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的常见问题解析

【www.zhangdahai.com--其他范文】

王宇雯

上海源本食品质量检验有限公司(上海 200090)

回顾近些年的食品行业,可以说食品安全事件与争端从未停止过,食品是关系每个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民生行业,国家始终致力于逐步完善和提升食品行业的管理和法律制度。2009年2月28日首次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其间经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和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其的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规范了我国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规章制度,我国的食品行业正处于发展的重要阶段,尚存在不足之处。同时,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要求只会越来越高,法律法规的日益细致到位也足见国家对其的重视,国家和人民在食品安全上的高关注度对完善我国食品行业体制、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具有指导作用和里程碑式的意义。

日益完善和严格的法律法规不仅针对食品本身的质量问题。人们选购食品时,食品包装上的标签是重要参考依据,标签上的文字和图像都必须准确反映食品的特性并充分展示产品,包装上的图案和照片应该是食品本身所含有的成分,相反,如果食品未使用包含在图片中的成分且没有相应的中文标签来做说明注释的话,则消费者很容易误解。包装上另一关键内容就是文字信息,中国的法规明确规定食品包装应包含的主要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对这些都做了明确指示。消费者都是通过这些关键信息来挑选和决定购买哪些商品。结合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审核工作经验,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外,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工作主要遵循的是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以这2个通则为切入点,总结和归纳食品生产企业容易忽略和发生的食品标签问题。

选购预包装食品时,视觉上首先接收到的信息来自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上的文字和图形,针对这一点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3.2,3.4和3.5小节都有明确规定。实际工作中发现比较多的案例主要问题有:产品中实际没有添加某种配料或者只是添加相关风味的香精香料,却在标签上标示该种食品实物图案又没有作相关的标注说明;
普通预包装食品使用暗示性的文字或图形来试图说明其在预防、治疗或医疗保健中的作用,以试图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也出台相关规定明令禁止一些在广告中不得使用的违禁词和宣传用语;
“山寨商品”的现象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层出不穷,食品行业也是其中的重灾区,不良商贩妄图剽窃和使用知名商品的近似商标、名称或者包装,误导消费者购买自己的商品,以达到自身盈利的目的,而这些“山寨食品”往往食品安全上又是质量不过关,不仅侵害到知名品牌方的利益,也很有可能威胁到公众的财产和健康安全。

1.1 食品真实属性

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的4.1.2.1对食品真实属性作了详细的解释和规定,真实属性是指食品本身固有的性质,符合要求的食品名称应该能够做到观其名就知道其属性。但有些食品的名称就很难达到这一点,许多厂家喜欢另辟蹊径,给商品注册新颖名称或者奇特名称,这就会导致消费者误解或者混淆食品属性。更常见的是,许多厂家倾向于试图在字号大小上做文章,将食品中营养价值较高的一种或几种原料作为食品名称,并且字号远大于能够体现真实属性的名称字号,更为突出明显,消费者一不注意就容易被大字体的内容所吸引,而忽略了其他信息。

1.2 食品配料

配料名称不规范也是食品厂家容易忽视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小规模的食品加工厂,往往会把配料名称标示成其俗称或者地方上的俚语名称。虽然这可能不会严重涉及食品安全这种原则性问题,但容易对消费者的理解造成妨碍,应规范使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的名称,如酿造或者配制酱油、酿造或者配制食醋、鸡精调味料和鸡汁调味料等。关于配料名称的标示,更为严重的是非食品原料的使用,可用作食品原料的物质主要包括普通食品原料、新食品原料、药食同源物质、保健食品原料、可用于食品的菌种、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如果使用没有纳入以上范围中的原料作为食品原料,就会引起食品安全事故,给企业带来极大经济损失,也很有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风险和伤害。新食品原料,不同于常见的普通食品原料,一般情况下无传统的食用习惯,主要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同时还会严格规定其使用的食品范围和每日食用限量,比如人参(人工种植),每日食用限量为3 g,不宜食用人群为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当某预包装食品中使用了该原料,标签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原料名称也应该规范地标示成“人参(人工种植)”。药食同源物质和保健食品原料,由原卫生部对于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以及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质做出规定,其中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可以当作普通食品原料处理,而保健食品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而不能用于普通食品。可用于食品的菌种于2010年4月22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通知发布,婴幼儿作为特殊群体,原卫生部特别发布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相关生产厂家在使用菌种作为食品原料时,要仔细考察该菌种是否可作为食品的菌种,以及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特殊菌株。

1.3 食品添加剂

随着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和更高的要求,食品添加剂在某些食品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向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的初衷是为了提高食品的质量和颜色、香气、味道及对防腐、保鲜和加工技术的需求。而实际上,滥用、非法使用和超量添加食品添加剂现象却是屡见不鲜,以试图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严重的可能危害到人体的健康与安全。应当在产品设计之初就把标识食品添加剂的问题考虑进去,适用范围是最不应该忽略的方面,GB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明确规定每一种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的食品种类和最大使用量或者残留量,使用量和残留量尚不能在食品标签中直观体现出来,但也曾经见过某些食品厂家将禁止添加的食品添加剂标注在该食品配料中,如GB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明确列举柠檬黄及其铝色淀适用的食品名称范围,但它却出现在“面包”这一不属于适用范围的食品当中,这样做的后果可能不只是遭到客户的投诉理赔,往往就会遭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标签上的食品添加剂应标识其在GB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的通用名称,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4.1.3.1.4对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的标注进行明确规定,而当同一种食品中使用多种食品添加剂时,值得注意的是应采用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4.1.3.1.4规定的其中一种通用名称的标示方法,只有当某种食品添加剂没有INS号或因致敏物质标示需要时,可以标示其具体名称。如“咖啡因”没有INS号,当采用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和国际编码形式时,可以直接标示为“咖啡因”;
再如“阿斯巴甜”,由于其所含的化学物质苯丙氨酸,被苯丙酮尿症患者食用吸收后,将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所以添加阿斯巴甜的食品应标明:“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这是许多制造商在食品添加剂标签中可能出现和忽视的问题。

1.4 食品营养强化剂

食品营养强化剂,顾名思义,是为了提高食品中的某种有价值有意义的营养成分进而加入到食品中的,GB 14880—2012《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明确规定其允许使用品种、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适用范围以及使用量。对于采用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产品,就要多加注意其营养强化剂是否适用于该类食品当中,否则也将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营养强化剂。

1.5 食品执行标准对标签的要求

另外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4.1.10在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应标示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1],而此时就有一些特殊情况,预包装食品所执行的标准中对食品标签除了要求符合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之外,又额外对标注的内容等方面作出规定,如GB 19645—2010《巴氏杀菌乳》标准中的最后一条里就规定“鲜牛(羊)奶”或“鲜牛(羊)乳”标注的位置、字号及字体高度大小。很多厂家忽视了产品执行标准本身对食品标签额外的要求,企业不仅在产品质量上要符合执行标准的要求,作为不可分割一部分的食品标签也务必要满足其规定的要求。

一般除了在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规定可以豁免强制标识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之外,多数食品是要求有营养成分表。营养成分表是标示食品的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营养素参考值的表格,厂家对营养成分表信息的把握大体上准确,但在一些细节上容易出现纰漏,营养成分表是食品标签中要求专业性比较高的部分,也是许多厂家最容易出错的地方,经常出现的问题有:遗漏“营养成分表”表头;
标示的营养成分表格式与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的不符;
将营养素的中文或者英文单位标示错误。

消费者通过营养标签可以直观地了解该食品的营养信息和组分,从而帮助消费者挑选食品,由于我国居民既有营养不足也有营养过剩的问题,预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签有利于宣传普及食品营养知识,指导公众科学选择膳食;
有利于促进消费者合理平衡膳食和身体健康;
有利于规范企业正确标示营养标签,科学宣传有关营养知识,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2]。食品企业本着对消费者、对国家负责的态度就应该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成分进行检测并实时有效地进行监督,及时处理不合格产品,以保证产品信息的真实可靠。

随着社会的进步,消费者对自己权益的保护意识也是越来越强烈,一张小小的标签上包含的信息量是非常庞大的,食品标签的主要功能是作为食品综合信息的载体,能够向消费者传递该产品的基本信息,能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对于生产企业,通过食品标签这个窗口可以来展示其诚信和能力,如果标签都无法做到规范的生产者,又怎么说有足够的信心和能力来保证产品本身的质量和安全。作为检测行业,为厂商查缺补漏,是为商家负责,也是为大众消费者负责,引导生产企业主动地逐步改进和规范,从标签层面上努力兑现对消费者的安全承诺,做好食品标签是帮助消费者更了解食品本身,同时也是防止出现消费者在获取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情况下食用,存在潜在危害。

猜你喜欢 食品标签通则名称 食品标签别玩“躲猫猫”科学导报(2022年19期)2022-04-02新密市召开食品标签治理培训会食品安全导刊·中旬刊(2019年4期)2019-09-10揭示思维过程 寻找通法通则中学教学参考·理科版(2017年8期)2018-02-24中国《食品安全法》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下的食品标签和规则食品安全导刊(2017年9期)2017-09-13通则有路新高考·高二数学(2016年11期)2017-07-06保险业首个团体标准《农业保险服务通则》发布金融博览(2016年12期)2017-01-09沪港通一周成交概况股市动态分析(2016年17期)2016-10-20沪港通一周成交概况股市动态分析(2016年13期)2016-10-17沪港通一周成交概况股市动态分析(2016年11期)2016-10-11沪港通一周成交概况股市动态分析(2016年10期)2016-09-30

推荐访问:常见问题 解析 食品标签

本文来源:http://www.zhangdahai.com/shiyongfanwen/qitafanwen/2023/0412/583325.html

  • 相关内容
  • 热门专题
  • 网站地图- 手机版
  • Copyright @ www.zhangdahai.com 大海范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黔ICP备2021006551号
  • 免责声明:大海范文网部分信息来自互联网,并不带表本站观点!若侵害了您的利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48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