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视觉传达设计中的色彩应用研究与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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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小毅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福州 350002)

科学研究已然证实,人类从外部环境获得的所有信息中有70%—80%是通过视觉系统获取的,那么,基于人类获取外部信息这一主要途径,视觉传达设计的应运而生也就自然而然地顺理成章。

同时,由于视觉设计存在的意义和作用不是借助于文字的含义来表达观点,而是以直观的“美”将观察者引入“图型”世界,解读设计师所想要表达的内在语系,如此,“信息”“图形符号”和“传达”这三个要素构成了视觉设计的核心特质。

(一)新媒体时代视觉设计中的信息

当我们观察一件视觉设计作品的艺术生命力以及作品延伸出来的传达理念时,要在观察作品的主旨和主导性的基础上把它放到“传达”视域中检验是否具备勾连起接受者关注的传播价值,这是因为就社会发展角度而言,人类社会的任何生活品质都要以信息和信息传播的机制来加以保证,现代社会更是如此,美国著名设计师乔治·路易斯“视觉传达设计就是给人看的设计,告知的设计”[1]的见解可谓是一语中的,道出了视觉传达设计的要义所在,即视觉传达设计就是围绕信息主体而进行的某种设计实践活动,在这个活动过程中,所有的方法和步骤都是围绕“信息”而展开的。

作为人类社会的沟通方式,信息具有与社会发展趋向同一性的特征,当现代社会进入多元传播时代,人们对信息的获得就会不再以陈旧的目光加以观照。

如果说信息的重要性已经唤起人们对传播模态框架内视觉设计的传播特点足够的重视,那么在以新媒体命名的信息时代,长期以来之于视觉传达设计领域的信息都势必将以更为强劲的态势超越以前的传播格局,信息在视觉传达设计空间的结构也将呈现出更为凸显的“主体性”,于是通过视觉神经系统作用于受众的信息特质被不断地重新提出并且日益强化——在新媒体传播环境中,视觉设计传递和接收信息的作用更为强大,同时,基于新媒体时代信息爆炸的特征,“有效性”这一特质也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信息的根本所在,目标性、指向性、感知性的界定更为清晰。

(二)视觉设计中的图形符号

人类视觉信息的种类千千万万,传递信息的途径形形色色,如若归纳比兴无非“干什么吆喝什么”而已。

大千世界,不可无信息,也不可信息混乱,成功的传播经验告诉我们,世上信息千万,有需要就有信息传播,但好的信息载体只有一种:一目了然、一图万言。

因此,针对“以视觉媒介为载体实施信息传达”的设计活动,[2]许多学者对视觉设计的重点进行了细化,认为视觉设计是“以空间维度作为划分依据,又可将视觉传达设计划分为二维平面层面的字体、标志、插图和排版等方面的设计,三维立体层面的包装、展示及书籍装帧设计及以舞台、影视等为首的四维设计”。[3]以视觉系统进行认知是视觉设计的基础,由此,在图形、图像、雕塑、文字、声音等众多信息中,视觉传达更倾向于采取以图形、图像、雕塑作为信息传达的载体,这是因为以图形为代表的可视符号对信息进行传播时,其“能指”与“所指”所具有的高度统一性,可以更为有效地跨越文字、声音等的局限,打破地域文化、民族差异带来的理解误读,从而达到准确传达信息内容的目的,以其有效性而为社会成员普遍接受。

(三)视觉设计中的传达

传达,在拉丁语中是“沟通”“给予人们”的意思,[4]按照这一定义,传达作为视觉设计的最终目的,其“传”与“达”的两重属性决定了被设计出来的可视符号仅有发送的效果并没有完成使命,还需要以该信息的有效接收来作为保证。

如此,对设计师而言,将形式探索放置于传播视域的层面打量,在“设计什么”和“怎么设计”之间还需要对连接发送者与接收者的桥梁——传输媒介的功能加以关注。

在视觉传达设计中,信息是主体、符号是载体,而传达所要完成的是将经由设计师设计出来的视觉化形象通过二维平面、三维雕塑等静态媒介以及UI 设计、影像设计等动态媒介作用于人的视觉器官。

由此可见,“信息—符号—媒介”三者之间良好的互动,是视觉设计在信息传达叙述逻辑中获得成功的必要条件。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人的视觉系统具有选择性的特点,受个人以及时代审美价值观介入的主导,人们在信息识别过程中,主观审美意识对客观意象的选择往往集中在具有强烈刺激性色彩或者是形状的画面上,从感性的角度对设计作品加以肯定或摒弃。

如前所述,视觉传达设计作为将信息加以视觉化的一种设计,在设计过程中就必须考虑如何将组成视觉形象的标识、绘画、文字、色彩等诸要素纳入设计范畴加以有序地组织排列,以塑造蕴藏深刻主题、情感丰富的作品,赢得观众视觉和心理上的共鸣。

在众多参与元素中,作为来自于自然本源与人类感知同步发展的色彩,以其从人类诞生之日起就是人类认识自然、表达美感、映射心理活动、与人类的感性认知有着不可割裂的地位而成为设计作品中最具有强烈视觉冲击的元素渗透于设计全过程,不仅以“知觉到各种关系在形式上的统一”[5]之美体现着设计艺术风格,也以其“色彩的感觉是一般美感中最大众化的形式”[6]之美成为设计师勾连社会广泛意义上的审美趣味和文化素养的有效载体。

如果系统地解读古今中外设计作品的构建就会发现,无论是平面设计作品线条的有序流动,还是立体造型设计作品的点、线、面的和谐统一,色彩所具有的内在美学价值都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基于色相、明度和纯度之间互相依存、互相连接、互相影响、互相转化的千变万化与视觉设计意欲凸显的造型观念形成有机互补,以所携带着的特定的色彩语系信息与指向性文化特征中蕴涵着的人文、环境、商品之间形成互动,赋予设计作品或灵动意趣或抽象深刻的艺术生命力,从视觉的视角给受众提供着形神兼备的趣味感,而色彩能够为视觉传达设计提供多元化素材以及心理暗示作用,也使得色彩的作用受到高度重视,成为设计师用来展示设计风格必不可少的环节,被广泛应用于商品、平面、服饰、家居、城市环境以及UI 等各个领域。可以说,当代视觉设计发展史,也就是一部设计师孜孜不倦地对色彩进行理论探讨和实战试验的发展史。

在层出不穷的工艺技术和各种材料不断为视觉设计的应用提供着广阔空间的同时,设计师们对色彩作用探寻的脚步一直没有停止,并随之产生了许许多多的设计佳作。

例如,2014 年,美的集团在以腾讯微信平台作为传达媒介进行产品宣传时,设计师在所确定的“美的新年微愿望”主题之中采用被大众所广泛喜爱的蓝色为主基调进行色彩走向的渲染,辅以白色的北极熊和雪花等造型进行视觉构建,以西方艺术的抽象感牵引出中国年画般的意趣和灵动,在信息空间抒发的美好寄寓被赋予了干净、清爽、喜庆的视觉效果。

整体设计在我国春节期间各类设计主打红色饱满而又强烈的感官格局中,显得非常的跳跶、轻快,与公众的日常生活和审美心理取得了高度的协调,赢得了观赏者的情感认同,全面提升了美的集团旗下产品的商业价值和欣赏价值。

美的集团这一成功案例说明,在视觉设计中,信息主题是设计的根本,造型设计是根基,色彩是渲染,而审美才是衡量设计成效的坐标,由于设计理念的主导思想有别,处理相近的题材效果也往往意趣有别,因此面对“设计什么”与“怎么设计”的深刻命题,需要从加强设计师自身的美学涵养入手,对色彩在视觉传达设计中的应用原则加以深入地探讨。

在视觉传达设计中,色彩的应用原则是视觉传达设计学科的基本理论问题之一。

关于这个问题,学术界进行了大量的分析研究,主流观点基本是围绕色彩本体理论进行的,主要体现在对色彩的认知和色彩的美学原理等方面。

同时,随着视觉传达设计理论越来越成熟,视觉传达设计教育体系也日益完善,接受过视觉传达设计教育的学生,基本上都已经掌握了扎实的色彩理论。

但结合教学实践,笔者认为,理论与应用能力并不是对等的关系,对视觉传达设计这样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而言,研究的重点应该放在“应用能力”上来以寻找能够准确表达视觉设计核心元素特质的色彩支撑。

基于这种认识,笔者提出色彩在视觉传达设计中的应用原则应该从面向公众、准确把握色彩的象征与联想以及处理好色彩与形状这三个方面加以把握。

(一)视觉传达设计是面向公众的设计

对于有创新意识的设计师而言,基于新材料、新传播媒介带来的对视觉设计更高、更新的要求,现有的设计风格已经不能满足从视觉形象的色彩功能中感知信息内容以及与信息设计相匹配的情感共鸣,不少新潮设计师都试图突破传统色彩语言的限定束缚,以追赶时尚流行色等艺术思潮,试图以所构建的新的更具有现代气息的色彩表达对当代视觉传达设计进行自由开拓和补充。

在这样一种设计理念主导下,传统的色彩表现空间逐渐倾斜,新的色彩应用体验层出不穷,构建色彩平衡的排列秩序被打破,代之以高饱和度、高明度、高对比度的色彩象征与联想。

这些迥异于传统的色彩语汇特征虽然是情感自由抒发的显现,但这种基于满足色彩对审美者感官刺激的尝试,由于过于强调个性的彰显,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视觉传达设计的审美主体——公众。

既然在前面的叙述中我们已然论证在由“信息”“图形符号”和“传达”构成的视觉设计核心特质的“三位一体”中,“信息”是主体,而“图形符号”和“传达”是为“信息”服务的辅助手段,并且根据视觉传达设计的作用在于“就是给人看的设计,告知的设计”这一定义,那么,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视觉传达设计并不像绘画艺术那样可以以“阳春白雪”式的“小众”艺术形式作为艺技路径的探索,作为一种严格意义上的“大众文化”或者是“大众现象”,视觉传达设计的最终效应是需要放置于市场接受检验的。

我们不否认视觉传达设计中投射着设计师自身的艺术取向和文化素养,但作为一种更广泛意义上的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关联的信息传达活动,视觉传达设计中的色彩更需要以内在“功能性”的建立符合和满足受不同地域、文化影响的社会群体对色彩心理的需要和文化认同,并非设计师自我内心世界的展示。

综观视觉传达设计中的精品,无一例外地是以对色彩规则与法度熟练掌握为前提的,看似即兴挥洒、自然率真,实际上所彰显出来的天机灵动是对符合普罗大众心理的色彩语汇结构安排的综合驾驭技巧,如果因一味求新、求变、求怪而导致色彩失去调和统一,令人观之,感受不到心手两畅的自在自得,只有接续别扭的混乱无序,这种急功近利式的心理因素不加以调整,那么,设计之路会越走越窄。

(二)娴熟地运用色彩的象征与联想功能

无论是起源于远古时期的中国,还是起源于公元前15000 年拉期科岩洞壁画时期的西方,几千年来人类对色彩认知的研究与实践一直没有停止,并且不断赋予色彩与本民族稳定心理相趋同的象征与联想功能。

像中国儒家之于色彩遵理守节、虚实有度、寓静于动的规范,西方之于色彩“光与色”感知心理的确立,都是色彩与人们心理活动相对应的象征与联想。

作为一种客观存在,色彩包裹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视觉传达设计中的色彩所表达出来的关于物象描绘与内在精神联系的内蕴远远超出一般艺术欣赏的维度,设计师只有娴熟地运用色彩的象征与联想功能,具备将色彩有序组合、提炼的功力,才能把色彩之美在视觉传达设计中表现出来,设计出理想的作品。

例如,母亲与婴幼儿都是我们非常熟悉的经常在产科医院和幼儿园出现的形象,但因同一形象造型应用的场合不同,色彩的应用也有显著区分。

当设计用于产科医院时,色彩要以浅蓝、淡粉等素雅、纯净的冷色调为主,通过在色彩世界里个人与象征、联想功能的精神联系,以所营造的宁静、安详之美,安抚产妇的焦躁情绪;但当同一形象用于幼儿园时,色彩就需要以高明度的红色、黄色等色系积极营造出热烈欢快的气场,给孩子们构建出来一个活泼纯真的精神家园。

(三)处理好色彩与形状的关系

心理学研究表明,当人们观察物体时,80%的感觉由色彩主导,但这个过程一般只能持续20 秒,此后便是形体成为被关注的主体并与色彩一起以平衡的状态持续存在于人们的视觉内,对此,阿恩海姆在其《艺术视知觉》中形象地将形状比作“富有气魄的男人”,将色彩比作“富有诱惑的女性”。[7]视觉传达设计作为以人的“视觉判断”为根本的观看活动,色彩与形体是无法分割的整体,随着对色彩与形体共性特征研究的深入,约翰·伊顿提出红、黄、蓝三原色与正方形、三角形、圆形相对应的观点等,[8]提出相似理论的还有美国色彩学家贝练等学者。

虽然目前之于色彩与形体相对应的研究还没有形成权威性的结论,但从这些研究中给予我们的启示就是当将色彩应用于视觉传达设计时,首先需要对形体的形状加以确定,才能使色的色彩、明度、色相得到准确的安置,与所要传达的信息达到和谐统一。

综上所述,色彩在以传达信息为主体的设计活动中,其所具有的强烈视觉冲击决定了是渗透于设计全过程的基本元素,需要我们遵循面向公众、准确把握色彩的象征与联想和处理好色彩与形状的设计原则,设计出富有深刻生命活力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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