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避孕药 你知道口服避孕药的慎用和禁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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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服避孕药的应用范围较广泛,已婚的健康育龄妇女均可使用。但其所含的雌激素会给健康带来不利影响。因此,世界卫生组织编写了《避孕方法选用的医学标准》,将口服避孕药的对象分为4级。1级:适用(在任何情况下均可使用);2级:慎用(通常可以使用,即使用避孕药的益处大于危险);3级:相对禁忌(除非其它方法不能提供或不被接受,一般不推荐使用,即已证实的危险通常大于益处);4级:绝对禁忌(不能使用此种方法,对健康有不可接受的危险)。
  
  慎用
  
  一般来说,年龄大于40岁,临床上无心血管疾病危险因素的妇女,可使用至绝经,但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于产后6个月正在哺乳的女性,有可能会减少泌乳量,最好选用其他避孕方法。
  35岁以上吸烟的妇女慎用,吸烟可增加心血管疾病的危险,并随年龄和吸烟数量的增加而增加。肥胖女性因避孕药可影响脂代谢,也需慎用。
  血压35岁、高血压、高血脂和吸烟等,可继续慎用。偏头痛没有局灶性神经症状,年龄小于35岁者可慎用。
  原因不明的阴道流血,排除妊娠或有潜在盆腔恶性肿瘤等情况,可慎用。宫颈上皮内瘤(CIN)患者长期使用,可能会促进宫颈上皮内瘤变进展为浸润性病变,应慎用。
  糖尿病患者长期使用,糖耐量可能会轻度降低,增加糖尿病所致血管病变和动脉血栓形成的危险,应慎用。
  无症状胆道疾病或有症状胆囊已切除,可慎用。
  
  禁用
  
  年龄≥35岁,同时吸烟≥15支/天者禁用。
  产后3周内,血液凝固和纤维蛋白溶解均尚未恢复正常,避孕药会增加产妇血栓形成的危险;产后6周至6个月内服用会减少泌乳量,缩短哺乳期,对婴儿成长不利;妊娠或可疑妊娠者,应禁用。
  避孕药是增加血栓的最危险因素之一。血压>140/90毫米汞柱,患深部静脉栓塞、肺栓塞或有病史者;现患或曾患缺血性心脏病,有脑血管意外史或卒中者;高血脂较严重或有其他危险因素者;有肺动脉高压、房颤、细菌性心内膜炎病史者,必须禁用。
  偏头痛有局灶性神经症状或无局灶性神经症状,但年龄≥35岁,会增加卒中的危险性;乳腺癌、已知或可疑激素依赖性肿瘤的患者;糖尿病伴有肾脏、视网膜、神经病变等并发症,伴有其他血管病变或患糖尿病20年以上的妇女,必须禁用。
  患有症状的胆囊疾病或者正在药物治疗中;与妊娠有关的胆汁淤积症史患者,应用短效口服避孕药可使胆汁淤积症复发的危险增加。病毒性肝炎急性期或肝功能异常、肝硬化、肝脏肿瘤等,必须禁用。
  此外,影响肝酶代谢的某些抗生素,如利福平、灰黄霉素,某些抗惊厥的药物,如苯妥英钠、巴比妥酸盐、酰胺咪嗪、扑痛酮,与复方短效口服避孕药相互作用,虽然对身体无害,但可降低避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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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www.zhangdahai.com/xindetihui/xuexipeixunxindetihui/2019/0424/937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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