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的监管问题及监管体系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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绳祎凡

(成都大学 四川成都 610110)

人们常常幻想能够穿越到相比于真实世界具有不同运行规则的异世界,在异世界中化身仙人冯虚御风、遨游宇宙,又或是成为名将征战四方、封狼居胥。大量爆火的穿越剧、小说就是有关人们对此类想法的佐证。曾经这类想法被视作是荒诞的,但得益于科技的进步,元宇宙的出现为这些天马行空的幻想提供了无限可能。

元宇宙(Metaverse)一词由Meta(超越)与Universe(宇宙)组成,是指超越真实宇宙而存在的另一个世界。元宇宙综合利用多种技术,构建出一个与现实世界平行,同时反作用于真实世界的虚拟世界。目前,元宇宙已经从科幻蓝图演化成为一项现实科技,根据清华大学新媒体中心发布的研究报告,元宇宙的核心技术主要包括AI、大数据、区块链、网络通信、数字孪生、游戏引擎等。也有学者认为,支撑元宇宙的六个重点技术分别是区块链技术、交互技术、电子游戏技术、人工智能技术、智能网络技术、物联网技术。但无论如何,元宇宙的基本原理都是将用户的感知引领到一个虚拟世界中,借助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体感技术等科技手段,沉浸式的体验各类真实世界中难以体验甚至不存在的新奇事物。

Roblox公司提出了元宇宙的八个主要特征,即身份、社交、沉浸感、低延迟、多元化、随地性、经济与文明。从当前的情况来看,身份、社交、沉浸感、低延迟在元宇宙中已经初步达成,而多元化、随地性、经济与文明尚需进一步发展。例如百度推出的首个国产元宇宙产品“希壤”,虽然具备了身份、社交的特性,有相当的沉浸感,但其与理想的元宇宙相比,更像是一个具备社交属性的沉浸式游戏。因此,当前元宇宙距离理想状态仍相差甚远,对于元宇宙究竟是风口还是泡沫仍存在较大争议,这一争议的主要成因仍是技术的不成熟,部分开发者借助元宇宙概念进行炒作,其实际运营的平台却与元宇宙毫不相关,最终导致用户认为元宇宙只是资本的骗局。即便如此,开发者仍认为元宇宙将是互联网的迭代,NVIDIA公司首席执行官黄仁勋在2020GTC会议上声称:“元宇宙时代正向我们走来。”清华大学新闻学院元宇宙文化实验室主任沈阳认为,“在元宇宙时代,整个文艺创作将会迎来‘爆炸式’的发展”。在某些领域中,元宇宙正在引发全面变革,用户足不出户就可完成诸如召开会议、艺术创作等对现实场景需求较低的工作,元宇宙庭审等司法活动正在持续推进。

2.1 元宇宙是互联网吗

元宇宙起源于互联网却超脱于互联网,元宇宙也早已不再是单纯的虚拟空间,而是基于多种技术整合而形成的、可以与真实世界互通互联的世界。中国人工智能学会名誉副理事长、日本工程院院士任福继认为,元宇宙是整合多种新技术而产生虚实相融的互联网应用和社会形态。在元宇宙中,用户所持有的元宇宙角色可以视作其真实意识的投影,元宇宙即为用户的灵魂寄予之地,此地的生存基本原则由真实世界衍生,但是世界内具体的规则与真实世界大相径庭。对于用户而言,元宇宙充满了可创造性与不确定性,用户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随心所欲地行事,这也是元宇宙的魅力所在。而在互联网中,无论是游戏还是社交,都需按照平台既定的规则行事。并且,在社交平台上,用户通过网络表达观点、与亲友联系,实质上只是信息传播媒介由现实转换为互联网,并不能算是真正地进入另外的世界。

2.2 元宇宙是新的游戏形式吗

元宇宙常常被误认为是一种全新的游戏形式。但应该认识到,元宇宙存在开放目的性和社会属性。而在游戏中,玩家所扮演的角色仅仅是真实意志的部分体现,在游戏剧情方面并不具备多少开放性,这使得元宇宙与游戏不能一概而论。简而言之,元宇宙虽具有游戏的性质,但这只是元宇宙诸多性质中的其中之一,并不能简单地概括出元宇宙的特征。举例来讲,在一款名为“侠盗猎车手”的游戏中,玩家可以操纵角色进行各式各样的犯罪,以此宣泄内心的黑暗,或仅是为了感受刺激。在这款游戏中,用户能认识到游戏世界与现实世界存在的割裂,游戏中的犯罪对象也并非由真人操控而是设定好的虚拟角色,因而玩家不会将游戏中的行为转换到现实中。但在具有社会属性的元宇宙中,用户面对的是有独立思维的个体,皮下也是与自己相同的用户。基于元宇宙的社会属性,在元宇宙中,用户的一言一行都是真实世界的映射,且将被反馈到真实世界中,由用户个人带给其他用户的愉悦、友善、恐惧、厌恶等情绪也与真实世界相通。当前,元宇宙已经衍生出了消费元宇宙、工业元宇宙等多种形态,且已有多个实践案例,如消费企业在元宇宙中建立的品牌文化基地、电力企业应用的工业一体化AR智能头盔、波音公司利用虚拟现实技术设计的波音777飞机等。

2.3 元宇宙是VR吗

元宇宙与VR存在诸多相似之处,譬如都具有沉浸性、交互性、构想性。但通过对两者全部特征与应用功能进行全面分析,可以发现元宇宙与虚拟现实并不能划等号,元宇宙与VR、AR等技术应是包含与包含于的关系。VR通过外置设备提供视听体验,对虚拟场景进行现实拟真化;
而元宇宙则是一个全新的数字化世界,在理想的元宇宙中,VR、AR等技术手段共同为元宇宙的良好运行奠定基础,用户可以使用VR或AR设备访问元宇宙,以此提供给用户多元化的体验。根据元宇宙的发展趋势,为了实现元宇宙的“随地性”,大多数用户会使用手机等移动设备登入元宇宙,只有在特定的环境中,元宇宙参与者才会借助VR等设备获得更完美的沉浸式体验。

依照元宇宙的定义,元宇宙是一个与真实世界平行的世界,并且在某种程度上,这个世界超越了真实宇宙与传统互联网世界。那么理所应当地需要选取恰当的监管态度,确立符合元宇宙特性的监管模式,进而对元宇宙进行管制。对于元宇宙的监管态度,一般可分为消极与积极两方面。

3.1 消极监管

消极监管的主要做法是不采取任何监管的措施,表现为“自由放任”。在元宇宙诞生伊始,就有研究者提出,对于元宇宙这个新生世界,若是任由其发展,会演变成什么样子呢?有开发者提议,应将元宇宙视作传统网络空间进行监管。但基于元宇宙的特殊性,许多针对传统网络空间的监管手段难以适用。对此,根据真实的世界发展历史可以看出,若采取消极监管模式,许多在真实世界中由于法律、道德限制而无法做到的事情将在元宇宙中被完全放开。根据霍布斯的自然状态理论,人类无法在没有政府保护的情况下生活。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类互相仇视,为了私欲争斗不息,总是处于“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元宇宙将是混乱、无序的,处于消极监管模式下的元宇宙,仅由用户个人内心深处的道德感进行约束,也许在无休止的混乱中会有新的规则生成,但也无法缓解整个元宇宙世界的混乱。正如由克苏鲁神话衍生出的宇宙主义,在消极的监管模式下,人类对元宇宙的态度可以视作悲观、冷漠的,这里的悲观、冷漠并不是情绪上的悲观,而是对世界本身及未来发展的悲观。在克苏鲁神话体系中,人类经常受到强大的生灵和其他宇宙力量的支配,这些力量并不是恶意的,因为它们对人类本身毫不关心,但也确实使得宇宙混乱而虚无。处于此种监管模式下的元宇宙也是如此,用户支配元宇宙中的角色完成各类不受监管的行为,尽管这些行为并不是想对元宇宙进行破坏,但也毫不关心元宇宙未来的进步,这将不利于人们利用元宇宙对真实世界进行正向反馈,也是对元宇宙未来发展的限制。

除此之外,在这种体系下,还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即元宇宙是否会发展成为更完美的“暗网”。由于缺乏监管和自身具有“去中心化”的特征,元宇宙极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进行毒品交易、个人信息贩卖及色情交易等犯罪行为,元宇宙也将因此沦为犯罪者全新的犯罪场所。

3.2 积极监管

与消极监管相对立的另一种监管态度,则是对元宇宙采取积极的监管措施。在这种态度下,仍可衍生出两个方向。

其一是根据真实世界的监管模式进行监管,认定元宇宙是真实世界延伸的一部分,打造以真实世界体系为蓝本的虚拟世界。但在真实世界的完全监管下,元宇宙中用户的言行将受到极大限制,也就是说,用户要完全遵守真实世界的规则,这将会使用户对元宇宙的兴趣下降。在进入虚拟世界后,仍要按真实世界中的法则行事,元宇宙与传统游戏世界及高质量AR相比的优势也会相应下降。由此可见,根据真实世界打造的监管体系也是无法良好运行的。因此,无论是消极监管还是完全根据真实世界进行积极监管,都不利于元宇宙的发展,对监管度的把握应是探寻元宇宙监管模式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其二是借鉴传统虚拟世界与真实世界中存在的监管模式,打造能够适应元宇宙自身规律、推动元宇宙良好发展的模式,这也是元宇宙发展最应选取的监管模式。所谓“日光底下无新事”,元宇宙既然是真实世界与互联网世界的升华,那么借鉴现行监管模式是完全可行的。但有一点需要注意,目前没有任何一种监管方式能够完全适应元宇宙,在构建监管体系时,首先应明确政府部门、元宇宙开发者及用户各自的权利,并界定元宇宙中货币、知识产权等概念的界定,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令人信服的监管。另外,近年来随着元宇宙在国外的发展,可以发现,在元宇宙中存在诸多被真实世界所不能接受和认可的行为,至于对这些行为是放任还是坚决制止,还需针对行为本身存在的合理性与实际危害性进行具体分析。

当前,我国的元宇宙正处于萌芽阶段,但根据世界各国元宇宙发展历程的相关经验,在对元宇宙进行监管的过程中面临着由于技术缺陷、法律缺失等因素导致的诸多难题。

4.1 数据隐私监管难

在互联网世界中,各类互联网平台的运作都需要海量的用户隐私数据作为支撑,包括身份、住址、联系方式、人脸图像、实时位置等。互联网经过多年的发展,个人隐私信息早已变得数据化,各国也已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并匹配有相应的技术手段对其进行监管。但元宇宙仍是一个不断发展的事物,在元宇宙中,平台所需获取的个人数据隐私量远远超过互联网。在所需的个人隐私方面,互联网可能会需要用户提供自身的发型、服饰、口味等日常生活类数据和指纹、声纹、面部轮廓等生物特征数据;
而元宇宙在互联网的基础上,将数据边界进一步向用户身体内部推进,诱使用户交出眼球运动、肌电信号、脑电波、基因构成等深度生物隐私数据。对于这部分数据隐私的监管,各国暂时没有统一的观点,也并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此部分监管方式的缺失,元宇宙中用户的个人信息将“一丝不挂”地暴露在元宇宙平台的目光之下。

4.2 行为定性不明导致监管难

元宇宙如互联网一样,存在许多犯罪行为,这些犯罪行为主要涉及利用元宇宙完成传统犯罪活动与元宇宙内虚拟人的犯罪活动。在以往互联网中存在的各类犯罪行为,在元宇宙中也会出现,比如在元宇宙中犯罪分子借助元宇宙完成犯罪行为,这种情况依据既有刑法进行制裁即可,但困难的是确定犯罪人在哪,这个监管难点的突破仍属于技术层次的,需实现技术突破。对于另外一点,即元宇宙内虚拟人的犯罪行为,则是监管的重难点。在一款名为“Horizon Worlds”的元宇宙应用中,一位女用户表示自己在应用内遭到性骚扰,一名玩家在元宇宙里“摸”了自己的角色。在以往的游戏中,难以出现“摸”的行为,但元宇宙的到来意味着以往的一些标准不适用于新技术环境。而各国法律法规对此类行为暂时未作出定性,导致在元宇宙中难以对很多在传统互联网中不存在的行为进行监管。

4.3 虚拟身份导致监管难

在互联网发展初期,互联网用户规模较小,且互联网功能较为简单,因此采取虚拟身份与真实身份分离的机制,较好地保证了互联网的开放性、匿名性等特点,对互联网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现实社会与互联网的联系程度不断提升,滋生出了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等不良行为。而用户使用的虚拟身份致使监管部门难以对用户本人进行监管与处罚,仅能由平台对用户互联网账号作出处理,这种较轻的处理结果在某种程度上甚至会成为对不当行为的放任。因此,经过不断发展、演变,对虚拟身份与其背后操纵人进行监管已成为维护互联网秩序的重要一环。元宇宙也正经历着互联网在发展过程中曾面临的难题,在元宇宙中,用户可以成为任何人,元宇宙中的虚拟身份较互联网而言,更难以认定其背后操纵人。许多内心黑暗却由于互联网监管机制而无处宣泄的用户,可能会将元宇宙视作新的发泄渠道,在其中肆意妄为,不利于元宇宙的秩序稳定。在未来的元宇宙中,用户将来自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这就极大提高了对虚拟身份的监管难度。

4.4 数字财富监管难

当前元宇宙适用的数字代币主要分为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同质化代币与非同质化代币(NFT)。首先,这些数字财富是非实体的,也明显区别于我国的数字人民币,不具备国家信用的背书,直接导致其实际价值不稳定。数字代币缺乏具备公信力的发行中心,使其难以监管,对社会治理与元宇宙的发展造成了较大困扰。目前世界各国对于这些数字财富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监管态度。其次,关于NFT持有者的版权问题,国内外现有的法律法规尚无覆盖,主要依赖于NFT发行时平台的相关条款,有些平台允许所有者无限制地对作品进行商业使用,也有平台没有明确的条款进行规定。此外,在元宇宙中创造的财富的归属主体也难以认定。例如,用户在元宇宙中冒用他人身份或是知名品牌,利用他人身份或知名品牌的影响力进行获利。虽然元宇宙与真实世界相互连接,但实质上是两个不同的平行世界,且并无规定用户能不能借助他人身份登入元宇宙。用户在对自身行为进行解释时,也可能会辩称是由于对被冒用身份者或品牌的喜爱,才会选择在元宇宙中使用他人身份。因此,对于此种行为应该如何监管、获取的这部分财富究竟如何确定归属权,还尚不清晰,极易引发争议事件。

在明确了对元宇宙应采取何种监管态度以及元宇宙面临的监管难题后,还应进一步对元宇宙的监管进行体系化的构建。有研究者指出,元宇宙中的元规则至少应包括技术规则与社会规则。基于对此种理念的认同,元宇宙的监管体系构建也应从这两个方向出发。在现实社会中,社会规则主要由法律与道德构成,由法律确保底线,由道德构成准绳。因此,在对元宇宙监管体系进行构建时,必须建立技术、法律、道德协同作用机制,共同实现对元宇宙的有效监管。

5.1 将技术作为监管的手段

支持元宇宙运行的技术包括拓展现实、数字孪生、区块链、5G、云计算等。这些技术虽然复杂,但若是在探究元宇宙的监管体系时,将元宇宙视作传统互联网的升级版本,很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在旧版本升级到新版本后,原先的监管手段当然不应该完全摒弃。在以往的互联网世界中,存在许多由技术保障的监管手段,比如平台利用技术进行自治监管,建立违禁词语与图片识别机制、防沉迷机制、用户IP属地功能。这些技术层次的手段中主要是对用户数据进行分析,有效地筛选出违反规定的行为并进行处理,或将用户信息移送执法机关,对用户实施真实世界中的惩处。由于元宇宙并没有完全超脱于真实世界,对于这部分已有的技术机制,完全可以模仿借鉴。例如,在元宇宙平台增加违禁词语识别机制,当识别到有此类词汇产生时,由元宇宙系统进行撤回并对发布者进行处罚。

而对于技术层次尚不能突破的部分,则应明确技术发展方向。比如在元宇宙中,许多不法分子利用元宇宙从事犯罪活动,但由于元宇宙使用户获得了真实世界外的新身份,且元宇宙也具有互联网的无边界性和匿名性特点,不法分子极易实施跨地区甚至跨国的犯罪活动。犯罪过程具有高度隐蔽性,加之犯罪证据的瞬时性,导致执法机关难以侦察、取证,最终使不法分子逍遥法外。某些元宇宙平台会配备追踪这些不法分子的硬件设备,并对其通过此硬件设备登入元宇宙作出禁止,但此种做法仅仅使不法分子的犯罪成本得到小幅度地增高,不能完全抑制犯罪的发生。因此,开发者仍需努力实现技术突破,为元宇宙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5.2 将法律作为监管的基础

元宇宙虽然是现实世界的超脱,但也绝不是法外之地。程金华教授提出,现实世界是元宇宙的母体,因此现实世界的法律应是元宇宙治理的主要规则形式,在元宇宙中也应构建法律体系,明确用户权利义务,以此作为监管的理论基础。但元宇宙与真实世界不同,许多行为并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危害后果。例如,在元宇宙中实施杀人行为,不能对死亡用户在真实世界中的生命健康权造成侵害,除非该种行为导致了死亡用户的极度不适,否则对双方用户来讲,杀人行为甚至可能是一种对体验趣味性的提升。而在真实世界中,无论杀人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会产生实质性的危害后果。因此,许多真实世界中存在的法律理论在元宇宙中暂不适用,在构建元宇宙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认识到元宇宙的特征,依据其特征选取合适的法律理论应用到元宇宙。

在具体实施方面,由于元宇宙具有开放性,元宇宙内的规则制定需要多方共同促成,在开展有针对性的政府干预的同时,也需要维护元宇宙的开放性。对此,可以由多国的国家机关共同出台最基本的法律指导意见,对元宇宙法律体系进行宏观调控,再由元宇宙用户群体在基本法律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完善,这样不仅有来自国家公权力最基本的威慑,也顺应了用户的心理需求,有利于用户自觉遵守元宇宙规则。此外,还可聚焦于某些方面,开展有针对性的干预,对用户在元宇宙中的某些具体行为进行规范。比如在元宇宙中对他人进行性质恶劣的骚扰、侮辱或是发布色情、血腥的信息,也需在真实世界中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当今的元宇宙而言,所需引入的法律理论暂时停留在以民法为主的私法与以刑法为主的公法中。而在未来,面对日趋完善的元宇宙,若想保持法律机制的良好运行,执行机关是不可缺少的。对于在元宇宙中建立的国家,或许还需要引入“政府”角色,结合宪法、行政法相关理论对用户进行约束。

5.3 将道德作为监管的补充

元宇宙可以使人类进入全新的虚拟时空,但用户无法脱离现实的人性与道德情感。因此,元宇宙中的价值取向与规制体系仍要以现实社会为中心。有学者强调,无论元宇宙有多复杂,其主体仍是人及人嵌套其中的社会结构。而道德是人们行为的准绳,在虚拟世界中,道德的作用虽然有所弱化,但并不代表不需要道德对用户行为进行约束。当然,在元宇宙中闯红灯这类行为,是没有必要对其小题大做的,此处所指的道德主要体现在用户行为不会干涉他人的正常体验,所做出的行为不会引发他人不适。就如在游戏中,如果玩家被人恶意辱骂,会使玩家的游戏体验下降。而一些由道德缺失引发的更为恶劣的行为甚至会导致元宇宙进入混乱而失序的状态。因此,应加强对道德的监督,制定能够保证大多数人良好体验的道德标准,以道德作为其他监管途径的补充,这不仅应体现在元宇宙内,也应存在于元宇宙外。

元宇宙中用户的行为,归根结底还是其个人意志的体现,若用户个人道德素养高,那么用户在元宇宙中也会不自觉地依据内心的道德准绳行事。基于此,可由元宇宙公司或相关社会团体牵头,颁布元宇宙行为守则,制定用户公约,也可建立信誉机制,对信誉较好的用户适当奖励。同时,在现实社会中也需对元宇宙用户进行舆论引导,让用户认识到自身的不当行为会对他人造成影响,在进入元宇宙之前就树立虚拟世界中的道德观念,以此保证元宇宙秩序稳定。

元宇宙作为一种未来的发展趋势,正在逐渐被大众熟知。虽然针对元宇宙是否会真正地取代互联网尚不清晰,但是仍应看到元宇宙为人类社会带来的无限可能性。在对元宇宙进行培育时,有必要提前布局,做好前瞻性治理,尽早构建可以促进元宇宙良好发展的监管体系,认识到构建合理的监管体系与实现技术层次的突破同样重要,只有两者并驾齐驱,才可促进元宇宙焕发出更大的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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