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命运共同体:事实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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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怀 宏

(郑州大学 哲学学院,郑州 450001)

对“人类命运共同体”可以进行两个层面的探讨:一是事实的层面,一是价值的层面。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已经有了一定的事实基础,也有来自时代现实的强烈需求。近代早期的天文和地理大发现确定了人类的物理地位和属性。地球不是中心,而是太阳系的一个行星,人类就是这颗行星上的一个物种,可以叫“地球人”。尽管各个人种之间还有一些差异,但汇合起来就构成人类。人类和其他动物,包括和他离得最近的猩猩都有明确的界限可分。过去围绕着“人”的许多暧昧不清的认识就此廓清。如古代《山海经》那样的人怪难分的动物传说,近代《格里佛游记》那样巨大身体差距的大人国和小人国,只能被看作神话或寓言小说。“人类”的概念已然明确。人类发现了自身,发现了这一物种共同的名字:“人类”。人们对各色人种分布在世界哪些地方已经一目了然,人口总数也大致明确,我们第一次可以说“全人类”。这里很重要的是一个观念上的变化,从此人和动物有了一个明确的界限,也有了一个明确的范围。即便我自己见不到绝大多数的别人,但却有了一个“人类”的鲜明概念。我们属于同一个物种。

然后,随着经济、贸易、交通、技术的联系日益扩展和加深,我们还成了同一个地球村的“村里人”。即便是各大洲之间,也可以朝发夕至,天涯比邻。我们有了联为一体的“全球市场”“全球贸易”,有了互相密切影响、休戚相关的“全球经济和政治”。我们甚至可以把这种全球化的存在视作某个方面的“共同体”,我们都在一艘大船上,谁也离不开谁。我们可以在保持对原来分离的各个文明的认知之外再讨论整个的“人类文明”。人类世界已经得到了全球化的许多好处,尤其是在经济和技术等涉物的方面。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大幅进步能够带动其他地区的技术和经济发展,从而也改善他们的物质生活和医疗水平。这表现在绝对贫困的大大减少,人均寿命的翻番,儿童死亡率的显著降低,等等,今天贫穷国家的人均收入和人均寿命也都超过了近代工业革命之前的富裕国家。此前,世界上的大多数人长期在现代划定的 “极端贫困线”(两美元一天)上徘徊。但是工业革命之后的这二百多年,人们的生活水平大幅提高。此前20个人有19个人是处在这条“极端贫困”线下,而现在10个人只有1人还在这条线下。中国得益于近数十年走向世界的改革开放和自身传统的价值转换和德性利用,在经济上也有了飞跃的发展,从而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均GDP也达到了1.26万美元。

但是,全球化并不等于就建立了全球的“人类共同体”。而且,当我们说到“人类命运共同体”时,“共同体”这个概念的含义就有了一些变化,其中还加入了价值的因素,不仅涉及事实,还涉及我们对人类现实处境和未来前景的评价和愿望,以及旨在落实这些愿望的价值规范。我们还可以仔细思考“命运”这个概念。古希腊悲剧对人的“命运”有形象的展现,中国的古人也经常讲到“命”“运命”“天命”。综合先人的意见,“命运”并不是人完全能够预测的,但又与人的行为有莫大的关系——关系到整体的利益或个体一生的幸与不幸;
它不是人能够完全掌控的,但人又是可以有所作为的。我们需要努力认清和尽力把握这“命运”,在这个时候,“命运”也就变成了“使命”。而且,说到“命运”,常常带有某种历史的苍凉感和悲剧性,它意味着人们常常并不能遂其所愿,更不能为所欲为;
意味着人要面对种种挑战、灾难和危机。这也就提醒我们可以首先从底线思维的角度考虑问题,清点和思考人类今天在事实层面要面临的种种风险,尤其是那些可能威胁到人类的文明存续和人类自身生存的危险。正是对这些危险的认知,最有可能推动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牛津大学未来研究所的高级研究员托比·奥德,在其新近出版的《危崖:生存性风险与人类的未来》一书中,区分了三类可能导致人类毁灭或者无法修复的文明崩塌的风险:第一类是纯粹的自然风险,例如小行星撞击、超级火山爆发、恒星爆炸、地球磁场反转、射线爆、冰河期等。他没有把有人为因素介入的一些“自然风险”如气候变化等放在这一类。第二类是人为风险,包括大国战争、核战争、生物技术以及有人为因素严重介入的自然坏境污染、生态破坏、气候变化等。我们可以将其称作“现实的人为风险”。这样,我们也就可以将他所谓的第三类风险称之为“未来的人为风险”,这主要是指可能将由最新高科技带来的风险,诸如人工智能、基因工程、因实验室泄露或生化武器引起的大流行疾病,乃至僵硬的反面乌托邦社会等等。作者认为,“人为风险”已经大大超过了纯粹的“自然风险”。人类世界从1945年7月第一颗原子弹爆炸开始,就进入了一个“危崖时期”。(1)参见[澳]托比·奥德:《危崖:生存性风险与人类的未来》,韦斯琳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21年,第二部分“风险”。借用一句中国成语,如果说人类不思改弦更张,那就可能真的是“天作孽,犹可违;
自作孽,不可活”了。

英国著名哲学家帕菲特曾经在《理与人》中,从核战的角度比较了其对人类发生的三种可能结果:(1)和平;
(2)一场杀死世界现存人口99%的核战争;
(3)一场杀死100%人口的核战争。在他看来,绝大多数人会认为更大的差异是在(1)和(2)之间。但他认为(2)和(3)之间的差异其实更大。(2)[英]德里克·帕菲特:《理与人》,王新生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21年,第508—509页。这一看法是来自他所持的文明更重要,且人类文明还很年轻,许多知识领域的发展和成就还刚刚开始的观点。这一观点假如被人推到极端,大概会是一种“如果没有文明,人类存续还有什么意义”的立场,而且,如果不能恢复文明,这幸存的极少数人可能也还要死去。所以,这里有一个恢复文明的最低人数底限的估计,只要还有超过这一底限的人们活着,文明的恢复就还有希望。

我们可以尝试改变一下帕菲特人口死亡的比例,也不再限于核战争的灾难,以便对威胁人类的危险做一个分类。也就是说设计为四种结果:(1)和平;
(2)一场现存人口1%死亡的灾难;
(3)一场存活人口只有数千人的灾难;
(4)所有人死亡的灾难。

这样,我们就可以区分出三种灾难,(1)是人类和平,安然无恙,自然可以排除出“灾难”;
(2)是文明遭受重创,但还能够恢复的灾难;
(3)是那种文明崩溃,人类还有幸存,但文明却是不可能恢复了的灾难;
(4)是直接导致全人类毁灭的灾难。我们重点讨论中间的两种。文明恢复究竟需要多少人幸存并不是很好确定的,这里只是从人数衡量。但除了必须有起码的人口数量之外,肯定还要根据一些其他的条件来进行判断,比如这些人是些什么人,是处在什么地方,是分散的还是集中的,原有的文明被破坏到什么程度,等等。我在这里取了一个大致1%的人数比例,即只要有七千万左右的人幸存,文明就能够慢慢恢复。我想这是一个有较大保险空间的人数比例。中国历史上曾经有过几次人口死亡过半的大灾难,西汉末年中国人口曾经达到过近6000万人,但经过东汉末年和三国的大战乱和大饥馑,人口曾经锐减到1600万人,损失了将近四分之三。但中国还是恢复了文明并继续曲折发展,有时还是很快的恢复和发展。欧洲14世纪中期的黑死病也曾死亡了人口的25—50%,但它的文明延续基本没有受到太大影响。不过,农业文明相对容易恢复,工业和高科技文明就比较难于恢复,人类可能需要几个世纪,走一个大大的“之”字形,并且中间还没有大的自杀性内讧。越是原始状态可能越好恢复。地球上的早期智人曾经有大约数十万到一百万人,但也曾降到几万人甚至不及万人,但结果不用说,今天地球上的人已经有70多亿了。而进入文明之后的人类总数大概也只有1000多亿。

所以,我们要看到全球化所带来的成就,同时也要看到它带来的许多风险,这里我们主要关注的将是对全人类的风险,而不是对某一国某一地区的危险。我们不能说人类只能同甘而不能共苦,对人性的观察的确告诉我们,当人们面对共同灾难或者外部强敌(比如说入侵的外星人)的时候,的确更有可能让他们内部团结起来。所以,我们应该大声说出这些危险。

这些风险含意莫测而又似乎已到门槛,命运敲门的声音常常神秘而又不祥。在各种各样的风险中,仅以核武器为例,其数量曾经达到过7万枚的高峰。在核武出现77年之后,最为明显和迫近的一次核战危险是1962年的古巴导弹事件,而因误判差点走火的危险事件还有数起;
另外,从飞机上掉落核弹和丢失核弹再未找回的事件仅美国方面的统计就有数十起。这些事件没有造成实际的灾难可以说有些侥幸,但人类并不会总是这么走运。而一些高新技术同样可能将人类置于险境,除了控制力极强的超级(通用)人工智能可能出现——其出现的概率在近几年多次对计算机专家的调查中,大都认为在数十年或至多一个世纪之内就会出现,人工智能和纳米技术等高端技术也肯定会和核武等大规模杀人武器结合,不断强化它们的杀伤力。基因编辑方法迅速地为大量科技工作者掌握,其出于各种意图的运用也很容易造成扩散。而这些高端技术都不像核武器的扩散那样较易识别和禁止。并且,还有我们现在没有料到的危险。上面说到的危险有不少就是人类在二战前未曾料到的危险,那时的一些顶级科学家甚至还认为人工引发的核裂变、核聚变是不可能或者很遥远的事情,而二战后的一颗氢弹释放的能量就超过了二战时期所有炮火释放的能量。那时的人们也都不知道后来的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会有如此迅猛的发展。当然,也有科学家对自己领域估计过高的时候,比如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一些人工智能科学家对这一领域的发展就曾估计偏高,不过最近十多年的人工智能的发展又超过了他们一些人的期望。但愿近几年人工智能专家对超级通用智能机器出现时间的估计也是偏高。未来可能打败和替代人类的新物种大概会来自两个途径:一种将是硅基生物,也就是成为人类“最后的发明”的智能超过人的超级通用计算机的出现;
另一种或许还是碳基生物,一种通过基因技术、基因突变而超越人的“新型生物”。一些人可能会不在乎这种“新物种”,甚至还会认为是一种必然的进步;
但是,人类的文明形态肯定就要因此而改写或者抹去了,尤其是在前一种由硅基生物统治的情况,那些特属于人的精神情感的诗歌、哲学、音乐和视觉艺术等等大概就要永远被丢弃了。

现有人类的本来可以享有的“寿命”或者说“天年”其实还极其长远。一个人的“天年”大概是百岁左右,而人类的“天年”大概是100万—1000万年。根据对化石证据的调查,一般哺乳动物的物种生存期可以持续从百万到千万年之间。而且,人作为最聪明的一种哺乳动物,它很有可能延长这一时间。人类生存的外部条件也相当有利,地球还能够适合现在的人类生活至少10亿年。这倒也不是地球对人类的特殊“宠幸”,在那些非哺乳动物中,马蹄蟹这个物种在海洋中已经活了4.5亿年,鹦鹉螺更有5亿年的历史。和它们相比,人类迄今的生命历史只不过是夜空中一闪而过的彗星。从物种而非个体的角度看,人类的“永生”比起我们瞧不起的一些小物种却是大大落后。

也就是说,有20多万年历史的智人按其自身来说,还是处于生命的幼年,而其所在的太阳系也是处在它的盛年,太阳还有80亿年才会熄灭而不再提供能量。地球上也已经没有人类的对手, 所有其他动物都不可能阻挡人的生存发展。从内外条件来说,人类还可以有千万年甚至上亿年的“生命”可以延续。现在的人类其实还是一个孩子,而只有1万余年历史的人类文明更可以说是刚刚萌芽,还有更多人类文明的事业和成就可以开拓。我们当然尤其寄望于人的精神文化的拓展,因为这最能反映人类的特性。这的确是一个很大的概率:人类如果节制自己的物欲,哪怕是大致维系现有的物质生产和消费水平,也很有可能在地球上好好活一千万年。而如果在一个受控的范围内适度改进,维持各方面良性的循环,甚至还有可能存续上亿年。但人们一旦深想可能马上就要叹气:如果不持续加速发展技术和经济,不持续提高物质生活水平是否可能?大多数人是否能够同意?所以说,我们对人类以及文明的生存期望值实际是要受到许多主观条件或者说流行价值观限制的。

我们下面就要谈到事关人类命运的价值调整和建构的问题。我们要努力让人类成为道德的主体,智慧的主体,而不只是智能的主体(人单方面发展智能恰恰可能被超级通用人工智能反客为主)。这一道德主体也就是能够自律的主体,能够自控的主体,这样才可能消除和降低人的强大控物能力和弱小的自控能力之间的巨大不平衡。这就意味着我们首先需要从全人类的立场和视角思考问题,而不仅仅是作为某一个人或某个国家、民族和特殊群体的人思考问题。如果不同时坚定地持有全人类的视角,我们就可能只是在讨论人际关系、国际关系而不是人类命运;
就可能只是在讨论调整各国关系的行为准则而不是全人类的道德和价值的共识(当然前者也需要包括在这种共识之中)。至于思考的对象,我们作为人类的一员,首先需要正视那些人类面对的风险问题,尤其是那些最重要的文明存续和人类生死问题,也就是人类的命运问题。

但是,当我们讨论价值的时候,则还要继续碰到事实和非事实的问题。价值可以区分为已经存在的价值观和价值理论以及并非现存的价值理论和价值观两个方面。尤其是在价值观方面,我们可以说,所有社会乃至所有人都持有某种价值观,只是内容有同有异,地位有主有从。而各个文明从古到今的精神文化之中,也已经出现了一些主要的价值理论。于是,我们在重新建构、调整和组合新的价值理论并试图以此影响社会的价值观的时候,我们就需要从了解现实的价值观和已有的价值理论开始,也就是说,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人类的价值追求从来就没有处在一种“真空”状态。甚至可以说,没有这种价值的追求,就不会有人类的文明。

从两三千年前的“轴心时代”开始,几大文明都出现了一些精神文化的大创造,如中国的从“周文”到诸子百家,希腊的哲学人文,犹太教的先知和后来的基督教,还有在印度诞生的佛教等,这种创造都是包含有一个核心的价值体系的,它们塑造性或主导性地影响了后来的东西方几大主要文明近两千年,不仅构成社会上层、也支配了下层人们的主流价值观。但自近代以来,这些本来有相当大差异的主流价值观却都发生了某种变化,而且出现了趋同的现象。在我看来,是过分地追求平等带来了这种趋同。古人也在某种程度上认可人格平等、生存平等,近代更扩大了近代人视作“基本权利”的平等范围。但是,如果今人继续不断地追求全面和彻底的平等,就可能带来严重的问题。比如对所有价值平等的过度强调,就可能使价值的评判不是参考它的质来决定,而只是由持某种价值观的人的数量多少来决定。这样,一种主要追求物质的价值观就可能取得对整个社会的支配权。所以,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正是过度的平等释放了物欲。人们对“幸福”的理解日趋物化。

这也就是说,在几乎席卷一切的平等大潮中,原本就存于多数的对物质生活的追求不再受到节制,渐渐成为今天全球社会的主导价值观。在过去,前现代各文明的各种主导价值观虽然形态迥异,但有一点却是共同的:大都是更重视精神的追求而淡化甚至压制物欲的。几乎所有的宗教信仰都是压抑物欲的。而在非宗教支配的传统中国,不仅居于统治地位的儒家是淡化物欲的,流行于民间的释道也都是淡化物欲的。但这一切在近代都发生了巨变,现代国家几乎都是更追求物质实力,更重视技术和经济,更注意满足人们的不断增长的物质需求。这大概也就是现代社会价值观的主流。也正是这样一种价值观构成现代经济和技术飞跃发展的强大动力,推动创造了现代经济和科技发展的奇观,但也给我们带来了隐忧。

我们当然要肯定这种价值观所带来的巨大物质进步。它让我们摆脱了贫困和许多严重的匮乏,也享受到了前人闻所未闻的无比便利。但是,当经济和技术发展到今天,我们也看到了它已经带来的严重弊病和可能出现的更大危险,也就是上面所说的“现实风险”和“未来风险”。如果说我们不仅要治标,还要治本,调整这种价值观就是必不可少的。甚至可以说,如果这一根本的价值观继续发展下去,我们永远也改变不了我们奔向“危崖”的命运。但是另一方面,除了治本,我们也还需要治标。在这方面,我们也可以有所作为。我们需要追求人类的道德的共识,只是到了今天,以某一种信仰或意识形态来试图统一全人类很难奏效。我们必须异中求同,求同存异。而这种道德的共识看来要集中在行为规则而非根本信仰之上才有可能生效。我们强调行为规范,当然也并不否认精神信仰的力量。从根本上说,也许只有一种超越的信仰才能拯救我们;
但从行为规则来说,则只有一种底线伦理才能让我们免于危险,并在这一过程中等待和发现一种根本价值观的改变契机和精神信仰的来临。

以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一种“全球伦理”的努力为例。德国的汉斯·昆等学者曾经痛感人类已经有了一种互相紧密联系的“全球经济”和互相紧密影响的“全球政治”,但却没有一种“全球伦理”为之配套。他们发起了一次“世界宗教大会”,希望首先从过去互斗激烈的宗教开始行动,希望重申一种立足于各大宗教和各个文明传统共同性的“全球伦理”。这种“全球伦理”的共识自然不能建立在某一个宗教的信仰、某一个文明的文化传统或政治意识形态之上,但是,却可以考虑建立在各个文明、宗教的价值规范内核甚至所有民族国家的法律基础之上。这也就是各个宗教的道德戒律都含有的、各个国家的法律也都共同规定的诸如“不可杀人、不可盗劫、不可欺诈、不可强暴”的禁令。当然,这些禁令常常能够制止一个宗教内部或一个国家内部的违反这些禁令的行为,而常常不能制约这个宗教和其他宗教、这个国家和其他国家之间的外部关系的行为。但是,这些行为在内部和外部发生,或者说在个人之间发生和在群体之间发生,其性质其实并没有多少差别。无论如何,这些戒律和禁令至少还是可以提醒我们:这一类侵犯和强制行为从根本性质上来说是一种犯罪,不仅是对某一范围内的人犯罪,也是对人类的犯罪。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我们就需要将道德行为的调节范围扩展到全人类的领域,虽然要求的程度可能有所降低。

总之,我们还是可以超越各个文明和文化之间在价值信念和生活方式上的分歧,而首先努力寻求一些行为规则的共识。而在这方面,我们也还可以得到各自的精神文化传统的支持。价值也有作为行为规范的一面,尤其是一些基本的价值,它们同时也可以表述为对行为的基本规范。比如“生命至上”的价值可以表述为“不可杀人”;
“诚信为上”可以表述为“不可欺诈”;
“天下为公”可以表述为“不可盗劫”;
“情爱珍贵”可以表述为“不可强暴”。我们正是要寻找这样的可以表述为底线规范的基本价值,这也意味着我们要考虑道德的实践性和可行性。不考虑这种实践可行性的价值理论往往容易变成空谈。

我们还需区分道德的价值和非道德的价值。比如上面所说的主要追求控物能力和物质生活的价值观,我们不能说它就是不道德的,但也不能说它就是完全道德的(它只是在满足所有人的基本的、人之为人的物质生存条件的意义上是有道德的)。我们毋宁说它是非道德的,或者说是中性的。但中性的价值欲求如果追求过度就有可能变成不道德的。

上述“四不可”的行为规范也不是简单的禁令,它之所以在古今中外的信仰和法律体系中都得到认可,后面还是有一种深厚的道德哲学或信仰的普遍根基的。这种根基从中国传统的道德理论来看,就是它体现了孔子及儒家大力阐发和倡导的一种“仁”的精神,一种“恕”的精神,还有一种“中道”的精神。“仁者爱人”“立爱自亲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执其两端而用中”以及“人其人”——即以合乎人性的方式对待人,以合乎人道的方式对待人,等等,这些理念都是支持上述行为规范的,而且自成一个价值体系。而且,儒家的道德理论是比较温和、恪守中道的,它并不主张禁欲,而是主张在纵欲和禁欲之间寻求一种节欲的中道。

而且,即便是在各文明从古到今支持类似的行为规范后面的精神信仰和理由根据中,我们也可以发现它们的一些共同之处。比如在犹太教和基督教的经典中,我们可以发现“金规”的正面和反面的表述:“你不想别人怎样待你,你也不要怎样待别人”和“你希望别人怎样待你,你也要怎样待人”。康德道德哲学中的“普遍立法”的绝对命令说“你要如此行动,让你的行为准则成为所有人都履行的行为准则”,这和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忠恕之道一样,都包含有主客体可以互换,人和我都应该在基本行为规则上同等看待和对待,或者所有人都应在人格上平等的道德信念。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个前提是让“人类”成为一个道德主体。当然,最终落实于实践的道德主体还会是个人,但个人是否能够具有人类的立场和意识非常重要,虽然这也不影响他同时还可以有作为一个单独的道德主体的意识、作为某个社会一员的主体意识。目前人类社会流行的价值观看来是不足以应对当前的巨大挑战的,亟待进行调整或改造,但我们又不能脱离实际去改造,而是首先需要认识这些事实上的价值观,而后才能寻求调整之道。

在寻求共识的另一面是消弭冲突,甚至消弭或缓和冲突是更优先的。人类内部的群体冲突有些是来自对不同的精神信仰和理念目标的追求,比如一些不同的宗教在历史上曾经发生过非常激烈的流血冲突。在现代社会,也曾有过基于不同的意识形态的严重冲突。民族国家之间的冲突则可以说一直存在。为什么会发生冲突?这里我们可以对“基本权利”和“物质利益”做一个区分。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不像对有些基本权利的追求,后者如信仰、良心、政治参与的权利虽然是普遍和共同的,但这一共同性不会造成冲突,可以满足所有的人。人们可以同样享受这些权利,或者说,一些人履行这些权利或得到这些权利的保障,不会损害到另外一些尚无这种权利意愿,或者放弃这些权利的人们。就像履行信仰自由的人们不会损害没有这种要求或没有信仰的人们;
履行投票权利的人们也不会损害放弃投票的政治冷淡主义者。但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则总是容易导致个人与个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冲突。在这方面,越是追逐同一个东西,就越有可能引发冲突。一些人成为豪富就可能使另外一些人贫困,一方强大就可能削弱另一方的实力。当然,在贫富方面,市场和技术可能弱化这种冲突:市场鼓励双赢,推动经济发展;
而技术也能大力推动经济发展,让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都得到提高,从而让哪怕生活最差的人们也能生活在一个尚可的物质水平之上。但不管怎样,对物质的共同追求还是容易使利益的不同主体发生冲突和斗争的。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不像精神的或政治的某些权利可以平等共享。它们是实实在在的:某些人多得,某些人就可能少得。所以,如果让物质利益和控物能力成为人民和国家的主要的甚至唯一的价值追求,这个世界就很难安宁。尤其是和各个文明、国家制度与文化的歧异结合起来的话,冲突还会大大加剧。

今天人类的控物能力或外控能力已经很发达,但自控能力或内控能力却是很微弱。控物能力的发展主要来自经济、科学和技术的方面,而自控能力的提升则主要来自精神、道德、价值和规范的方面。我们现在很需要发展这后一方面以求平衡,但我们又要力戒空谈而要更重视事实。比理论的发现和建构更重要的可能还是实践和实行。我们需要文明的互鉴,也需要依托于我们的文化传统。在数千年来中华文明的发展中,一些基本的规范和核心价值已然存在,我们需要努力地发掘并结合新的时代条件重申和阐扬,而不让它们被舶来的时髦理论所遮蔽。当今世界的形势和人类的处境已然大变,我们当然需要一些新的思想和话语,但也要重温一些古老的人类生存和共存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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