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体检套餐项目 我国部分省(市)健康体检机构现状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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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 R197.32[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672-4208(2008)01-0062-03      过去,大多数人是因为身体不适才不得不去医院进行检查,一旦查出问题,部分人不可治愈或已经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期。如今,在中国已基本实现小康的今天,经济发展的速度加快了,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只求吃饱穿暖的日子已经远去。但与此同时,工作的节奏加快,生活的空气也变得紧张起来,人们转而越来越关注身体的健康。在我国,“亚健康”的发生率在知识分子、行政和企业管理者中高达70%以上,普通中年人接近50%。世界卫生组织称,“亚健康”状态是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糖尿病等疾病的罪魁祸首。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报告表明,1/3的疾病通过健康体检可以指导治疗,提高疗效。由此,一股“体检热潮”汹涌而至,迅速蔓延。然而当各路资本热衷于淘金体检的同时,问题也随之产生。不规范、标准不统一、价格参差不齐、质量高低不等、缺乏统一认证……可谓是“乱”字当头。有人说,乱而后才能治,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我们必须为“乱”付出代价,而在体检市场,这个代价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因为它事关人的健康和生命。�
  体检市场兴盛初期的混乱只是一个暂时现象,由乱到治将是一个趋势。为了顺应这种趋势,在研究目前我国体检机构的现况后,找出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进一步改进的对策和建议,这对规范体检市场、促进体检机构的健康发展,以及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目的,本研究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收集了北京、上海、广东、湖南等十一省(市)的体检机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数据的收集与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等。
  
  1研究内容与方法�
  
  本研究采取资料收集、专家访谈等方法对我国体检机构的现况进行了大量调研工作。
  1.1资料收集对辽宁、四川、陕西、山西、河南、广东、湖北、云南、北京、上海和天津十一省(市)的体检机构现状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900份。调查对象有三类,一是专门体检医疗机构,指以提供体检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医疗机构;二是医疗机构内设的体检科室,指附设于医疗机构内,独立开展体检服务的科室;三是有关省级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本次调查共回收问卷636份。
  1.2研究内容 主要了解体检机构在准入、运行、监管等方面的实际情况。
  
  2结果�
  
  体检机构的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近五年来,国有和民间各类资本纷纷涌向体检市场,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它们并不一定都能收获预期的回报,但不少医院追加投资的事实却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体检确实是块诱人的蛋糕,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很多,体检服务的规范管理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任重而道远。�
  在已回收的636份问卷中,专门体检机构问卷41份,占6.4%;医疗机构内设体检科室问卷556份,占87.4%;其余39份为卫生行政部门问卷,占6.1%。
  
  2.1体检机构基本情况
  2.1.1专门体检机构专门体检机构基本情况在41所专门体检机构中,名称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为6所,占14.6%;由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17所,占41.5%;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18所,占43.9%。21所为非营利性机构,占51.2%,20所为营利性机构,占48.8%。41所专门体检机构中,承担指定体检职能的有15所,占36.6%。一般征兵体检由武装部指定,中考、高考招生体检及教师体检由教育部门指定,公共服务人员体检多由卫生局指定。
  2.1.2专职人员情况41所专门体检机构的专职人员情况差异较大,人数最多的可达105人,最少的仅3人。人数在30~65人之间的体检机构有20所,占48.8%。41所专门体检机构共有工作人员1759名,其中医师703名,占40%;护理人员347名,占19.7%;医技人员231名,占13.1%;其余478名为其他人员,占27.2%。平均工作人员数为45名。
  2.1.3内部设施情况41所专门体检机构中,97.6%的机构设置了内科、外科、采血室;95.1%设放射科;90.1%设心电图室;85.4%设B超室;82.9%设常规实验室;80.5%设生化实验室;46.3%设免疫实验室;14.6%设有微生物实验室。业务用房使用面积由120�至4600�不等。面积在800~2000m�2之间的较多,有21所,约占52.2%。平均面积为1600�。
  2.1.4体检服务情况 41所专门体检机构的年体检人次差异较大。从300人次至270000人次不等。人均体检费用最少的仅5元,最多的为1800元。参照医疗机构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的21所,占51.2%,有单独的体检项目及收费标准的12所,占29.3%,5所既有单独的收费标准,同时也参照医疗机构服务收费标准。
  2.2医疗机构内设体检科室 本次调查回收医疗机构内设体检科室调查表556份,其中二级医疗机构246所,占44.2%;一级医疗机构157所,占28.2%;三级医疗机构105所,占18.9%,其余46所未填报医疗机构等级。
  2.2.1人员情况556个体检科室中,专职人员总数差异较大,从1人至119人不等。体检科室人员总数为6490人,平均每科室12人。所有人员中医师3406人,占52.5%;护理人员1549人,占23.9%;医技人员1261人,占19.4%;其余274为其他人员,占4.2%。
  2.2.2科室设施556个体检科室业务用房面积差异较大,最小的仅10�,最大的达5000�,平均面积为380�。仅189个有科室单独使用的设备,占34%。有牙椅的313个,占56.3%。
  2.2.3体检服务情况年体检人次最少的为27人次,最多的为413326人次。人均体检费用最低的仅3元,最高的达2000元。体检收入占全院收入比例最低的仅为0.0009%,最高的为100%。参照医疗机构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的373个,占67%;有单独的体检项目及收费标准的77个,占13.8%;既有单独的收费标准,同时也参照医疗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的87个,占15.6%;其余个19未填报。
  
  3讨论�
  
  目前我国体检服务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健康体检。包括干部保健、企事业单位职工体检和个人体检等。这类体检的特点是收费较高,潜在消费群体较大,市场发展迅速,针对这一群体所提供的体检服务也最为丰富。医疗机构内设的体检科室和专门体检机构均提供此类服务。二是由政府相关部门指定的体检,包括招生体检、征兵体检、驾驶员体检和特殊行业从业人员体检等,一般由公立体检机构承担,工作任务重,收费低。�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健康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客观上需要体检市场做大做强,对某些疾病的及早发现、尽早治疗起到积极作用。但同时发展与规范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受利益驱动,又缺乏相应的管理规范,造成了某些地区体检市场的无序发展,出现了种种问题:
  3.1专门体检机构定位模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医疗机构类别中未包含“体检机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亦无“体检机构”的基本标准。卫生行政部门在审批、监管专门体检机构时缺乏法律规范和政策支持。部分卫生行政部门尚未开展专门体检机构的审批,已经审批专门体检机构的卫生行政部门,准入标准大多参照“门诊部”。
  3.2体检机构设置标准不统一由于缺乏体检机构的基本标准,各体检机构在硬件、人员等方面的差异相当显著。在专门体检机构中,业务用房使用面积由120 �至3000 �不等,条件差的则无专门的体检场地,体检者须到其他科室进行检查。人员方面,在专门体检机构中,最少的仅有3名工作人员,最多的达105人。医疗机构内设体检科室一般管理人员和部分护理人员相对固定,平均每科室12人。负责体检的医师大多由临床科室抽调或返聘专家组成。
  3.3体检服务不够规范 由于目前对体检项目设置缺乏统一标准,检查项目应包括的检查内容不规范。以血常规检查为例,有的体检机构检查22项内容,有的检查18项,有的15项。另外,部分体检机构将体检项目进行组合,制定了不同档次、名目繁多的体检套餐。极少数体检机构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在检查过程中采取压价、打折、给予不正当回扣等手段招揽体检者,实际上是把一些检查项目砍掉,甚至不检查就直接出报告,损害了体检者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人员和仪器设备是影响体检质量的两个关键因素。部分参与体检的医师对于疾病早期的判断把握不准,出现误检、漏检等情况,体检质量难以保证。使用淘汰仪器、淘汰的检测方法或自制试剂等不规范行为,易使检查结果不准,导致体检质量参差不齐,出现各体检机构间体检报告互不承认的现象。
  3.4体检收费不规范在被调查的606家体检机构中,约67%的能参照医疗机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部分体检项目不规范收费,如妇科宫颈涂片检查,有的体检机构收费费达280元。
  
  4政策建议�
  
  为解决这些问题,确保体检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促进体检机构公平竞争,使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服务,依法加强管理,规范体检服务行为势在必行。总体的思路是通过将体检服务纳入到医疗服务行为来进行管理,将体检机构纳入到医疗机构中来管理,将体检从业人员纳入到执业医师、执业护士的管理中来。
  4.1制订体检服务管理办法一是明确专门体检机构定位。体检机构从功能、设置和服务看,应是现有医疗机构类别在满足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方面的一个具体表现形式,其类别应根据服务范围划入现有医疗机构类别中的“门诊部”或“医院”。二是明确体检机构名称。根据目前体检机构的现状,体检机构应分两类设置,医疗机构内设的体检科室名称应核定为“体检科”或“体检中心”;单独设立的体检机构名称应核定为“体检中心”。三是明确体检与治疗的关系。体检机构的功能定位应是“健康体检”,除了对体检过程中发生危急情况的体检者进行救治以外,不应开展治疗活动。四是明确体检报告的法律意义。体检报告属于医疗文书,体检机构应对出具的体检报告负责;体检报告参照门诊病历进行管理。
  4.2制订体检机构基本标准 明确不同级别的体检机构科室设置、人员、房屋及设备等方面应当达到的标准,适当提高专门体检机构的准入标准;明确开展外出体检服务的体检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4.3统一体检服务项目 制订并发布体检服务项目,明确每项检查的必检项目与推荐项目。体检机构应在此服务项目范围内提供体检服务,若开展其他检查项目需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4.4体检质量控制及评估标准 制订统一的体检质量控制及评估标准,建立质控体系。
  4.5建立体检从业人员培训机制目前体检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队伍流动性大,体检从业人员长期与临床诊治脱离,知识更新不及时,影响了体检质量。因此,在体检机构设置标准中明确人员准入资质的同时,还应当建立体检从业人员培训机制,在保证队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依法做好执业医师注册、变更和执业护士注册的管理工作,定期对体检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或院内轮换。
  收稿日期:(200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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