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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观察常规医疗加用稳心颗粒治疗不稳定型心绞痛患者的疗效。方法 对94例不稳定型心绞痛患者随机分成治疗组和对照组,各47例,都进行常规治疗,并对治疗组加用稳心颗粒治疗。结果 治疗组的临床症状总有效率明显高于对照组,两组比较差异都具有统计意义。结论 稳心颗粒对不稳定型心绞痛治疗具有很好的疗效,可以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关键词】 不稳定型心绞痛;稳心颗粒;临床治疗
大量资料显示,不稳定型心绞痛患者如治疗不合理、不及时可造成患者猝死或者心肌梗死[1]。因此,早期对患者进行积极的治疗可以明显提高患者的生命质量。鉴于此,笔者自2009年以来将94例不稳定型心绞痛患者进行随机分组治疗,采用稳心颗粒治疗具有非常好的疗效,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将2009年7月至2011年4月期间进入我院治疗的94例不稳定型心绞痛患者作为分析样本。不稳定型心绞痛患者的诊断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标准[2]。利用随机分组法将样本分成治疗组和对照组,其中治疗组47例,男25例,女22例,年龄36~79岁,平均58.3岁,病程为6月至15年;对照组47例,男26例,女21例,年龄34~81岁,平均57.2岁,病程为7月至14年。两组患者的性别、年龄、病程等因素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具有可比性。
1.2 治疗方法
采用常规药物对对照组进行治疗,而对治疗组患者在常规药物治疗的基础上,每日服用3次稳心颗粒,1袋/次,9 g/次,温水冲服,连续服用4周,作为一个疗程。
1.3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3软件作为统计分析工具,计量资料采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F检验分析,计数资料使用χ�2检验。
1.4 疗效评判标准
治疗疗效的评判标准时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政局颁发的《心血管系统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显效:同等劳动不引起心绞痛或者心绞痛发作次数明显减少,患者疼痛的时间不超过2 min,即临床症状消失或者基本消失;有效:患者疼痛时间在10 min以内,并且心绞痛发作次数减少,即临床症状有明显改善;无效:患者心绞痛发作次数没有减少,疼痛症状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或者没有改善,自然状态下经常有疼痛发作现象发生,即临床症状无明显变化;加重:心绞痛发作次数增加,疼痛症状更严重,持续时间增长,即临床症状恶化。
2 结果
2.1 疗效对比结果
分别对治疗组和对照组进行统计学处理(选用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