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化与人格的相互作用】 文化与人格相互作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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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文化塑造了个体人格,特定人格总是与特定的社会文化相联系,个体人格是特定文化塑造的必然结果。文化对人格的塑造是通过前期生存与发展教育、社会化教育、社会控制教育来进行的,并且通过对人格的评价及再塑造,塑造出完整的人格。个体人格的形成和发展在文化面前绝不永远是消极被动的,它可以通过自身的活动改变环境,创造和发展社会文化。文化与人格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促进的。
  【关 键 词】文化;人格;相互作用。
  【作者简介】王 军, 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法社会学教学与研究。
  
  文化是人的人格及其生态的状况反映。它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们长期创造的产物;同时又是一种历史现象,是社会历史的积淀物。广义的文化指的是人类所创造的物质的和精神的所有成果,是人类为了求得生存所创造出来的生活环境、生活方式以及生活习俗的总和。狭义的文化就是人类所创造的精神成果,它是人类生活的象征物,包括指示性象征物,如语言、文学、文物、文献等等以及抒情性象征物,如宗教、美术、音乐、舞蹈等等。文化无所不在,只要有人的地方就会有文化。文化分为三个层级:一是表层文化(又称为物质文化);二是中层文化(又称为制度文化),包括风俗、礼仪、制度、法律、宗教、艺术等;三是底层文化(又称为哲学文化),就是人们个体和群体的伦理观、人生观、世界观、审美观。第一个层次主张文化是涵盖人类所有文明成果的大文化观。文化的出现和发展,“意味着人类第一次能够根据自己的有利条件来改变环境,他们还能够改变自己的行为来适应改变了的环境条件”[1]。文化为人类提供了适应各种自然环境变化的能力,同时,文化本身也就成为人类环境中的一种力量,这种文化环境无论从范围上还是从影响力上都变得和自然环境一样重要,作用于我们的社会以及社会中的个人。
  人格,源于拉丁文的Persona,是面具的意思,它是个性心理结构要素的总和。每个成年人都有自己的人格特征,尽管不同学者对人格有不同的理解,但都是从社会生活对个人的影响以及个人对外部世界的反应方面来解释人格的。所以,可以说:人格是一个人的信仰、情操、价值观、态度、兴趣、习惯和气质的总和,是个人所具有的稳定的综合的心理特征,是一个人的基本的心理状态和精神面貌。它可以用一系列稳定的行为模式来表现。
  个体人格尽管与生理活动密切相关,但它并不是与生俱来的天性或本质,个体人格的形成总是与一定的文化模式相联系,特定人格往往是特定文化模式的必然结果。而个体人格在不断吸纳社会文化的同时,又不断外化和再现社会文化,从而又推动了社会文化的发展。
  
  一、特定文化塑造特定人格
  
  人生存在文化环境中,特定文化必然造就出特定的个体人格。这个是动态的,包括为人们提供一个完整的价值观、意义体系和行为规范,影响人们对自身身份和角色的认同,塑造人们的心理、气质和态度等。文化的变迁决定着人们的价值取向,影响其价值观、人生观的形成,影响其生活方式与习惯,使人们不断认识自己,并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形成稳定的人格,反过来选择、吸纳和传承并创造文化。
  文化对人格的塑造是从三个方面进行的。首先,是对人格中生存与发展功能的塑造。人降临到这个世界第一要务就是谋得生存,这是人类的第一需要,但人毕竟不同于动物,在生存需要满足后,他还会有享受和发展的需要。这种需要有四种:其一是娱乐的需要。我们生活在社会中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要承担不同的社会角色。每一种社会角色都要承载一定的生活和工作压力。所以,角色卸载之后,难免会有身心疲惫、劳累紧张的感觉,于是便有了娱乐的需求。其二是审美的需要。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爱美,喜欢美的事物,是人的天性。观赏或欣赏美的事物,可以陶冶性情、愉悦身心、净化精神。其三是认知的需要。对周围世界的探求、认识,是我们改造世界的前提,我们生存的世界需要我们去了解、认知,探寻未知之谜是人类心灵王国永远的冲动。其四是创造的需要。这是最高层次的精神需要。人的精神境界一旦达到一定高度,就不会仅仅满足于在这个世界上做一个只会享受的过客,给这个世界留下自己的印迹,通过自己的创造活动来影响世界甚至改变世界会成为他的追求。要满足这些需要,学习、消化既有的文化资料是必然的途径。人对特定文化资料的学习、消化过程,就是特定文化对特定个体人格的塑造过程。其次,社会化塑造。永不磨损的机器和永不衰老的人都是不存在的,一个社会要生存和发展下去,就必须要不断地预备新人来接替上一代人由于死亡或退伍所产生的缺位,这个过程无论如何不能缺少文化的作用。原因很简单,任何人刚刚出生时,都只是一个无知无识的自然人,没有技能、没有人格、没有社会性、没有自己的精神心理世界,这些全部要靠其后长期的社会化过程才能慢慢掌握或形成。社会运用特定的文化,通过对自然人进行一系列必要的教育、训练、培养,使其掌握了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社会规范,具备了完整的人格,具备了社会性,这样人们才能够在社会生活中承担一定的角色。要培养这样的新人,对其实施社会化教育,无论如何都离不开文化的作用,文化是个人社会化最有力的工具和杠杆。人的社会性及其精神世界如何,与他们所受的文化影响甚大。不同的文化乳汁哺育了不同的人格,特定人格总是由特定文化塑成。文化的这种影响人格形成和变异的作用便是文化的社会化功能。第三,社会控制塑造。社会控制是由美国社会学家爱德华.A.罗斯最早提出的一个概念,是指社会组织体系通过社会规范以及与之相应的方式和手段,对社会成员或群体行为进行指导和约束,从而协调社会关系的各个部分,维持社会秩序,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社会控制的具体方式包括法律、道德、舆论、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教育、个人理想、礼仪、艺术、人格、启蒙、社会价值观、伦理法则等等控制工具。不难看出其控制工具无一不蕴含着社会的主流文化,文化是贯穿所有控制工具的主线。正如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F.莫菲所言:“文化是一个人类生存的机制系统,但同时又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现实定义。我们生在文化之中,自身和命运均受到文化的制约。”[2]
  文化的控制功能首先表现为它对个体行为的导向作用。人和动物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人的行为的目标性特征,具体而言,人行为的目标包括两个不同的层次,一个是具体行为指向的具体目标;另一个是整体行为指向的整体目标。具体行为实施的具体目标取决于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而整体目标则是由文化主要是价值文化直接决定或引导的。其次,文化的控制功能还表现在对个体行为的指挥作用。文化为人类提供了各种各样的知识,帮助人们设计行为的具体步骤、方式和程序,准备各种条件,预测、评估行为的结果,考量行为的影响。这就是它对行为的指挥作用。据此,人们可以尽量减少行为的盲目性,增加其科学性和可行性。这是文化对个体行为的积极控制。再次,文化对人们的行为还具有一种整合作用。社会是由千千万万不同个体组成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性、欲望和要求,他们不仅相互区别,还相互摩擦,甚至冲突,但整个人类生活却能一直保持着一定的秩序,这正是文化尤其是规范文化对人们的行为整合作用的结果。文化为人们提供了各种行为规则与模式,也设置了不能涉足的禁区,不仅如此,它还通过奖励与规范相符的行为,惩罚与规范不符的行为来保证人们对规范的遵从和执行,使人们相互之间在行为上保持某种统一性,适从社会秩序的要求。这是文化对个体行为的消极控制。另外,文化的控制功能还表现在,它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润滑或摩擦作用。文化赋予人们的审美观、审美意识,一方面可以帮助人们消除精神上的疲劳与饥渴,改善人们的心境,鼓舞人们的士气,调动人们的激情,减少乃至消除行为的精神阻力,从而使人们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生活,这便是它的润滑作用。反之,文化也可以加重人们的精神心理负担,窒息人们行为的激情和意志,增加人们行为的精神心理阻力,使之不能顺利进行,这就是它的摩擦作用。
  特定文化都有一整套社会规范与行为准则,它们建构起了特殊的文化模式,就其对人格的影响、塑造而言,构成了人格发展的阈限。宏观上,不同民族在不同时代都有自己的性格,这种性格的差异性正是特殊文化阈限塑造的结果。微观上,一个群体或一个家庭等等,由于文化氛围不同,同样可以塑造出迥异的人格。一个鲜活的人格正是在这种特定文化模式的宏观浇铸与微观雕饰下,兼有了隶属民族、群体的共性特征与个性特征,从而形成现实的、社会化了的个体人格。
  
  二、文化对人格的再塑造
  
  文化塑造了人格,然而,人格不是一经形成就不可改变,随着成年人继续社会化的延展,人格也在不断的悄然改变之中。究其原因,当然离不开文化的作用。文化一边塑造人格,同时也对一个人的人格进行价值衡量与评判,判定个体人格的社会价值,由此也就构成了鉴定人格和再塑人格的文化反馈系统。
  文化对于人格再塑造的反馈系统是由两个部分组成的。一是文化的区别功能系统。不同个体与群体是不一样的,区别的标志多种多样,而文化是其最显著的标志之一。文化反馈系统是由一系列标志性规范组成的,对于个体人格许多方面的特点诸如职业、社会地位、文化水平、个人修养等等都能显示,并且按标识规范归类、分层,进行区别。任何社会都有一系列人格,什么是正常人格?什么是反常人格?在不同社会文化中是没有统一标准的,“对于任何文化来说,界定正常行为的标准都是由那个文化本身决定的”[3]。例如,满族最突出的饮食禁忌即为禁食狗肉,据传是因为一义犬曾救助过满族祖先。而同处东北地区的朝鲜族却喜食狗肉,与满族截然相反。这说明不同文化规范对同一种行为的界定是不同的。所谓精神障碍或变态行为等反常人格的判断标准也是与特定的文化标准联系在一起的。例如,在崇尚“巫术”的社会里,人们不会对“巫师”身上表现出来的异常行为感到奇怪,反而认为这是“巫师”与神灵的互动沟通,而发生在其他人身上,则普遍会认为是反常行为。可见,文化对正常人格与反常人格是有界定和区别功能的。界定或区别的结果必然是有上有下、有高有低。这样,被社会文化界定为低下的以及反常的人格就有可能被社会文化进行再塑造。二是文化的群体功能系统,它包括一系列的角色规范和职业规范,构成了人格评判的环境因素。个体与群体的组合是否和谐是评判个体人格的重要标尺。社会群体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任何个体的活动都不是孤立的,而是在与他人的联系中进行的。群体使个体与社会发生联系,它也是个体实施其活动的场所,个体通过归属群体而归属社会,通过参与群体的活动而参与社会生活。人的一切活动都是在各种不同的群体中展开的。不同群体根据社会给定的不同任务、规范,结合其在社会体系中的地位、特殊利益,对其成员提出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要求,每个成员总是按照自己的角色岗位,自觉不自觉地履行和遵守群体的正式规范和非正式规范,尤其是作为群体亚文化的非正式规范,并培养和发展参与这些群体活动的能力,从而帮助实现所属群体的目标与任务。那么说明个体与群体的组合是和谐的,否则,个体必然会受到群体的挤压、排斥,他(她)将难以融入群体,这样的个体人格要想融入群体、融入社会,社会文化对其进行再塑造是必须的,也是唯一的途径。
  作用于人格的文化反馈系统,它的主要作用实际上就是对个体人格进行遴选。把符合要求、达到标准的个体,提交社会;把不符合要求、未达到标准的个体重新交给社会文化再行塑造。这个过程与人格的塑造过程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结的完整机制,通过对人格的塑造――反馈――再塑造――再反馈……如此循环往复的雕塑过程,最终造就出能够得到社会主文化肯定的、符合社会要求的完整的、正常的人格。
  
  三、人格再现社会文化,并促进了
  社会文化的发展
  
  社会文化的最终体现要通过一系列的物质或精神载体,个体人格便是其中之一。个体人格既是文化的产物,同时又是文化的创造者;文化影响了个体人格的形成与发展,人格也会影响文化的变迁与发展。
  个体人格的形成和发展当然有赖于社会文化的塑造,然而在文化面前个体人格绝不总是消极被动的,人们在个体人格的形成过程中,通过自身的创造活动能够改变环境,能够创造和发展社会文化。虽然人格的形成过程直观表现为对既有文化的吸纳和内化,但是我们也不能忽略个体对社会文化的主观能动作用。在人格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一方面不同个体的气质和人格能够限制文化影响个体的程度,即文化对个体人格的影响、塑造,会因个体人格气质的不同而异,相同的文化氛围对不同的个体人格会有不同的作用。同时,不同人格的个体,对于内化何种文化,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主动选择的并非永远都是被动地接受,其已经形成或尚未完全形成的价值观念决定了他对吸纳何种文化的选择与取舍。另一方面个体人格在形成发展过程中也会不断地外现其已经吸纳、内化的文化,使相应的文化接受社会的检验、评判,影响或改变既存的社会文化,进而影响社会生活。
  一般而言,人格的形成过程从形式上看就是社会文化对个体的塑造过程,而客观上通过这一过程社会又实现了其文化的传播、延展和积累。前者表现为接受社会文化,使之内化为个体的价值观、理想和信念的过程,这个过程的顺利完成,只是为人类个体提供实现社会人的一种可能性,还不能把它看作现实性。在其现实性上,必须要通过人的社会交往、人的实践活动,把已内化的社会文化外化、表现、发挥出来。即文化的延展、积累和丰富必须依赖于已经内化了文化的个体的社会实践活动,他们通过社会交往、社会互动能够给文化注入新的血液,把文化推进到一个新的水平。人格对文化不是简单的再现,而是创造性再现,它为社会提供了新的、复杂的认识客体,人类运用社会文化对这些新的认识客体所进行的每一次肯定或否定评判,都会进一步丰富固有的社会文化,为社会文化添加新的内容。
  总之,文化与人格的关系,是相依相存、相互作用并相互促进的。人格的形成依赖于文化的塑造;而人格又是文化传播、延展的载体,可以使既有的社会文化内涵进一步丰富。因此,我们在探讨文化与人格的关系问题时,应当注意克服片面强调文化对人格主导作用的倾向,应当从总体上把握文化与人格交互作用的机制,充分认识作为社会文化聚合物的个体人格对既有文化的影响和推展作用。以科学的态度,客观看待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
  
  注释:
  [1]戴维・波普诺:《社会学》第100页,辽宁人民出版社 1987年版。
  [2]罗伯特.F.莫菲:《文化和社会人类学》第12页,中国文联出版公司2008年版。
  [3]威廉.A.哈维兰:《文化人类学》第53页,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2年版。
  
  参考文献:
  1.蒋京川、何汉江:《文化与人格研究述评》,载《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5期。
  2.罗伯特.F.莫菲:《文化和社会人类学》,中国文联出版公司 2008年版。
  3.B.R.赫根法:《现代人格心理学历史导引》,河北人民出版社 1988年版。
  4.E.T.霍尔:《超越文化》,重庆出版社1990年版。
  5.易法建、倪泰一、杨丹燕:《心理医生》, 重庆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6.孙秋云:《文化人类学教程》, 民族出版2004年版。
  7.马前锋、孔克勤:《文化与人格:心理人类学的解释》,载《心理科学》2007年第30期。
  8.杨慧芳、郭永玉、钟 年:《文化与人格研究中的几个问题》,载《心理学探新》2007年第2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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