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阶段民族地区乡村治安治理现代化的路径选择——以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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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砚忠,徐 宁

(河北农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河北 保定 007001)

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夏吴忠市红寺堡镇弘德村考察时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少数民族也不能少。”“要推进平安乡镇、平安村庄建设,加强农村社会治安工作。”[1]治安问题是影响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的核心问题。2021年2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毕节市黔西县新仁苗族乡化屋村考察调研时指出:“中华民族是个大家庭,五十六个民族五十六朵花。脱贫之后,要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2]在深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新阶段,少数民族地区治安问题日渐复杂化和多样化,传统的单纯依靠警察的治安“硬管理”模式是不可持续的,少数民族地区作为我国治安工作的“神经末梢”,如何调试国家与乡域社会在治安领域的合作关系,以应对社会转型期间日益增长的乡村社会风险,显得尤为重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地区特别关心,对民族地区社会稳定高度重视,特别是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党章,推动了我国民族工作进入新阶段。近年来我国民族地区乡村治安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随着乡村社会环境日趋复杂化以及矛盾日益多样化,传统单一的刚性“硬管理”的弊端越来越突出,“六害”事件仍然时有发生,治安形势严峻不容忽视。除此之外,民族地区治安的制度与文化具有特殊性,乡村治安需要依赖民族领袖。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之所以成功,在于“坚持人民至上”。因此,基于新阶段民族地区乡村治安面临的新情境,亟需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从“硬管理”向“软治理”转型。所谓“硬管理”,是指国家垄断治安公共产品供给的治理模式,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模式上,“硬管理”体现出国家力量可以在不必与社会力量进行例行化、制度化谈判的前提下自行行动,国家精英强加于社会获得权力。此种模式存在多重弊端,在实践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家基础性权力碎片化”[3]的困境。所谓“软治理”,是指国家力量事实上“渗透”于社会,通过与社会力量进行例行化、制度化谈判的前提下合作行动,国家精英通过公民社会获得权力,实现政治权力与社会资本的融合。实现“五治合一”的民族地区乡村治安治理现代化转型,是新阶段民族地区乡村治安公共产品服务质量优化和实现高质量供给的必然要求。

孟村回族自治县隶属于河北省沧州市,是河北省6个自治县之一。孟村拥有22个民族成份,人口以汉族、回族为主,其中汉族171 521人,回族61 110人,回族占全县总人口的26.24%。因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流动人口增加致使当地少数民族人口聚居。全县共有44个民族村,其中纯回族村20个,回汉杂居村24个。如今,全县有回族、汉族、蒙古族、苗族、壮族、朝鲜族、满族、白族和土家族等20个少数民族,各族人民加强团结,和睦相处,共同为建设开放、富强、和谐、幸福新孟村而奋斗。

(一)孟村县治安治理成效

1.平安乡村活动创建成效显著。近年来,有关“平安中国”与“平安乡村”的建设越来越被摆在基层党委工作的重要位置,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孟村县将平安乡村建设列为首要工程,为建党100周年大庆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2021年6月,孟村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 “亮剑2021”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从打击战线、整治战线、维稳战线、防控战线、宣传战线5个领域开展治安工作。孟村县突出治安重点,强化四项措施,与此同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政务公开监督工作,切实保障了平安乡村的建设成效。

2.村民自治体系与章程较为完善。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与个人素质的提高,村民越来越注重自己利益的表达,也更注重自己权益的保护,村民意愿表达与自我治理成为村民的发展所需。孟村县政府在村民教育与宣传上积极投入,村民越来越多地学习到了政治参与的知识,也更多地意识到了自己所享有的主权。与此同时,村中领导班子越来越多地学习相应的法律、政策知识,来更好的为民服务。

(二)孟村县治安问题分析

1.乡村治安触角延伸存盲点。当前“平安乡村”实施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表面化与局限化的困境,孟村县也是如此。孟村县聚居的少数民族人口多,民族杂,涉及22个少数民族,治安工作面广、难度大。同时,乡村具有的面广、点多的特点,使孟村县的乡村治安工作开展存在盲点,工作内容主要停留在案件发生率、查处立案数量以及责任清单的订立上,工作领域更多体现在安全生产、村内稳定上,对于延伸村中治安触角,探索进一步的治安问题与治安需求的工作仍然存在不足。

2.村民自治内驱动力不足。一方面,自治主动性流失严重。孟村作为沧州市的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县,村民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大学的普及率不足百分之十,公民普遍文化知识水平低,村民对自己可以参与与履行的义务以及行使的权利理解较为薄弱,主动参与性较差。另一方面,自治保障性不足。当前孟村县村民的参与途径较为单一,主要以孟村县人民政府网站上的互动交流板块中的征集调查为途径,交流时间长、互动性与流畅性差,单向度的留言很难真正满足村民参与到村中治安的工作中来。

3.治理平台数字化基础欠缺。传统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治安治理中存在着的“一刀切”“大水漫灌”“经验治理”的问题,极大地浪费了原本“供给”不足的乡村治安资源,导致民族地区供需不平衡的问题愈演愈烈。一方面,电子基础设施欠缺。孟村县的治安电子设备以摄像头为主,但是存在着摄像头老化、安装数量少、覆盖面不全的问题,“僵尸摄像头”的问题普遍存在,为村中治安工作的开展增添了很大的难度。另一方面,治理数字平台单一。当前孟村县治安治理平台单一,专属的互联网治安模块以及乡村治安模块的工作仍然没有开展,乡村治安工作中村民自治以及党委政府治理的效果与效率都有所影响。与此同时,全县数字化治安信息共享网络仍然不健全,信息更新慢、办公流程不一致,“数据壁垒”与“数据孤岛”现象并存,为乡村数字化治安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困难。

新阶段民族地区乡村治安治理现代化是民族地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构成要素之一。治理现代化可以概括成5个方面:治理制度再造、治理主体协同、治理标准现代化、治理过程科学化以及治理绩效的优化[4]。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根本在于党政领导,核心在于共享共治,运行在于自治德治法治相互融合,手段在于数字化。新阶段民族地区乡村治安治理现代化可以概括为“五治合一”:“政治”领导、“自治”激活、“德治”引领、“智治”优化、“法治”保障,从而使民族地区乡村治安工作统一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之中,治安问题也体现了民族地区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利的互动调和与互补调适。“五治”推动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治安从“硬管理”向“软治理”转型,使国家“基础性权力”有了无形的“合法性支持”。

综而论之,新阶段民族地区乡村治安治理现代化在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坚持民族地区基层党委政府“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因时制宜,因势而宜,不断推动民族地区基层公共权力、市场力量、社会资本同心、同向、同行,推动治安主体多元化参与,在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双重保障下,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激发民族地区“新乡贤”模范引领,利用“互联网+”以及“大数据×”进行治安领域数字化支撑和智能化靶向,实现“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的协同整合,推动民族地区乡村“治安社会化、社会治安化”,如图1所示。

图1 新阶段民族地区乡村治安治理现代化路径

(一)以“政治”主导:从“政治保障”向“政治引领”转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5]做好民族工作,关键在党,党委政府在民族地区乡村治安的多元主体中依然占据主导地位。完善党委政府的政治化主导作用是促进乡村治安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和前提,也是我国在社会转型期实现乡村稳定和取得“中国之治”的密码所在。新阶段孟村县民族地区基层党委政府发挥自身“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由“政治保障”向“政治引领”转型,在党建引领、教育引领、行动引领等方面,发挥自身的引导作用,不断促进乡村治安治理现代化的发展。

1.以党建引领为重点,力当 “领头雁”。一方面,坚持民族地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发挥党员在民族地区乡村稳定和发展中“主阵地”与“主力军”的核心地位。加强党的领导是推进民族地区乡村治安治理创新的重要支撑,要时刻把握党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实现党建业务联动,实现民族地区党建业务与乡村稳定工作“合力推进”。实现党建业务与治安工作深度融合,是民族地区破解基层“两张皮”问题的关键举措,要在党建思想作风上加强引领以保障业务的完成,同时在影响当前民族地区乡村治安重点工作的基础上提升党建效果,变“刚性管理”为“软性介入”,变“分兵突进”为“合力突进”,加强党建的引领作用。例如,孟村县治安过程中采取包乡包村包重点的方法,将全县划分6个战区,每个战区有一名局领导带队,全面拉开“打击、整治、维稳、防控、宣传”5条战线。

2.以教育引领为关键,争作“排头兵”。理论知识是增强执政能力的基础,民族地区基层干部既需要熟悉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向社会资本“借力”,也需要积极学习乡村治理新理论,正确认识强化“政治”主导与乡村稳定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明确自身“排头兵”的重要地位,通过不断的自我教育提升政策执行力和共情力,避免在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的过程中把治理“舶来品”生搬硬套,造成理论与现实“水土不服”的问题。另一方面,努力推进“政治教育嵌入乡村”,推广普通话与国家法,有效实现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统一。例如,孟村县推行基层党政领导主抓的推普学习活动,通过加强对普通话与实用职业技能“双培”教育,有效推进了各民族大团结大繁荣大发展,为民族地区乡村稳定夯实了思想和物质基础。

3.以扫黑除恶为突破,勇当“下山虎”。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发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指出:“把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苍蝇结合起来。”[6]我国部分民族地区乡村地处边境地区,境外不法分子的渗透、腐蚀、走私、贩毒、偷渡等犯罪行为时有发生,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六害”屡禁不绝,较多的敏感因素增强了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治安工作的难度。民族地区乡村基层党委政府要针对特殊情况,因地制宜落实政治行动引领,根据乡村“面大、线广、点散”的特点,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活动,打击“熟人网”“保护伞”与“利益链”,做到“打伞破网”和“打财断血”相结合,以打击村中熟人暗黑交易网、政府保护关系网为靶向,做到“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推进村中警务工作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形成对基层黑恶势力“下山虎”的威慑效应,彻底铲除民族地区乡村不稳定因素滋生的土壤。

例如孟村县因地制宜,制定了孟村回族自治县治安系统“亮剑”打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本着“什么犯罪突出就打击什么犯罪,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群体突出就稳控什么群体”的原则进行专项打击。

(二)以“自治”激活:推进乡村治安防范无缝隙

推动民族地区乡村治安治理现代化,需要乡域社会中的多元主体通过“自治”参与到乡村治安治理过程中,实现“1+1>2”的协同作用。费孝通提出:“传统的农村社会所呈现的是一种‘差序格局’的状态,绝大多数的少数民族农村地区依然保持着以‘自己’为中心,按照亲属关系的远近向外扩散的社会关系网络。”[7]在新阶段,乡村治安需要在激发乡土社会资本活力的基础上进行创新,依靠少数民族地区乡村的血缘、地缘、宗缘的特殊性,推动治安理念从“碎片化”向“整体性”转变,治安运行从“被动式”向“主动性”转变,治安机制从“单向度”向“多向度”发展,治安目标由“机械稳定”向“有机稳定”转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加快建设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8]民族地区乡村社会作为我国治安工作的“神经末梢”,需要在“警力下沉”与“自治上移”的基础上,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推动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实现“治安社会化”“社会治安化”。

1.创新自我管理。自我管理是指实现“矛盾不出村”,在“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中变“为民做主”为“当家做主”。首先,发挥网格组织的统合管理作用。在参与治理的过程中,发挥网格化治理“N+1+1”自下而上的参与作用,统合各网格中村民感知的治安问题,网格长集中收集后与党委政府一对一对接,弥补少数民族地区人员分散难于管理的困境,做到村民最大参与范围的统合作用。其次,发挥社会与市场组织“补充剂”管理作用。充分发挥社会慈善组织的救济职能以及市场企业的补充职能,社会慈善组织与企业家采用募捐与开展民族地区慈善活动、相关企业提供治安服务与产品,如摄像头、APP开发,专家与智库提供技术与数据支撑,不断推广多元主体参与到乡村治安的过程中来,通过市场与社会竞争的途径增强参与质量。最后,发挥村民乡村治安上的防线作用。村民是乡村治安成效的“享有者”,同时也应该作为“参与者”,村民作为乡村治安的“最后一公里”,保障了民族地区乡村治安工作的实施效果。例如:孟村县定期召开公安、教育、卫健等方面民主生活会,制定民主制度落实制度,为村民自治保驾护航。

2.坚持自我教育。坚持对少数民族村民的法律科普,设置研习社,请专业人员讲解,请智库人员进村,对村中代表进行专门的培训,培育村中讲师,解读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每周固定时间进行不同专题的普法教育以及知识研习,依法治村,让村民形成自觉守法,破除部分村民“信访不信法”的问题,培育办事依法的风气、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风气,提升“自净”能力。要深入开展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民增强守法用法意识,发挥好村规民约、村民民主协商、村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例如孟村县定期组织学习活动,带队前往燕山大学学习考察,在日常生活中开展学习强国等平台的学习教育,提升村民自我素养。

3.拓展自我服务。自我服务作为“自治”的重要环节,服务途径的拓展必不可少。村民通过打通上联互通渠道实现自我服务。首先,拓宽自我服务沟通渠道,村中在处理乡村治安工作的过程中对村中进行网格化划分,由村民民主选出网格长代表村民说话,村民实现多对一自我问题解决与自我服务,网格长实现一对一对接下沉党政领导,打造“1+1+N”结合“N+1+1”畅通民主参与途径,切实把“说话”的权利落实给每一位村民,避免多元治理成为一席“空话”。党的十九大深刻提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理念,调动农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变“被动接纳”参与为“主动作为”参与,真正做到“安全不安全,农民说了算”。例如孟村县的战区划分制度,全县划分为6个网格,每格设置带头人,发挥“传、帮、带”的职责,实现政策落实以及政府反馈“上下互通”,切实保障村民“说话”权利。

(三)以“德治”推动:发挥民族地区特有文化积极作用

新阶段推进乡村治安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德治”是强教化、促引领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激励各类人才在农村广阔天地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打造一支强大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9]民族地区“新乡贤”是指村中具有较高引导力与威望,并愿意积极参与到乡村治安治理进程中来的少数民族地区民间力量,多为少数民族家族长辈,在乡村治安治理过程中能够发挥较强的模范带头作用。在村中推选“新乡贤”,对民族地区乡村治安“软治理”的推进有重要的道德教化作用。

1.增强民族地区“新道德”的凝聚作用。一方面,积极开展村民的道德教化活动。“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根本的要素,通过国民美育的强化和国民素质的提升,可以为保障国家文化需求提供强大的人力和智力支持。”[10]例如,村中基层村干部组织开展少数民族相关的道德教化活动:讲道德故事、组织道德评选、观看教化题材影片、普及民族治安法规知识、提升自保能力培训等。增强村民的道德素质、安全意识,提升村民的危险辨别能力与自卫能力。另一方面,加强民族地区新道德文化宣传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适应分众化、差异化传播趋势,加快构建舆论引导新格局。”[11]新阶段,少数民族地区要借助现代化网络传播“时间短、受面广、影响大”的特点,实现少数民族舆论、风气赋能治安工作,借助新媒体传播少数民族新道德文化,营造崇德向善的社会风气。如孟村县建立“微博孟村”宣传部官方微博;
“孟村发布”“孟村党建”“孟村万事通”等微信公众号;
“孟村融媒”“网信孟村”“孟村公安”等抖音账号通过多重宣传途径,定期发布少数民族新乡贤文化宣传的推文以及视频,开展新道德文化优秀传承人评比活动,扩大新道德文化的影响力,在村中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鼓励村民的积极性。

2.巩固民族地区“新乡贤”的引领作用。民族地区“新乡贤”作为具有带动作用的民间力量,是巩固民族地区乡村稳定的中坚力量。一方面,“造血”本地“新乡贤”文化与力量。由于少数民族血缘与地缘的特殊性,年长一代的领袖与家族长辈在村中具有更高的道德威望,并且通晓民族地区语言,具备的沟通优势有利于建立非正式规范对村民进行道德引导、传承本村优秀传统乡贤文化。例如彝族乡村中的“德古”,他们在彝族中具有很高的声望和话语权,能够处理和协调附近家支内外的矛盾纠纷;
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致力于爱国事业,引导佛教信仰者建设乡村治安的一方净土。另一方面,“输血”年轻“新乡贤”文化与力量。年轻一辈“新乡贤”拥有更高的知识与技术,学习新知识与新技术的速度更快,思维方式更灵活,能够取长补短。“输血”更多大学生与年轻企业家投身到民族地区乡村的治安工作中,在传承优秀传统乡贤文化的同时能够更好的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创造出紧握时代脉搏的新乡贤文化,为新乡贤的培育奠定好文化基调。如孟村县在“孟村发布”微博账号上发布的孟村禁毒大队丁润秀,奋斗在禁毒最前沿以及爱心男孩王金鹏在抗疫过程中的捐款事迹,都巩固集聚少数民族特色与新阶段特点的“新乡贤”力量,对民族地区治安工作进行引领和管理。

(四)以“智治”支撑:推动“云上治理”精准嵌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信息化为中华民族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12]乡村治安治理要实现信息化、科学化与现代化。公安部长赵克志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强调:“深入实施改革强警和公安大数据战略,要聚焦智慧公安建设目标,坚持融合共享努力在提升公安工作整体效能和核心战斗力上实现新突破。”[13]因此,新阶段民族地区乡村的治安治理工作要实现“智治”,运用“互联网+”以及“大数据×”嵌入乡村治安治理,精准发力,提高工作靶向性、针对性,实现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治安治理工作数字化。

1.加强“软”“硬”建设,夯实数字嵌入基础。一方面,完善治理“硬”基础。当前大部分民族地区乡村仍然存在大数据运用过程中硬件设施缺乏以及老化的问题。例如,摄像头老旧与覆盖面小、移动网络普及率不足,导致“大数据”与“云计算”的扩展与应用受限,亟待进行设备与技术的进一步更新,招募专业人员对乡村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的技术培训,真正推进乡村大数据治理体系的形成。另一方面,构建共享“软”信息网。新阶段民族地区的乡村治安工作中,大数据的共享应用是提升治理效果与效率的必然要素。当前的信息数据体现出“碎片化”的特征,信息传输受阻,“信息孤岛”困境仍然存在。因此,新阶段要实现“软”信息要素与“硬”基础设施相结合,推进少数民族地区警情互联互通机制,构建“户户联防”信息平台,促进内外部要素之间相互流动与融合,共同监督,达到维持乡村秩序稳定,预防打击犯罪的作用。例如,孟村县积极响应上级数字化治理转型要求,孟村县投资28万,完成5 135份人员档案整理工作,深化“两转两促三思考”思想大讨论大实干,着力提升民族地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

2.实现“云上”靶向应用,供需资源精准耦合。“推动乡村的数字化治理,提升乡村治理能力。”[14]新阶段少数民族地区实现乡村治安治理的现代化,要将有限的治安资源与需求高符合度耦合。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在乡村治安工作中的应用,技术进步让所有治安风险都有迹可循、有数据可分析,可以更有效识别风险源、压缩问题从发现到解决的链条、整合多元分散的资源。[15]民族地区治安“靶向”治理以共享的大数据网为依托,通过“数据驱动”进行专项的“云上”定位与修补,问题为靶、治理为箭、因地制宜、因人施策,实现“一个漏洞,一个补丁”的精准治理,推动社情民意电子化、办公办事掌上化,变治安问题处理“面对面”为“键对键”、“屏对屏”,实现民族地区治安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孟村县促进“数字人社”转型,数字化赋能建设“未来乡村、数智团结”智慧大屏,推行“多点一户”、“一户一档”的积分制数字化治理模式,盘活警力资源,节约了乡村治安资源与成本。

(五)以“法治”保障:以良法推发展促善治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16]“良法”是“善治”的保障与前提,在“法治”下保障乡村治安治理现代化[17]。乡村是法治的薄弱领域,民族地区乡村更加脆弱。因此在民族地区乡村治安治理的过程中,要完善治安法治文化以及监督制度,把握好“权利”与“权力”两翼之间的关系,以法治文化规范权力的运行与保障权利的行使,通过增强监督以打破权力行使过程的“透明门”,为权利安上“安全阀”,塑造民族地区乡村的守法用法新风尚。

1.推动以强制力为保障的国家制定法在民族地区的有效实施。一方面,权力运行“规范化”。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清权、确权、晒权、制权”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依法行政的核心问题是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在当今国家需要通过程序、法条采用等方面的现实主义调整,以及选择性执法、思想工作、调解等非正式方式,实现某种程度的定纷止争、案结事了。”[18]另一方面,促进治安监督“阳光化”。党委政府的工作要勇于“晒在阳光下”,及时公开治安工作的完成度以及相关的决策细则,勇于接受村民的全方位监督,摒弃“鸵鸟心态”,降低权力运行的容错率,设置权力红线,避免权力“肆意化”,创建在国家法强制力约束下的真正意义上的民族地区“透明政府”。例如孟村县的“亮剑”行动中坚持以打开路、以打促防、以打保稳,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共出动警力526人次,清查洗浴、宾馆、KTV等行业场所126家次,排查出租房屋655处,废弃厂房20处。向各类违法犯罪和治安隐患发起猛烈攻势,以决胜的精神状态和雷霆的实际行动,确保全县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2.发挥少数民族习惯法在维持民族内部秩序方面的补充作用。一方面,避免主体权利“泡沫化”。

乡村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构建需要重点关注村民的主体地位,积极培育村民主体意识[19]。民族习惯法保障民族领袖在合法化身份下行使权利,保障了民族地区乡村治安多元主体的积极性以及实施效果。它使民族地区乡村治安多元主体的权利,不仅局限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单一设定事项上,还采取“自下而上”的双向度监督,建立“党委政府-民族领袖-村民”的三层立体化目标评估体系,切实关注村民关心的微小问题,真正保障村民的满意度与安全感,避免权利“泡沫化”。另一方面,避免民族习惯法非规范权力“肆意化”。

全面小康离不开乡村振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离不开乡村善治[20]。民族地区乡村治安的过程要牢记实施权力“维稳”的工作职责,制定权力清单,大胆限权,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实现国家法律的强制力与民族习惯法的约束力相融合,将民族习惯法作为国家法律的“辅助”,杜绝执法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现象,必要时参与到乡村治安的具体活动中来,及时发现有可能威胁到乡村治安的情况,取缔其组织的合法性,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例如孟村县县局制定了打击整治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和战果定期通报制度,半月一排名,有效地保障了孟村县的安定。

乡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蓄水池,民族地区是我国现代化发展的稳定器,新阶段面临着新威胁与新挑战,传统的刚性“硬管理”存在已经难以契合新阶段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治安治理面临的新形势,其延伸领域受限,难以契合少数民族面广、点散的特点。少数民族自治过程中自趋力不足,治理效果有限,对数字化治理的应用又少之又少。新阶段对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治安治理的现代化路径进行探析,实现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治安“五治合一”的“软治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民族地区乡村治理实现“政治”上“一元”引领,“自治”上创新“多元”主体协同参与,“德治”民族领袖带动道德教化,“智治”上数字化智治,“法治”上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双重保障。新阶段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过程中,加固社会“稳压器”,构建“五治合一”下“党政引领、公民参与、道德引领、智力支撑、法律规范”的“软治理”民族地区乡村治安治理现代化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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