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贡举再探——以欧阳修与北宋中期科举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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戎恒颖

(复旦大学 历史学系,上海 200433)

欧阳修嘉祐二年知贡举事件制度运转路径复杂,举足轻重的政治人物繁多,权力互动关系错综,思想史影响深远。邓小南在《再谈走向“活”的制度史》(1)邓小南:《再谈走向“活”的制度史》,《史学月刊》2022年第1期。中强调制度史研究需从“路径”研究过程、行为、关系。具体而言,“观察路径,事件与人物往往是其抓手”。“学者不再把事件视为自足的研究对象,而将其作为透视社会结构的研究路径和视角”。本文正是在这一思路下,以嘉祐二年欧阳修知贡举事件切入,探索北宋中期科举制度建设中以欧阳修为代表的士大夫的权力建构这一重要命题。将深挖嘉祐二年史料分析上的薄弱点,综合分析考场策问、考生籍贯、欧阳修公文中对“事体”的论述,最后借鉴法国社会学理论的他山之石作观照和理论阐发。

学术史方面,此前对嘉祐二年的研究主要在文学史领域展开。学界公认嘉祐二年为古文运动的转折点(2)将嘉祐二年作为古文运动的一个重要环节而加以研究的著作主要有冯志弘:《北宋古文运动的形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9年;
祝尚书:《北宋古文运动发展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年;何寄澎:《北宋的古文运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1年;朱刚:《唐宋“古文运动”与士大夫文学》,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年;东英寿:《复古与创新——欧阳脩散文与古文复兴》,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欧阳修罢黜务为险怪奇涩的“太学体”,推崇“简而有法”、造语平淡、议论中理的古文写作,改变了整个文坛的风气,形成了以平易流畅为特征的宋代文学风格,奠定了整个宋代乃至元明清各代古文发展的基础。曾枣庄《文星璀璨:北宋嘉祐二年贡举考论》(3)曾枣庄:《文星璀璨:北宋嘉祐二年贡举考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10年。全方位梳理了嘉祐二年的考官、考生的生平和成就。王水照《嘉祐二年贡举的文学史意义》(4)王水照:《嘉祐二年贡举的文学史意义》,《北宋三大文人集团》,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第156~214页。聚焦嘉祐二年在文学史上的重要意义,指出欧阳修知贡举事件对于“欧门”的组成、文风的改革乃至宋代文学的发展导向,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带来了北宋时期的第一个文学高潮;
另有王连旗的博士论文《北宋嘉祐二年进士研究》(5)王连旗:《北宋嘉祐二年进士研究》,河南大学历史学院2011年博士论文。,该论文的主要贡献在于对嘉祐二年进士的籍贯做了统计,但是分析不足。这些学术成果很好地呈现了该榜进士的成就的全景图,也从侧面说明嘉祐二年贡举的学术含金量之高,可谓是整部科举史之最。这些著作对嘉祐二年人物的终身成就把握度很高,但具体到嘉祐二年科举场域内的书写与权力的互动尚有进一步挖掘的空间。英宗朝、尤其是神宗朝的风起云涌是嘉祐二年的主考官欧阳修所无法预见的,嘉祐二年进士的成就一方面归功于欧阳修慧眼识才,另一方面也有其个人努力以及后世的建构。所以,欧阳修嘉祐二年打击“太学体”、倡导古文写作的原因值得我们回归到仁宗朝的政治背景作探讨。学界也注意到,古文写作中长期并存的讲究“怪怪奇奇”的文风和崇尚“平易”的文风各有所长,从韩愈的古文创作开始,这两种文风是长期并存的。如朱刚教授在《唐宋“古文运动”与士大夫文学》中指出,崇尚平易的文风未必高于追求怪奇的文风。(6)见朱刚《唐宋“古文运动”与士大夫文学》,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年。如何理解欧阳修对太学体的“奇”的反感,需要我们更深入地结合政治史方面的研究。

综合上述学术史回顾,以往对该事件的研究往往从该届进士的成就出发,以某种“后见之明”解读嘉祐二年欧阳修选择的正确性。宋代士大夫同时作为政治主体和文化主体,对其进行研究需要将文学史、政治史、文化史以及思想史结合起来考察,正如余英时先生所言,“宋代的‘士’不但以文化主体自居,而且也发展了高度的政治主体意识;
‘以天下为己任’便是其最显著的标帜”。(7)余英时:《朱熹的历史世界》上册,北京:三联书店,2004年,第3页。本文将集中围绕嘉祐二年的试题与答卷、欧阳修的同时期相关公文以及其他相关政治史料,寻找理解宋代士大夫的写作与从政之间关系的新思路。

笔者的研究方法主要借鉴了西方史学的“微观史”与法国的“个案研究”方法。“微观史”和“个案研究”都强调从细节入手,发现宏大叙事下被忽视的矛盾与偶然因素,从而总结出更贴近历史实相的解读。法国个案研究方法的重要著作是法国社会科学高研院出版的《通过个案思考》(Penserparcas)(8)Jean-Claude Passeron & Jacques Revel (dir.), Penser par cas (Paris: l’Edition de l’EHESS, 2005)., 其中着重强调个案与个例的区别:

个案的独特性在于其集合了看似矛盾或至少令人费解的理念或事实,从而引发我们对某种现象或信念的重新思考。个案挑战了习以为常的观念,打破了常见的因果关系,从引起困惑,造成逻辑的转向,程序的断裂,从而带来理论体系改变的可能。

个案之所以成其为个案,需要有两个特点,这两个特点往往是同时存在,并有显著关联的。第一当然是其“独特性”,无论是从实践层面或从理论层面而言,这样的个案的价值都超越了一个从单调重复的序列中抽取出来的“例子”,或为了说明一个普世原则而随机选出的一个“例子”。第二,为了阐明该个案的特殊性,个案的描述者必须沿着时间线,追溯该个案的来龙去脉。其发生的环境,前因后果越是清晰,该个案的特殊性越是得以彰显。这两点的紧密结合从逻辑和方法论上驱动了我们对“个案”的探究。

以上是笔者所借鉴的研究方法论,现应用到我们的个案:首先,我们将结合欧阳修所出嘉祐二年的策问与欧阳修在同一时期多次奏疏中论述的黄河治理问题,尤以其在至和三年(1056)的《论修河第三状》中反复阐明其对治水“奇策”的质疑态度为核心,重新理解其对写作上的“奇文”的反对;
其次,从嘉祐二年的录取考生籍贯分布来看,开封及附近京东路籍贯的考生录取极少,从这种反常现象可以推测“尚奇”的太学体很可能成为了开封及周边的一种“文化资本”,而欧阳修反对的很可能正是这种有助于“权力再生产”的科举捷径,因为它违背了“太学”建立的初衷。再次,欧阳修在嘉祐元年曾上《议学状》一份,该文对学校教育、人才选拔以及庆历新政失败经验的反思,进一步有助于我们加深对“迂僻奇怪”、“高谈虚论”的政治风险的认识。最后,欧阳修于嘉祐二年正月上《条约举人怀挟文字札子》(9)欧阳修著,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1677~1678页。,学界的关注点集中在开头关于古文的论述,鲜少注意到后面反复出现的“事体”一词。该词指向的制度史意义与科举写作方式的变革相呼应,为我们理解宋代士大夫写作与政治的互动提供了更完整的图景。

宋代新科进士的答卷会立即在京城广为流传,成为士人争相传阅、模仿的对象,可谓是文学上的大事。另一方面,正因为这些考场佳作流传之广,之后收录于作者文集中的版本可信度也比较高,很有研究价值。接下来我们将着重探讨嘉祐二年的策问,尤其是欧阳修所出黄河治水一题与苏轼的答卷,从通过考试进行人才选拔和知识阶层的权力再生产模式角度作解读。

人才选拔与水灾治理皆是社会变迁与国家治理的重要命题。这两大领域曾在嘉祐二年欧阳修知贡举事件中发生了深刻的互动,却尚未受到足够的重视。需要我们将科举史、文学史、水利史、制度史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

水利史方面,黄河在北宋数次变道,景佑元年(1034)冲破横陇埽,庆历八年(1048)又冲破商胡口,进入了一个相当不稳定的时期,黄河治理在宋代意义尤为重大。嘉祐二年的策问考题之一正是关于黄河水灾如何治理的问题,现存《欧阳修全集》中(且《苏轼文集》存有对应的答卷一份(10)苏轼著,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卷七,北京:中华书局, 1986年,第220~221页。)。同时,欧阳修在同一时期多次上奏疏论述黄河治理问题。该策问的政治意义尤为重大。而法国汉学在水利史方面,以蓝克利(11)蓝克利(1950— ),法国高等社会科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宋代政治史、制度史、财政史、水利史等。(Christian Lamouroux)、魏丕信(12)魏丕信(1944— ),法兰西学院讲席教授,长于明清史,并与蓝克利教授在宋史方面有深入合作。主要研究人口史、灾害史、水利史、赈灾与仓贮、国家与经济,以及官僚制度。他尤其关注水利设施建设作为中国官僚制度的运作中需要完成的重要任务之一,如何体现中国官僚制度的实际运作,以及这一制度面临的问题。详见千里、大同:《塞纳河畔两史家——法国当代著名中国社会经济史学家贾永吉与魏丕信及其研究成果简介》,《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2期;
陈晓径:《历史学家必须冷静、客观——访法国著名汉学家魏丕信教授》,《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年5月12日,第5版。(Pierre-Etienne Will)为代表。他们结合年鉴学派史学的方法,从长时段考察水利治理,挖掘水利、财政以及政治的互动关系。这方面国内对其研究关注度不高,然而水利作为官僚系统的具体运转,书写作为文官体系的重要基础,在科举这一交汇点上,两者应当置于同一背景中探讨。

《欧阳修全集》中保存有三道嘉祐二年的策问题目。包弼德(Peter Bol)在其著作《斯文——唐宋思想的转型》(ThiscultureofOurs:IntellectualTransitionsinT’angandSungChina)中有所引用和探讨。(13)Peter Bol, This Culture of Ours: Intellectual Transitions in T’ang and Sung China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2).[美]包弼德著,刘宁译:《斯文——唐宋思想的转型》,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01页。在包弼德研究的基础上,第一道策问所考察的黄河水灾治理问题有着较强的时政性,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该策问原文如下:

问:昔者禹治洪水,奠山川,而尧称之曰万世之功也。盖遭大水,莫如尧;
致力以捍大患,莫如禹;
别四海、九州、山川地形,尽水之性,知其利害而治之有法,莫如《禹贡》之为书也。故后世之言知水者,必本于禹;
求所以治之之法与其迹者,必于《禹贡》。然则学者所宜尽心也。国家天下广矣,其为水害者,特一河耳,非有尧之大患也。自横垄、商胡再决,三十余年,天下无一人能兴水利者,岂有其人而弗求欤,求而弗至欤?抑不知水性而乖其导泄之方,由《禹贡》之学久废而然欤?此当今之务,学者之所留意也。且尧之九州,孰高孰下?禹所治水,孰后孰先?考其治之之迹,导其大水所从来而顺其归,其小水则或附而行,或止而有所畜,然后百川皆得其宜。夫致力于其大而小者从之,此岂非其法欤?然所导大水,其名有几?夫欲治水,而不知地形高下,所治后先,致力之多少及其名与数,则何以知水之利害?故愿有所闻焉。夫禹所以通治水之法如此者,必又得其要。愿悉陈之无隐。(14)欧阳修著,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第677、1643~1644页。

首先,我们注意到这篇策问与北宋的策问普遍形式有所不同。方笑一在其《宋代科举策文的话语分析》一文中指出,一道策问总含有疑问、叙述、祈使三种话语。疑问话语即策问中实际提出的问题,而叙述话语是起到为提问铺垫的作用,祈使话语是出现在策问的末尾对考生提出答题要求的部分。方笑一总结的规律是:“宋代任何一道科举策问中,话语的比重都是叙述多于疑问。”由于叙述多于疑问,很大程度上考生需要从叙述的部分中揣摩考官的心思,并顺势加以评论与响应。(15)方笑一:《宋代科举策文的话语分析》,《兰州学刊》2016年第6期。

而欧阳修这道策问虽然遵循了策问普遍的“三段式”话语模式,但在分配比例上显然是个例外。该策问在简短的叙述话语后,即有九个关于黄河治理的问题需要考生一一作答,包括治水其人、治水其学、地形高下、治水先后、致力多少、具体名数等等,以及考生认为的治水其要。欧阳修在此突破了进士科策问的固有的形式,旨在考察考生结合典籍分析该时政问题的能力,而不是揣摩考官意图并恰如其分地迎合的能力。可以想象,前一种策问形式鼓励考生揣摩考官心意,将来为官,很可能习惯于揣测上级的心思办事;
而欧阳修的问卷直截了当,考察的是考生到底有没有治水的真知灼见,很难靠溜须拍马糊弄过去。

苏轼的答卷验证了这一点,他紧密围绕题目指向的《禹贡》逐一回答了这些问题。在最后将治水其要总结为“堤防省而水患衰”,也即少建堤防,有洪水风险的区域少住或不住人,从而降低洪水造成的损失:

孟子曰:“禹之治水也,水由地中行。”此禹之所以通其法也。愚窃以为治河之要,宜推其理,而酌之以人情。河水湍悍,虽亦其性,然非堤防激而作之,其势不至如此。古者,河之侧无居民,弃其地以为水委。今也堤之而庐民其上。所谓爱尺寸而忘千里也。故曰堤防省而水患衰,其理然也。(16)苏轼著,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卷七,北京:中华书局, 1986年,第221页。

苏轼的这一答案是谨慎的,同时结合普遍的治水的经验来看,也是合理的。魏丕信曾研究过湖北省16至19世纪的水灾及其治理,并总结出相似的规律,农业受水灾损害的程度首先取决于有潜在水患的地区的土地使用率,也即易泛滥的河水两岸土地使用率越高,水灾发生时,堤防稍有不慎就会造成巨大损失。(17)Pierre-Etienne Will, “Un cycle hydraulique en Chine : la province du Hubei du XVIe au XIXe siècles,” Bulletin de l’Ecole française d’Extrême-Orient 68 (1980): 261-287.正是苏轼所言的“爱尺寸而忘千里”,“堤防省而水患衰”,我们有理由推测,这样的谨慎而合理的总结是非常能够得到欧阳修的赞同的。

如果把视野从这科场内的一问一答扩展出去,我们可以看到,黄河治理在北宋时政意义相当重大。如上所述,黄河在北宋数次变道,北宋景佑元年(1034)冲破横陇埽,庆历八年(1048)又冲破商胡口,进入了一个相当不稳定的时期。更为重要的是,黄河泛滥的严重性逐渐超出了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蓝克利教授曾指出,皇佑三年(1051),三司下新置“河渠司”,代替原有的“河渠案”。这一治水行政机构改变,标志着治水方面的政策不再是地方所能够决定的,必须由中央财政介入,并且其重要性上升到事关中央决策信用的高度。(18)Christian Lamouroux, “From the Yellow River to the Huai, New Representations of a River Network and the Hydraulic crisis of 1128,” eds. Mark Elvin & Liu Ts’ui-jung, Sediments of Time: Environment and Society in Chinese Histor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559.

欧阳修在至和嘉祐年间(1054—1056)曾三次上论修河状,反对朝廷的恢复黄河故道的治理政策。欧阳修主张放弃黄河故道,顺应新走向,疏通治理即可,这一主张是基于他出使契丹往返路上的实地观察:

《论修河第一状》

[…]臣闻鲧障洪水,九年无功。禹得《洪范》五行之书,知水趋下之性,乃因水之流,疏决就下,而水患乃息。然则以大禹之神功,不能障塞其流,但能因势而疏决尔。今欲逆水之性,障而塞之,夺洪河之正流,干以人力而回注,此大禹之所不能,此其必不可者四也。

在第一状不被采纳后,欧阳修上第二状,又不被采纳。之后在第三状里反复出现“奇策”一词,成为了欧阳修全力反对的对象:

论修河第三状 至和三年

况治水本无奇策,相地势,谨堤防,顺水性之所趋尔,虽大禹不过此也。夫所谓奇策者,不大利,则大害。若循常之计,虽无大利,亦不至大害,此明智之士善择利者之所为也。今言修六塔者,奇策也,然终不可成而为害愈大;
言顺水治堤者,常谈也,然无大利亦无大害。不知为国计者欲何所择哉?若谓利害不可必,但聚大众,兴大役,劳民困国以试奇策,而侥幸于有成者,臣谓虽执政之臣亦未必肯为也。……

……且河水天灾,非人力可回,惟当顺导防捍之而已,不必求奇策立难必之功,以为小人侥冀恩赏之资也。况功必不成,后悔无及者乎!(19)欧阳修著,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第1652页;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一, 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第4389页。

欧阳修此状反复强调“奇策”的风险之大,劳民伤财,往往是那些希望在仕途上快速获得升迁之人的跳板。但欧阳修此篇奏疏依然未获得朝廷的采纳。朝廷坚持执行李仲昌的修河方案,企图通过狭窄的六塔河复黄河入故道。该方案建成之后,一天之内黄河即决堤,死伤无数(20)“夏四月壬子朔,李仲昌等塞商胡北流,入六塔河,隘不能容,是夕复决,溺兵夫、漂刍藁不可胜计。”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二, 第4400页。,应验了欧阳修的预测。可以说这既是天灾,却也因人为因素而加剧了灾难性。

正是在这一时政背景下,欧阳修嘉祐二年向考生提出了围绕黄河治水的策问,并且一连抛出九个问题,请考生逐一回答。从欧阳修对策问主题的选择,到形式的巨大变化,可以说这一策问是嘉祐二年的考题中最能反映欧阳修执政理念的题目。这也使得我们很难不将欧阳修对“奇文”的反对和他对“奇策”的反对结合起来理解。“奇策”的“奇”不仅与太学体的文风之“奇”字面上呼应,在内在思想上也非常契合:政策制定上,“奇策”劳民伤财,在不确定正面效果的前提下,还可能有巨大的负面效果,提出“奇策”者往往是希望自己能够一举成名,侥幸获得恩赏;
而科举考试中,要出人头地,文风上的“奇”也是博人眼球的重要手段,考生试图通过这一文风吸引考官的注意。但是这与科举本来的选拔人才的精神相背离。

欧阳修对“奇文”的反对,以及对“平易畅达”的提倡,这一观念通过其嘉祐二年知贡举的权力进入了科举制度,经过一段时间之后成为了科举写作的新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儒者的思想与观念落实到制度,往往会产生一些与既得利益集团的摩擦,甚至需要承担一定的政治风险。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点,嘉祐二年的录取考生籍贯值得我们关注。

北宋的首都开封府历来进士录取比例高于其他诸路,贾志扬(John Chaffee)曾列举司马光的奏疏(21)司马光:《贡院乞逐路取人状》,《司马光奏议》卷一五,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60页。里嘉祐三年、嘉祐五年以及嘉祐七年的数据,指出开封府试录取的举人最后在录取的进士中占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左右,加上通过国子监试最终占录取进士的考生,总数可以达到一半。(22)John W. Chaffee, The Thorny Gates of Learning in Sung China, A Social History of Examinations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95) 61.虽然参加开封府试的不完全是开封籍士子,但其人数也占了相当一部分。从“稳定首都”需要出发的政策倾斜,到教育师资力量的高度集中以及信息的通畅,这些都是开封士人录取率高的原因。赵冬梅在《北宋科举的解额考》也指出,咸平元年录取的进士50人中,开封府籍有38人。(23)赵冬梅:《北宋科举的解额考》,《北大史学》1998年第5期。

但是,依据《宋登科记考》所整理的嘉祐二年的进士资料,现存253名进士中无开封籍人士(数据散佚的余下135名进士籍贯虽不可知,但资料散佚一定程度上也说明其中很少有在仕途等方面有突出成就者)。这其中原因何在?我们有理由推测开封学子受太学体影响最大,应考以太学体写作的比例远高于其他各路考生。

另据历代进士登科总录数据库,可以看到进士中准确完整的姓名、籍贯、登科年份信息。数据表显示,景祐元年(1034)开封府籍进士曾有数额上的井喷,二十年后理论上可以推测其第二代将参与进士科考试,且1054年与1059年开封府籍进士人数均有增加,唯独资料保存最多的1057年,没有开封府籍进士,不可谓不反常。

同样不同寻常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来自京东路的考生在此次科考中录取率也很低。京东路据宋史卷八五《地理志一》的记载:“至道三年 , 以应天、徐、曹、 青、郓、密、齐、济、沂、登、莱、单、濮、淄、淮阴军、广济军、清平军、宣化军、莱芜监、利国监为京东路。” 为现今山东省大部分,河南省的商丘市,江苏省的徐州市、淮阴市,以及宿迁市附近的区域。

王连旗在《嘉祐二年进士研究》中依据《宋登科记考》总结的考生籍贯分布中,京东路录取为3人。(24)王连旗:《嘉祐二年进士研究》,第27页。笔者据历代进士登科数据库,京东路嘉祐二年登进士科应为5人。分别是:窦卞(曹州冤句县)、郭源明(郓州须城县)、梁焘(郓州须城县)、刘庠(徐州彭城县)、梁师孟(淄州淄川县)。当然我们更想了解的是京东路被黜落的士人情况。虽然该部分数据不可得,但是我们可以说,该年虽然北方诸路录取人数皆较南方而言甚少,但是京东路原本应该是个例外。

京东士人正是以石介为代表的山东文人,加上仁宗朝早期的诸多高级官僚。渡部雄之在其《京东士风与庆历“太学新体”》中集中关注了这一群体。(25)[日]渡部雄之:《京东士风与庆历“太学新体”》,《新宋学》2018年第7辑。程杰则根据《宋史》的传记对《全宋文》第3至20册所收作品的作者出生地进行了调查,并将有记录者的信息进行了统计。结果表明,京东路是北宋,尤其是仁宗朝时期,发展显著、人才辈出的地区。(26)程杰:《北宋京东文人群体及其诗文革新实践》,《文学遗产》1996年第3期。我们可以想象,围绕太学形成的是一批以地理优势、阶层优势为特点的举子团体,其获得的文化资源大大优于其他考生。他们本想通过太学体这一辨识度高、难度大、流行于最高学府的文风获得入仕的快捷方式,却被欧阳修在嘉祐二年毫无准备地黜落了。(27)当然京东士子的写作并非皆为太学体,依然有窦卞这样的反例,作为京东士人在嘉祐二年高中。这样的一届考试结果几十年以后可能是“群星璀璨”,但斯时肯定是一场政治地震。难怪《续资治通鉴长编》记录举子上街辱骂欧阳修,且最后没有人受罚,(28)“春正月癸未,翰林学士欧阳修权知贡举。先是,进士益相习为奇僻,钩章棘句,寖失浑淳,修深疾之,遂痛加裁抑,……及试榜出,时所推誉,皆不在选。嚣薄之士,候修晨朝,群聚诋斥之,至街司逻吏不能止;
或为祭欧阳修文投其家,卒不能求其主名置于法。然文体自是亦少变。”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八五,“嘉祐二年正月癸未”,第4467页。这正是举子背后权力网络的体现,也说明太学体很可能是这一知识与权力阶层试图再生产的工具。欧阳修给王素的信中说,在发榜后的一段时间内,“上位不主”(29)欧阳修著,李逸安点校:《与王懿敏公(仲仪)十七通》其三,《欧阳修全集》,第2387页。,可见朝廷高级官僚们当时并没有立即给予欧阳修绝对的支持。在这一事件发生后的一段时间内,可以说是充满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的,与我们长期以来所接受的对嘉祐二年的印象是有出入的。

由此,在欧阳修对“奇文”与“奇策”的反对背后,我们看到的是写作观念与时政之间的互动,是思想与制度之间的张力,是权力关系之间的更迭与冲突。为了更好地理解欧阳修围绕“奇”的观念,我们不得不回溯他之前参与庆历新政的经历,尤其是结合欧阳修在改革失败后,经过十几年的宦海浮沉,重回中央,于1056年写的一份向仁宗上奏的关于“学”的综合长篇政治论述《议学状》。

欧阳修写于嘉祐元年的《议学状》(30)欧阳修著,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第1672~1674页。长期以来是学界所重视的文本。但是对其中有些段落的理解还值得再次探讨。

首先是《议学状》的“学”字,一是指教育(这是比较直观的),二是指学校(如文中欧阳修指出的“古者家有塾,党有庠,遂有序,国有学”)。所以此文对于我们理解欧阳修对教育以及学校的反思大有裨益,也揭示了他对“太学”这一国家重要教育机构的理解与态度。

欧阳修此篇公文开篇概括了当时中央在教育制度、科举制度方面讨论的一些改革方案。欧阳修首先肯定并强调了教育具有高度的政治重要性:“夫建学校以养贤,论材德而取士,此皆有国之本务,而帝王之极致也。”然后指出人才培养和选拔的内在矛盾。为了形象地阐释这一矛盾,欧阳修描绘了理想中古代选拔官员的场景,耐人寻味:遥远的上古,人们普遍可以活到七八十岁,所以应该在五十岁的时候,在充分考察了一个人的德行才能后任命其为官。我们不禁要问,欧阳修真的相信他所写的吗?笔者认为,此段“传说”修辞上的意义更大(31)该点可以结合法国保罗·韦纳(Paul Veyne)的著作《古希腊人是否相信他们的神话——论构建的想象》(张竝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作进一步讨论。篇幅原因,不在此处展开。,目的在于反衬当下科举选拔官员的重大矛盾,由于不可能等上五十年才选拔一个人为官,只能以“文学取士”,也就是以一个人的写作能力来作评价。通过这种方法录取的一部分是德才兼备的人,一部分是只会应试的人。欧阳修强调:

夫人之材行,若不因临事而见,则守常循理,无异众人。苟欲异众,则必为迂僻奇怪以取德行之名,而高谈虚论以求材识之誉。前日庆历之学,其弊是也。

此处,欧阳修明确反对“迂僻奇怪”和“高谈虚论”,并认为这是庆历时期的弊病。其所指向的应是石介一系列激进的言论、王益柔等发表奇谈怪论而引发的“进奏院”案等事件。(32)刘子健:《梅尧臣〈碧云騢〉与庆历政争中的士风》,《两宋史研究汇编》,台北:联经出版社,1987年,第115页。庆历名士们的奇论奇行直接或间接地导致或加速了庆历新政的失败。正如刘子健先生所言:“改革派的人有才气的不少……有才气而稳重的人,即所谓才德兼备,又真不易得。就官僚组织而言,这是一大问题。”可以说,欧阳修在庆历新政失败后十余年间的反思就集中在这几行文字间。曾经在庆历期间起草关于贡举改革诏书的欧阳修,经过十余年外贬,他重新积累政治资本回到权力中心,对于“奇”在政治上的风险是有深刻认识的。回到教育和选拔行政人才的问题上,这种对于“奇”的追求本质上是士子的一条科举捷径:为了从几千名考生中脱颖而出,为了避免“无异众人”,而为“奇文”;
一旦成功,进入仕途,很有可能为了升迁,而为“奇策”。如此下去,对国家的各级政府不能说是一个好消息。

对于北宋士大夫而言,教育人才、选拔人才、政治实践是一个整体。黄河水灾在至和年间既是天灾,亦是人祸,作为一面镜子,背后透露出的是北宋当时一批行政人才的执政风格。如何选拔和培养一批士大夫阶层内部堪当重任的新人,是欧阳修嘉祐二年知贡举所面对的重大问题。同时在科举制度层面,欧阳修也不忘巩固士大夫阶层的权力基础。如果说他对太学体的打击,看似是一次科举士大夫内部的重大分裂,那么他在嘉祐二年对科举的“事体”的强调,则是旨在从制度上巩固士大夫的权力基础和象征资本。

对于欧阳修嘉祐二年正月的《条约举人怀挟文字札子》(33)欧阳修著,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卷一一一,第1677~1678页。,现有研究多关注其开头涉及古文的部分:“臣伏见国家自兴建学校以来,天下学者日盛,务通经术,多作古文,其辞艺可称、履行修饰者不可胜数。”本文将重点探讨的是文中此两句:“且自来科场,务存事体,所以优加礼遇,用待贤能。”“不得非理侮慢举人,庶存事体。”在这篇关于预防科场舞弊的公文中,欧阳修为什么一再提出“事体”,其所指为何?

“事体”在《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出现221次,“国体”出现127次。但是,次数并不充分代表其重要性。事体最初主要是出现在“兹事体大”等表述中,可以指代朝廷的几乎任何重要的事情,并没有特定的指向。值得注意的是,庆历年间,“事体”一词使用开始频繁起来,而且使用次数最多的正是欧阳修。有时与“国体”是对等的,在同一文书中可以对换。(34)“修又言:‘……窃以韩琦是陛下左右大臣,系国家事体轻重,今燕度敢尔无故意外侵陵,乃是轻慢朝廷,舞弄文法。……故燕度论于国体,便合坐以深刑,责其俗吏,亦自违于条制,罪须行遣,情不可容。’”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四,“庆历三年十月甲子”, 第3488~3489页。

可以这样说,“事体”一词经历了从宋初的一个泛指名词到有特定指向的政治词汇。转换的时间主要在庆历年间(尤其是1043—1045年,主要由欧阳修将其固定为一个政治词汇(35)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一四四,“庆历三年十月甲子”, 第3488~3489页;
卷一四二,“庆历三年七月庚寅”, 第3405~3406页;
卷一四五,“庆历三年十一月庚寅”, 第3506页;
卷一四六,“庆历四年正月壬寅”,第3539~3540页;
卷一四八,“庆历四年四月丙申”, 第3576~3577页;
卷一五四,“庆历五年二月乙卯”, 第3752页。)。当言及一事关乎“朝廷事体”之时,对于当时的士大夫来说,这意味着牵涉到一系列的根本问题。

那么“事体”的内涵究竟是什么?从一方面说,“事体”是接近“国体”的。蔡瀚墨(Charles Hartman)教授在《剑桥中国史》中是这样阐释“国体”的:“‘体’时而扩充为‘国体’,‘体’的意义接近于英语中的‘body politic’(36)Body politic是西方政治学的一个概念,指一个社会、国家、教会等组织如同一个有机的身体,包含了等级、分工、尊卑观念。,在11世纪中叶,‘体’指向的是国家行政的整体以及其指导原则。”(37)Charles Hartman, “Sung Government and Politics,” eds. John W. CHAFFEE & Denis TWITCHETT,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a. 5/2., Sung China, 960-1279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5) 36.“国体”即中央行政作为的一个整体以及指导其政策的总体方针。

蓝克利教授在其论文《宋仁宗时期的朝廷形势:历史书写与新的政治领域创造》(38)Christian Lamouroux, “Song Renzong’s Court Landscape: Historical Writing and the Creation of a New Political Sphere (1022-1042),” Journal of Song-Yuan Studies 42 (2013): 45-93.中指出,“体”作为“用”的对立面,可以指抽象的“国”这一概念的具体的形式。由此“国体”可以理解为“体制”。另一方面,由于一个机构的体制也包括礼仪等旨在塑造权威性的活动,由此“体”可以理解为“体面”。“国体”也即包含双重指向:既是国家的整体的体制,也是朝廷的体面。

那么当嘉祐二年欧阳修在探讨如何预防科场舞弊的问题的时候,为什么要将预防舞弊这样的科举技术层面的问题上升到“事体”所涉及的政治层面?嘉祐二年的关键意义正在于此:北宋中期正处于科举由系列事件向制度转变的关键转折时期(隋唐以及北宋前期的科举并未真正固定为三年一举的制度,科举的制度属性尚未明确),科举机器已经确立,从皇帝到士大夫就其重要性也达成了共识,但存在着从科举内容到科举定位的种种分歧。欧阳修在嘉祐二年打击太学体,讨论科举的“事体”等等,既涉及士大夫的知识内容在考试中的表达,也涉及其他行政要素,这些要素促使考试成为了一种制度,并使其得以延续至20世纪初。

科举于欧阳修而言,不仅是一个技术性装置(公平是科举的基本原则,且这种公平的目的是为了招募最优秀的人,必须有一系列技术保证上述原则,实现上述目的),更是一个政治装置。欧阳修试图强调对士人的尊严的侵犯就是对皇权的尊严的侵犯,通过将科举制度与皇帝的尊严联系起来,使其成为皇帝权力的核心要素,也因此促进皇帝权力需部分依赖士人权威的趋势。欧阳修在嘉祐二年的积极作为,代表了宋人促使学术传统的权威成为皇帝权力组成部分的一种努力。

布尔迪厄在《国家精英》中指出,如果我们能真正深入分析两篇法国获奖作文,收获可能不亚于研究一篇文艺理论的鸿篇巨制:“1969年考试的最佳作文是分别以《创造》和《阅读》为题的两篇作文,作文题目尽管具有偶然性,却揭示了某种客观价值,所以我们对这两篇作文进行的简要分析可能不亚于一篇关于文艺理论的长文。”他在注释中补充道:“(法国)考试优胜者们的习作被当作文学上的大事来对待:就像被接受入法兰西学院时的演说词一样,全国中学优等生会考或者中学毕业会考中最优秀的几篇法语作文一般都发表在报纸的文学版面上(如《费加罗报文学版》、《世界报》文学增刊)。”(39)商务印书馆的版本此段翻译有可商榷之处。此处为笔者根据法语原版的自译。法语原文见Pierre Bourdieu, La Noblesse d’Etat- Grandes écoles et esprit de corps (Paris: Edition de Minuit, 2006) 30.布尔迪厄对法国考场佳作的研究对我们深有启发意义。正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比我国宋代,我们可以看到欧阳修作为嘉祐二年的主考官,其对书写的态度,对考生文化资本向政治资本转换的“门槛”有决定性影响(40)Pierre Bourdieu, La Noblesse d’Etat-Grandes écoles et esprit de corps (Paris: Edition de Minuit, 2006) 375.。就政治史、制度史角度而言,其间彰显了北宋士大夫权力的运作模式,以及士大夫书写的象征资本的意义。具体而言有如下数端:

(1)布尔迪厄指出,一种资本积累到一定程度,在自身领域到达顶端的时候,就会寻求对其他资本在其他领域里的价值的影响力。(41)Pierre Bourdieu, La Noblesse d’Etat-Grandes écoles et esprit de corps (Paris: Edition de Minuit, 2006) 376.嘉祐二年的欧阳修正是在其获得“文宗”的地位,也即在文化领域影响力达到顶峰的基础上,通过科举对行政权力领域施加其影响力。

(2)士大夫阶层作为一个拥有特权和权力的阶层,需要进行“再生产”,但是哪一种再生产的模式才是最合理的,最有利于巩固其根基的,笔者认为欧阳修在嘉祐二年决定的是通过“简而有法”的书写模式来筛选人才,巩固士大夫阶层的根基。这一书写范式一方面透视出某种欧阳修欣赏的执政风格(欧阳修反对“尚奇”的文风与其反对政治上劳民伤财的“奇策”有很大的联系),另一方面,“简而有法”是欧阳修倡导的历史书写的根本所在,而得以垂范后世的历史书写是士大夫权力面对皇权仍能具有一定权威的重要基础。

(3)前文提及,《宋登科记考》所整理的嘉祐二年的进士资料,现存253名进士中无开封籍人士,且仁宗朝初年人才辈出的京东路及第考生也不过5人。我们有理由推测开封学子受太学体影响最大,应考以太学体写作的比例远高于其他各路考生。太学内形成了一个以地理优势、阶层优势为特点的举子团体,其获得的文化资源大大优于其他考生。他们本想通过太学体这一辨识度高、难度大、流行于最高学府的文风获得入仕的快捷方式,说明太学体很可能是这一知识与权力阶层试图再生产的捷径。他们继承的文化遗产的结构(42)Pierre Bourdieu, La Noblesse d’Etat-Grandes écoles et esprit de corps (Paris: Edition de Minuit, 2006) 392.决定了他们认为从事太学体写作可以获得更大的利益。

(4)士大夫的权力会受到皇权的质疑,受到武官、贵戚、宦官等各方面权力的威胁。欧阳修在嘉祐二年正月有关科举的札子中对于“事体”的反复强调,相当程度上是欧阳修为构建与强化士大夫的“象征资本”(43)Pierre Bourdieu, La Noblesse d’Etat-Grandes écoles et esprit de corps (Paris: Edition de Minuit, 2006) 455.做出的努力,进而使士大夫阶层统治的社会基础合理化。另外,皇帝权力的合理化、以及象征性的建构不能由其自身完成,需要另一个领域的权威。只有树立士大夫在文化领域的权威,士大夫在文化方面的自主性越高,其对皇权的服务才更有效。“事体”和“国体”都是基于这个层面的思考。

综上,北宋中期正处于科举制度化的重要阶段,以欧阳修为代表的士大夫,进行了一系列对行政人才教育、选拔的反思,其思想直接表达于其知贡举的政治实践之中。只有结合制度史、思想史、文学史,才可深入把握。并且,欧阳修等试图将科举制度与皇帝的尊严联系起来,使其成为皇帝权力的核心要素。也因此产生皇帝权力需部分依赖士人权威的趋势。欧阳修在嘉祐二年的积极作为,正是使这种学术传统的权威成为皇帝权力组成部分的一种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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