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zhangdahai.com--合同范本】
文章编号:1004―9231[2004)12―0599―02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卫生需求的不断提高,美容美发院、足浴店和浴场等公共场所迅猛发展,由于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流动频繁、文化程度参差不齐、对卫生知识了解甚少及不良的卫生行为,公共场所已成为影响消费者身心健康,传播头癣、足癣等传染性皮肤病和性传播疾病的重要场所[1]。为提高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自身素质,防止公共场所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确保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我们于2004年1~6月随机抽取长宁区、普陀区和崇明县范围内美容美发院、足浴店和浴场的从业人员300名,对其采取综合干预措施,对其干预前后卫生知识认知程度和卫生行为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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