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有关加强**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意见【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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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有关加强**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意见【完整版】

市人民政府有关加强**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意见5篇

【篇一】市人民政府有关加强**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文字号】京政办发[1995]7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5.09.05

【实施日期】1995.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5]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随着本市住宅建设步伐的加快,近年来约有200个不同规模的住宅小区相继建成,正在建设中的还有200多个。为方便居民生活,大多数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做到了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但也有一批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未能与住宅同步建设;
有的配套设施建成后,被随意改变使用性质,给居民生活造成诸多不便。为了加强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以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1995年1月1日起,新开工建设的住宅小区,必须按照《

【篇二】市人民政府有关加强**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意见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项目实施的意见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岳政发[2008]6号

【发布部门】岳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11

【实施日期】2008.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项目实施的意见

(岳政发[200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我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工作,促进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和市民居住条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项目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旧城改造项目的基本原则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鼓励、支持投资者成片改造、整体开发。

二、旧城改造范围及项目确定

(一)旧城改造的范围:市中心城区严重影响市容市貌、道路交通和人居环境的地段。

(二)旧城改造片区范围由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房地产局、市财政局、市城建投、市招商局以及项目所涉及的岳阳楼区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湖风景区管委会调查研究确定,并编制中长期旧城改造规划。年度具体实施项目由市规划局从旧城改造项目中选取。

(三)旧城改造项目在市政府批准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和城市房屋拆迁计划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并保证旧城改造项目如期实施。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建立健全市、区两级旧城改造工作机构,做到组织严密,职责明确,经费落实。

(一)组织机构

调整岳阳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房地产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招商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城建投、岳阳楼区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湖风景区管委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建设局。

(二)工作职责

【篇三】市人民政府有关加强**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意见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加强城区内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环卫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文字号】吉市政办函[2015]24号

【发布部门】吉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19

【实施日期】2015.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加强城区内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环卫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吉市政办函〔2015〕24号)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吉林市加强城区内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环卫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9日

吉林市加强城区内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环卫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环卫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和《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环卫设施包括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和垃圾收集设备,包括配套生活垃圾转运站(箱)、垃圾桶、果皮箱、水冲洗公共厕所等。

第三条 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或旧城区改造时,规划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将环卫配套设施建设统筹纳入主体工程建设同期规划。

【篇四】市人民政府有关加强**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意见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停车和消防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布部门】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20

【实施日期】2015.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停车和消防管理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小区停车和消防管理工作,改善住宅小区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住宅小区停车和消防管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把新建住宅小区车位审批关

(一)严格落实住宅小区停车位配建标准。市、县规划部门在审批新建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时,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按标准配建停车位。新城区停车位商业按0.8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住宅按1.0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设置,旧城区停车位商业按1.0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住宅按1.2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设置。同时,由市规划局牵头制定住宅小区门禁系统和监控系统建设标准,并严格审核把关。

(二)科学合理规划住宅小区停车位位置。住宅小区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高层公共建筑及住宅的消防扑救作业场地不得设置停车位。消火栓附近应设立明显的禁停标志,停车位的设置不得影响消火栓的正常使用。

【篇五】市人民政府有关加强**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意见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2010)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岳政告[2010]1号

【发布部门】岳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2.02

【实施日期】2010.0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岳政告[2010]1号)

为加强我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行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现就加强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市中心城区(含岳阳楼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和南湖风景区)范围内禁止生产、仓储和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禁止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市场;
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二、燃放烟花爆竹实行定时、定点燃放。除农历大年三十和正月初一、初二、十五及经市政府批准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特殊活动外,市中心城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街道办事处以社区为单位在定时燃放时段内划定燃放地点定点燃放。

禁止在医院、学校、幼儿园、文物保护单位、车站

推荐访问:民政 市中心 住宅小区 关于加强和规范居民小区停车管理工作的意见

本文来源:http://www.zhangdahai.com/gongwendaquan/fuliminzhenggongwen/2022/1014/5003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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