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药品风险管理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重点监测药品不良反应的药品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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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结合中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现状,阐述了药品风险管理的具体内容,表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贯穿于药品风险管理的全过程,为加强中国药品风险管理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药品风险管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中图分类号]R92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4721(2009)03(b)-119-03
  
  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保障公众健康是政府进行药品监督管理的根本目的。尽管我们要求药品要安全,但安全并不意味着药品不良反应为零。药品上市后,不良反应信息接踵而来,药物能治疗疾病,但也会对身体产生不良影响,威胁着人类的健康。据统计,我国不合理用药者占用药者的12%~30%,每年5 000多万住院病人中至少有250万人因药品不良反应而入院,其中50万人属严重不良反应,19.2万人因此而死亡。因此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的风险管理刻不容缓。
  
  1药品风险管理
  
  1.1风险及风险管理
  在现实生活中,风险无处不在,人们对它的理解也是多种多样的。美国的韦伯字典将风险定义为“面临的伤害或损失的可能性”。我国的杜端莆教授认为风险是“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是人们因对未来行为的决策及客观条件的不确定性而可能引起的后果与预定目标发生多种负偏离的综合”。用数学公式可表示为:风险=损害发生的概率×损害的后果。事实上,风险包含3个要素,即有害结果、发生的概率和现实状态。
  风险管理又名危机管理,最早应用于社会公共与经济领域,是指如何在一个肯定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减至最低的管理过程。包括了对风险的量度、评估和应变策略。理想的风险管理,是一连串排好优先次序的过程和预置,使当中的可以引致最大损失及最可能发生的事情优先处理、而相对风险较低的事情次之考虑。这其中隐含了两个非常重要的特性。①风险确定性:是指所管理的对象或目标是肯定存在风险的,并且这种风险一旦发生,无论是对社会公共影响还是对经济影响均具有非常大的破坏性;②预置必然性:既然风险是确定的,那么必然会通过对可预期风险和过往发生事例的评估,采取针对性防御措施,而各种控制措施,不仅包括对未发生风险的预见控制,更包括对已发生风险最小化控制。
  
  1.2药品风险管理
  药品风险管理就是药物流行病学理念在药品监督管理层面上的最直接体现,是贯穿药品整个生命周期的一个持续过程。药品风险管理的核心在于进行利益与风险分析,并依据评估结果,对上市后药品采取召回、撤销、限制使用和修改说明书等处理手段,以保障公众合理用药,实际是对药品的风险/效益进行综合评价,并采取适宜的策略与方法,将药品安全性风险降至最低的一个管理过程。美国的药品风险管理程序有4步:①评估药品的风险,收益比:②在保证药品疗效的前提下,开发和实施使药品风险最小化的工具与方案;③评估执行手段的有效性,并重新评价药品的风险/收益比;④对风险管理的手段进行调整,以进一步改善药品风险/收益比。药品风险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实现患者用药收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的目标。根据药品批准上市的时间,药品的风险管理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药品上市前风险管理,二是药品上市后的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于发现或发生药品风险时可以采取的措施有:①暂停上市前研究和审批;②开展分析、评价,发起有关研究;③修改药品说明书;④限制使用;⑤进行质量抽验;⑥提高质量标准;⑦撤销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⑧通报违法药品广告。药品风险管理的目的就是使得公众使用药品治疗疾病、调节生理功能时,所可能受到的伤害最小。即风险最小化。在这个过程中,风险评价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所谓风险评价就包括了对产品使用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风险频率、本质/性质、及严重程度进行评价,分为鉴别和定性/量。最终通过对药品风险,效益不断重复的评价,完美实现药品风险,收益的平衡,最终达到调整产品(状态)的目的。
  
  2我国药品不良反应(ADR)监测现状
  
  2004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部以部长、局长令的形式正式发布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确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法定报告和监测的责任,加大违反《办法》要求的处罚力度,从而为推进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体系初步建成于2002年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建立了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截至目前,又有22个地区建立本地区的省级以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或监测站,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体系框架已逐步构成,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量和质量逐年增加和提高,在组织体系逐步建立与完善的同时,通过不断进行的全国和地区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使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理解和认识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报告意识从无到有并逐步增强,报告数量由少到多并不断增加。
  虽然我国ADR监测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社会各界对药品不良反应仍存在认识不到位,思想上不重视等问题。表现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对上市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使用单位片面认为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是暴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药^^的缺点,会影响单位的效益,因而不愿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公众普遍缺乏安全用药的常识,用药过程缺乏医师和药师的指导,缺乏药品的“风险/效益”意识仅看到药品有效性的一面,忽略了其不良反应。或者是一旦发现药品的不良反应,就片面的认为该药品是毒药,而全面否定。上述问题均提示药品上市后仍然存在用药风险问题。
  
  3药品风险管理与ADR监测
  
  在一种药品上市并真正大规模使用之后,国家仍有安全性监测系统对其进行监测,不但对其使用安全性予以全面的关注与评价,而且要对其通过预置的各种控制措施与条件进行评价。根据安全性问题的程度与性质,对药品进行风险/效益综合评价,并通过不断的调整预置、控制措施与产晶状态,实现药品风险管理。整个过程不断往复,并贯穿于药品整个生命周期。而实现药品安全性监测最主要的手段就是ADR监测。本文所关注的药品风险管理主要是上市后的风险管理,因为只有当药品上市后大量使用时,才能凸显其在上市前未发现的各种不良事件,这时就真正体现出药品风险管理的价值。
  ADR监测是药品风险管理中一个重要步骤和组成部分,ADR监测包括发现信号、报告、评价等环节,而药品风险管理同样也由发现信号、报告、评价组成,只是多了一个控制环节,这四个环节逐一递进,缺一不可。因此我们不难看出,ADR监测在药品风险管理中的重要地位。下面就对这四个 环节逐一加以说明。
  
  3.1发现
  任何一个“信号”从其发现本身就是发现者或者报告者对这个信号或者说安全性问题的关注,而其关注的过程,无论作为医护人员还是研究人员,均会自觉、不自觉地对这个信号―安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价”以至“控制”。这个过程通常是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进行。
  
  3.2报告
  从国家或者政府角度,在药品监管体系中建立上市后药品安全性监测体系均是其十分重要的一项职能工作。而一个信号在一个小的范围内关注,对于国家和社会而讲,往往是不足够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只有当某一个安全性问题作为多个信息汇集并且在监测体系内传递时,才最能达到其应有的效应。这个环节就是监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步骤一报告。
  
  3.3评价
  任何一个品种上报的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问题,即使是最常见的“青霉素”过敏引发的“皮疹”(目前一般、常见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在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据库中占绝大多数),对于我国构建和完善尚处于初级阶段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而且报告者填写任何一份(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病例报告)的过程,均是一个思考的过程,是一个对某药品和某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分析、评价的过程,这个过程伴随着病例报告的逐级上报,不断被加强和深入。按照我国目前设定的药品安全性监测体系,不但在上报过程中各级监测单位应对药品与不良反应/事件进行关联性评价,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也将定期、不定期地,有重点地对品种进行系统评价,这也是整个监测技术体系最核心的工作。
  
  3.4控制
  监测的最终目的,也是最终一个环节就是采取有效措施对已发生的或者潜在的药品安全性问题进行控制。控制具有非常强的针对性,这就难以避免带有时间性和局限性。针对性是任何具体控制措施均是针对评价结果而制定的,是离不开具体品种的。而其时间性和局限性表现在对任何品种进行的安全性问题的评价受客观情况、科技、认识等诸因素的影响,很难一步到位,是一个不断加强、不断深入的过程,并且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而控制措施很难等到对某一问题完全认识清楚才采取,控制措施的实施是以“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起始点和落脚点来启动,当然这一“最大限度”是在当前科学、客观认识的前提下进行的。这样来看,控制措施由于“评价”的“局限性”从而天生地具备了“局限性”,甚至在经历了一段时期认识之后,会做出完全不同的控制措施,而药品监管的“以人为本”目的又要求这一环节具有强烈的时间性。
  2006年发生的“亮菌甲素事件”和“欣弗事件”震惊了全国。两起严重的药源性事件的发生使人们深刻地认识到了药品的两面性,药品安全性问题和风险管理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2006年5月3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发现部分患者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事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了该企业“亮菌甲素注射液”的生产,封存了库存药品。并派出调查组分赴黑龙江、广东等地进行调查,随后又赴江苏追踪调查生产原料的问题。经初步调查,该厂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为假药,其生产环节存在明显漏洞。为保证人民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6年5月11日发出紧急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停止销售和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要求各地药监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就地查封、扣押。从这个实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对每个品种不良反应问题的上报、分析、评价到最终定性,直至采取监管措施,既是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的全过程,而且也是药品风险管理的具体过程,这也从不同方面说明风险管理可以采取不同的措施,可以从一个侧面看到风险管理的渐进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为以后风险管理的系统展开提供了较好的实证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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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www.zhangdahai.com/qiyewenhua/shigongfangan/2019/0415/77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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