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煤炭行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研究】 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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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本文对煤炭行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现状、特点及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旨在从行业角度来剖析大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特征、影响因素及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煤炭行业 国有上市公司 股利分配
  
   股利政策是上市公司将税后收益在股东和留存收益之间进行合理配置的策略。恰当的股利政策不仅关系到公司的股票价格和良好的公司形象,而且能建立起投资者对公司前景的信心,使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发展。
   股利政策主要分为:剩余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固定股利或稳定增长股利政策、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四大类型。长期以来,我国上市公司在股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上带有很大的目的性和随意性,缺乏规范性和连续性,存在着低派现和异常派现的现象[1]。而我国国有上市公司,由于股权结构的特殊性,其股利政策更具特殊性。因此研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就变得十分必要。
   1. 我国煤炭行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现状
   我国煤炭行业上市公司一共有35家,剔除民营上市公司和部分上市比较晚的公司,本文选取25家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分析其股利政策,见表1。
   1.1分配股利公司所占比重较高
   煤炭行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在制定的过程中更多的考虑了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平衡,股利政策表现出分配的特点。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分配股利的公司占的比重还是比较大的,2007年占到64%,2008―2010年达到了76%。
   1.2股利分配形式以现金分红为主,形式趋向于多元化
   近5年来煤炭行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采取的股利分配形式主要有表1中的6种形式,除2007年以外,采取现金分红分配形式的比例都超过了50%。相比较来说,2010年比2009年,采取现金分红+转股分配形式的公司增加了一家,现金分红+送股+转股分配形式的公司增加了两家,从近四年的分配状况来看,我国煤炭行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形式趋于多元化。但总体来看,各公司还是倾向于现金分红。
   1.3股利分配水平呈现上升趋势(见表2)
   在此期间,我国煤炭行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出现了平煤股份2008年10送3股派11.15元的高比例分红,潞安环能更是在2008年、2009年和2010年连续三年推出10派10元的分配方案。由此可见,近五年来实施大比例派现的煤炭国有上市公司家数总体呈上升趋势。在送转股方面,从表2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煤炭行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一直保持着高送转的传统。如2010年,潞安环能和冀中能源分别推出了10送6转4派10元、10送6转4派5元的分配方案
   1.4股利分配政策比较稳定(见表3)
   从表3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煤炭行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连续3年以上实施分配政策的共17家,其中连续4年实施分配政策的公司有14家,占到56%,可见我国煤炭行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具有相对连续性。这些公司倾向于现金分红分配形式,连续4年都进行派现,仅有一两年辅助实施送股或转股分配政策,比如,开滦股份连续四年都实施现金分红分配方式,仅2008年实施了10股送10派2的股利政策。综合来看,我国煤炭行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利政策比较稳定。
   2. 我国煤炭行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影响因素分析
   2.1盈利能力
   公司盈利能力与分配股利成正比,公司盈利能力越强,那么分配股利的可能性越大,反之,分配的可能性越小[2]。2007年我国煤炭行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平均每股收益是1.0457,2008年是1.517,2009年是1.0457,2010年是1.339,这些数据与分配股利的趋势基本保持一致。这说明公司盈利能力越强的情况下,利润分配越多。
   2.2公司的变现能力及筹资能力
   公司的可迅速变现资产和现金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股利支付能力。同样,规模大,效益高的公司往往容易筹集到资金,在股利政策上也有较大的选择余地。而规模小、风险大的企业往往采取低股利或不发股利的股利政策[3]。我国煤炭行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比较容易筹集资金,加上近几年来业绩优良,现金充足,因此倾向于现金股利。
   2.3股权结构不合理,不同股东的股利分配倾向不同
   在煤炭行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国有股东更倾向于现金股利而非股票股利,而大部分中小投资者则倾向于股票股利。因为国有股东的控股地位使其在煤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上拥有绝对的表决权,所以,煤炭行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以现金分红为主。
   3. 优化煤炭行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建议
   虽然我国煤炭上市公司近年来股利分配的总体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从单个上市公司的纵向比较来看,其股利分配波动性较大。因此,煤炭行业国有上市公司应制定一个科学的股利分配政策,并努力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首先,应加快优化股权结构,使国有股、国有法人股等非流通股尽快完全流通起来,真正做到同股同权,同股同利[4]。其次,鼓励煤炭上市公司形成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稳定的股利分配可以增加投资收益的可预期性,吸引增量投资。因此,应加强对煤炭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稳定性的规范。第三,完善法律环境,规范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行为,通过立法形式规范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制定。
   4.结论
   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煤炭行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并没有很好的重视股利政策,从而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现象。要增加煤炭上市公司的股利支付水平,提高股东的股利收益率,最重要的是要提高煤炭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监管部门要正确引导上市公司根据自身发展特点、所处行业及所处发展阶段,选择恰当的股利分配方式以及合适的股利支付规模。
  
  参考文献:
  [1]赵凤彬,韩丽.基于公平的国有企业利润分配问题[J].思想库,2008(2):81-82.
  [2]朱文.国有控股公司股利分配因素研究.会计之友,2010,1
  [3]李朝,张静.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分析.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9.
  [4]李玲.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现状及建议.现代商贸工业,2010.
  
  作者简介:
   宋晓华(1971-),女,汉族,黑龙江五常,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
   祖丕娥(1985-),女,汉族,山东临沂市,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
   王立肖(1987-),女,汉族,河北省保定市,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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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www.zhangdahai.com/jiaoxueziyuan/jiaoxuexindetihui/2019/0319/229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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