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流动视域下社区居民的社会服务满意度及其规范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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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旺旺,冯帅帅

(1.武汉大学 社会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2.湖南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改革开放40多年,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效。在这一过程中,大量的人口涌入城市,日趋扩大的流动人口规模已经成为当代转型中国城市化的重要标志。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8》数据显示,从1982—2017年35年的时间内,中国的流动人口规模从660万人急速增至2.44亿人,前后相差37倍[1]。城镇化的快速提升和流动人口规模的急剧扩大对中国城乡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2个方面:其一,人口流动使得农村社区出现村落空心化、家庭空巢化、人口老龄化和服务空心化现象。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聚集,农村社区常住人口不断减少,造成了农村社区空间形态上的荒芜现象,继而导致农村社区人居环境遭到破坏、土地资源荒废、社会服务弱化、基础设施匮乏等多方面“空心化”变异现象,阻碍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二,城市社区呈现出人口集聚化、空间差异化、结构阶层化和服务多元化现象。流动人口在城市大量集聚以及沉淀融合,导致居住空间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居住空间结构可以有效地反映出居民的生活水平与社会地位,也成为居民各阶层隔离的“指示器”,并进而影响到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居住空间结构变动是城乡人口流动的重要表现,从“居住空间变动”的视角研究流动人口问题正日趋成为转型中国和城镇化研究的有效路径[2-4]。居住空间问题是流动人口进入流入地后首要面临的复杂问题。一方面,它不单单是“找个地方住”的问题,还包括物质条件(住的怎么样)、地理区位(住在哪儿)、交通状况(是否方便)、周围环境(绿化、治安环境等)、配套设施(超市、卫生机构、学校等)和社区文化(邻居素质、社区文体活动等)多重内涵;另一方面,人们对居住空间的选择正变得日益复杂,“随着住宅商品化改革的日趋深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人口对居住社区有了更为复杂的要求,人们的居住生活进入了‘消费层级化’和‘需求多样化’时期。除了满足基本的居住需求外,人们对居住社区的区位、功能、舒适度等多样化需求在不断提升”[5],城市居民对居住空间的需求变动倒逼着社区社会服务的供给侧改革[6]。

“社区社会服务”的概念是在多种既相互联系又各有侧重的基础理论背景下提出的,具体包括福利经济学理论、市场失灵理论、政府失灵理论、公共产品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等[7]。学术界关于社区社会服务概念的讨论很多,但至今未有公认的概念界定,其核心分歧主要集中在关于社区社会服务“福利性”和“经营性”问题的争论上。部分学者认为,“福利性”是社区社会服务的根本属性,如徐永祥[8]就提出,社区服务是整个社会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和维护社区服务的福利性与公益性,是中国今后发展社区服务的根本之所在。类似地,杨团[9]也强调应将具有社会导向的个人服务和私人服务剔除在社区公共服务之外。但是,另有学者却认为,“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理论充分证明了,在民众日益多元化的社会服务需求上任何界别都无法单独应对,以政府为绝对主体的社会服务供给模式无法满足民众需求,并且存在“低效率”问题[10]。因此,社区社会服务应兼具“福利性”和“经营性”特征,以产业化方式来经营社区,以提高服务质量及效益,如胡志平等[11]基于社会企业的视角提出,鉴于中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社区服务应强调福利服务和经营服务有机结合,采用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方式来解决社会服务难题。

实际上,无论何种观点,社会服务的“公共品”(public good)性质——具有典型的非竞争性(non-rivalness)和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特征——还是得到了学者们的一致认可,二者的区分在于对社会服务供给主体的不同看法上[12]。有学者曾撰文就社区社会服务的概念界定问题展开讨论:所谓社区社会服务即指,以社区为单位的,各种集体性消费单位为社区及其成员(包括社区内的各类组织、企业、家庭和个人)提供的各项具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的社会服务。其中,集体性消费单位(即社区公共服务提供者)既可以是具备公共性质的政府部门,也可以是具备利益性质的NGO、企业等非政府组织[5]。

社会服务满意度是居民对社区社会服务的最直观感受,是衡量一个社区社会服务优劣的有效测量指标,也是社会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参照指数[13]。具体来说,社区社会服务满意度就是:居民在体验社区社会服务供给过程中,需求和期望因得到满足而产生的一种肯定、愉悦和满足的积极心态。如果公众所享受的社会服务达不到其心中期许,就会产生不满意情绪;反之,如果公众所享受的社会服务基本符合甚至超出其心中期许,就会持满意态度。学术界有大量关于公众社会服务满意度影响因素的研究,如李洪涛[14]总结出社区满意度的3项影响因素,分别是社区层面的公共设施建设状况、个人层面的人口学特征变量(包括年龄、性别、教育、居住时间、收入、职业地位等)和宏观层面社会层次变量(包括社区的人际关系、社区参与、社区自豪感等)。相对而言,赵东霞[15]的研究更为系统,其建构了一套完整的包含意识因素(即指社区居民是否拥有对本社区的“主人翁意识”)、内部因素(生活性需要、居民参与和居民感知)和外部因素(制度建设、服务绩效和资源支持)在内的居民社会服务满意度影响因素解释框架,并采用量化方法验证了其基于理论模型架构提出的理论假设。

本文将借助课题组收集的相关数据资料,对中国社区社会服务供给现状和社区居民社会服务满意度现状及其影响因素进行量化统计与建模分析,并基于数据分析结果提出相应的助力中国社会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数据来源

本课题是在“社会流动”背景下开展的一项科学研究,对流动人口的关注是我们研究的出发点,因而我们的调查对象主要是流动人口。人口流动是中国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一种复杂的社会和经济现象,其居住空间变动随着城市化快速推进已出现一个新的时空特征。课题组于2018年针对“流动人口居住空间变动与社会服务体系状况”进行了抽样调查,分别选取湖南省长沙市、郴州市和张家界市,广东省深圳市,江西省萍乡市以及上海浦东新区等4省份(含直辖市)6城市的部分社区进行问卷调查,合计发放问卷500份,回收424份,回收率为84.8%。经筛查,筛选出有效问卷411份,有效率为82.2%。以下所有数据及分析,除有特别说明外,都来自该调查。

问卷涉及的社会人口学特征主要包含被访者的性别、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收入状况、社区类型和住房类型。数据统计显示,本次调查中被访者女性人数稍多,比例为55.7%;婚姻状况方面,超过七成的被访者为已婚,比例高达74.0%,未婚、离婚和丧偶被访者比例合计为26.0%;文化程度上,被访者不同文化程度占比排名分别为:大专和本科层次(40.3%)、高中或中专层次(30.7%)、初中层次(21.0%)、硕士及以上层次(4.4%)和小学及以下层次(3.6%);从个人月收入看,近一半(48.1%)的被访者表示月平均收入在3 000元以上,25.9%的被访者月平均收入在2 000~2 999元之间,20.5%的被访者月平均收入在1 000~1 999元之间,余下5.5.%的被访者月平均收入在999元以下;居住社区类型分布上,有超过六成的被访者居住社区为中端社区,超过三成的被访者居住在低端社区,仅有一成的被访者居住在高端社区;现有住房类型分布上,55.7%的被访者现有住房为商品房,余下44.3%的被访者以租住的方式生活在所居住社区。

(二)数据分析方法

本研究主要采用的数据分析方法为列联分析和OLS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其中,前者主要用于描述社区居民公共服务满意度的基本现状,后者则主要用来检验和预测影响居民社会服务满意度的因素。OLS回归是一种基于最小二乘法探寻因果性关系的统计模型,它通过最小化误差的平方和寻找数据的最佳函数匹配。一般来说,利用最小二乘法可以简便地求得未知的数据,并使这些求得的数据与实际数据之间误差的平方和为最小。

(一)社区居民社会服务满意度

社区居民的感受是衡量社区社会服务供给的最直观标准,一般认为,社区的社会服务体系越完善,越能急居民之所需,则该社区居民对社会服务的满意程度越高。表1展示的是4个省份调研地区被访者对社区社会服务的满意度状况。

由表1可知,接近六成(57.1%)的被访者对所居住社区的社会服务持满意态度,其中对所居住社区社会服务持非常满意态度的被访者比例为9.2%,比较满意的为47.9%;被访者中对所居住社区公共服务持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的比例分别为32.1%和4.6%;余下6.2%的被访者表示对社区社会服务的供给持“无所谓”和“不关心”的态度。就地区差异而言,广东地区被访者对所居住社区的社会服务持满意态度的比例最高,超过八成(84.9%)的人持满意态度,而江西地区则只有30.0%的被访者对所居住社区社会服务持比较满意态度,并且没有一个人表示非常满意。

表1 社区居民社会服务满意度状况(比率分布/%,n=411)

(二)社区居民社会服务供给与需求

社区社会服务的供需问题一贯是学术界关注的重点话题。有学者研究指出,在当前中国政府主导的社会服务供给模式下,社会服务的供需失衡问题日益凸显[16-18]。那么,当前中国的社区社会服务供给与需求是何现状呢?为了探究社区公共服务需求与供给的关系,课题组共计列举了10项常见的社区公共服务具体类型供被访者选择。社区服务项目供给与需求状况如表2所示,其中服务供给项目是社区已经提供的,服务需求项目则是居民认为应该提供的。

表2 社区社会服务项目供给与需求状况(比率分布/%,n=411)

由表2数据可知:首先,从社区社会服务供给的总体状况来看,社区物业管理服务、社区保安服务和医疗保健服务是供给率最高的3项社区社会服务类型,供给率分别为53.3%、40.3%和34.8%,供给率均超过30%。该3项服务均属于基础保障性社区服务类型,即一般社区中常见的物业管理、保安和卫生所设施。但像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服务、法律服务、政策咨询服务、职业指导服务等发展性、提升性社区社会服务类型,供给率较低,还不到10%,尤其是社区矫正服务的供给率,仅为3.8%。我们认为这可能与社区矫正的特征紧密相关。“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19]简单来说就是组织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参与到社会服务和社区建设过程中,借以提升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责任感。从实际情况来看,社会矫正服务在中国发展得还很不健全,只有很少一部分社区提供了该项服务。访谈中我们也发现,大部分被访者要么根本不了解该项社区社会服务,就算解释清楚后大部分人也持反对态度,认为可能会对社区居民人身及财产安全产生影响。

其次,从社区居民社会服务需求的总体状况来看,医疗保健服务(50.2%)、社区物业管理服务(29.2%)和法律服务(26.5%)是需求排名前三的社区社会服务类型。这其中至少有2项内容需要关注:第一,居民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率超过50%,远超其余各项服务类型,这表明随着居民物质生活的日趋改善,对医疗保健等服务的需求在显著提升;第二,社区是沟通居民个体与社会的重要桥梁,也是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核心“场域”,随着中国普法工作的扎实推进,越来越多的民众开始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当具有维权需求时,越来越多的人会寻求法律帮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居民对社区法律服务的需求日趋增加。而余下的社区社会服务需求排名依次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服务(25.7%)、家政服务(25.5%)、社区保安服务(25.0%)、政策咨询服务(18.1%)、职业指导服务(13.5%)、交通安全服务(11.9%)、社区矫正服务(8.2%)。

最后,从不同社会服务类型的需求和供给排名位序的对比来看,存在位序差(即供给排名和需求排名不相一致)的供给有8项,即社区物业管理服务(供需位序差为-1)、家政服务(供需位序差为-1)、医疗保健服务(供需位序差为+2)、社区保安服务(供需位序差为-4)、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服务(供需位序差为+3)、法律服务(供需位序差为+2)、政策咨询服务(供需位序差为+1)、职业指导服务(供需位序差为-2)。从需求导向出发,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服务是供给方面亟须调整的服务类型。社区特殊群体服务主要指社区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的养老、照护、托幼等服务[20-22]。结合当前中国现实,我们认为,致力于解决“一老一小”和“一残”问题是未来社区社会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点。

(三)社区社会服务供给存在的问题

综合上述分析结果,我们认为社区在社会服务供给过程中仍旧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社区社会服务项目供需不匹配。有学者提出,“社区公共服务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居民日益增长的多元社会服务需求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社会服务供给之间的矛盾”[5]。进入新时代,居民的居住需求日益多元,不仅对基础层次的日常生活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生活环境、医疗卫生、特殊群体养护服务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长。正如前文所示,在我们列举的10项社区社会服务项目中,存在供需位序差的有8项,像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服务、法律服务、医疗保健服务、家政服务、政策咨询服务等对居民而言最急需的服务类型均存在供给排名低但需求排名高的状况,也就是说,社区在这些社会服务项目上的供给远低于居民所需,尤其是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服务项目在社区社会服务需求排名中高居第四,但在供给排序名次中仅列第七。因此,社区公共服务供给要紧扣居民的实际需求,这样更有利于提升社区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益。

第二,社区社会服务宣传工作不到位。社会服务宣传是一个常常被社会服务供给者所忽视的问题,尤其表现在以政府为核心主体的供给体系中,这就容易造成社区本来有相关设施和服务项目但却不为社区居民所知的状况,形成“观念上的不存在”。这种情况会产生2种结果:一是即使社区建有某种服务设施或者具有某类公共服务职能,但是居民未曾感受到或根本不知晓;二是社区提供的公共服务类型与居民所需不相匹配,导致服务供给效率低下,甚至无效和浪费。例如,我们在湖南长沙一个社区调研时发现,该社区其实建有医疗康复设施和老年人活动中心,但在问到社区居民时,大部分人回答的却是“没有”或者“不知道”。另外,课题组收集的另一项数据也支持了该观点。我们在调查问卷中设计了被访者关于社区社会服务的了解及享受状况的问题,结果显示,只有不到两成(18.0%)的被访者明确表示“了解并享受过”相关服务,竟有接近一半(49.4%)的人表示“完全不了解”。这些数据表明,当前中国的社区在社会服务供给中确实存在宣传不到位的情况。

(一)变量测量及基本信息统计

1.因变量。本研究的因变量为社区居民的社会服务满意度,测量问题为:您对所在社区提供的社会服务状况满意吗?下设“1=非常满意”“2=比较满意”“3=不太满意”“4=很不满意”“5=不关心”5个选项,为保证模型所涉变量赋值方向的一致性,本文对该变量的赋值进行了重新编码处理,重新编码结果为:“1=非常不满意”“2=不太满意”“3=比较满意”“4=非常满意”,分值越高,满意程度越高。此外,出于概念明晰考虑,本研究将“不关心”项做缺失值处理。

2.自变量。本文在控制相关人口学变量的基础上,从社区经验、行为意愿和地方评价3个维度建构了社区居民社会服务满意度影响因素分析框架。下面对本研究所涉及的核心自变量(社区经验、地方评价和行为意愿)进行具体操作化处理。

第一,社区经验变量。本文将社区经验操作为被访者的居住社区类型和社区住房类型2个变量。前者的测量问题为:您现在入住的社区类型?下设“低端社区”“中端社区”“高端社区”3个选项,分别赋值1-3分。后者的测量问题为:您现在的住房类型?下设“租房”“自由产权房”2项,分别赋值1-2分。第二,地方评价变量。本文将地方评价操作为地方社会歧视和城市总体评价2个变量。前者的测量问题为:您觉得本地人歧视外地人的情况如何?下设“很少歧视”“偶尔歧视”“经常歧视”3个选项,分别赋值1-3分,分值越高歧视程度越高。后者的测量问题为:您对所在城市的总体评价怎么样?下设“差”“一般”“好”3项,分别赋值1-3分。第三,行为意愿变量。本文将行为意愿操作为组织参与意愿和服务寻求意愿2个变量。前者的测量问题为:您愿意参加流动人口自我管理组织吗?下设“不愿意”“无所谓”“愿意”3个选项,分别赋值1-3分,分值越高表示组织参与意愿越强。后者的测量问题为:您平时主动寻求相关社区服务吗?下设“很少”“有时”“经常”3项,分别赋值1-3分。

最后,本文还控制了一些常用的社会人口学变量,包括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教育程度等,同解释变量一并纳入回归模型之中。考虑到年龄与社区居民的社会服务满意度可能存在U型关系,模型同样纳入了年龄平方项。

模型所涉变量基本情况,如表3所示。

表3 模型所涉变量统计描述

图1是本文建构的社区居民社会服务满意度影响因素理论分析框架。

图1 社区居民社会服务满意度影响因素分析框架

(二)社区居民社会服务满意度OLS回归分析

以社区居民的社会服务满意度作为模型的目标变量,使用OLS多元线性回归模型,采用逐步纳入的方法在解释变量中分别引入社区经验、地方评价和行为意愿3项核心解释变量以及可能对社区居民社会服务满意度产生影响的年龄、性别、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等社会人口学变量,以考察不同解释变量下模型的解释力变化。OLS线性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结果显示,从模型1到模型4,调整R2值从0.079上升到0.237,模型解释力显著提升,这表明我们选择的核心解释变量具备相当程度的有效性。

表4 社区居民社会服务满意度OLS线性回归模型

续表4

有学者研究指出:“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住房市场化的影响和居民收入差距的拉大促使了居住空间结构的变动,推动了社会结构调整,形成了不同阶层、不同收入的人群居住在不同的区域,也形成了差异化的社会服务供给机制。居住空间变动已经成为社会服务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因素。不同类型的居住空间相继出现,高端社区、中端社区、低端社区等已形成区隔,富人社区、中产阶级社区和贫民社区开始成片集中出现。”[23]这就意味着,不同层次社区所提供的社会服务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相应地,我们有足够的理由认为,居民的社区居住类型(低、中、高)及其住房类型(自由产权或租住)可能会对其社区社会服务满意度产生影响。模型1的分析结果部分证明了我们的推测,数据显示,居民的居住社区类型对其社区社会服务满意度存在着非常显著的正向影响(P<0.01),社区层次越高,居民对社区社会服务的满意度也越高。住房类型变量对社区居民的社会服务满意度也具有正向影响,即相对于租住者,自有住房产权者的满意度更高,但该结论并不显著,因而不具备统计学上的推论意义。

模型2在引入地方评价的地方歧视和城市评价的变量后,模型的解释力(调整R2)得到显著提升。李洪涛的研究发现,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和其社区满意度存在非常显著的正向关系[14]。该研究结论为我们选取变量提供了较大借鉴意义。众所周知,流动人口在经历了从流出地到流入地的地理迁移之后,流入地的社会歧视状况将极大影响流动人口的融入和归属感。模型2显示,地方歧视变量对个体的社会服务满意度存在非常显著的负向影响(P<0.05),即地方歧视程度越高,个体对社会服务的满意度相应就越低。城市评价变量的回归结果同样支持了我们的假设,城市评价与居民的社区社会服务满意度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P<0.1),即居民对城市评价越积极,其社会服务满意度越高。

如果将前两个模型中的解释变量视作外部客观性变量来理解,那么模型3所引入的解释变量则更侧重居民个体的内在特征。赵东霞在其博士论文《城市社区居民满意度模型与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中将社区居民满意度的内部影响因素具体操作为居民生活性需要、居民感知、居民参与和居民期望4项,并且数据分析结果显著支持了该4项因素与社区居民满意度之间的或正或负的相关关系[15]。受调查数据的限制,本研究只能将该内部因素操作为个体的组织参与意愿和服务寻求意愿2项。纳入该2项变量后,回归模型的解释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调整R2从0.148上升至0.213。分析结果显示,2项因素都对居民的社会服务满意度产生了正向影响,即个体的组织参与意愿越强,服务寻求意愿越强,其满意度也就越高,其中服务寻求意愿的影响是非常显著的(P<0.01),可以从样本推论总体。而组织参与意愿的影响并不显著,不具有推论意义。

上述分析结果显示,本研究选取的包含社区经验、地方评价和行为意愿3个因素在内的解释模型对居民的社区社会服务满意度有较强的解释力。并且,随着变量的逐步纳入,模型的调整R2也在不断提升,表明这些因素都对居民的社区社会服务满意度产生了较大影响。该结果也从侧面表明我们建构的居民社区社会服务满意度影响因素分析框架具有一定的解释力和稳健性。

最后,模型4中继续将选取的可能对居民社区社会服务满意度产生影响的社会人口学变量纳入模型中,模型的解释力进一步上升到0.237。在这些人口学变量中,年龄和年龄平方在10%水平上显著(年龄与居民社区社会服务满意度呈负相关关系,而年龄平方则呈正相关关系);大专或本科教育层次个体的社区社会服务满意度显著低于小学及以下教育层次个体(P<0.1)。

(一)努力完善社会服务供需沟通渠道

社会服务供给方和需求方之间的沟通问题,是造成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和公共服务供需错位的主要原因。这种沟通问题主要表现在2个方面:一是供给方的宣传工作不到位;二是供需双方之间的沟通渠道不畅通。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推进社会服务的规范化建设。

其一,重视宣传在社区社会服务供给中的作用。宣传之于社会服务供给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宣传做到位了,好的社会服务产品才会为公众所认识,才能够有目标群体来体验和使用,并扩大影响力。在社区社会服务供给侧改革中,最令人痛心疾首的不是服务类型不够齐全,而是很多已经提供的社会服务类型未能为公众所知晓。一方面可以积极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社区业主群聊、QQ群等新媒体信息平台对社区社会服务信息进行传播和解读;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运用社区的传统宣传载体如告示板、条幅等进行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具体内容如社会服务政策解读、社区新基础设施建设、新型社会服务供给、社会服务相关福利性活动等。

其二,拓宽居民社会服务需求的表达渠道。社会服务的供给侧改革需要以公众的实际需求为导向,在这个层面上讲,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是了解和预测公众社会服务需求的关键环节,如可以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组织的民意表达作用,又如采用定期走访的方式,一线聆听居民的看法和需求建议。有效的信息表达渠道对于社会服务供给方获取公众的需求意向非常重要,访谈中很多被访者表示,很多时候他们找不到人去反映情况,或者反映情况时推三阻四,需求得不到落实。

其三,激发居民主动寻求服务的意愿。我们的数据分析结果显示,个体的服务寻求意愿对其社会服务满意度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因此,社会服务规范化建设应通过多种方式充分激发社区居民寻求社会服务的积极性,比如提升社区业主的“主人翁意识”和“归属感”,使他们意识到自己在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中心和主体地位,从而变消极、被动的接受者为积极、主动的表达者。

其四,构建有效的评价监督机制。社区社会服务供给做得好不好,应该由居民说了算。因此,衡量社会服务绩效要建立完善的评价机制,请社会公众来监督,允许群众“指指点点、说三道四”,倒逼社会服务供给向好的方向发展。一方面要建立多方位评价监督渠道,如合理上访、社会服务供需座谈会、网上投诉等,使社区居民的“需求真声”能够完整且迅速地得到回应;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媒体舆论、第三方评价组织等资源,对社区公共服务进行评价和监督。

(二)尝试建构社会服务分级供给体系

数据分析结果显示,居民的社区居住类型对其社会服务满意度存在着显著影响,而这种显著影响突出表现在不同类型社区(低端社区、中端社区和高端社区)为居住者提供的社会服务上。推进社会服务规范化,既需要在宏观政策层面进行总体的制度设计和社会政策调整,同时在微观执行层面也需要做到根据不同社区类型居民的社会服务需求进行调整匹配,以改善社会服务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具体做法可从以下几方面内容着手展开。

其一,低端社区保障基础性社会服务供给。低端社区多属保障型社区,居住者多为弱势群体,因而相较于职业指导、法律服务等一些发展性社会服务,该社区居民对医疗保健、社会治安、便民中心等保障性服务的需求程度更高。这就需要以政府为主导有针对性地进行财政投入,提高财政投入效率,完善该类社区在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体育、养老、残障、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社会服务。

其二,中端社区推进专业性社会服务供给。中端社区的主要居住者是城市高知识水平的白领中产阶层,对他们而言已经不存在生存性和生活保障性问题,因而该群体对社会服务的需求层次相对较高,主要是一些专业性服务需求,如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咨询、邻里纠纷调解、心理辅导、人际关系调适等。就社会服务规范化供给来说,可以考虑在政府主导基础上引入社会化力量,推进社会服务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的多元化,充分发挥各主体在不同领域和层次上的供给优势。

其三,高端社区发展定制化社会服务供给。高端社区居民一般多为富豪和知名人士,他们属于社会的上层,经济实力雄厚、文化层次高、生活品位高,因而对社会服务需求层次较高,他们不仅对社区的治安、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服务需求较大,而且更需要专业化服务,如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以及更为人性化的便民利民服务。因而,高端社区的社会服务供给可以充分考虑借助市场的力量进行定制化服务,但是要做好相应的规划、监管、评估等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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