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利益联结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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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守昌,李忠华

(1.山东理工大学,山东 淄博 255000;
2.潍坊郭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山东 潍坊 261000)

小农户作为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现代化农工业发展的根本动力。目前,小农户劳动生产率较低、农业机械化投资偏低、人均土地占有率偏低、农业现代化生产技术更新速度较慢,导致小农户凭借自身力量难以推进现代化农业发展[1]。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小农户与产业经营主体之间的有机衔接”。该发展理念打破了传统小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促使我国很多地区的农业经济开始转型[2]。由于小农户与产业经营主体之间衔接转型发展时间较短,遇到的问题未能得以有效解决,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未能顺利推行[3]。为了有效推进联结发展,文章以某市为例,整理小农户生产发展相关调研资料,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利益联结问题展开探究。

1.1 新型农业发展与小农户利益联结现状

某市为了促进农业发展,增加了很多新型农业经营项目。多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政府的帮助下蓬勃发展[4],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但小农户经济依然是城市农业生产经营的重要模式。通过整理农业经济发展相关资料,掌握农业经营单位与经营农户规模情况,数据统计结果见表1。

表1 中,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经营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增加的同时,小农户占比也在增加,且2019—2021 年内的占比均在95%以上。

表1 农业经营单位与经营农户规模情况

近年来,规模农户与农业经营单位逐渐建立合作关系,完善双方产销衔接结构,创造多样化利益联结体系,发展状况统计结果见表2、表3。

表2 农业龙头企业与小农户利益联结发展情况

表2、表3 中,在统一组织产销的过程中,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联结产生的产品总值较高,但2019—2021 年变化不大。在未来发展的过程中,要想实现农业现代化产业发展目标,需要将小农经济融入其中,与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目标达成一致。

表3 合作社与小农户利益联结发展情况

目前,很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联结发展给予高度重视,积极创建利益联结机制,但是尚未获取足够的数据资料来展现转型发展会给小农户带来怎样的收益,需要采用调研方法展开深入探究[5]。

1.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利益联结问题

本研究采用走访调研的方式,调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利益联结状况。整理调研结果发现,双方建立了很好的利益联结机制,在农业经济发展中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是存在较大的改善空间。其中,大部分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利益联结不紧密,发展前景不佳。

1.2.1 小农户与农业龙头企业联结问题

调查城市的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当地农业经济发展,联结农户占某市农户的72.4%。通过调研了解到,企业带动农户的方式包括收购农产品、短期用工招聘、承租土地等,这些方式虽然可以帮助小农户创收,但是为农户带来的经济效益很有限。除此之外,小农户与少数企业签订了购销订单,虽然该联结模式稍微紧密,理论层面上能够解决农户销售农产品问题、企业收购农产品质量控制问题,但在实际合作的过程中并非如此。如果市场行情较好,小农户未能按照约定价格将农产品售卖给企业,而是将农产品卖到市场,企业很难约束分散的小农户。如果市场行情较差,企业在收购农产品时,会质疑农产品的品质,要求降低价格收购,部分企业还会通过模糊的协议内容逃避一些责任。从当前发展情况来看,当地农业企业的带农惠农意识不足,企业规模偏小,各个联结环节的附加值偏低[6]。

1.2.2 小农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结问题

截至目前,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小农户发展农业产业17 家,由于合作社规模较小,经营耕地不足22.0 hm2,无法达到预期的联结发展目标。通过整理调研结果发现,一些合作社是“空壳”,不具备正常经营标准,而符合经营标准的合作社占比仅10%左右。大部分正常经营合作社中,由具备掌控市场渠道能力的人才或者几位种植大户带领发展。这些合作社与小农户的联结发展,仅有短期的雇佣、土地租赁合作,尚未形成双方需要共同遵守的行为规章管理制度[7]。在此合作中,未能有效体现合作互助发展的精髓。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合作社发展状况不佳,很难在短时间内扩大产业规模,并且价值链提升难度较大[8]。如果带头人不再参与合作社联结工作,合作社与小农户之间的联结发展就会名存实亡。

2.1 政府政策激励机制尚未得以完善

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发展易受政府政策的影响,在推行激励机制的作用下,可以提高主体带农共同发展的积极性。从当前政府出台的扶持政策来看,与小农户相比,规模农户受到政府的关注较多,得到财政扶持更多。由于小农户呼声逐渐提升,此部分群体受政府关注逐渐加强。在联结发展的过程中,土地股份合作、财政支农资金折股量化、发展订单农业是主要发展模式,然而在政策实际推行的过程中,未能得以有效落实[9]。在农业项目建设的过程中,会给予小农户一些财政扶持,利用这些资金采购农业物资,通常认为这种政策激励机制达到了利益联结要求。由此看来,由于政府在利益联结中的引导力度较小,导致利益联结发展中带农积极性较低。

2.2 缺少社会化服务体系

通过调研可知,很多小农户自身不能掌握现代化农业技术、信息渠道比较窄、农业产品生产资金较少,因此通过加入农业产业化组织体系,与企业协同发展改善现状。农户加入该体系后,虽然增加了一些收入,但与往年相比增长幅度较小,且可持续性较弱。要想加快农业经济发展速度,必须深化产业链,尽可能发挥每一个环节的价值。从掌握的资料来看,合作社、农业企业在产业发展方面体现的优势较小,仅有几个环节可以看出一些优势[10],所以这两部分群体与小农户合作扩大农业产业规模、提高经济效益的可能性较小。社会化服务组织将瓜果蔬菜种苗繁育、农机租赁与销售服务、农业机械设备技术指导作为重要服务项目,缺少农产品收储与加工、病虫害防治、农业金融服务,减缓了利益联结发展步伐。

2.3 小农户的农业经营思想落后

小农户加入农业产业化组织人群中,年龄超过50 岁的人数占比较大,超50%。此部分群体的农业经营思想落后,认为入股合作社会丢失自己的“饭碗”,长期租赁土地或者签订农产品订单协议将失去耕地控制权限,减小自己在农产品生产和销售中的话语权,很难为自己争夺理想化利益。该思想的存在导致利益联结难以进一步发展[11]。

本研究通过整理一些国内典型的利益联结发展资料,从中选取有利于农业产业发展的模式路径作为参考,针对利益联结问题提出一些解决建议。

3.1 创建“农户+合作社+企业”的产业联盟体系

要想促进利益联结发展、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经济效益,应考虑小农户的利益,为提升其利益水平提供一定的保障。针对当前农户与合作社、企业的产业合作存在的缺陷,建议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能力,打造产业联盟体系。将合作社、企业作为产业发展带领者,共同带领小农户经营发展。在联盟发展期间,根据各自具备的能力发挥产业优势,打造更长的农业产业链条,提升各个环节的服务水平。其中,企业负责开拓农产品营销渠道、筹资、创造品牌形象、农产品加工等;
合作社负责农产品的生产管理,按照协同发展方案,指导小农户种植、养殖农产品,把控技术和方向;
小农户负责做好配合工作,合理安排劳动时间,根据自身的农产品种植、养殖经验,充分发挥生产优势。通过三方的紧密合作,促进利益联结稳定发展[12]。

3.2 进一步扩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

农户、合作社、企业在农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各自具备一定优势,需要协助发展才能在利益联结中发挥优势。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协助发展的融合剂,用于填充三者之间合作衔接的空隙。关于扩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建议从以下两方面展开。一是公益性服务的供给。建议借助政府力量,为小农户、合作社提供农业技术指导,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考虑到仅依靠政府力量难以解决所有问题,因此建议鼓励高校单位、科研所等机构加入农业技术研发与指导队伍,根据农业发展需求,研发稳定性更强、生产效率更高、成本偏低的农业技术,并通过农产品生产监测,不断优化农业技术。二是经营性服务的供给。借助政府力量为农产业发展提供更多发展机会,例如惠农政策补助等。开展此项工作是在传统农业服务的基础上,鼓励经营性服务组织为该群体给予帮助,通过监测农产品质量,构建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各个经营服务环节的法律咨询服务,从而为农业生产经营创造更为有利的发展条件[13]。

3.3 加强项目资源与惠农政策向小农户的倾斜

当前惠农政策更关注企业、合作社,导致小农户在利益联结中表现的积极性较低。为了促进利益联结发展,建议项目资源与惠农政策向小农户倾斜,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一是建议赋予其他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平等权利,给予农户更多的农业项目资源,使企业、合作社重视小农户群体,不敢轻易毁约,保障小农户的权益。二是将企业、合作社与小农户的合作数量作为扶持政策衡量标准,从而推动三方合作,采用利益联结形式,验收相关材料,优化利益联结机制。三是建议由政府出面创建保险机制,严格约束企业、合作社与小农户之间的合作。如果出现毁约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加以处理,保障三方的权益。

文章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利益联结问题展开探究,通过分析新型农业发展与小农户衔接现状,结合调研资料,从中挖掘利益联结问题。调研结果显示,利益联结问题主要体现在小农户与农业龙头企业联结问题、小农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结问题两个方面。通过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从产业联盟发展、社会化服务供给、项目资源与惠农政策加强3 个方面出发,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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