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共同体视域下社区参与层次及转换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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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泽泉,欧阳小鹃,2

(1.中南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2.湖南女子学院 社会发展与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

推进居民社区参与是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以及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的必要条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启动以来,社会形态发生了巨大变化,其从整体性社会向分化型社会、流动型社会转型。体制内的“单位人”成为体制外的“社会人”,因此,许多个体从组织中脱离了出来。随着单位制社区式微,商品房小区成为了主要的社区形态,原有的单位制的基层管理体制已经失效,取而代之的是以地域空间为基础的街居制。近20年来,为适应新的社区形态而开展的社区建设运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已初步形成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体制和“街道-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为主体的社区治理格局。但是,在我国社区建设中却一直存在社区“弱参与”困境,即社区参与人数较少、参与范围狭窄、参与内容有限、参与深度不足。为什么会出现居民社区参与困境,以及如何拓展居民社区参与广度与深度是当前社区参与研究的重要议题。

目前,解释社区参与差异的理论视角有三个:一是历史和制度理论。斯科克波基于冲突视角,认为民主的核心不是信任而是民众与国家权威之间的博弈,普通民众通过社会参与,一方面向政府施加压力,另一方面向政府提供激励,引导政府关注公民需求和利益[1]。理查德·M·瓦莱利认为美国公共参与下降是制度层面和公民层面双向互动造成的,既包括公民参与意愿下降,也包括对公民参与的制度限制[2]。二是理性选择理论,即公众参与的动机是基于理性的计算与考量,代表性观点有奥尔森(Mancur Olson)的“搭便车”理论。费奥里娜从集体理性出发,驳斥了公民参与和社会福利正相关的观点,揭示了社会参与中隐藏的社会问题,认为社会参与更多是一种精英参与,而精英参与并不能代表普通人的利益与需求,因此未必能增进集体福祉[3]。三是社会资本理论,该理论代表人物有科尔曼、林南和帕特南。他们认为群体之间共同合作和互惠交往可以产生信任、规范,并将促进社区团结,从而为群体带来收益,他们把这种群体网络资源定义为“社会资本”。很多学者运用社会资本理论分析我国社会参与和社会治理问题,主要观点包括社会资本与社会参与之间存在相关关系[4],社会参与有利于促进社会资本积累[5],如草根组织参与社区治理亦能促进社区社会资本的积累[6]。而社会资本的积累又可以推进社区社会治理,如通过社区动员、赋权增能、社区联结等策略,可以推动社区治理结构优化[7]。

已有研究大多从宏观的社会结构、文化传统以及制度环境等因素分析我国社区参与的特征、类型、动力和机制,较少解构社区参与行为的内在结构和层次。实际上,社区参与是有阶梯性和层次性的,不同层次的社区参与对社区公共事务决策的影响不同,参与的层次性决定了参与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决策。米尔布拉斯以参与选举为例,将参与程度由低到高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投票和旁观、参加政治集会和参与竞选[8]。美国学者雪莉·阿恩斯坦(Sherry Arnstein)提出了“公民参与阶梯论”(ladder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并将社会参与的程度分为假参与、表面参与、高层次的表面参与和深度参与四种类型[9]。雅克·谢瓦利埃(Jac-ques Chevallier)按照参与程度差异把法国的社会参与分为三个阶段,即知情、咨询和协商参与(或共同决定)[10]。

我国亦有关于社会参与程度或层次模型建构的研究。有学者结合国外参与阶梯模型提出了一个本土阶梯模型,包括“旁观、被需求、尝试入场、接纳、走进圈内、自立、主导、平衡”八个阶段,其中党组织的引领贯穿全过程。这八个阶段实际上是从被动式参与、配合式参与到自主性参与的发展过程[11]。有学者从“民-群”视角将社会参与纳入集群范畴,并建构了“空间参与、活动参与、组织参与和政治参与”的参与层次模型[12]。还有学者认为可以通过信息机制、信任机制、认同机制和社会资本机制促进居民从日常浅层参与发展至深层次参与[13]。

以上研究探讨了社区参与行为的阶梯模型,分析了浅层参与对深层参与的促进作用,但是没有从治理共同体角度分析个体是如何从浅层参与转向深度参与的,并且忽略了社区参与层次性转换的双向性和复杂性。笔者结合了2019年—2021年在H省C市部分街道、社区的田野调查资料,从社区治理共同体的视角揭示社区参与层次的转换机制以及转换困境,并在此基础上探索深度社区参与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可能路径。

(一)社区参与的层次模型、属性及其特征

参与层次(参与程度、参与深度)是影响社区参与效能的重要因素。深度参与才能真正推动社区公共事务决策,才能把居民塑造成社区治理的主体,才能补齐社区居民“弱参与”的短板。现实中的居民参与行为具有复杂性,社区居民的“表面参与-浅层参与-深度参与”是一个连续的动态的过程。受亚历山大“科学思想连续统”概念的启发,笔者认为可以将参与行为的这种动态过程概括为“参与行为连续统”,即参与行为的每个层次有自身一定的特点和独立性,与此同时,不同层次之间又有密切联系,有互相转换的可能性。

为了简化认识以及便于分析,笔者根据社区参与主体的主动程度、参与行为的组织化程度和参与结果的影响程度将社区参与分为表面参与、浅层参与和深度参与三个类型。一是表面参与。表面参与中的参与主体没有参与意识以及积极的参与意愿,他们的参与态度是冷漠的,参与身份是旁观的,参与形式是个人化的,总体是一种偶然的、被动的参与行为。例如,一些社区居民偶尔参与小区的某些志愿服务或文体活动,或参与“被安排”的迎接检查式的座谈会,抑或是参加线上讨论等。他们的参与不会影响到社区公共事务的决策结果,本质上是一种“象征性”“剧场化”“仪式性”和“表演性”的参与。二是浅层参与。浅层参与是指参与者具有一定的参与意识和参与意愿,参与形式可能是个人化的,也可能是组织化的。浅层参与表现为社区居民的利益被侵犯时的被动回应,如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城管热线、110热线等反映民生问题;
或者基于人情、面子的配合式参与,如被组织或精英动员起来参加志愿服务或某些社群组织。浅层参与的本质是一种“被动员”和“配合式”的参与。三是深度参与。深度参与是指社区居民有较强的参与意识和意愿,并积极主动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协商和决策。深度参与在形式上体现为组织化的参与,居民在参与中获得“合法身份”,比如社区歌舞团团长或骨干成员、志愿组织的负责人、业主委员会主任或成员、居民代表等。深度参与一定程度上能影响社区公共事务决策,符合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目标。目前,这类群体主要是退休老党员、老干部,社区自治组织骨干成员(如业主委员会成员)、社区文艺骨干等。深度参与的本质是一种“自主性”和“实质性”的参与。

需要说明的是,社区参与的三个层次是可以相互转换的,并且这种转换是双向性的。总体来看,社区居民可能是表面参与者、浅层参与者或深度参与者。从个体参与历程来说,社区居民可能会从表面参与转向浅层参与、深度参与,同样也可能从深度参与退回到浅层参与、表面参与。出于对“参与不足”和“推进居民社区参与”的现实关怀,笔者主要关心表面参与、浅层参与向深度参与的转换机制。

(二)社区参与层次及其转换机制的分析框架

基于与以上的社区参与层次转换的理论对话和经验比较分析发现,影响社区参与层次递进的因素主要有利益、组织与情感,进一步说,即体现为利益关联强度、组织嵌入程度和情感认同水平。

1.利益共同体:利益关联与社区参与层次转换的理性选择机制。利益关联是促使社区居民由浅层参与向深度参与转换的理性选择机制。利益关联是社区参与的重要驱动因素之一,利益关联强度越高,社区参与层次越深。有学者用“参与-回报”理论解释社区参与不足的“弱参与”困境,其基于理性人的假设认为,如果心理预期、参与意识、参与收益减去参与成本的结果大于零,居民才会自觉参与公共事务[14]。

在社区参与实践中,利益触发、利益驱动和利益关联是解释参与行为的重要机制,利益关联是浅层参与者转换为深度参与者的重要驱动力。例如,许多参与者在社区维权过程中积累了社区社会资本并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成为社区参与的骨干力量。在这一过程中,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互交织,社区积极分子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中展开参与行动[15]。

2.组织共同体:组织嵌入与社区参与层次转换的结构性机制。组织嵌入是促使社区居民由浅层参与向深度参与转换的结构性机制。如果说利益关联促使社区居民“维权”,进而参与到社区公共事务当中来,那么组织嵌入则能促进社区参与行为进一步巩固。社区维权行动的对象通常指向开发商、物业公司等外部组织,而且维权的性质是“运动性”的,是有一定的周期的。一旦维权运动结束,这种参与就会“散场”,但组织化行动往往使社区参与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在实践中,很多小区在公共利益的维权过程中意识到了“组织”的力量,并选择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巩固维权成果,形成组织共同体,从而社区参与由维权走向治理[16]。

3.情感共同体:情感认同与社区参与层次转换的情感投入机制。情感认同是社区居民由浅层参与向深度参与转换的情感性机制。与维权指向“他者”不同,社区自治则是围绕小区内部的财产管理和空间利用展开,针对的是小区业主、租户、商户等“自己人”[17]。在这一阶段,社区内部需求多样化,群体利益分化,社区治理非常的复杂,参与者费时费力并且几乎没有物质回报。因此,这一阶段的参与者人数更少,参与者通常是社区的“关键群体”或“积极分子”。从人员组成来看,参与者大多是党员干部、退休老人、家庭主妇、自由职业者等,他们有较强的能力、充足的时间,并且无需为生计烦恼。从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来看,他们主要的需求是情感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因此,有学者将认同理论作为解释公共文化中的持久性参与的关键动力[18]。

社区参与包括表面参与、浅层参与和深度参与,这三种参与之间具有层次性和阶梯性,并且社区参与的不同层次之间可以互相转换。通过利益关联、组织嵌入和情感认同三种机制的作用,社区参与层次由浅入深,从文体活动、线上讨论等表演性参与或象征性参与逐步过渡到志愿服务、公共文化活动、社区组织建构等动员式或配合性参与,进而转换为组织策划、参与选举和决策等实质性的参与(见图1)。在实践中,这几种机制并非单独出现,而是可能复合出现的。下文将在案例中着重呈现由浅层参与向深度参与转换的三种机制关系。

图1 社区参与层次模型及其转换机制

(三)研究方法与资料来源

本文的主要分析资料来自笔者于2019年10月至2021年6月在C市YH区J小区的田野调查(涉及的具体访谈人员名单见表1)。由于笔者是从社区治理共同体视角探讨社区参与的动力机制及其转换过程,因此采取了参与观察法、访谈法以及“过程—事件”的研究策略。笔者对研究对象的参与过程进行溯源分析,试图探究从浅层社区参与到深度社区参与的转换机制及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形成过程。

本文案例中的J小区位于C市YH区JL路。J小区始建于2007年,是长沙市YH区JWZ街道辖区的一个老旧商品房小区,其占地面积55351.05平方米,共有住宅1034套以及常住人口3000多人。由于开发商与承建商之间的利益矛盾以及前期物业公司的不作为,J小区的许多公共设施没有投入使用。此外,该小区物业管理落后,总体环境较差,小区居民与物业公司之间矛盾较多。近几年,第一代业主或租或卖,纷纷搬离小区,因此二代业主(即购买二手房的业主)多、租户多,社区居民之间关系陌生,导致社区参与度低,治理难度大。但是,该小区近两年出现了几位积极参与的业主,他们动员其他业主参与公共事务,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从而逐步推进工作,改善小区居住环境,提高小区居住质量,取得了较好的成果。该小区的变化能比较全面地呈现社区居民从表面参与到浅层参与,而后到深度参与的转变以及治理共同体形成过程。笔者全程关注并跟踪了该小区社区参与情况,最终分别以业主委员会成员身份和研究者身份参与了多次小区调研和交流,并与众多小区积极分子建立了私人联系,获得了大量的一手田野资料。

表1 主要访谈对象基本情况

上文从社区治理共同体角度构建了社区参与层次的分析框架,并阐述了社区参与层次的转换机制,接下来以案例呈现利益关联、组织嵌入和情感认同三种机制的复杂转换关系。J小区居民的参与层次的递进是通过垃圾站维权(利益关联机制)—成立业主委员会(组织嵌入机制)—小区提质提档(情感认同机制)等措施实现的。

(一)垃圾站维权:
居住政治、利益关联与利益共同体形成

由物业纠纷和开发商侵权引起的维权运动是激发社区参与的重要因素。J小区交付了十多年,由于业主流动性较大,因此并没有较好地积累邻里社会资本,也没有形成社区共同体,邻里之间关系陌生,小区成员处于原子化和个体化的状态,其社区参与水平低。2011年左右,尽管J小区业主积极分子试图动员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但因业主凝聚力不足以及物业等力量阻挠而放弃了。

转折点出现在2018年,J小区的公告栏张贴了一则由YH区住建局和环保局联合发布的公告,其内容是为了满足H村居民需求,YH区政府决定在距离J小区出口不足一百米处的地方建造一个垃圾中转站。部分小区居民得知这一消息后,认为垃圾收集站的修建将对J小区的生活环境和交通出行带来不利影响,同时会降低J小区的房子的市场价值。此外,垃圾站选址位于J小区唯一进出通道的一个拐弯处,会导致消防通道宽度不足4米,转弯距离不足5米,从而存在消防隐患,严重影响J小区居民利益。在小区积极分子易某和杨某的带领下,部分小区业主开始了“维权斗争”,并先后到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进行维权,在他们的动员下,不少小区业主“卷入”到了这一维权行动中。

我在这个小区居住了十几年,开发商本来规划了两个小区出口,因为当时和隔壁H村在征地方面没有谈拢,有一个出口就没有开通。现在出口路边全是商贩,因此人流量大、交通拥堵。现在H村要在我们小区唯一的出入通道路口处建一个垃圾收集站,我们怎么能同意呢?垃圾车来来往往会导致臭气熏天不说,同时必然加剧交通拥堵,小区一千多户业主进进出出怎么办?这件事情必须反对,我们现在已经在通过各个渠道投诉了,但是还没引起相关部门足够重视,我们必须要发动更多人投诉(访谈对象F06:J小区资深业主,积极分子 易某,访谈时间:2020年6月20日)。

住房商品化改革以后,商品房小区围绕“住房产权”和“居住利益”产生了许多维权行动,有学者将商品房小区的维权行动称之为“居住的政治”[19]。由于商品房小区专有部分属于私有产权,公共部分则是共有财产,因此,商品房小区业主之间形成了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交织的利益共同体,这也奠定了居住政治产生的基础。

通过对YH区居民的社区参与行为的调查发现,许多参与度较高的社区都经历过类似“维权”事件,但中国城市社区的维权行动更多体现在利益格局变迁下围绕物权等利益诉求的“生活政治”,具有更强的经济社会利益的内涵[20]。该案例中易某作为该小区的“资深”业主和推动“垃圾站维权”的关键人物,其最初的动机是认为自己在“院子里”生活了十多年,不能允许别人这样损害“院子里”的利益。可见,利益关联机制成为推动J小区居民第一重机制。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社区动员、组织嵌入与组织共同体形成

利益关联是深度参与的触发和驱动机制,而从维权走向自治,成立社区自治组织(一般是业主委员会)则是许多小区居民参与得以继续深入和维持的组织基础。2014年,李某购买了J小区的二手房,在垃圾站维权期间,她刚好辞职在家带孩子。因为一次偶然的机会,她与其他业主一同到社区反映情况,与社区书记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后,意识到必须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以业主委员会的组织方式与不同部门打交道,才能更有效地解决小区各类问题。由于那段时间李某的孩子比较小,没有工作,时间也比较充裕,于是开始了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并逐渐发展成J小区的积极分子和骨干成员。

我最初并没有想过加入业主委员会,原因是有个邻居找我一起去社区反映垃圾站的问题。那段时间我的孩子还小,没有工作,时间比较自由,就跟他们一起去了。那天社区书记接待了我们,我们说了小区存在的很多问题,社区书记建议我们成立业主委员会,以组织的形式打报告可以争取一些惠民资金改善小区情况。回来后我们几个就开始筹备这件事(指成立业主委员会)了(访谈对象F02:J小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 李某,访谈时间:2020年6月23日)。

不同于西方专业化、制度化和组织化的社会运动,我国的利益诉求类抗争为了避免触及政治敏感问题,通常采取“去组织化”策略[21],一般不会建立正式的维权组织,而是以一种松散的网络关系形式展开。维权早期主要是由社区精英或维权积极分子进行广泛的社区动员,以顺利达成利益同盟。维权运动取得一定成效以后,社区精英通常会转变策略,将非正式的业主维权网络组织化和合法化。从业主维权的角度来说,建立政府认可的业主委员会,是通过合法组织履行自治权力的最优选择[22],从而通过组织嵌入机制有效地促进社区参与由浅入深转换。笔者在调研中发现,许多小区都是在维权行动过程中开始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如果没有类似的维权事件让小区业主形成共同目标和“一致对外”的合力,小区业主很难组织起来。维权运动刚好具备这个迅速将小区业主动员和组织起来的功能,为小区组织化奠定群众基础,即通过社区动员和组织化参与机制让社区参与变得稳定和持续。有学者指出,通过社区组织化可以减少社区参与中的“搭便车者”,促进社区居民的参与积极性,从而增强社区参与[23]。

正是在前期的自发维权行动过程中,J小区的积极参与者意识到无组织性维权不是根本之策,要想真正解决问题以及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必须成立业主委员会,以组织化行动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因此,在垃圾收集站被迫停工后,与街道和社区交往较多的部分业主开始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事宜。在业主的积极维权行动基础上,垃圾站被迫停工,维权行动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小区业主参与积极性得到了提高。此后,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在筹备期间招募了一批参与积极性较高的业主担任楼栋长,楼栋长在初期承担本楼栋业主基本信息收集,在业主委员会投票选举阶段联系业主参与投票。通过这几项工作的开展,楼栋长成为最熟悉本栋业主情况的业主,并成为普通业主和筹备组之间的沟通桥梁。因此,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J小区已经形成了“积极分子+楼栋长+单元长”的组织模式,并通过这一组织模式有效地动员了社区居民参与投票。最终,J小区顺利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使得J小区业主参与有了“合法性”,其参与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有了组织保障。在这一阶段,J小区通过社区动员和组织嵌入再一次推动居民社区参与深入。

(三)小区提质提档:价值认同、感情投入与情感共同体形成

获得情感认同,是形成社区共同体以及推动社区参与深入和持久的重要因素。张某是J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主任,也是垃圾站维权的骨干力量之一。张某在维权中展现出了较强的号召力和执行力,得到了许多业主的认可,因此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过程中,其顺理成章地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主任。在他看来,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主任是因为广大业主“信得过”,被推选为“网格员”也是社区领导“看得起”。正是因为有了社区和居民的双重认同,张某认为自己有义务协调与治理好小区的各项事务,并且认为能够发挥自己的长处,做一点“公益”,让小区环境得到改善是非常有价值的事情。

我是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也是社区的网格员,社区有什么事情要配合那是“义不容辞”的,不管是社区还是业主委员会都是为了把小区搞好,提高大家的生活环境品质。大家信得过我才会选我为业主委员会主任 ,我不能辜负这份信任,要“在其位,谋其政”,做好分内的事情。(社区)书记选我当网格员,那也是看得起我。(访谈对象M03:J社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网格员 张某,访谈时间:2021年1月20日)。

可以看出,J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张某与小区居民、社区书记的双向认同是支持他深度参与的主要动力。情感认同是社区参与具有深度和持久性的重要因素。而“区而不社”缺乏社区认同,没有形成社区共同体则是社区“弱参与”背后的共性[24]。

情感认同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区认同,居民对社区有了归属感,从而形成良性的邻里互动网络。J小区经过“垃圾站”维权以及选举和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的微信群越来越活跃,已然成为业主日常交流的平台,越来越多的业主关注小区的建设和发展,社区社会资本初步形成。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其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更换了物业公司,小区卫生环境有所改善,停车难的问题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由于J小区电路老化,居民用电安全存在较大隐患,在业主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下,J小区申请到了电力“专改公”项目。业主委员会也与社区、街道有了良性的互动与合作,争取了惠民政策和资金,修建了电动车集中充电桩,改造了小区停车场,小区环境和卫生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小区业主的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也有了较大的提高。二是个人认同,参与者在参与行动中得到了政府部门、小区居民的认可,感受到了参与的价值感。政府与居民的认可是促进参与的重要激励因素,而参与者在参与中获得意义和价值感是推进深度参与的持续性动力[25]。J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既受到了街道和社区的肯定,也得到了大多数业主的拥护,小区参与的积极分子和业主委员会成员都感到很“自豪”,在参与中收获了价值感,尤其是业主委员会主任,非常积极地投入到了小区的各项管理工作中。在这一阶段,社区社会资本得到积累,情感共同体得以形成。总之,在参与中获得的情感认同是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楼栋长等小区积极分子维持深度参与的主要动力。

通过对J小区的调查发现,从表层参与到深度参与的转换过程中,利益关联、组织嵌入及其情感认同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小区亦面临着利益分化、组织悬浮和认同缺失等问题,正是这些制约性因素导致部分居民仍然停留在浅层参与,而无法转换为深度参与,甚至一部分居民从深度参与退回到浅层参与乃至表层参与。

(一)利益分化:基于利益关联的社会调节机制失效

利益关联机制发挥作用的社会基础主要是居民存在共同利益诉求,在本案例中体现为住房政治中的维权。然而,群体之间利益分化以及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分化的现实使得利益关联机制的社会基础弱化。

一方面是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分化。大多数商品房小区不同于传统村落或单位社区,其业主成分复杂,需求多样,难以形成一致的共同利益。在笔者调研的J社区中,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炒掉”了前期物业公司,并通过公开招标引进了新的物业公司。但是,因为部分业主与前期物业公司或关系较好,或有业务往来,因此,这些人的利益在更换物业公司之后可能受损。这些业主不但不参与和支持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反而处处制造矛盾,给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制造困难,导致一位业主委员会成员因此辞职。另一方面是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分化,这反映在小区治理过程中,群体内部对有限空间资源和共同财产的争夺。J小区成立业委会后,业主委员会针对小区停车位紧张的问题采取了提高租户停车费的措施,以缓解停车难问题。部分将房屋出租的业主对此感到不满,认为该方案提高了房屋出租的成本,影响了其利益,甚至有部分前期积极参与维权的楼栋长都因此辞掉了职务以示抗议。由此可见,利益关联机制的发生基础因群体间利益分化和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分化而弱化,这不仅没有使社区参与层次向高阶转换,反而导致社区参与层次向低阶转换。

(二)组织悬浮:基于组织嵌入的结构性功能弱化

组织嵌入机制在社区自治实践中体现为建立业主委员会这一自治组织。因此,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等自治组织,经由“组织赋权”[26]给予参与者“身份合法性”,能有效促使浅层参与向深度参与转换。但是,这一关系并不是绝对的,因为业主委员会等自治组织的运转情况具有差异性,如果组织运转良好,则能有效促使浅层参与向深度参与转换,如果组织“空转”,则效果可能相反。

在我国的社区参与实践中,业主委员会是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主要组织形式。然而业主委员会存在成立难度大,运转困难等组织化困境。首先,业主委员会成立难。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制度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要经过申请、成立筹备组、召开业主大会、备案等多项程序,因此,业主委员会成立的过程复杂,难度较大。在笔者调研的JWZ街道,目前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仅占小区总数的51%。其次,业主委员会运转困难。业主委员会在实际运转中还存在自治决策难、组织架构缺陷等问题[27]。虽然业主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组织,但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加上需要受到街道和社区的指导和监督,实质上业主委员会被赋予的权力非常有限,因此,许多业主委员会并没有完全的自主权,并且作为非独立法人的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资源动员能力较弱,往往难以有效运转。最后,业主委员会的“强人政治”[28]效应导致了寡头统治和准派系斗争,继而排斥了大众参与[29]。因此,即使许多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也会因为集体行动困境、决策困难、缺乏有效激励等多种原因陷入“空转”与“组织悬浮”困境,最终导致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化机制运行不畅。

(三)认同缺失:基于情感认同的社会基础缺失

有学者认为认同理论是解释居民持久性参与的重要视角,并提出从群体认同、角色认同和个人认同三种机制对居民的公共文化参与行为进行深入分析[30]。认同理论解释了为何社区参与积极分子大多是党员干部、退休老人、家庭主妇、自由职业者以及政策受益人(如低保户、残疾人)。他们或基于组织认同把社区参与作为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或基于自我认同把社区参与作为自我价值实现的途径,因而具有持续参与的动力。

参与积极分子的情感认同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行政权威认同,即业主委员会作为一种具有“体制亲和性”[31]的群众自治组织,受到街道和社区的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通常会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布置的行政任务,以便与街道和社区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从而获得行政权威的认同,得到行政部门的利好政策和惠民资金。二是社区认同。上述案例中的张主任是因为在参与中取得了成果,得到了社区居民的信任,实现了个人价值,从而对社区产生了归属感和情感认同。三是自我认同,即社区居民在参与实践中对自己取得的成绩以及自我价值实现的认可。因此,情感认同决定了社区参与的持续性与深入性。然而,在实践中,情感认同机制运行同样遭到了严峻挑战。现实中有许多小区业主委员会不但没能与业主或居民建立起信任与互惠关系,反而因内部利益分化而内耗,导致社区社会资本无法积累以及认同感无法形成。

社区“弱参与”困境是阻碍社区治理共同体形成的因素。本文基于已有的社区参与阶梯和层次理论,建构了表面参与、浅层参与和深度参与模型。笔者采取参与观察法与访谈法,结合案例揭示了参与层次的转换机制,以回应深度社区参与何以可能,以及深度社区参与的限度及困境。从微观层面来看,已有的研究或是基于理性人假设,从“参与—回报”角度把社区参与理解为一种理性选择,或是基于社会心理学的动机理论,探讨社区参与中的情感激励;
抑或是从社会关系网络角度研究动员、卷入等情境性因素对参与行为的影响。基于笔者的调研发现,个体的社区参与行为同时受到了主观的情感因素、客观的利益因素和情境因素的多重影响。

首先,利益关联是推动社区参与层次转换的理性选择机制。在商品房小区中,开发商、物业公司等对普通业主权益的侵害触发了利益关联机制,许多的小区因为住房维修基金、公共收益等问题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博弈,从而为小区业主之间建立关系网络、积累社区社会资本、推进参与层次转换起到了重要作用。其次,组织嵌入机制是推动社区参与层次转换的结构性机制。组织化参与有利于维持和巩固维权成果,进一步促进社区参与层次的高阶转换。相对于个人化的社区参与,有组织的社区参与更具有稳定性,也有更强的动员社区参与能力。最后,情感认同机制是推进社区参与层次转换的情感性机制。情感认同是参与者的重要激励因素,也是深度参与和持久性参与得以维持的深层动力。在参与中,获得社区和个人双重认同的参与者将成为社区参与中的灵魂人物,使得社区参与有可持续的生命力。总之,利益关联、组织嵌入和情感认同三种机制在社区参与层次转换的不同阶段交互影响,发生作用。在社区治理实践中,如果能够基于利益关联、组织嵌入和情感认同形成利益共同体、组织共同体和情感共同体,社区居民参与则会有效且深入。然而在实践中,浅层参与到深度参与的转换情况更为复杂。由于利益分化、组织悬浮和认同缺失等制约性因素的影响,机制转换的有效性遭遇困境与阻碍,如何突破这些困境与阻碍,促进社区深度参与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是未来探索深度社区参与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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