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信息、智能、社会:一个复杂的认知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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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瑟夫·布伦纳,王振嵩

(1.国际跨学科研究中心,法国 巴黎 1865;
2.西安交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

10年前,第四届信息科学基础(FIS)国际会议在马里胡安(Pedro Marijuan)和霍夫基奈尔(Wolfgang Hofkirchner)的主持下在北京召开。邬焜的加入使当今在信息领域的两种主流思想相交融:一是马里胡安和霍夫基奈尔的信息科学;
二是由邬焜领衔的信息哲学,其成员代表包括在信息、逻辑和人工智能领域的中国标杆人物何华灿、钟义信、闫学杉。

在这次会议上,邬焜提供了一篇英文版的文稿——《信息哲学的基础理论》[1],该文总结了他30年的工作经验。布伦纳(Joseph Brenner)同样在这次会议上贡献了一篇文章,并且首次涉及对信息的讨论。布伦纳讨论了一个非标准的、非命题的逻辑,这由哲学家和逻辑学家卢帕斯科(Stéphane Lupasco)所创。从2000年起,布伦纳开始与尼科列斯库(Basarab Nicolescu)教授展开合作,共同创立了国际跨学科研究中心(CIRET)。布伦纳的主要工作是让卢帕斯科的研究在英语世界中传播。正像布伦纳在《实在中的逻辑》一书中所展示的那样[2],逻辑-哲学系统可用来放大和延展标准的信息概念,该信息概念是基于香农和其他人的原初概念之上的。下文将对逻辑-哲学系统中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过去的10年,信息科学领域已经被许多科学家和哲学家不断开发,包括迪肯(Terrence Deacon)、多迪格·克恩科维奇(Gordana Dodic-Crnkovic)、施罗德(Marcin Schroeder)、布尔金(Mark Burgin)和卡普罗(Rafael Capurro)。弗洛里迪(Luciano Floridi)和邬焜分别是西方信息哲学和中国信息哲学的开拓者,但是,弗洛里迪和邬焜及其同事们的工作都是基于不同的哲学主张与进路。

北京会议促成了国际信息研究协会(IS4SI)的成立,上述学者成为该协会的主要成员。霍夫基奈尔等仍然领衔统一信息理论观念的发展,在该观念的基础上,发展出全球可持续信息社会(GSIS)的构想[3],并促使GSIS新机构的成立。卢帕斯科最初工作中所展现的第四次思想的发展趋势是关于系统理论的,而霍夫基奈尔以及米兰的由米那提(Gianfranco Minati)所发展的新的系统概念[4]则是此文的核心主题

2018年,布伦纳就开始关注自然哲学和卢帕斯科的逻辑学、信息科学,以及邬焜、卡普罗和霍夫基奈尔的哲学之间的协同效应。这些研究把布伦纳引向了与生物学家、哲学家伊甘贝尔迪耶夫的合作之中,他们的合作在最近出版的《实在中的哲学》一书中达到顶峰。此书的核心议题围绕“变化的本质”(实在中的变化)而展开。因受到同样是研究“变化”的中国古典书籍《易经》的启发,该书的副标题为“一本新的易经”。

布伦纳是从2009年[5]的贝加莫会议(Bergamo Conference)开始关注“变化”的,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其无论是在对“变化”的一般理解上,还是在缺乏理解的原因上,都没有取得什么进展。据其介绍,关于“变化”的西方理论致力于在标准的逻辑框架内对其进行数学、计算以及逻辑可追溯的描述。事实上,这样的介绍并不能触及“变化”的本质,因为“变化”是矛盾的:它既规则也不规则、既一致也不一致、既持续也不持续。如果逻辑只是二价的命题逻辑,那么,它便既不能接触到真实的矛盾,也不能描述真实的“变化”本身。相比较而言,充满着东方智慧的《易经》的重要性体现在试图(或通过一系列尝试)找到“变化”的经验与知识所共有的基础特征,从而找到人类生活与自然宇宙的共同特征。布伦纳对《易经》的推崇,在于《易经》可以在许多层面上被理解,如科学的与非科学的、逻辑的与非逻辑的,它包含了许多真理的形式,而并非只是局限于古希腊哲学传承一脉。并且,《实在中的哲学:一本新的易经》一书并非致力于研究《易经》的占卜效用,虽然这是《易经》被大众关注的主要原因。

“实在中的逻辑”是一个科学-哲学视角,该视角主张用“过程(process)”看待自然和变化。在了解“实在中的逻辑”之前,首先需要介绍卢帕斯科的逻辑体系。我们知道,热力学的变化有两种:线性的和非线性的。在非线性的变化中,相反的成分以如下方式相互联系:一方的现实化(actualization)暗含着另一方的潜在化(potentialization)。这种联系是交替的或者互利的。除非是在非常简单的情况下,不然没有任何一个实在元素可以达到0或1的理想极限,该数值类似于非柯尔莫哥洛夫概率(non-Kolmogorovian probabilities)。相反的过程要素可以从现实性主导过渡到潜在性主导,反之亦然;
从同一性(统一性、同质性)到多样性(多重性、异质性),反之亦然。经此过程,新的实体就可以在现实和潜在程度相同的临界点上涌现出来。并且,这些规则在现实的所有热力学层次上运行,定义了一个非真值函数逻辑,即“现实中的逻辑”(logic in reality,以下简称LIR)。LIR有助于我们推断“过程”的演化,下面将介绍此推断。

(一)相反的成分

在LIR意义上,对立但不是分离的或独立的常见过程要素如下:

知识(知道) Knowledge (Knowing)、无知(不知道)Ignorance (not-Knowing);
知识本身(Know-ledge_as_Such)、直觉(Intuition);
哲学(哲学化)、科学(科学化);
作为能量的信息、作为意义的信息;
记忆(Memory)、忘记(Forgetting);
出现(Presence)、缺失(Absence);
清晰(Distinct)、模糊(Fuzzy);
形象(Figure)、基础(Ground)。

非语义逻辑(即实在中的逻辑)中的逻辑关系是真实的物质蕴含(implication)关系,它适用于部分与整体关系。我们知道,复杂过程的部分和整体实际上是不可分离的。有人曾多次说过,形象(figure)和基础(ground)之间存在着某种关系,并且这种关系通常被认为是一种确定的关系,它需要从一种关系到另一种关系进行全面的认知“转换”(switch),由此给出了简单化的图景。这就是布伦纳所说的“绝对非矛盾逻辑原理的光学等效(optical equivalent)”。

(二)LIR的基础假设

LIR的基本假设是,任意元素e总是和与其相反的非e相关联的,这样一来,一个元素的现实化就意味着另一个元素的潜在化,反之亦然,两者都不会完全消失,这就是LIR的“动态对立原理”。二者的半现实化和半潜在化的临界点是最大的矛盾点。中间“T-状态”的涌现在更高的复杂性或实在水平上消除了矛盾或所谓的“反作用”(counter-action)。逻辑运算,如蕴含,被视为是过程。在这个理论中,基本的蕴含是现实的e蕴含着潜在的非e。

(三)LIR公理

布伦纳所认为的LIR公理的定义表述如下:

LIR1:(物理的)非同一性:在一个给定的时刻没有A和另一个给定时刻的A同一。

LIR2:条件矛盾:A和非A互惠且非此即彼地存在于同一个时刻,但是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成立:当A是现实的,非A就是潜在的。

LIR3:临界点上产生的(涌现):一个生成的第三者“T-状态”从A和非A同等现实化和潜在化的最大矛盾点中涌现出来,但是在一个更为复杂的高层级的实在中,该矛盾被消除。

LIR4:逻辑成分:逻辑的成分都是真实物理和非物理实体的表征。

LIR5:功能关联:每一个真实的逻辑成分e(对象、过程、事件)总是与其反成分或者矛盾,即非e结构地或功能地相关联,在物理术语中,它们是共轭的变量(conjugate variables)。这个定理应用在二元性的经典配对中,例如,统一性和多样性。

LIR6:渐进性(asymptoticity)表达的是任何成分的现实化和潜在化过程都不能达到100%的完成度。

(四)一个变化的逻辑

LIR的关键特性是,它是变化的逻辑。在实在的不同层级中,“变化”被定义为“发展”,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实在中不同层级的发展方向

正如曾经详细论述过的,并且最初由尼科列斯库(Nicolescu)[6]所陈述的,量子层级类似于人类认知层级:两者是同构的,但是由于退相干性(decoherence),量子属性本身并没有在心理层级上被发现。

(五)实在中的逻辑范畴

为了方便讨论,布伦纳定义了LIR的非标准本体论范畴:

物质的:能量/量子场;

形式的:过程-涌现、闭合和下向因果;

动态相反:可分性和不可分性;

主体、客体和主客体:T-状态(在临界点上产生的涌现)。

布伦纳认为,读者应该特别注意“不可分性”以及“T-状态”或者“临界点上产生的”这些术语,因为它们位于LIR的中心位置。

(六)系统理论

卢帕斯科把LIR作为系统学理论的基础[7],此应用从对系统的形成和持续所必要的三条基本原则开始。

(1)对抗关系原则(a relation of antagonism):没有排斥=凝聚;
没有吸引=分散。

(2)矛盾关系原则(a relation of contradiction):所有成分同一=完全的同质性;
所有成分不同=完全的异质性。

(3)应用于能量的对抗关系原则:没有从现实性到潜在性的过程,就没有变化的可能(并且反之亦然,非此即彼);
能量是延展性和紧凑性的二元矛盾。

《实在中的哲学:一本新的易经》一书大量地讨论了如何把这些原则应用到复杂系统哲学中,这是一个在2011年胡克(Cliff Hooker)[8]的代表作之后再没受到实质上关注的领域。

(一)实在中的哲学

在了解了LIR以后,接下来将分别讨论自然哲学的四个主题:哲学、信息、智能和社会。邬焜曾经解释过为什么信息哲学实际上应该被视为元哲学,因为它包含或者蕴含了所有的分支哲学,如科学哲学和历史哲学等。按此解释,信息的元哲学和自然哲学如果不是同一的,至少也是相似的。

自然哲学是一个知识的非技术领域,它告诉我们关于世界的一些真实的内容,这些真实的内容与我们最好的科学相一致,如物理学、生物学和认知科学。并且,哲学的思辨性总是可以重新阐明“永恒的”问题(如在一个非思索性的环境中作为一个可以思考的存在物意味着什么),但是它自身并不能成为永恒的,除非成为简单哲学(philosophytoutcourt)的一部分。近来,多迪格-克恩科维奇(Gordana Dodig-Crnkovic)在《哲学》期刊上一系列的讨论中详细地研究了自然哲学,这是在施罗德(Marcin Schroeder)的指点下完成的[9]。此外,在卡普罗(Rafael Capurro)的设想里,自然哲学研究把自然看作一个整体的问题,它由这种发现自身存在于自然之中但不可能对存在有一个整体认识的存在物所陈述,这正是因为我们身在其中而不是其外。笔者强调的基础性假设是实在中的逻辑的动态原则提供给我们的一种区分实在中的哲学、简单哲学以及它的非实在论立场或者反实在论立场的方法。

1.自然哲学和LIR

对该领域状态的研究促成了布伦纳在2017年的一篇论文,即《自然哲学的自然化》[10]的发表。对于这个有点刺激性的题目,布伦纳提醒读者注意自然哲学对分析陈述的过度依赖,所谓分析陈述,是指单独依赖其构成词项的意义而为真的陈述。相比之下,LIR陈述看来似乎应该被称为综合的陈述,也就是该陈述的真值依赖于物质(尤其是关于世界的偶发事实),辩证结构可被归于此陈述。因此,LIR为一个自然主义的、因果角色的心理内容理论提供支持,并且为分析和综合的区别提供自然主义的途径。虽然一个“纯粹的”分析理论是不可能成立的,但这仍可以成为自然哲学的一部分。LIR通常定义在内涵概念(intensional notions)或者是一个现象的多方面和外延概念(extensional ones)之间的真实关系。凯耶(Laurence Kaye)[11]声称,他的内容因果角色理论用表征的因果联系识别了大脑中表征的意义,这个表征的因果联系由它们自身的结构以及认知的结构所决定。尽管我们不完全了解大脑中这种因果关系的细节,但LIR可以将动态对立的运作定义为一种结构性或更好的结构性原则。现在,我们可以说,一个分析性的陈述是正确的,依据它的句法结构所产生的因果关系,以及凭借于包含它的认知系统的结构使它所代替的因果关系。其结果是,不需要完全维持分析性陈述和综合性陈述之间的绝对区别。分析性的主张可以提供对外部实在的认识,但要结合非语义理论,非语义理论为解释概念与世界的属性或真实现象之间的一致性奠定了一些基础。如果不完全在自然哲学的范畴之内,从现象的角度出发,LIR允许朝着一种新的“综合”哲学发展。而对于有关自然哲学的兼容观点,可参见伊甘贝尔迪耶夫(Abir Igamberdiev)的文章[12]。

2.人类意识和自然哲学

与试图把意识的运作唯心化的心灵理论相比,笔者直接从自然哲学的领域去考察人类和动物意识现象。表征和信念是自然形成的心理过程;
即使它们涉及真实的对象(如,我相信门是开着的),并且可以通过经验验证,但它们只是关于内容的纯哲学。在生物体进化的例子中,人们只有通过研究低层次涌现过程的动力学,才能充分地解释知觉、表征、视角和代理(agency)等现象,它们是心理经验的印记。

通过用逻辑动力学的术语重新构造这个问题,我们会发现,正如迪肯[13]所讨论的那样,神经动力学的主观特征并不是哲学和神经科学的最终“难题”,而涌现层次结构的预期结果才是。所谓的意识之谜,可能因此变成一个假两难困境,由我们未能理解涌现约束条件的因果效力所造成。

(二)信息和信息哲学

信息最好被描述为在技术、科学以及哲学之间的复杂涌现现象。前两个领域的关联性被认同已久,但是正如记录的那样,只是在过去的20年,邬焜和弗洛里迪在信息哲学上的工作才开始引起关注。

1.信息理论

信息的许多特性与上面列出的变化的矛盾方面有相当密切的关系,信息的性质和作用在科学和哲学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这里,笔者同意莱德曼和罗斯(Ladyman and Ross)的观点[14],即人们不必担心信息明显的非实体性,因为在抽象和具体之间,或者在实体和结构之间,没有绝对的二分法。我们不需要也不应该说世界是由信息构成的,这是不好的古老的二元本体论,但信息是理解世界(即它的规律、因果和种类)客观形态的一个基础概念。莱德曼和罗斯引用蔡琳格(Zeilinger)的话,重申“在操作上不可能以任何方式区分实在和信息——应该放弃两者不同的想法”。也就是说,我们的逻辑和辩证法使这句话能够被合理地运用于那些复杂的事件和情况。不仅在这里,而且在任何情况下,通过参考两种限制性的、理想化的案例来反驳这种观点的尝试应该被拒绝。实际情况的一端是典型的简单二进制事件,而另一端则被建构为灾难性的反事实“典型”,即现实性的概率为零。这是实在的一部分:两个人是物理意义上分离的个体,但他们的思想则可以处于相互沟通“重叠”的联合状态中。在惠勒的标准意义上,信息可能不是能量,但对它的定义离不开能量,因为能量是信息传递所必需的。用卢帕斯科的话来说,信息是或不是能量。

我们不必去讨论惠勒关于所有物理事物的起源都是信息的极端观念。布伦纳认为,他可以清楚地表明自己的形而上学是形而上学的动态论。因此,在更现代的背景中,布伦纳实际上是恢复了卢帕斯科所频繁使用的动态(dynamism)概念来指代过程。与赛布特(Johanna Seibt)[15]的动态性认识论概念相比,两者都涉及实在过程属性的本体概念。

2.信息的一般理论和一般信息的理论

在最近的一本书[16]中,布尔津(Mark Burgin)在对自然、技术和社会的信息过程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极其完整的信息的一般理论进路。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布尔津给出了一个信息是如何用数学结构建模的广泛处理方式。正如布尔津和布伦纳在其他地方所示,实在中的逻辑支持GTI(General Theory of Information)中信息属性的许多概念。布伦纳提出了一个“非表征性”的信息的逻辑(在逻辑的LIR扩展意义上)理论,补充了符号学的“表征”理论。和布尔津一起,我们认为有必要更好地理解信息的生成过程,其不是作为符号运算子的输出,而是作为自然和社会运算子的输出。

在GTI中,信息以一个原则系统为特征,这个原则系统既是数学的也是哲学的。按照布尔津的术语,GTI在一个很高的方法论层级和数学层级上处理信息。它提供了一些工具来说明所有现有的信息理论的特点,这些理论共同构成了信息科学,说明了信息的类型,即伦理的和语义的,其中,语义是这些信息的本质特征。

从另一个角度看,布尔津的理论与其说是信息的一般理论,不如说是一般信息的理论。本体论上最基本的是现象本身,它们的意义呈现为生物生存和繁衍所必需的信息。这些现象遵循的规则是数字(digital)和模拟(analogue)、数学和非数学、布尔和非布尔原则的组合。

布尔津进一步指出,他的信息的一般理论“只潜在地包含了所有现有的信息理论”。因此,我们必须拥有它以及各种各样的“特殊信息理论”。如果我们接受这一最有趣的观点作为讨论的基础,那么对布尔津概念的进一步修改表明:他所定义的GTI实际上是信息元理论,一种信息理论群的理论。然而,正如布伦纳经常指出的那样,在一个理论和它的相关元理论之间没有也不必有绝对的分离,两者辩证地共存。这里有一个明确且有趣的平行对比,邬焜的路径也把信息哲学定义为一个元哲学。

如前所述,布伦纳的结论是布尔津所提出的应该被称为一般信息的理论。它在物理(能量)性质的基础上(即它们的实在)提取出或抽象出信息过程的一般特征。布尔津的GTI的所有数学方面都适用于这种抽象,这些方面的“意义”是存在的,但它是同义反复的。它是一个封闭的认识论系统,与经典逻辑一样,是主题中立的。它不能创立或影响到伦理学,而仅仅是信息科学基础的一部分,也仅仅是霍夫基奈尔意义上最终统一的信息理论的一部分。

3.不完备的自然

在《不完备的自然》一书中,生物学家迪肯扩展了一个从统计力学导出的能量概念,给出了对复杂过程的描述。在这个过程中,“缺失”(absence)在生命系统、心智和信息的涌现中起着关键作用。他说明了香农、玻尔兹曼和达尔文熵的交互作用为何必须在信息中被重视。迪肯和LIR的方法是互补的:两者所指的是一个现象,是不存在的,或尚未完全存在的。LIR表明,在这样的过程中,出现(presence)和缺失(absence)必然是动态相关的。

4.通往一个统一的信息科学-哲学(USPI)

在邬焜最近的英文文章[17]中,一些是和布伦纳合作完成的[18],基于对信息的独特性和普遍性、更好的信息过程以及作为结果而出现的哲学和科学的普遍融合的考察,邬焜已经论证了一些相关的哲学立场。将过程要素视为“信息”或“信息的”哲学观点补充了将这些要素视为能量过程的科学观点。个体或集体主体的信息过程经验的动态“单元”概念可以在邬焜的“信息体”概念中找到。在这种哲学分类中,任何复杂的物质结构都在其自身中包含有关于自身的“浓缩”的历史,以及它的当前属性和可能或潜在的未来发展的信息。这一观念以邬焜提出的信息科学和哲学走向统一信息科学-哲学(USPI)为基础。实在中的逻辑原理在这里再次适用:在这样的USPI中,各个组成部分并没有失去它们的同一性,而是彼此之间保持着一种积极的辩证关系。即一个人的思想在哲学观点主导和科学观点主导之间交替。

5.信息态度(立场)

邬焜将信息态度(information attitude)或信息立场(information stance)定义为最适合新兴的信息科学和信息本身的哲学立场[19],而不是与之分离或孤立的。信息立场需要关注复杂过程的信息方面,作为方法论上的必要性。

信息立场的应用将涉及信息研究中的每个概念,定义所有科学,事实上是所有的知识,不仅是科学和哲学的方面,还有它们的相互作用以及相互交叉。因此,对与统一的信息科学-哲学相关的立场的重要关注是给予它的定性、非测量性、非计算性成分以固定值。绝不能说遵循实在中的逻辑规则的定性关系和不平等性比定量平等性更加重要或者必要,但它们的基础性也不亚于定量研究。

我们认为,一种革命的态度对于知识世界是必要的,它使一些功能具体化。对于人们来说,改变他们对已有科学成果的接受方式是革命性的,这需要他们保持宽容的态度。但是,正如尼科列斯库对我们的提醒,严格性也是跨学科态度的主要特征。

(三)智能和智能科学

像信息一样,智能是一个常见的术语,能够在多种意义上或多或少地被充分使用。智能科学概念最近的发展直接和本文的主题相关。它主要由一批中国学者(钟义信、史忠植和赵川)加以发展,笔者不清楚其他学者是否有类似的研究。他们不满意对人工智能的过度强调,不是因为人工智能不是知识的一个主要新领域和重要领域,而是因为它没有伴随着对人类(或其他动物)智能同等的重视。人类智能在过去的100多年倾向于被统计学以及还原主义的方法论所研究,其特征是用IQ来描述智能。在这个过程中,更多的科学描述模型被忽略了。

智能最好被描述为一种道德和物质生存的能力,智能科学是一个不断发展的知识体系。在以前的工作中,布伦纳讨论过信息科学与哲学的关系。邬焜指出,信息科学和信息哲学的融合变得越来越明显,朝向一个统一的信息科学-哲学。也许比后者更重要的是,智能科学挑战了形而上学和现象学在它们对社会的暗示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一个智能哲学的涌现。因此,在智能科学的最初阶段,我们可以把它的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看作是一种“科学-哲学”,它是智能的科学和哲学特征的融合,智能是上述实用能力和社会能力的结合。由此可见,智能科学具有独特的哲学维度,因为智能首先是一种人类现象,它是智能和信息的科学性和哲学性相融合的结果。然而,作为一个正式的领域,它需要与认知科学进一步区分开来。

从笔者的角度来看,在其所倡导的扩展逻辑的意义上,谈论智能的更加科学和逻辑的模式是依据在最低层级上其处理任务的能力以及在最高层级上其处理生命的能力。因此,智能也许最好被描述为一种道德和物质生存的能力。

(四)智能社会

无论如何,本文的概念联系是“社会”和“伦理”概念的不可分离性。完全可以想象一个由智能人组成的社会,以不道德的方式单独或集体运作。四个主题中的另外两个没有概念上或理论上的困难:我们“谈论”的是哲学,并且信息构成了主体之间的对话或互动的基础。

因此,我们面临着两种可能的哲学论述:第一种论述一方面关于伦理和社会,另一方面关于其成员智能的作用。这不是抽象的智能,而是他们之间运作和交流所涉及的智能。第二种论述更加哲学化,是关于信息的本质和结构的,信息是这些运作和交流的媒介与消息。

这些论述绝不相同,但也并非完全不同。事实上,在不断变化的意义上,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动态的,是由一个非标准的、非命题的或真值函数逻辑来描述的,笔者广泛地称之为实在中的逻辑。社会学家福斯(Christian Fuchs)提出了一些关键原则,使我们对当前社会及其应该的发展方式有一个满意的理论。在《自然-社会系统的辩证法》一文[20]中,福斯认为自然与社会的关系是辩证的,既相同又不相同。这一观点与“实在中的逻辑”建立了明确的联系。

我们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代理”问题。一个社会是智能的或拥有智能是可以接受的,这样做当然是对接受现实集体行动的系统理论的承诺。但是对集体行动的研究往往集中在意识水平较低或不存在的实体系统上,例如,成群的鸟或成群的昆虫,它们的部分行为模式可以在大量人类的运动中找到,但他们不是我们在这里研究的智能社会行为的好模型或例子。我们可以后验地说,一个由三个或三个以上个体组成的“社会”以一种智能的方式行事,这很可能是这些个体事先交流的结果,并最终达成共识,至少是为了某些具体行动的目的。在这种方法中,“代理”的位置不是静态的,它首先在特定的个体中,然后延伸到他们发现自己所在的集体结构中。在这种情况下,信息作为通信中以及社会随后采取的行动中交流的媒介必然地存在着。

我们可以这样问:我们的社会是否是智能的,或者是否在达到这个“交互点”上展现出一些形式的智能?为了讨论的目的,我们初步的答案是:如果我们社会的行为,或者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尺度上的行为模式有助于它的个体的生存和幸福,那么我们的社会就是智能的。然而,由于一个群体或社会不是一个有知觉的实体,它在本体论上明显不同。正如斯迈利(Marion Smiley)所说:“集体并没有完整的精神生活。”[21]但是没有任何团体或集体存在于真空之中,任何个人也更加不会存在于真空之中。信息作为可用资源的本质和范围的知识被动地参与到社会中,并且在知识的本质和范围内主动地在群组之间交换,以达到一种或另一种形式的目标,并且这个目标最终将获得价值属性,成为利己的或者利他的。

笔者无意把宇宙中最复杂的结构(一个充满活力的人类群体的结构)还原为一组简单化的关系。因此,在这样一篇论文中,不能说任何形式的行为(无论是利己的还是利他主义的)对一个人或一个群体的长期利益更大或者更小。也许一些历史读物会显示,利己的行为如果不是局部的,在全球范围内总是适得其反,否则我们的物种将不复存在。伦理学使我们能够为任何这类研究确立总体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即共同的善。可以说,在没有直接实际应用的情况下,科学的某些方面值得利用社会资源以增加知识。在笔者看来,世界知识的增长必然会开阔我们的视野,事实上这是对整个社会的一种贡献,一种“智能”的贡献。

霍夫基奈尔在论坛上所讨论的、由伊里奇(Ivan Illich)[22]首先提出的欢乐(conviviality)的概念,作为实现公正和智能社会的工具是非常值得重新发现和应用的。正如伊里奇所描述的,欢乐指向个人和集体层面的欢愉存在,作为理性乐观主义的基础,例如,道德的、理性的评价有合理的涌现概率。对于社会的讨论,社会学和哲学是最普遍适用的学科,因为它跨越了从社会理论到人类学、经济学、政治理论再到军事战略和历史等密切相关领域的社会知识领域。中国经典的《孙子兵法》提到或暗示了所有这些主题。

为了理解社会过程,笔者在此提及马里胡安(Pedro Marijuán)等人[23]最近提出的社会类型(sociotype)概念。一个社会系统是有自反性的(reflexive),即是由交流、互动的个体构成的。在社会“有机体”中,显性和基因型对应于生物领域,而社会类型则是社会结构强加的组件。换言之,社会类型是一种复杂的系统,由不同的逻辑在不同的复杂程度上同时运作而成,具有米那提所设想的不同的进化模式。

笔者认为,我们所有人就像我们的前辈一样,都觉得有必要把现实分解成某种单元,至少是为了思考和讨论。笔者列出了其中的一部分,但是还有很多可以补充的:

原子(atom)、自在之物(ding-an-sich)、子整体和部分子(holon and parton)、本体(ontolon)、认识体(epistemon)、感知体(phaneron)、神圣融合(holomovement)、信息体(informosome)。

其中,本体(ontolon)对读者而言是新颖的单元,它是由伊甘贝尔迪耶夫和布伦纳在2019年发明的,作为巴勒姆(James Barham)[24]认识体的本体论配对物。它对过程的实在作出了本体论上的承诺,因此,笔者提出了一种替代皮尔士的感知体(phaneron)的方法,后者避免了这种承诺。“本体”是克劳斯(Krause)意义上的一个可分辨的动态的“个体”,它指代或暗示本体论过程的一部分。因此,本体是一个准个体、个体和非个体,是一个量子系统的类似物。把基本的量子属性归于人类或社会的宏观过程,只会导致反科学的观点,在这种观点中,退相干性(decoherence)被理所当然地忽略了。

笔者希望构建一个更加严格的框架,该框架可以给出的图景是作为复杂本体的智能社会,它是存在的一个动态单元,即变化或者不变化的。用社会学家卡斯特尔(Manuel Castells)[25]的话来说,一个社会就是一个“流动的空间”。这也是米那提的新系统理论所呈现出的景象:在复杂的社会现实中,过程的开始和停止、随机和非随机;
在一个多维度但不是无限多维度的配置空间中。从这个观点来看,人类社会是现存最复杂的对象,要理解它,建议“对象”的含义必须急剧扩展以容纳更多的过程,有些或多或少是线性的,有些则绝对是非线性的。正如米那提所说,一个好的老式社会系统理论与其说是不正确的,不如说是不充分的。因此,对于17世纪的英国哲学家霍布斯(Thomas Hobbes)来说,公民将他的忠诚转移到一个实体,这个实体代表了国家的抽象概念,即“利维坦”,就像圣经中吞下约拿的鲸鱼一样。相反,在布伦纳的国家或社会的概念中,实体不是抽象的,只是难以把握而已。

当我们对社会系统的逻辑和动态设计我们的实在论方法时,不应该忘记这样的方法已经并且可能永远会受到反实在论的攻击。这些说法类似于“我们在社会中看到的运作过程纯粹是没有真实存在的心理建构”。尽管(对我们而言)有合理的论证,布尔津和布伦纳的论文中介绍的社会运营者的实在概念将受到质疑。

当代美国哲学家塞尔(John Searle)最著名的是他所谓的“中文屋”思维实验,它试图提供一种方法来区分回答问题的是人还是机器。他的《社会现实的建构》一书有助于反驳上述反实在论的论点。首先,他感兴趣的是一类制度性事实,这些事实来源于简单但真实的社会互动,他认为这些事实具有构成社会实在的“巨大的无形本体论”。这个本体论的起源是人类大脑以“精神”和“身体”两种特征运作的能力。塞尔支持一种复杂的人类理性观,这种理性观远没有被清晰地描述,并且在我们的术语中是二元的、意向的内容,由此产生的画面是一个独立于人类表征的实在,即“外部实在论”(ER)。塞尔进一步提出了一个与LIR辩证法相兼容的实在论观念:“实在论并不是说事物是怎样的,而只是说事物有其存在的方式。”“物”(thing)包括宇宙中的过程和客体,而不用去担心有一个绝对独立的时空架构。这些考虑与社会实在及其动态性直接相关。像一些反实在论者,如马图拉纳(Maturana),为了支持他们的自创生(autopoiesis)概念,赋予人脑建构的能力,这是一个自我指称(self-referential)的怪物。塞尔说:这是一个不合理的推论,即是一个从我们对外部世界的知识的集体神经生理因果解释中推断出外部世界不存在的基因谬论。在标准哲学中,有可能反驳基于知觉的论点,但它们需要布伦纳所说的概率为零的“灾难性反事实(catastrophic counterfactual)”论点。这并不是因为所有的认知都在一个认知系统中,没有一个认知具有独立于认知而存在的实在性。

塞尔认为,实在论受到那些希望真理(这一认识原则)与实在(这一本体论原则)相吻合的人的攻击。我们的论点并没有怀疑真理和实在的纯真概念,而是重新定义了它们之间的关系,正如卢帕斯科所说的“真理就是实在的真理”。外部实在论认为有一种事物存在的方式,这种方式帮助事物本身独立于他们的表征。因此,实在不是由个人或群体(社会)所建构的。公共实在也独立于对实在的表征或陈述而存在。根据塞尔的观点,这个陈述不是真值条件,而是可理解性(intelligibility)的形式条件,可理解性是这个陈述所具有的属性。塞尔的适用于金钱而不是关于金钱的事实的论点为我们描述了一个二元论进路:关于金钱的事实既可以是认识论客观的(金钱是一种社会建构),也可以是本体论主观的(内部实在)。塞尔认为,一个社会建构的实在预设了一个非社会建构的实在是一个“先验”的论证,但我们发现,一个个体心灵和社会共存的逻辑结果是它们内在固有的。因此,文化是一个“大的”本体,它描述了现象的集体意向性和功能,这些意向性和功能位于底层的物理实在的内容之外。塞尔的这部作品与我们的研究最为契合,也最为重要,因为他把对实在论的反驳和对本体论客观性的否定等同于对“当代思想世界中的认识客观性、理性、真理和智能”的总体攻击。遗憾的是,我们不得不将其修改为“所有当代社会和政治生活”,反对外部实在论的论证与非理性极端主义(irrational extremism)齐头并进。

面对社会变化在数学上难以控制的复杂性,笔者的立场是引用卢帕斯科的动态对立原理:任何亚单元过程都是从或多或少现实的状态演化到或多或少潜在的状态。必须补充的是,说服一些哲学家相信笔者所用的卢帕斯科的潜在概念(concept of potential)并不像笔者所谴责的那些概念一样唯心化是非常困难的。是否一棵树的生长潜在(potential),或者对这篇论文的局部的和“可测量的”理解的潜在,与可测量性是唯一足够严格的“哲人之石(philosopher’s stone)”?我的结论是,即使要开始实现我们各种哲学的社会目标,我们也必须强调和重新强调不完备性的价值。与之合作的是,我们有数学基础上的哥德尔、迪肯的“不完备性质(incomplete nature)”和朱利安(François Jullien)对中国哲学核心的明确表述“伟大的形象没有形式(the great image has no form)”[26],加上LIR中的基本不完备性的同一性或多样性以及LIR中其他成对属性。

因此,笔者试图在塞班·卢帕斯科的哲学逻辑、中国哲学的核心思想和智能社会之间找出清晰的一致性。当卢帕斯科和一些中国学者都接受存在问题的先验性质,并且这两种学说都是实在论时,哲学则是关注内在和真实的变化。从这个意义上讲,相关思想的精髓是“脚踏实地”的实在论和实践性,是为了共同的善而发展起来的。

笔者支持一些新颖的概念,但笔者的意图不是说服,更不是证明。相反,我们必须尝试开辟新的讨论和辩论领域与方式。在这一点上,笔者一直被赫拉克利特93号片段(Heraclitus,No.93)所引导,他做出了一个庄子可以欣然赞同的声明:“圣谕在德尔菲的大师,既不肯定,也不否认,只是建议……”

在本文的最后,笔者提出一种不同于弗洛里迪、也区别于邬焜的信息哲学研究进路,即自然主义信息哲学研究,这是一种泛心论的主张。泛心论是一种古老的哲学理论,在古希腊时期就以朴素的形式存在。在笛卡尔之后,它则以反笛卡尔主义形而上学的旗帜再次出现,其中,最为著名的便是斯宾诺莎的实体一元论和莱布尼兹的精神单子论。那么,泛心论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观点?

“泛心论是这样一种观点,认为心理(mentality)在自然界中是基本的和普遍存在的。这一观点在东西方哲学传统中都有着悠久而古老的历史,最近在分析哲学中得到了复兴。对其支持者来说,泛精神主义提供了一条有吸引力的介于物理主义和二元论之间的中间道路。对二元论的担忧——认为心灵和物质是根本不同的东西的观点——是它给我们留下了一幅完全不统一的自然图景,以及理解心灵和大脑如何相互作用的深刻困难。虽然物理主义提供了一个简单而统一的世界观,但这可以说是以无法令人满意的解释人类和动物意识的出现为代价的。泛心论,乍一听可能听起来很奇怪,它承诺在一个统一的自然概念中对人类心灵做出令人满意的解释。”[27]

由此可见,泛心论是一种典型的反笛卡尔主义哲学进路,它是“一条有吸引力的介于物理主义和二元论之间的中间道路”,这与自然主义信息哲学的目标一致。但自然主义信息哲学也有着与之不同的观点。首先,它并没有像大多数泛心论者一样,保留了精神的神秘属性,并体现了对上帝的留恋。也正是这种特征,使这种理论在现代科学火热发展的年代被排挤在主流形而上学的视野之外。其次,自然主义信息哲学并没有把心灵、心理或者意识视为是自然界中最基本的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信息这种存在。最后,它也有着全新的科学与哲学理论作为依据,即广义进化的原理、信息科学技术的新方法、复杂性系统科学的新世界观以及信息哲学所带来的新形而上学。相比于只以经典力学与机械论哲学为背景的经典泛心论来说,自然主义信息哲学为泛心论突破旧难题提供了新的契机。

这种新的泛心论与以往的泛心论也具有相同的特征,这种特征保证它们可以使用同样的名称:心灵或者心灵的功能不是人类独有的,它在自然界中普遍存在。在自然主义信息哲学看来,心灵所具有的心理活动和意识状态成为了信息体的功能,它们的功能差异程度则依据信息体进化的复杂性差异而不同。在这里,“信息体”替代了“心灵”,这种替代是科学概念对哲学概念的替代。因此,自然主义信息哲学的目的更明确了,不仅要回避二元论和物理主义所遭遇的责难,还要为心灵的科学化研究做出理论建设。不过,其把信息看作比心灵更基础的主张,使其容易在字面上与一种“泛信息主义(pan-informationalism)”立场相联系。除了上文提到的惠勒与查尔莫斯之外,斯托尼尔(Tom Stonier)[28-31]也主张一种与惠勒类似的泛信息主义立场。弗洛里迪很难被归入泛信息主义的立场,因为他对信息具有极其狭窄的定义,但要在宽泛的意义上,也可以把他归为此类。需要注意的是,这是一种把信息视为唯一存在与最终实在的哲学立场。显而易见,自然主义信息哲学并不同意这种当代的唯心论变体。

其实,自然主义信息哲学会更加倾向于支持“泛心论”的另一种相似立场——“泛元心论(panprotopsychism)”。后者主张,心灵或意识并非一种最基础的存在,而是由一些更为基础的属性通过一定结构所生成,这种立场往往与“涌现主义泛心论(emergentist panpsychism)”联系在一起,这种观点同时也给物理主义留下了余地。但自然主义信息哲学则可以把这种余地排除在外,因为它并不认为心灵或意识会由一种更为基础的、物理的属性所构成,而是由一种不同于物质的存在领域,即信息所构成。物质世界与信息世界同构共存,且同为自然实体世界的两个侧面,可以形成两种不同且互补的科学知识体系。

泛心论在近现代也有许多支持者,如詹姆斯(William James)基于“中立一元论(neutral monism)”的泛心论思想[32]。但詹姆斯的泛心论并没有他所说的那么清晰和坚定,其所预设的中立的一元由于加入了精神的元素并没有那么中立。这种唯心主义倾向在其他19世纪泛心论者中比较突出,最终可以追溯到莱布尼兹精神单子论。20世纪初期的泛心论则以怀特海的过程论[33]和罗素的一元论[34]最为著名,但它们也没能摆脱笛卡尔心灵的魅影。怀特海的哲学甚至最终走向了神学。

查尔莫斯的自然主义二元论[35-37]则是近些年较为有影响力的泛心论立场。其观点已经与我们的观点相当接近,他坚持用香农的信息论建构一种关于意识的本体论学说,以此推动意识科学的发展。但也如上所述,他持有一种泛信息主义立场,他的二元是信息中的二元,他把信息分为物理信息和现象信息。这与自然主义一元论把信息与物理视为自然实体的两个侧面的观点不同。他对信息的认识比大多数的泛心论者更深刻,因为他已经显露出用信息科学来实现意识研究科学化的企图。

自然主义信息哲学具有同样的目的,它所主张的泛心论就是要彻底撕掉关于心灵的笛卡尔主义标签,把以传递性为根本标志的信息世界作为物质世界的同构世界,信息世界的基础传递性随着进化的过程逐渐形成了思维与意识的功能,从而通过把信息体视为心灵来达到把意识研究科学化的目的。不过,对这种传递性具有更多细节性与规律性的探索以及意识的科学特征,则有赖于相统一的信息科学与信息哲学更多的、更详细的研究去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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