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体育招生中运动员优惠政策及其利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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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现行高校体育招生中,国家对运动员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就目前来看,优惠形式多样,尺度大小不一,有些形式优惠较大。优惠政策的实行,对社会和部分优秀运动员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运动员的情商培养、文化素质的提高、知识结构的完善、教育平等、高校教学质量和学术声誉的保证、中学体育竞赛的有序进行等方面来看,也有其不利的一面。

关键词:高校;体育招生;运动员;优惠政策;利弊

中图分类号:G80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840(2014)02-0085-04

收稿日期:2013-12-15

基金项目:湖北省“十二五”教育规划课题“我国体育高考招生制度变迁研究”(编号:2011B093)。

作者简介:曾藕元(1972-),女,湖南双峰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运动员文化教育。

通讯作者:唐东阳(1973-),男,湖南新邵人,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学校体育学和体育教育训练学。

高校体育招生是我国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体育特长的考生以体育类考生资格进入高校继续学习的主要途径。目前,我国高校体育招生主要有全国普通高校体育类统一招生、保送生招生、各类院校运动训练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以下简称体育单独招生)、少数体育院校自主招生、各类院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以及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等多种招生形式。其中部分招生形式对具有体育特长的优秀运动员具有较大的优惠。

1我国高校体育招生的种类及运动员享受的优惠

1.1体育单独招生

体育单独招生是体育生高考的一种形式,招生单位必须经过教育部批准才可以进行招生。1987年原国家体委和国家教委批准北京、上海体育学院运动系实行单独招生,文化、体育考试及录取办法由招生学校自定。从此,体育单独招生逐渐成为我国高校体育招生的重要形式。截至2013年,北京体育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84所高校经教育部批准获得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的资格,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等45所高校获得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资格[1]。

体育单独招生的文化考试对退役或在役的运动员有较大的优惠。第一,考试的科目少于全国普通高校体育统一招生的文化考试科目。目前体育单独招生文化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全国普通高校体育统一招生文化考试可以选择文科和理科,虽然考试科目各个省份各有不同,但大多数省理科需加考物理、化学和生物,文科需加考历史、地理和政治;第二,文化考试的难度明显低于全国普通高校体育统一文化考试;第三,没有统一标准,录取线偏低,体育单独招生的录取分数普遍不高。一些报考人数较多的高校文化成绩录取分数可能还不低,但一些报考人数不是太多的学校,录取分数就低得惊人了。

1.2高水平运动员招生

1987年4月9日,原国家教委颁发《关于部分普通高等学校施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少数高等学校开始试办高水平运动队,开始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该通知中,对高水平运动员进入高等学校给予了很大的优惠。1995年和2000年,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先后两次下文对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进行了规定。截至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已经有272所高校获得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资格[2]。在高考竞争相当激烈的今天,二本到一本分数控制线附近的人数最为密集,几乎每相隔5分,在全省排名就会相差几千名。而高水平运动员只需达到二本分数,就达到全国所有高校的录取控制线,部分比赛成绩优秀的甚至只需达到二本线的65%。少数具有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的则根本无需参加全国统一文化考试,只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难度及录取标准均由招生院校自行控制。

1.3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

早在1981年,《国家体委、教育部关于一九八一年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中首次提出:参加国际比赛获得优异成绩的且其文化成绩达到高中毕业程度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政审、体检合格,经招生院校考试,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批准,体育院校可以录取,但当时只限于专业的体育院校可以免试招收优秀运动员。1987年和2002年,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对可以免试招收优秀运动员的高校以及运动员应获得的比赛成绩进行了两次修订,除了体育专业院校外,部分普通高等院校也可以免试招收优秀运动员,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运动员,可以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高等学校还可以通过单独组织入学考试、开办预科班等形式招收运动员入学。这些政策进一步扩大了享受免试入学的范围,而且对文化要求更是降到了最低标准,连必要的文化考核也可以免除了。

2运动员在高校体育招生中享受优惠的利弊

高校招生中的公平公正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敏感问题之一,国家相关部门为了给予运动员适当照顾,可以说是甘冒天下之大不韪多次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出台,不少运动员确实受益匪浅,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但是,优惠政策这把“双刃剑”,既有其有利面,也有其不利面。

2.1优惠政策的有利面

2.1.1减轻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压力,保证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途径畅通

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工作不仅关系到运动员退役后的个人发展,而且还关系到运动队伍的可持续发展乃至国家竞技体育运动的兴衰。在计划经济体制时代,行政部门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对退役运动员进行妥善安排。但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传统的安置模式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和冲击,双向选择、竞聘上岗成了企事业单位用人的惯例,退役运动员对工作单位的高期望与自身的综合素质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被安置的运动员的满意度越来越低,安置后运动员被辞退或主动辞职的也越来越多,安置的难度越来越大,造成有相当数量的退役运动员滞留队中,严重影响运动队人才培养。1987年颁布的《关于著名优秀运动员上大学有关事宜的通知》,主要目的是为振兴我国体育事业,鼓励运动员攀登世界体育高峰,加强体育队伍建设,更好地培养体育人才。但从其实际效果上看,对退役运动员的安置起到了缓冲作用[3]。1999年和2002年,有关部门又发文对于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大学学习的条件进一步降低,招生规模增大,其目的之一也是为了缓解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压力。因此,减轻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的压力,为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顺利进入运动队腾出位置,从而确保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途径畅通,优惠政策起到了重要作用。

2.1.2为部分确有继续深造意愿的优秀运动员提供了难得的机会

由于过早专业训练以及训练和比赛时间侵占了太多时间,大多数运动员在文化学习上落后于其他同龄人,那些能走上世界重大比赛领奖台的优秀运动员,更是在文化学习上被其他同龄人拉得太远。部分运动员在退役后,确实希望能够有机会进入高校学习,一方面补上以前落下的文化学习,另一方面在专业理论上获得进一步的提高,提升学历,为以后的就业增加筹码。但是,如果需要参加普通体育高考,这些运动员则很难进入高校学习。优惠政策为运动员开了一扇特殊的大门,使他们有机会进入高校深造。尽管运动员进入大学学习的效果饱受社会诟病,但不可否认,确有一批运动员通过优惠政策进入大学后,不但补上了过去耽误的文化学习,而且还取得了不差于甚至还好于其他同学的学习成绩,为以后进一步深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例如,李玲蔚、邓亚萍通过努力获得了博士学位,叶乔波、周小菁、王立斌等著名运动员也都取得不错成绩,为以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还有一些运动员因种种原因没有取得突出的比赛成绩,但在退役后通过进入大学学习,得以在学术上成为同行中的翘楚。如北京体育大学唐建军、体育总局张晓蓬、上海体育学院张辉、武汉体育学院魏旭波等。

2.1.3提高了部分高校竞技体育水平和知名度

国家对优秀运动员进入高校继续深造给予优惠政策,是站在国家层面来考虑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运动员的后顾之忧和提高学校体育的发展速度、提高高校竞技体育水平。而高校接收运动员进入本校学习亦可以提高本校竞技体育水平和知名度。这些年高校系统举行的体育比赛竞技水平越来越高,那些退役后进入高校的运动员功不可没。一些过去在某一项目上默默无闻的高校因为接收了一两位高水平运动员而异军突起。另外,一些高校因为接收的知名运动员带来的明星效应,从而扩大了知名度,甚至一夜成名。

2.2优惠政策的弊端

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对优秀运动员在高校体育招生中的优惠政策除了其正面效应外,也有其负面效应,尤其是在操作过程中,由于部分高校以及输送单位不遵守规则,其负面效应更有加大的趋势。

2.2.1过分强调运动成绩,造成运动员情商培养的缺失

前面提到的所有优惠政策,都是基于运动成绩作为基础的。体育单独招生要求运动员获得二级运动员资格;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要求获得二级运动员或至少省级和省级以上体育竞赛前六名;优秀运动员更是要求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或者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从目前运动员等级审批标准来看,除了田径、游泳等项目只要在被承认的比赛中达到相应的标准,就能获得二级运动员证书外,乒乓球、羽毛球、篮球等对抗性项目都需要通过直接对抗竞争并取得规定的比赛名次。诚然,公平竞争是体育精神所倡导的,但面对诱人的高招优惠政策,过分强调竞争往往忽视运动员的情商的培养。运动员过早地从事专业训练,在训练过程中,过分强调运动成绩,缺乏基本的人文精神的滋养,缺少特定的人文关怀,造成情商培养的缺失,给他们人生发展留下了隐患。一些运动员尽管取得了优异的运动成绩,但由于情商的缺失,或在役时经常负面新闻不断,或退役后很难融入社会,不能完成退役后的转型。

2.2.2优惠尺度太大,增加运动员文化学习的惰性

任何人是都是有惰性的,在一定的压力下,人往往能自觉克服惰性,如果没有足够的压力,就有可能放任惰性。运动员在大强度的运动负荷重压下,身心比较疲惫,在文化学习上有点惰性很正常。如果运动员享受的优惠政策尺度适度,他们为了退役后能顺利进入高校学习,只能克服惰性,自觉学习文化知识。而当国家出台了如此多的优惠政策,导致运动员普遍认为只要搞好运动训练、比赛出成绩,文化成绩的好坏对升学影响不大,无疑给他们放任惰性提供了借口和理由。笔者曾经和通过体育单独招生进入高校的退役运动员进行过深入交流,了解到他们在训练时几乎没有认真学习过文化课,尽管主管单位也作出了相应安排,但上课只是流于形式。单独招生考试总分满分600分,只要能考260分左右就能过线,如果运动成绩足够好,还有可能只要100多分就能过线,而且试题难度比普通高考要容易很多,只要临考之前把政治和语文多背一点,数学和英语考场上全靠运气,能得几分就是几分,轻轻松松就能过线。笔者也曾去过一些体育运动学校的课堂和运动员宿舍,在课堂上,老师在讲台上讲得口干舌燥,但下面却是鼾声四起;晚上在宿舍里,也几乎很少有自觉学习的,大多数都是上网、打游戏、玩手机。

2.2.3考试科目的减少,造成运动员知识结构的欠缺,不利于学生将来的发展

中小学教育是素质教育,实施素质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学生和社会更好地发展[4]。而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一方面可通过教师的潜移默化,人格影响;另一方面则需通过课程设置,让学生在课程学习中提高素质。目前的普通高考科目虽然各省市略有不同,但大多省市分为文理两科,其中文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文综(历史、地理、政治);理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综(物理、化学、生物)。但是,从小学到高中,普通学校开设过的课程远远多于高考课程。开设这么多的与高考并没有多大关系的课程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学生参加高考,而是为了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为将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但从目前情况来看,由于体育运动学校的学生大多数都是通过体育单独招生考试或免试入大学,因此大多数体育运动学校在课程的设置上并没有按全日制普通中小学的课程的要求设置,一些学校在高中阶段甚至只开设语文、数学、外语和政治,其他课程一律被砍掉。这种急功近利的纯应试教育的课程设置方式,势必造成运动员知识结构的欠缺,从而影响他们离开竞技体育舞台后的正常发展。

2.2.4文化基础的薄弱,影响了高校的教学质量和声誉

尽管我国高等教育的入学率有了很大的提高,但还未做到普及高等教育,考生进入高校还需要经过一定的竞争与筛选。通过普通高考进入一所大学的学生,其文化基础大体相近,大学期间的教学安排也是以这些学生的文化基础为起点,好的高校起点高,差的高校起点低。但是,往往越是知名运动员,其选择就读的高校往往越好,虽然他们进来了,但文化基础实际远低于这一起点,因此大学期间的文化学习很难跟上进度。媒体曾多次报导某些优秀运动承认自己的文化水平只有小学水平,进入大学后根本学不懂。更有一些运动员只是挂靠高校,并没有在高校全日制学习,而是继续从事专业训练或者身兼它职,其文化学习效果就可想而知了。学校为了照顾这些享受优惠政策进入本校的学生,不得不降低标准,最后,这些运动员虽然名正言顺地拿到了毕业文凭,但实际上远远没有达到相应文化水平,影响了高校的教学质量和声誉。当然,也有一些高校能坚持原则,对不能达到要求的运动员予以退学处理,但这只是凤毛麟角。

2.2.5加剧了教育不平等的程度,造成恶性循环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但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对运动员在高考招生中的优惠政策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多样,从优惠尺度较小到越来越大,且还有继续增大的趋势,造成更多的运动员忽视文化学习,不但没有达到教育不平等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教育平等的目的,反而加剧了教育不平等的程度,形成恶性循环。因为高考招生有优惠,运动员忽视学习,导致文化基础薄弱,因为运动员普遍文化基础薄弱,只好制定更大尺度的优惠政策,更大尺度的优惠政策,又造成运动员更加忽视文化学习,如此恶性循环下去,与制定优惠政策的出发点已经是背道而驰了。

2.2.6造成中学体育竞赛和运动员等级证书办理中的混乱

从我国现行的运动员等级审批制度来看,中学生或体育运动学校学生获得二级运动员资格的难度还比较大,尤其是一些对抗性的项目,如乒乓球、篮球、足球等。而运动员享受的优惠招生政策的基本条件之一就是具备二级运动员资格。因此,在利益驱使下,中学体育竞赛和运动员办证过程中的乱象频出。如在某省每年举行的高中篮球比赛中,比赛还没有开始,各队之间就已经达成协议,今年的冠军给谁,亚军给谁,明年的冠军给谁,亚军又给谁,风水轮流转,大家轮流获得一次较好的比赛成绩,以保证各自的队员在高中阶段能取得二级运动员证书。而在队内以主力运动员的身份获得二级运动员资格,更是各自家长和社会关系的疯狂竞争。另外,在篮球、排球、足球等团体对抗项目中,尽管有个别选手的实力远远超过一些获得二级运动员

资格的运动员,但由于自己所在队伍的整体实力不够,却无法拿到二级运动员证书。

2.2.7招生中的无序竞争和不轨行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随着具有体育单独招生和免试录取优秀运动员资格的高校越来越多,高校之间对优秀运动员尤其是知名优秀运动员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在招录过程中,一大批仅有初中甚至小学文化程度的运动员被招进高校。一些高校为了吸引某些著名运动员,不惜开出诸多令人大跌眼镜的条件。如为某一运动员成立专门的教师组,运动员不用来校上课,学校定期派教师坐飞机为运动员送课上门。近几年,随着民族传统体育和运动训练专业招生高校和招生计划的增多,符合报名条件的生源慢慢减少,因此不少考生拿着假的二级运动员证去报名,一些高校为了完成招生计划,审查不严,纵容了这一弄虚作假的行为。在体育招生考试中,为了能享受到相应的优惠,一些家长、考生与考官互相勾结、徇私舞弊,严重破坏了考纪考风,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3结语

虽然高校体育招生中运动员优惠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在这些年的执行过程中显示出了有利的方面,但也暴露了诸多弊端。为了真正提高优秀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增强其综合素质,使其退役后能适应社会,我们不应该只治标不治本,拔苗助长式地把这些达不到要求的运动员招录进高校学习,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他们虽然借助优惠政策进入高校学习,但由于文化基础太差,往往因无法跟上教学进程而在高校里蹉跎岁月,最后虽然获得了文凭,却未能获得相应的知识和能力。我们应该适当调整现行的优惠政策,制定一个统一的文化课成绩标准,不管运动员运动成绩如何优秀,若达不到这一标准,一律不能进入高校学习。对一部分因从小训练耽误了学习,为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著名运动员,在其退役后可以安排他们进行几年的中小学文化补习,达到最低要求后再进入高校继续深造。

参考文献:

[1]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Z].

[2]2013年有资格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名单及运动项目[EB/OL].http:///e/20130110/50ee54863e14f_2.shtml,2013-12-17.

[3]李琳瑞,刘峥. 退役运动员安置政策的演进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1,34(2):22-25.

[4]史宁中,柳海民.素质教育的根本目的与实施路径[J].教育研究,2007,331(8):10-14.

推荐访问:利弊 优惠政策 运动员 招生 高校

本文来源:http://www.zhangdahai.com/shiyongfanwen/qitafanwen/2023/0405/5802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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