庶子的身份而未对冒封一事有所评价,该庶子又被襄陵王府宗室所杀,似乎表明该庶子的身份不合时宜。后者郑王爵关于支系的变动似乎是“优贤”,实际上却破坏了嗣子制度。明神宗如此做的目的在于,当时他虽立了太子朱常洛,其意却在于第三子朱常洵,史称“(万历)二十九年(1601)始立光宗为太子,而封常洵福王,婚费至三十万,营洛阳邸第至二十八万,十倍常制。廷臣请王之藩者数十百奏,不报。至四十二年,始令就藩”[14]3649-3650,三十一年(1603)发生妖书案,三十三年(1605)发生郑府禅让事件,二者的时间如此紧密,神宗的动机不得不令人怀疑。神宗很可能意欲立郑妃为后而立朱常洵为太子,如若不能,令长子以“让贤”的方式禅太子位于第三子。可见朝廷顺应禅让,从表面上看是为了体现“亲亲”,实际上是为朝廷内部的正统与立嗣提供了实例,王府禅让模式倚仗的是国家意志,它可能遵从了宗法制,但最终仍然在破坏立嗣制度。当然关于朱载堉禅位可能还与自我追求、宗支矛盾和个人疾病等问题相关[30]。

明后期各王府仿照神宗围绕太子的议案都在不同程度地破坏嫡长子制,这一时期各郡王府虽然都对兄终弟及避而不谈,但对于嫡长子制却在百般冲击,将明中期的“为长子而立”(为了延长爵位而冒领嗣子)转变为“为立而长子”(以私心从诸子中选择继承者),追求奢靡的风气促使王府宗长以私心立世子。唐端王朱硕熿不喜世子朱器墭而诬之下狱,诸弟毒杀世子,嫡长孙朱聿键在陈奇瑜的帮助下被册封为世孙,这一荒唐的废嫡事件才宣告结束[31]。靖江荣穆王的废嫡事件与唐府如出一辙,都发生在崇祯年间。面对冒封世子袭爵,用雷功亮的一句话可以表达出当时思宗的心情,“帝心嘉俞(谕),以为称旨。却缘帝位原是天启皇帝崩驾,未立东宫,以弟继兄,其事颇类”[26]2b。作者提出了一个假设,崇祯帝作为疑心较重的皇帝,不希望自己的即位方式被靖江王府所牵累而遭人口实,为此不得不虚与委蛇。加之朱亨嘉的世子身份是万历时期所册封的,如果世子身份都不认可,会造成更多宗人不信服朝廷,加剧宗室党争。朱亨嘉的嗣立虽相应地在破坏宗法制,但这并不违背社会发展规律,相反,宗法制存在的条件是人们心目中共同维系的道德准则,其目的在于巩固宗法框架,当道德准则被其他利益取代后,宗法制就会发生偏向。亲王的宗法框架利于调整,旁支人员可以借助“摄府事”地位来弥补继承者过于幼小而无法正常管理王府日常秩序的遗憾,而郡王的承袭则较为僵化,不许兄终弟及,不许旁支代理,不许假子冒封,违者一律革爵除国。靖江王府的承袭较为灵活,加之爵位等级的特点,造成王府不可能存在旁支辅佐的管理模式,因此极易发生宗法制的偏向。

受时代的影响,王府的偏袒和君主的私心使朱亨歅的血缘身份和朱亨嘉的政治身份都具有合理性,此外靖江王系统的单薄缺少一种钳制、监视靖江王的宗室势力,辅佐性代理等特殊管理模式的缺乏也推动了传统礼制的破坏。于是天平仍倒向朱亨嘉,让受宗法理念影响极深的部分宗人感到不满,与攀附于靖江王府的宗室形成水火,据称靖江王府三千余人,同情朱亨歅者号玉党,攀附王府者号王党,双方相互喧嚣,这是继嘉靖以来第二次大规模的宗室党争。由于朱亨歅受朝廷册封为将军爵,靖江王对他无可奈何。尽管朱亨嘉后期囚禁了他,但是北京、南京的陷落让朱亨嘉不满足于既得的王爵,监国的诱惑使这位篡王及其依附者走入了坟墓。据称,朱亨嘉的势力构成有一大部分是宗人,这一现象很容易理解,靖江王府高低爵位差距很大,又地处偏隅,加之宗人的眼光短浅,结交圈甚小,朱亨嘉所能依靠的除了俍兵就是家族人员,通过笼络之前与朱亨歅较量时结交的宗人,从而在宗室内部形成了一股力量。而宗人又想摆脱藩禁的桎梏,北京的陷落标志着宗藩规则的破坏和重新衡定,自然也会听命于靖江王。朱亨嘉的受诛表明朱亨歅的正名时代到来,他的忠厚最终获得了瞿式耜的赞扬,瞿式耜上疏桂王请易靖江两字为一字作为回报,在奏疏中不仅交代了靖江王的规格近于亲王,更是为朱亨歅本人正名分,最终朱亨歅殉难的结果换来了“靖王”的封号,其子朱若春也被追封为靖江王[32]。

朱守谦作为明太祖从孙,被册封为靖江王,拥有与太祖诸子相同的礼遇、王府官制和恩赐,并为国家镇守岭南。然而永乐伊始,真正决定靖江王府走向的会议不断召开,一致认定靖江王的分封规格要次于亲王,靖江王府不上不下的尴尬地位影响了此后十三代人。靖江王府拥有亲王府诸多的相似点,包括服阙期、爵位承袭方式、管理地位等,但其本质终究是郡王,永乐时,靖江王余子越级降封为辅国将军。这些分封特点导致靖江王府抛弃了普遍的层层管理方式,改为一(王)管全部的模式,继而决定王府系统的简单、不稳定性和高低爵位宗人数量的绝对失衡,前者造成靖江王世袭在社会追求奢靡时期定然会偏离嫡长子制,后者导致靖江王与普通宗人的利益对立化。靖江王府的特殊性以及国家长期的宗藩防闲政策造成靖江王府长年处于政治高压下,在缺乏旁支监督的情况下,一管全部的模式极容易形成一人专政局面,与此同时,君主和各地王府宗支相继发生撼动嫡长子制的案例,最终爆发了两起靖江王府宗人党争事件,使得朝廷与靖江王府的矛盾在意识形态上表现得愈发明显。朱亨嘉谋求监国的失败标志着南明朝廷与靖江王意向的一致性即将达成,使靖江王真正得到了朝廷的赏识,朱亨歅父子的殉国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太祖“以藩屏中”的长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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