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门诊护士的法律意识,,减少医疗纠纷】门诊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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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文化知识水平不断提高、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患者对自己就医权利的保护意识逐渐增强。这就要求医护人员在平时的治疗护理工作中必须增强法律意识,规范护理行为,在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用法律保护自己,以确保护理工作的安全、有序。
  关键词门诊护士;法律意识
  
  门诊是医院的窗口,人员流动大,病种繁多,是医疗纠纷的高发地。而护理工作本身就是高风险的职业,在工作中很多时候护士都要直接面对患者和家属,特殊的就医环境加上工作的繁琐性,难免会导致护患纠纷的发生,甚至导致不良后果。所以,加强门诊护士的法律意识非常重要,要求护理人员在熟练掌握各项操作技能的同时,应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以达到保护自己,也保护病人的目的,本文将一点感受总结如下。
  1 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医患的沟通
  1.1 加强安全防范,提高安全意识
  医疗安全是保证医疗质量的基础和根本,医院护理部要求护理人员高度重视医疗护理安全问题,时刻把好医疗护理安全关,为此医院及科室均制定了相关的医疗护理安全管理措施,且落实到位,以达到消除各种不安全的医疗护理行为、倾向和隐患的目的,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确保医护人员及病人安全。护理部,门诊部,科内还组织护理人员应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举证列举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与护理人员关系较密的法律知识要有所了解,使大家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也有所加强,医务人员只有在知法、懂法、守法的情况下才能更好的为病人服务,同时达到避免差错事故和纠纷发生的目的[2]。
  1.2 良好沟通和谐护患
  良好的沟通是和谐护患关系的基础,亦是化解医疗纠纷的良药,也是提高医疗护理质量的重要保证。门诊护士的微笑是医院形象的展示,也是沟通的良好开端,白衣天使救死扶伤的情感在微笑服务中体现,这也是护士职业形象美的表现[1],在为患者提供就诊服务的过程中护士详和甜美的微笑体现了护士对患者的诚挚关怀与殷切爱意,能很大程度上给病儿及家属以心灵的抚慰,增强他们的信任与安全感,消除其忧虑。常见的沟通方式有三种:语言沟通、行为沟通和语言行为联合应用法。语言沟通是最有效而常用的方法,通过语言的交流,可了解患者病情及需求,从而有针对性地加以治疗和护理。儿童医院的病人是小孩,注射抽血等护理操作带给他们的都是疼痛,在此过程中稍有不当就容易引发纠纷,但只要我们做到对家长良好的沟通,对病儿亲切的安抚,掌握娴熟的操作技巧,即使操作过程中有小的过失也会得到病人及家长的理解和谅解。沟通并不是单纯的使用语言,而常常是言行的体现,只要心中有爱,会自然的从言行中流露,爱的信息传递是沟通的最高境界。在医疗护理服务过程中,护理人员只有在思想、观念和行动上,处处为病人着想,满足病人需求,才能为病人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达到和谐护患的目的。
  2 加强技能培训提高护理质量
  微笑服务是春风,沟通的目的是和谐护患,技能培训的目的是提高自身素质,提升病人及家长的信任度,也是减少医疗纠纷很重要的环节,门诊常规的注射、抽血等操作,如护理人员不具备稳、准、轻、快等高超的操作技能,你的职业的微笑会失去它应有的作用,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没有过硬的护理操作技能是绝对不行的,倡导微笑服务,在服务过程中用温暖、善良的微笑面对病人及家属,以关切的话语同病人交流,使病人在医治疾患的同时感到安全和心有所依.的目的是和谐病患关系,让病人在医院治疗疾病的同时得到亲人般的呵护。在门诊尤为重要。使患者能够以合作的态度配合医务人员为其设定的诊疗项目。
  3 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职业道德
  护理工作是一项特殊的服务工作,面对人这一特殊的服务对象,任何的疏忽和闪失都会给患者带来无法挽回和不可弥补的损失。所以,要求护士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爱心,细心等良好的品德,避免不良事件的发生,给患者及家属带来了极大的痛苦,也使自己终生感到内疚和自责。
  具备高尚的专业品格,它是社会道德现象在护理专业上的体现。护士的专业品格就是一定要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具有高度的认识和责任感,不断加强自身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学习,以高度的负责心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服务好每一位患者。维护尊重病人利益权利的同时,也要更好的保护自己。
  4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是护理人员必须遵循的,是正常护理工作安全的保障,每一项操作无论简单或复杂都应按规则和规章行事,如背其道而行之,一旦出现医疗纠纷,举证倒置将会让我们的工作寸步难行,这是作为一名医护工作者应时刻牢记并严格遵循的。只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规、违章、违法,才能保证医疗护理工作的安全可行,也会让病人放心,使自己安全。
  5 小结
  门诊护士要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办事。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维护患者的正当权益,维护医院利益的前提下,坚持从实际出发,促进医患之间的相互沟通,增进医患双方对相关问题的了解与理解,使双方认识逐渐接近一致,在维护好病人权益的同时,也要学会运用法律知识自我约束、自我保护,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
  
  参考文献
  [1] 黄 谷、陈美伦.微笑服务在门诊工作中的护理体会[J].中华现代护理学杂志.2006.31(8):2197-2198.
  [2] 冯卫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1(1):129.
  [3] 王秀敏.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防范护理纠纷[J].中华现代护理学杂志.2008,5(1):75-76.
  [4] 武晶.谈护士与患者语言沟通的技巧[J].中华护理杂志.2007.7(6):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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