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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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意见》(豫政〔2010〕57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意见》(郑政〔2010〕16号)等精神,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攻坚工作,夯实节能减排工作基础,圆满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按照xx市下达我区的“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要求,“十一五”期间全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要比“十五”末降低15%。2009年全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为0.473吨标准煤/万元,比2005年降低18.45%,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期间降低15%的目标。

虽然我区已经提前完成“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但随着经济形势逐渐好转,社会能源消耗有明显反弹迹象,节能减排的压力仍然较大。2010年市政府下达我区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目标为下降1.2%,但上半年数据显示,我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不降反升,比上年同期增长0.31%;
规模工业综合能耗同比增长5.49%;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2.67%,与去年同期相比降幅明显收窄。当前距年底仅有不到4个月时间,要完成全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2%的目标,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下更大决心,花更大气力,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做好节能减排攻坚工作,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措施

(一)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1.推进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水泥行业:我区已取缔了污染严重、工艺落后的金龙水泥有限公司两条生产线。区工信局要继续加大对能耗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能耗企业的监控,及时发布工业节能减排信息和预警,防止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继续上升。建筑行业:我区坚决落实禁实工作,已关闭60多座砖瓦厂,全区建筑工地未发现使用粘土砖。区建设局应继续加强检查执法力度,坚决制止已关闭的小型“免烧砖厂”出现生产反弹行为,建立“禁实”和“免烧砖”企业的公示、巡查、统计、报告等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全面巩固“禁实”成果,确保“禁粘”工作成效。

区工信局、区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局和区发改统计局等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照目标,落实责任,定期通报完成情况,确保节能目标全面完成。

2.实施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区工信局牵头,区发改、环保、国土资源、质监、监察、安监等有关部门配合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按照既定方案推进。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暂停办理对该辖区除民生和节能减排以外项目的审批、核准、环评和供地手续。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和能耗超标设备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改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其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有关部门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企业的供电供水。未按期完成关停任务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不再核准新的项目。对属于政策性关停的企业,落实好财政补助资金,积极做好职工安置和企业转产等工作。鼓励提前和超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对提前完成淘汰任务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企业,在资金奖励、新上项目、土地供应、环境容量、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二)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3.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对于扩大产能的“两高”和钢铁、电解铝、铁合金、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2010年内投资主管部门不再审批、核准或备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再受理用地预审,环保部门不再受理和审批环评文件。区发改统计局要严格按照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要求,对未通过环评审批、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两高”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在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引进“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

4.严肃查处“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违规核准、备案行为。针对工业项目备案,发展改革、工信、国土资源、环保、建设等部门要充分发挥项目联审联批机制作用,配合联动,严把“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准入关。对违规批准建设“两高”项目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严重的要追究批准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直至取消其项目核准权或备案权。

(三)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5.加快重大节能项目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乡镇、街道办事处责任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系统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节约代用石油等“十大节能工程”实施。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xx市垃圾综合处理厂附近村民搬迁工作。

6.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支持力度。2010年市级财政安排节能减排资金2000万元,支持节能减排项目。区发改统计局要积极收集相关项目,严格整理、筛选、评审,使我区节能减排项目和企业抓住受益机会,争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节能减排资金,充分利用省、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采取奖励、补助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节能减排领域,重点支持一批建设周期短、节能见效快的项目。组织开展节能减排项目建设专项检查,完善建设进度定期报送制度,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形成节能减排能力。

(四)切实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7.加强建筑领域节能。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严把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关键环节。对没有达到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不得开工建设,不得竣工验收,不得销售,不得投入使用。区建设局协助市建设部门加大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2010年底全区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100%以上,辖区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98%以上,全面完成上级下达我区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力争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率80%以上。推广绿色、低能耗建筑,扩大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规模化应用。开展新农村建设建筑节能试点,提高农村建筑能效。使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轨道,行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

8.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减排。配合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做好监管,禁止超过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推广乙醇汽油、煤层气、天然气等清洁燃料应用,积极配合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推进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集约发展,集约节约利用土地、通道资源。

9.推进公共机构领域节能减排。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各单位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推行能源消耗公示制度,逐步建立全区公共机构能耗监测体系。开展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试点和节能示范单位建设活动,加快公共机构电梯节能改造,2010年全区公共机构基本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全区公共机构以2008年为基数,确保2010年单位建筑面积年耗电量、人均年耗水量均下降10%以上,公车百公里油耗控制在13.1升以内,节能灯具和节水洁具使用率达到100%。

10.加强环境综合整治。认真落实《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0〕16号),区环保局要确保全年完成拆除10吨以下燃煤锅炉9台,废弃烟囱10根。目前已拆除5台锅炉,废弃烟囱已排查完毕,拆除1根,目标任务仍然艰巨;
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和xx公安分局要加大噪音污染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做到“有投诉、有回应、查处及时、群众满意”,查处率达到80%以上,新建噪声达标区2平方公里;
协助市级环保部门做好水质达标工作,加强尖岗水库周边项目管理,在项目没有进行环评前,严禁私自建设。加强医疗废弃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处置率达100%,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率达90%以上。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关闭违法企业,强化深度治理,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环境质量。

(五)强化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减排管理

11.狠抓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落实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完善全区能源利用监测信息系统。区工信局要突出抓好14家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高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全年节能目标。

12.狠抓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督查。区工信局要针对重点耗能企业,定期开展节能督查,通报节能工作开展情况,督促企业落实节能措施,加大节能投入,加强管理,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开展钢铁、有色、建材、耐材、化工等行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树立一批行业先进标杆和典型,推广行业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

(六)加快推广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

13.推广高效节能技术。2010年,重点在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耐材等高耗能行业,按照省下发推广的先进适用节能技术,组织相关企业开展推广工作。加快高效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对达到超前性国家能效标准、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引导消费者使用。支持我区天地和等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扩大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

14.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按照目标任务,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区推广高效照明产品5.5万只的任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力度,确保完成目标。区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加大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力度,落实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制度。

(七)健全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

15.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严格执行省、市出台的鼓励余热余压、煤层气发电上网和价格政策。配合市环保局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严格执行燃煤机组脱硫电价政策。全面落实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配合市环保局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

16.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减排的各项优惠政策。对企业使用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国产设备,要及时办理所得税抵免和加速折旧手续,切实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用于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或其他相关科目。落实国家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专业节能服务公司同企业、公共机构等用能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专业服务。金融机构要完善绿色信贷机制和支持节能减排融资政策措施,对列入省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示范基地)、企业和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节能减排项目,积极给予包括信用贷款在内的多元化信贷支持。

(八)加强能源利用和污染减排管理

17.加强用能管理。按照省政府规定,从6月份开始,停止对列入2010年关停范围的煤炭、有色、钢铁、铁合金、水泥等行业有关企业供电;
迎峰度冬期间,大幅度压缩或逐步取消160千安以下铝电解槽等限制类和淘汰类工矿企业用电;
在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正常用电的同时,用电指标安排向节能降耗与污染减排成绩显著的企业倾斜。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所有公共建筑,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加强城市照明管理,除重大节日和庆祝活动外,全区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一律关闭装饰性景观照明。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节能减排中起带头和表率作用。

(九)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18.完善节能减排监管体系。落实《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加强节能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加快组建区级节能监察机构,加强能源计量和统计执法,确保能源消耗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节能工作实际需要,配合相关部门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察。

19.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区发改统计局要会同区环保局、区工信局、区监察局等部门,在2010年10月份组织开展一次节能减排专项督查,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及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

三、确保节能减排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20.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委局要按照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要求,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将本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并加强责任考核。2011年7月底前,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局委及重点耗能企业“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按照《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郑发〔2008〕4号),对超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单位和企业实行奖励;
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企业及行政不作为的部门,实行严格问责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交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物排放重点监控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1.建立预警调控机制。由区发改统计局、区工信局等单位制定全区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建立节能指标预警制度,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测,对进展缓慢、有可能完不成节能目标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局委,由区发改统计局及时发出预警。

22.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节能减排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节能减排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区发改统计局要加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加强能源监测和统计,做好全区能源消耗动态分析工作,及时提供节能减排基础数据,通报节能目标进展情况,指导推动节能降耗工作。区环保局要做好减排的协调推动工作。区工信局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力度,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区监察部门要及时对不认真履行节能减排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节能减排工作取得实效。

23.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加强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能源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继续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部队等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倡导绿色消费,形成全民节能减排的舆论气氛。要加大节能减排的宣传力度,报道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本意见,尽快制定并落实相关配套措施,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分工和工作进度。区发改统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上报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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