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2006-2010年防治艾滋病战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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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遏制艾滋病在我县传播和流行,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思路
  2006—2010年我县防治艾滋病工作的总体思路: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以健康教育为先导,以目标管理为手段,以查、防、救、治为重点,以阻断传播为目的,认真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全面实施综合防治措施,坚决遏制艾滋病在我县传播和流行。
  二、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

  (三)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综合评价;

  (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五)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加强监督。
  三、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控制和治疗措施,减少艾滋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和社会的影响,遏制艾滋病的传播和流行。
  (二)具体目标
  到2007年底:
  1、15-49岁人口中,城镇居民艾滋病和无偿献血相关知识知晓率达到80%,农村居民达到70%,流动人口达到75%,校内青少年达到90%以上,校外青少年达到70%。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达到85%以上,长途汽车站候车室100%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传播材料。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2、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当地75%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娱乐场所100%安全套使用项目覆盖率达85%以上,高危人群安全套使用率达85%以上,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安全套使用率达90%以上。
  3、建立和实施采供血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输血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上岗人员100%接受过艾滋病和性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临床用血95%来自无偿献血,保证用血安全,100%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
  4、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80%以上得到抗病毒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80%以上得到抗机会性感染治疗,病人定期体检率和随访率均达87%以上,副反应处理率和规范转诊率均达80%以上,感染者和病人家庭及艾滋孤儿得到关怀和支持率达100%。
  5、孕产妇HIV-抗体检测率达85%,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90%以上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
  6、加强VCT机构建设,全县17个乡镇和6个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建立VCT机构,提供免费艾滋病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
  7、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90%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
街道居委会和乡镇卫生服务人员80%以上、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和卫生员6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70%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承担艾滋病检测的工作人员85%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培训;
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85%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到2009年底:
  符合管理规范服务点的比例(包括治疗、咨询、检测、关怀/支持等)达90%;
接受自愿咨询检测的求询者中,领取HIV-抗体检测结果并得到检测后咨询比例达80%;
HIV感染者和艾滋病人中接受结核病筛查者所占比例达85%;
在HIV阳性的活动性结核病人中提供抗结核治疗者所占比例达90%;
按照国家规范对HIV感染者和艾滋病人提供随访和检测的比例达90%;
接受复方新诺明预防机会性感染的HIV感染者和艾滋病人比例达90%;
在抗病毒治疗6—12个月后坚持治疗的艾滋病病人比例达95%;
得到关怀支持与生活救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的比例达95%;
艾滋病致孤儿童和脆弱儿童获得外部援助而得到关怀的比例达95%;
15—49岁一般人群中,看到过、读过或听说过艾滋病预防信息的比例达95%;
HIV感染者和艾滋病人安全套坚持使用率达90%;
开展生活技能教育的中学比例达90%,确保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目标圆满实现。
  到2010年底:
  1、15-49岁人口中,城镇居民艾滋病和无偿献血相关知识知晓率达到90%,农村居民达到80%,流动人口达到85%,校内青少年达到95%以上,校外青少年达到80%。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达到95%以上,长途汽车站、航运码头100%设置预防艾滋病公益广告或宣传栏。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
  2、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当地95%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娱乐场所100%安全套使用项目覆盖率达95%以上,高危人群安全套使用率达95%以上,HIV感染者和艾滋病人安全套使用率达95%以上。
  3、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阻断艾滋病经采供血传播。建立一个规范性病诊疗和预防保健服务的示范医疗卫生机构。
  4、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90%以上得到抗病毒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90%以上得到抗机会性感染治疗,病人定期体检率和随访率均达90%以上,副反应处理率和规范转诊率均达90%以上。
  5、孕产妇HIV-抗体检测率达95%,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100%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
  6、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100%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
街道居委会和乡镇卫生服务人员95%以上、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和卫生员8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90%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承担艾滋病检测的工作人员95%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培训;
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95%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四、重点领域
  根据形势和应对分析得出的结论,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造成我县艾滋病流行的主要因素:一是现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通过性途径传播;
二是既往有偿献血(浆)导致血源性感染;
三是母婴传播;
四是暗娼和嫖客不使用安全套;
五是青少年、外出务工人员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匮乏,通过吸毒等行为因素传播;
六是医源性传播。为此,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点领域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感染者和病人
  1、工作重点
  做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发现和管理工作;
提供方便的医疗卫生和咨询服务;
创建和谐良好的卫生、工作、生活环境,为其提供支持性服务。
  2、工作目标
  (1)建立和完善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和各乡镇卫生院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都能够提供规范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
  (2)加强县、乡两级“温馨家园”建设,完善全县抗病毒和抗机会性感染治疗的医疗救治体系和管理机制,确保符合治疗标准的90%以上病人得到免费抗病毒治疗,有治疗需求的90%以上病人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接受复方新诺明预防机会性感染的HIV感染者和艾滋病人比例达90%以上,坚持抗病毒治疗半年至一年以上的艾滋病人比例达85%,按照国家规范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提供随访和检测比例达80%以上,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安全套坚持使用率达95%,经婚内性接触传播的艾滋病控制在5%以下;

  (3)加大关怀救助力度,继续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实行艾滋病家庭关怀救助包保责任制,完善帮扶政策和措施,使艾滋病家庭关怀救助政策落实率达100%。
  3、工作措施
  (1)增设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覆盖全县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完善房屋、设备等配套设施,加强技术培训,规范咨询程序和转介服务,公布咨询服务热线和服务原则,广泛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的推介宣传活动,及时发现和管理传染源,遏制疫情传播。
  (2)继续完善“温馨家园”基础设施建设,为感染者提供一个温馨、和谐、畅所欲言的环境与娱乐场所。定期组织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开展交流活动,组织艾滋病志愿者开展同伴教育,组织艾滋病感染者自助小组开展互助活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以“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等群众性活动为载体,宣传艾滋病防治及相关知识;
充分利用群众集中的地点和时机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
通过三级预防保健网络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发放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宣传资料和健康教育处方,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阵地,各社区所在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有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宣传栏、墙报、黑板报、标语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的医疗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两次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通过专题讲座、法制宣传和健康教育等手段,正面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提高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预防艾滋病的能力,消除干部群众的恐惧心理和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态度,为艾滋病家庭提供生产、生活、学习和就业的机会,减少和消除歧视,让他们保持与正常人一样的健康心理,营造关爱艾滋病感染者的和谐氛围。
  (3)加强艾滋病感染者与病人的监测管理。建立疾病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及艾滋病感染者的绿色信息通道和督导联系制度;
对艾滋病感染者实行一月一次随访,半年一次CD4检测,及时筛选符合抗病毒治疗和抗机会性感染治疗的对象;
对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的病人坚持三个月体检一次,检查血常规、肝肾功能、淀粉酶和CD4水平,动态评价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全身状况和免疫功能,使感染者与病人能够得到及时正确的免费治疗;
组织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湖北省艾滋病防治暂行办法》等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强化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行为干预,对感染者和病人免费提供足量的安全套,增强其社会责任感;
对恶意传播艾滋病病毒的感染者和病人要严厉打击,依法处理。
  (4)规范治疗,提高治疗药物及辅助检测的可及性。指定县人民医院为艾滋病医疗救治工作的县级定点医院,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应有经过艾滋病培训的专业医护人员负责本辖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医疗救助工作。县卫生局应制定详细的艾滋病治疗和药物管理规范,并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充分整合和利用已有人员、经费和设备资源开展治疗工作。将治疗、随访、督导服药、心理支持和转诊服务的有机结合,提高病人的依从性,保证治疗质量。建立治疗网络,保证流动人口的治疗需求。到2010年,符合国家免费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中,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比例达到90%以上。
  (5)在艾滋病高发人群中开展结核病的预防、监测、诊断、转诊、治疗等服务。对所有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进行结核病筛查,并纳入国家结核病预防控制项目。对各类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的治疗,要根据病人经济情况,制定相应的经费补助政策。到2010年,在有需求的艾滋病病人中,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预防和治疗服务的比例达90%以上。
  (6)支持和鼓励中医药防治艾滋病的临床治疗和研究,建立中医药在艾滋病治疗工作中的管理、执行机制和程序。在辅助抗病毒治疗、减少毒副作用、开展有针对性地抗机会性感染诊治中,发挥中医中药的独特作用。
  (7)建立和完善基层社会支持体系。各级政府要落实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社会支持机制,使感染者及其家庭成员能得到社会心理、健康行为、家庭护理和生活救助等方面的支持。对外出务工的农村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在其务工地的定点医院能够获得相应的免费抗病毒药物和相关医疗服务。到2007年,建立起农村以乡村、城市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的,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及受艾滋病影响家庭提供关怀和救助的社会支持机制。
  (8)各乡镇建立对艾滋病感染者子女、老人的发现登记、上报和随访制度。制定本乡镇艾滋病病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孤老救助的具体措施。加强县民政、教育和卫生等部门的协调,切实落实孤儿安置和入学的政策措施。到2010年,艾滋病致孤儿童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免费入学率达到100%。
  (9)鼓励和培育非政府组织参与社区艾滋病关怀、护理和救助工作。各乡镇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和鼓励有生产能力的艾滋病感染者参与适当的生产自助活动,积极引进扶贫项目,帮助艾滋病感染者脱贫致富。
  (二)对既往有偿献血人员
  1、工作重点
  加强既往有偿献血人群的监测。
  2、工作目标
  查清全县因外出而遗漏或隐瞒未检测的既往有偿献血人员艾滋病感染情况,艾滋病抗体检测率达97%。
  3、工作措施
  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工作专班,彻底查清本辖区内既往有偿供血人员的底数,采取得力措施落实艾滋病抗体筛查。根据形势需要,在疫情较为严重的村,对18岁以上的所有人员进行艾滋病抗体自愿咨询检测。
  (三)对暗娼和嫖客
  1、工作重点
  掌握全县各类娱乐场所高危人群规模及特点,让其知道自己处境的危险性和坚持正确使用安全套的好处与方法;
为娱乐场所高危人群提供优质的自愿咨询检测服务;
为性病患者提供友善、规范的诊疗服务,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
完善安全套市场营销机制,增加安全套的可及性。
  2、工作目标
  摸清高危娱乐场所和高危人群基数,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娱乐场所艾滋病防治宣传资料摆放率和张贴率达80%以上,从业人员同伴教育实施率、预防性病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和健康体检率均达90%以上,娱乐场所100%安全套使用项目覆盖率达95%以上,宾馆饭店安全套摆放率达95%以上,高危人群安全套使用率达90%以上;
加强性病门诊规范化建设,性病诊疗服务质量符合国家规范,高危人群性病感染率下降50%。
  3、工作措施
  (1)县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活动,积极配合县卫生部门实施娱乐场所100%安全套使用项目。
  (2)广泛利用媒体、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对宾馆、发廊、歌厅等娱乐场所服务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其预防艾滋病的意识与技能;
县文化、公安、工商、计生和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广泛开展娱乐场所艾滋病防治知识及干预措施的宣传教育,在娱乐服务场所和外来人口较为集中的地方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娱乐、餐饮、医疗等经营单位应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纳入其业务内容,在饭店、宾馆、招待所和旅店登记服务台要备有供顾客自取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材料。
  (3)县药监局要加强对安全套营销市场管理,保证出售的安全套质量可靠;
县100%安全套使用项目管理办公室要在城区大型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设立自动售套机;
充分发挥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作用,坚持每月一次外展服务,聘用并组织同伴教育员开展同伴教育活动;
宾馆、旅店等服务行业要在房间内摆放安全套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材料;
从事高危服务的娱乐场所要建立安全套使用管理机制,保证高危服务人员安全套的可及性,按要求落实服务人员健康体检,加强高危服务人员自我防护技能培训,培养安全健康意识;
各性病诊疗门诊和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门诊免费为性病患者和求询者发放安全套。
  (4)根据高危人群的特点,制作和发放适合感染者、暗娼、性病病人、吸毒者、外来或出国劳工人员等不同人群的宣传教育材料。结合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开展外展服务,在各类高危人群中发现和培训一批同伴教育宣传员,引导他们在同伴中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对监管场所干警的预防艾滋病知识培训,以监管场所为依托,在被监管人员中,开展同伴教育等多种形式的预防干预工作,充分利用解教的同伴教育宣传员,在社区开展以同伴教育为主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县疾控中心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以行为改变为主的干预活动。通过外展服务和同伴教育等方式,重点实施艾滋病健康教育、促进安全套使用、鼓励接受性病诊疗和生殖健康服务等综合性干预措施。通过外展服务或同伴教育方式,深入流动人口工作和聚居场所,以直接面对面培训等方式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并推广使用安全套。到2010年,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当地95%以上的流动人口。
  (5)加强性病诊疗市场的监督管理。各性病门诊必须取得诊疗资格,创建宽松的诊疗环境,提供匿名、规范的诊疗服务。从事性病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必须经过艾滋病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掌握艾滋病的诊疗技术,对就诊者免费提供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
  (四)对青少年
  1、工作重点
  了解青少年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主要原因;
掌握哪些青少年易受到艾滋病的威胁;
教会他们如何避免感染艾滋病病毒。
  2、工作目标
  对校内外青少年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其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和防治艾滋病的生活技能;
青少年主动积极地参与预防艾滋病活动,将其掌握的艾滋病防治知识传播给周围的人。
  3、工作措施
  (1)按照教育部规定,开展学校艾滋病健康教育师资培训,确保各普通中学、中等专业技术学校至少有一名教师接受过艾滋病预防健康教育系统培训。按照国家《预防艾滋病、拒绝毒品生活技能教育指南》要求,各级中学及职业技术学校将无偿献血知识和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教育,保证每学期不低于4个学时,要设置相对固定的艾滋病预防宣传栏,在图书馆、阅览室开放阅览区域,配置防治艾滋病性病、远离毒品、无偿献血等知识宣传材料,要向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以各种形式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活动。
  (2)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同伴教育等形式将艾滋病防治知识传递给校外的青少年。在妇联、共青团和公安部门的共同参与下,立足社区和基层组织,做好辍学和校外青少年的艾滋病防治工作。
  (3)发展和利用青少年同伴教育员和志愿者参与艾滋病防治活动,对班主任、校医和家长进行培训,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加强互动和沟通。通过同伴教育、警示教育、负责任的行为教育等形式,倡导文明新风,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培养学生洁身自爱的品德,不尝试毒品,不抽来源不明的香烟,以全面提高青少年预防艾滋病的生活技能。
  (4)共青团、红十字会等组织应组织学生参与关爱艾滋病感染者活动,普通高、中等学校要成立艾滋病预防同伴教育组织(社团)和青年志愿者组织,与“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等活动相结合,深入城乡社区,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活动。要不定期对学校艾滋病预防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各项措施和活动的落实。
  (五)对外出务工人员
  1、工作重点
  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了解外出务工人员的数量及主要流出方向,掌握其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主要原因;
对外出务工人员免费提供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
  2、工作目标
  提高外出务工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降低外出务工人员高危行为发生率;
教会他们如何避免感染艾滋病病毒;
提高外出务工人员艾滋病抗体检测率。
  3、工作措施
  (1)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要建立与外出务工人员的联系机制,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劳动就业局、职介所、人才交流中心等职业中介机构的培训内容,使外出务工及再就业人员获得预防艾滋病知识。
  (2)利用春节及农忙等外出务工人员返乡高峰期,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开展面对面交流、放映预防艾滋病科教影片等形式,对外出务工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其预防艾滋病的生活技能。
  (3)启动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提高外出务工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县新闻办和电视台要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县电视台每周至少播放一次有关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保证重要播出时段的覆盖率与内容的科学性;
县新闻办要结合自身特点,及时宣传报道艾滋病防治工作动态和知识;
媒体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报道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各乡镇要在主要路段、街头、商业区等场所设立艾滋病防治及相关知识的公益广告牌或科普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
县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要在交通要道设立艾滋病防治及相关知识的大型公益广告;
县交通部门要积极开展过往旅客的宣传工作,在长途汽车站以及长途客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内部张贴和摆放适宜的宣传材料,播放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音像;
县建设部门要做好建筑工地农民工艾滋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
县农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内容。到2010年,全县公共场所设置10处以上艾滋病防治与关爱的大型广告或宣传栏,80%的客运交通工具内摆放和播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和音像。
  (4)采用多种形式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推介活动,提高外出务工人员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的可及性。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要对外出务工人员提供优质咨询检测服务,并有针对性地开展行为改变交流活动。
  (5)有计划地对重点疫情乡村外出务工人员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并对其高危行为因素开展调查,掌握其发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干预措施。
  (六)对母婴传播
  1、工作重点
  对孕产妇进行艾滋病知识宣传,免费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
对接产医生、护士、计生专干进行艾滋病知识培训。
  2、工作目标
  提高孕产妇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艾滋病抗体检测率;
接产医生、护士、计生专干对孕产妇提出的有关艾滋病问题均能对答如流。
  3、工作措施
  (1)对接产医生、护士、计生专干等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其艾滋病防治技能。
  (2)根据《县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方案〉的通知》(竹防艾办[2004]6号)精神,县、乡医疗机构妇产科、计划生育服务站要把孕产妇艾滋病抗体检测纳入常规工作,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为孕产妇和婚前保健人群提供免费的艾滋病抗体检测,并提供检测前后的咨询服务。
  (3)充分发挥卫生、计生和妇联等部门网络优势,开展多部门参与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健康教育,扩大以社区及家庭参与为主体的健康教育模式。县妇联积极开展妇女“面对面”宣传,采用发放宣传材料、小册子、专家讲座或报告会等形式对孕产妇进行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孕产妇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县卫生和计生部门要利用产前检查、婚前卫生咨询等形式,对孕产妇及婚前保健人群传授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和反对歧视的信息。
  (4)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妇产科、卫生所及村级接生员要利用病房、床头对每位产妇发放艾滋病宣传材料、讲解艾滋病防治知识;
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产前、产时及产后的常规保健和随访,提供知情选择妊娠结局、营养指导、心理咨询等综合关怀服务;
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提供免费的预防母婴传播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和安全分娩医疗服务,指导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为所生婴儿进行人工喂养。
  (七)医源性传播
  1、工作重点
  普及无偿献血知识;
加强血液及血制品的管理;
加强一次性医疗用品及消毒管理。
  2、工作目标
  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临床用血艾滋病抗体筛查率和抽样监测合格率均达100%,一次性输液(血)器、注射器等一次性医疗用品的使用率和无害化处理合格率达100%,阻断艾滋病经血液和医源性传播途径。医务人员艾滋病职业暴露防护知识培训率达95%以上,防止职业暴露事件的发生。
  3、工作措施
  (1)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相关知识宣传,积极倡导义务献血,坚决打击非法采供血活动,完善质量管理和控制机制,严格操作规程,确保所有临床用血必须进行艾滋病抗体筛查。加快实施血液标本集中化检测,确保检测质量。县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血液及其制品艾滋病诊断试剂的质量控制,提高检验监测能力和水平。要加强采供血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抽样监测,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2)强制使用一次性输液(血)器、注射器等医疗用品,并按照国务院《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要求,完善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消毒、毁形、登记、回收制度;
县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医疗机构和牙科个体服务机构医疗器械的消毒监督监测,强化美容美发店剃须刀的消毒管理,推行使用一次性剃须刀,以阻断艾滋病医源性传播和血源性传播途径。
  (3)对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艾滋病职业暴露防护知识培训,严格技术操作规程,防止职业暴露和医源性感染发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
  县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该战略规划,要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和《XX县防治艾滋病战略规划(2006—2010年)》要求,协调多部门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落实部门职责,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围绕战略规划的总体目标和优先领域,制定具体措施,分阶段组织实施,有效整合公共资源,确保战略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县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多部门合作,完善多部门参与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艾滋病防治目标,明确部门工作责任和任务。同时,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基层卫生服务内容,各村(居)委会要配备预防艾滋病专职干部,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参与预防干预工作。
  (二)加强政策法律宣传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防治艾滋病知识的知晓率。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出台有关的政策和措施。同时,定期组织并邀请县人大、政协、法制等部门,对本地艾滋病防治法规、规章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艾滋病防治机构和能力建设
  加强艾滋病防治队伍建设。建立县、乡、村三级艾滋病防治网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提高防治工作人员待遇,改善其工作条件。调整成立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专家库,对艾滋病防治工作及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提供咨询和建议。同时,强化党政干部艾滋病防治知识与政策的培训。开展党政干部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能力建设,建立行政领导艾滋病防治知识与政策学习制度,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策略和方法纳入党校培训课程,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培训和考核;
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岗位培训,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有关政策的学习。强化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纳入医疗卫生人员的继续教育之中,每年对在职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强化学校预防艾滋病知识教育。县教育部门将防治艾滋病知识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学生健康教育计划,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
  加强职业暴露的预防。县卫生、公安、司法等存在职业暴露风险的行业,要定期对员工进行艾滋病防治和自我防护知识培训,纳入岗前考核之中,并建立输血风险保险和艾滋病职业暴露保障机制。
  (四)加强经费投入
  从2006年起,在保证2005年人均0.2元艾滋病防治活动经费的基础上,根据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县财政逐年提高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艾滋病初筛实验室等基础性设施建设,并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艾滋病防治项目,补充全县艾滋病防治经费的不足,县政府按1︰1比例提供项目配套经费。要加强资源整合,将现有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项目、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和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常规经费整合使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捐物,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同时,组织社会各界募捐救助基金。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县政府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各相关单位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防艾委成员单位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四免一关怀”政策不能得到有效落实的,进行通报批评;
对玩忽职守、隐瞒疫情造成艾滋病传播和流行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明确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职责
  (一) 县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制定全县防治艾滋病年度工作计划、制度和工作方案,分解并下达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提出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起草相关文件,承办相关会议,主持迎接上级检查,保持办公室正常运转;

  3、组织督办检查和年终考核评估,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战略规划实施情况;

  4、协助处理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和突发事件。
  (二)县委宣传部
  1、按照国家和省、市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原则、政策与策略,制定全县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实施计划,并督促新闻宣传机构实施;

  2、制定新闻媒体免费刊播艾滋病防治专题节目及公益广告的政策,督促新闻单位做好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报道工作。
  (三)县发改局
  1、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XX县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并将其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艾滋病性病防治机构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四)县教育局
  1、将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开课率达100%,每学期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不少于4个学时;

  2、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青少年学生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就学政策。落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子女、艾滋病致孤儿童的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对符合普通高中、普通高校入学条件者,继续资助其完成学业。
  (五)县公安局
  1、查禁、打击卖淫、嫖娼、吸食贩卖毒品、非法采供血等违法犯罪活动;

  2、配合县卫生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管理法规;

  3、对被收容教育和羁押的卖淫嫖娼及强制戒毒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通知卫生部门对上述人员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对在押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实行单独管理;

  4、会同县卫生部门督促流动人口所在地居委会和用工单位做好流动人口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

  5、落实本系统公安干警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培训。
  (六)县民政局
  1、落实因艾滋病致贫且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家庭和个人的生活救济和医疗救助,保障他们的最低生活。落实艾滋病致孤儿童、老人的救助政策;

  2、对实施救助的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3、依法对有关艾滋病防治的社会团体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
  (七)县司法局
  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管理法规,参与艾滋病防治的调研及防治措施的实施,承担有关卫生法规的宣传普及任务。
  (八)县财政局
  1、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落实由县财政承担的艾滋病防治经费,并加强监督与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2、会同县发改、卫生等有关部门制定XX县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
  (九)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解决城镇职工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2、为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

  3、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岗前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劳务输出前培训内容,并配合有关部门在城镇职工中开展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县交通局、旅游局
  1、利用车站、码头及交通工具等场所设立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栏和公益广告,张贴宣传画,对旅客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流动人群艾滋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2、对本系统及二级单位职工进行艾滋病性病的预防和宣传教育;

  3、加强旅游服务人员的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宾馆、饭店等场所落实艾滋病防治工作任务。
  (十一)县农业局
  将农村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全县农业发展规划,为农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家庭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指导。配合县卫生部门做好农村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等工作。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知音www.网络.com网。
  (十二)县卫生局(县红十字会)
  1、会同县发改、科技、财政等部门共同制定XX县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有关组织和团体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防治活动的协调联络任务;

  2、配合或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艾滋病性病疫情监测、检测,推广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组织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

  3、加强艾滋病性病防治专业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及管理,对医疗卫生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培训,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抗病毒治疗,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娱乐场所100%安全套使用项目;

  4、参与对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救助工作,会同县民政、工商、国税、地税、教育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采用救助、捐助等形式解决落实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孤儿、孤老等)的生活、学习和工作问题;

  5、加强血液检测和管理,确保临床用血安全。协助县政府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十三)县计生局
  1、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育龄人群中开展性安全教育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咨询服务,推广使用避孕套等预防艾滋病性病技术;

  2、配合县“娱乐场所100%安全套使用”项目的实施,为相应的项目单位免费提供所需的安全套;

  3、将孕产妇艾滋病抗体检测纳入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内容,并及时向卫生部门报告检测情况;

  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防治艾滋病性病安全套社会营销规划,推动社会营销机制的建立。
  (十四)县广电局、新闻办
  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工作纳入本系统、单位工作计划,广泛持久地宣传艾滋病性病的危害和预防知识,报道防治工作动态,免费刊播防治艾滋病性病公益广告。
  (十五)县药监局
  加强血液制品的监督管理,负责经营、使用预防和治疗艾滋病药品、诊断试剂和预防用安全套等市场准入的审批、质量监督。
  (十六)县扶贫办
  研究农民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扶贫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将其纳入扶贫对象;
制定并落实农村艾滋病疫情较重地区的扶贫政策。
  (十七)县物价局
  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中涉及物价、收费政策的咨询、指导与服务工作。
  (十八)县人事局
  研究解决艾滋病、性病防治、管理机构人员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落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有关政策。
  (十九)县工商局
  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娱乐场所100%安全套使用项目、流动人群艾滋病抗体监测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的公益广告宣传工作。
  (二十)县文体局
  做好文化娱乐场所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配合县卫生部门实施娱乐场所100%安全套使用项目。
  (二十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1、配合卫生、宣传、政法等部门做好职工、青年、妇女防治艾滋病性病知识的普及教育,组织开展“职工红丝带”、“青春红丝带”、“巾帼红丝带”宣传活动。依法维护职工、青年、妇女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权益;

  2、在“世界艾滋病日”等防治艾滋病宣传活动中做好宣传工作;

  3、组织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开展志愿服务和社会帮助工作。
  (二十二) 县商务局
  掌握出国劳务人员动态,及时发现并向县卫生部门提供高危人群基本情况,并做好相应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教育工作。
  (二十三) 县委党校
  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对每期学员进行培训。
  (二十四)县建设局
  1、将艾滋病防治知识作为建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做好建设工地工人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2、支持在社区、公共场所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
  (二十五)各乡镇人民政府
  1、具体负责本辖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研究制定并实施本地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

  2、对有生产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提供必要的生产资料,支持其开展生产自救。在疫情较严重的村建立村民互助小组,对艾滋病患者及家庭进行帮扶;

  3、负责死亡艾滋病患者的安葬;

  4、及时向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汇报本乡镇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和解决办法;

  5、及时掌握外出务工人员动态,发现并向县卫生部门提供高危人群基本情况。
  (二十六)其它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团体
  将艾滋病防治政策及相关知识培训纳入员工岗前培训和行业安全教育之中,设立宣传栏,在医务室、阅览室、休息室、职工文化俱乐部等场所摆放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材料,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治艾滋病知识及反对歧视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配合参与“中国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每年对员工开展至少一次相关知识的专题教育。要结合自身特点,发挥各自在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优势,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七、督导与评估
  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全县防治艾滋病战略规划的督导评估方案。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在实施规划过程中要进行自查,做好年度总结,向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报告。县政府将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执行《战略规划》的情况进行抽查,在2007年、2010年进行《战略规划》的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中期和终期评估方案由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制订并组织实施。通过自查、抽查、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等办法,对《战略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督促指导各项目标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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