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模式”下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长效治理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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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立伍

(合肥市长丰县生态环境分局,安徽长丰 231100)

早在2017年之前,长丰县委、县政府对已建成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站)不运行现象高度重视,参照外地经验和做法,成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问题整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县住建、县生态环境、县财政等部门根据职责划分,按照监管、督查、项目、技术、运行管理方面解决污水处理站长期运行维护问题,使已建小型生活污水处理站发挥真正效益,避免让其“晒太阳”,最终确定采用市场化管理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政府购买服务,采用政企合作的特许经营方式,将已建污水处理站通过公开招标,由污水处理公司来管理运营,运行管理维护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

2020年是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的过渡年,也是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收官年,长丰县按照中央、省委以及《合肥市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点》和《长丰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部署和目标要求,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建设目标,重点完成垃圾污水治理、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房前屋后环境整治、道路畅通、河沟渠塘疏浚清淤、公共服务设施、村庄绿化亮化等建设任务,全力打造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

为推进长丰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专业单位在长丰县县域范围内开展调研踏勘,广泛深入征求各部门意见,按照《安徽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建村[2016]158号)要求首先编制成《长丰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本次规划遵循“城乡一体、全面覆盖,合理安排,效率优先、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合理预测、双管齐下,污泥无害、近远期结合”的原则,对长丰县县域农村污水全面统筹规划,提出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后期又根据规划及项目实施要求相继编制一系列行动方案、管理办法、考核措施等,使得长丰县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得以科学高效有序开展。

据统计,2017年以来,长丰县完成了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做到了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同时,完成了55座老旧场站及管网的改造及运维托管运营工作,新建1座万吨级污水处理厂、11座千吨级乡镇驻地污水处理厂、35座集中式污水处理站以及十余座分散式微型污水处理设施,并对342处雨污混接点整改完成,完成率85.45%。设计日处理污水能力68 750 t,已建20~500 t农村小型生活污水处理站89座,设计日处理污水能力11 760 t,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648 km,已做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配套管网全覆盖。累计受益人口数约70万人,尾水达标率达到90%以上,达标的尾水主要用于电厂循环水利用、农田灌溉、生态补水等,实现了尾水合理有效的资源化利用。

为保证长丰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长效运营与管理机制,在投资模式上长丰县选择多元投资模式,在发挥市场经济优越性的前提下,一方面有助于实现当地财政资源的有效配置,另一方面调动了企业参与农村污水治理的积极性,有效缓解资金筹措问题;
在农村污水治理技术选择上,以“因地制宜、量身打造、智能低耗、精准治污”为理念,以“建得起、用得省、管得好”为原则,建立模块化治理技术体系,分类复制推广主要技术模式;
在后期长效运营管理上,长丰县采取“六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将全县所有乡镇污水处理厂及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站全部纳入第三方专业运维,建立智慧水务监管三级平台,并落实各级责任主体。多管齐下、科学推进逐渐形成农村污水治理方面独具特色的“长丰模式”。

2.1 建设模式

长丰县根据本县地势条件和居民分布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建设模式,以污水收集处理工作现状为基础,以水质、水量为依据,以需求为导向,以投资为参考,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科学有序地开展,从而实现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促进农村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最终,长丰县主要采取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模式、联村集中处理模式、单村集中处理模式、联户、单户处理模式等模式进行污水建设。

2.2 投资模式

为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优势,鼓励私营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项目建设,长丰县采取多元化投资模式实现污水处理项目的推进和落地,从而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保证财政收支平衡[1]。

(1)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主要采用PPP模式,减轻地方政府债务压力的同时又引入了社会资本的参与,发挥了市场经济的优越性,一方面提升了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外来企业的经营水平,对污水处理厂站的长效运营管理具有重要作用[2]。

(2)老旧场站的改造。主要采用RO模式,通过改造-运营的投资方式,完成老旧场站的改造和后期的长效运营,运营期间,投资改造公司按合同要求完成老旧场站的出水达标,对不满足要求的场站取消支付当月运营服务费。

(3)新建场站。一般采取多村打包建设的形式进行,主要采用EPC+O模式,其基本出发点是借鉴工业生产组织的经验,实现建设生产过程的组织集成化,以克服由于设计与施工的分离致使投资增加,以及防止由于设计与施工的不协调而影响建设进度等弊病,也避免了场站建成后期不能很好运营的尴尬局面,更有利于村镇污水处理站的运营管理,最大化发挥场站的功能性和实用性,全生命周期的模式也明确了责任主体,避免了扯皮现象的发生,对于企业的工艺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提升以及村镇环境的改善具有重要的意义。个别分散式场站的建设有时也采取当地乡镇自筹资金的方式进行。

2.3 处理工艺

为了便于后期的运营管理,改造和新建的小型污水场站以“因地制宜、量身打造、智能低耗、精准治污”为理念,以“建得起、用得省、管得好”为原则,对于同一管理区域采取相同或者相似的处理工艺。

3.1 完善机制,健全体系

3.1.1 强化组织领导、责任跟踪。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住建局和环保局以及各乡镇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划分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抓好项目落地、实施推进以及资金使用等工作,并对实施效果负责。

3.1.2 强化投入保障。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资金支持,根据县财政情况和实际安排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资金,年度财政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使用要与各年度村庄整治安排一致,强化资金统筹使用,发挥资金整合功效。

3.1.3 强化评价考核。县直相关单位要建立定期调度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目标按时完成。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督查重要内容,纳入县政府对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区)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3.1.4 注重宣传激励。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画、微信、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改水改厕政策、农村污水治理政策,开展污水治理示范村、改厕示范村、示范户活动,组织学习观摩,全面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做好农村污水治理的宣传引导,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对工作开展有力、整治效果突出的乡镇(区),按照规定给予政策激励或通报表扬。

3.1.5 执行“四统一”模式。自2017年以来,长丰县围绕城乡污水治理一体化工作目标,全面推动县域污水治理工作跨越式发展,由县住建部门牵头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统一建设管理、统一运行”的建管模式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3.1.6 健全农村污水治理制度体系。为加强长丰县农村污水治理效果,长丰县先后编制了《长丰县城排水(雨污水)防涝综合规划(2013—2030)》《长丰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长丰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问题整改专项行动方案》《长丰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考核表》等相关文件。

3.2 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摸排台账

3.2.1 全面摸排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对所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详细摸排,明确污水处理设施位置(经纬度)、污水处理量、出水污染物浓度及排放标准、排污口位置(经纬度)、污泥去向、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等相关信息。

3.2.2 全面摸排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及入户支管网覆盖率。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及入户支管网覆盖率进行全面摸排,明确配套管网长度、居民厕所、洗涤、厨房污水收集情况、入户支管网覆盖率等。

3.2.3 全面摸排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运行状况。利用QV、CCTV等技术对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及污水检查井运行情况细致排查,明确管网及检查井运行情况(渗漏、破损、支管暗接等)、雨污混接情况等。

3.3 建立“六位一体”的责任划分管理体系

为了保证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长效运行,长丰县建立“六位一体”的责任划分管理体系[3],即区县主管部门为管理考核主体、镇政府(街办)为协调主体、环保局为检测主体、村级组织为监督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第三方专业运维单位为服务主体。

3.3.1 区县主管部门(如水务局、住建局)。主要负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维护的管理制度的制定;
对属地政府、运维单位的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和考核;
信息资料的收集和上报工作。

3.3.2 镇政府(街办)。协助解决辖区内设施运维工作中的矛盾纠纷,管网建设后的维护工作。

3.3.3 环保局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取样检测,检测结果作为县考核主管单位及主管单位考核运维单位的主要依据。

3.3.4 村级组织。配合运维单位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工作;
发现问题,直接上报主管单位;
完善村规民约,把污水设施运维纳入其中。

3.3.5 农户。做好接户管、化粪池等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3.3.6 运维单位。依据运维服务合同,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养护、巡查及故障排除,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建立运维管理制度及台账;
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相关情况。

针对分散式、小处理量乡村污水处理站的特点,农村污水处理不能照搬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经验,长丰县结合区域状况,搭建智能运行管理三级平台,其中一级平台为云监管平台,主要监管各个厂站的运行状况;
二级平台为区域监控平台,主要监管和控制分区域的厂站;
三级平台为区域巡视人员,人员配备手机APP,各污水站运行设备如风机、水泵等可进行实时报警等。采取“总部集中监管+区域分散管理”的管理模式;
“智能运行+人工巡检”的运管方式;
根据《运维管理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采用不定期抽检的考核办法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

3.4 因地制宜确定污水处理模式,差别化确定排放标准

长丰县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过程中坚持科学性与务实性相结合,结合《合肥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技术指南》,对于人口密度大、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庄,根据排水去向、水环境区划、生态敏感点等因素,综合确定污水处理模式和尾水排放执行的标准,采用集中式污水处理模式,出水要求较高。对于人口少、居住分散、距离中心村和城镇较远的村庄,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高,采取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3.5 建立模块化治理技术体系,分类复制推广主要技术模式

为加快推进长丰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步伐,长丰县对已开展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地区的经验进行分析总结,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信息库,加强对已采用治理技术的适用性评估,筛选出适合当地不同村庄条件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指导各乡镇根据治理效果、人口规模、气候条件和资金保障能力等,选择适合农村地区的小型生活污水收集方式和治理技术。并针对主要技术模式制定较详细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规范,提高各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业化水平。

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全面统筹、上下兼顾,项目的实施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科学规范地开展。既要发挥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监督考核等作用,又要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建设运营能力,同时也要兼顾周边群众的感受,将群众纳入农村污水治理的体系中,不仅让他们做农村污水治理的受益者,也要做污水治理的参与者、监督者。只有这样“六位一体,多方参与”,才能不断提升农居环境,实现金山银山、绿水青山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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