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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探讨来氟米特联合激素治疗IgA肾病患者的近期疗效。方法:将40例患者随机分为治疗组与对照组,每组各20例,分别予以来氟米特联合激素及单纯激素治疗,疗程结束后行疗效对比。结果:两组患者临床疗效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治疗组在24 h蛋白尿方面优于对照组(P0.05),具有可比性。
1.2 纳入标准
①年龄18~65岁;②肾活检证实为IgA肾病,病理分级为Lee氏Ⅲ级以上(包含Ⅲ级);③足量激素治疗12周以上尿蛋白定量仍持续≥1 g/(24 h)或较治疗前尿蛋白定量减少幅度1周者;④近6个月内曾接受剂量超过20 mg/d的糖皮质激素治疗达4周以上者;⑤血清肌酐(SCr)>250 μmol/L者;⑥合并危及生命的并发症,如严重感染的患者;⑦乙型肝炎病毒血清学指标除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以外阳性者及持续肝功能检查转氨酶异常者;⑧患有恶性肿瘤或有恶性肿瘤病史、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史、精神病史、急性中枢神经系统疾病、严重胃肠道疾病、禁止使用免疫抑制剂的患者;⑨糖代谢异常,空腹血糖>6.2 mmol/L;⑩妊娠或哺乳期妇女;依从性差或对来氟米特过敏者。
1.4 方法
治疗组:在对照组基础上予以来氟米特(中美苏州长征欣凯制药厂生产,国家准字X2000055),初始剂量为50 mg/d,3 d后改为20 mg/d,1个疗程4周。对照组:予以泼尼松,用量为1.0 mg/(kg・d),6周后开始减量,12周后减量50%,1个疗程4周。
1.5 观察指标
记录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的24 h尿蛋白定量和血清清蛋白(ALB),同时测定血常规、肝肾功能,并记录不良反应。
1.6 疗效判定标准
完全缓解:尿蛋白转阴,24 h尿蛋白定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