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音乐经济的内涵特征、历史演进与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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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安,王洪欢

(中国传媒大学 音乐与录音艺术学院,北京 100024)

音乐经济是以“生产”为中心,以“消费”为牵引,围绕音乐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等基本经济活动展开的社会经济现象,是艺术经济的重要类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以唱片、乐器、音乐演出、数字音乐为主的音乐类商品产生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形成了音乐经济。音乐产品的流通与人们文化生活的需求,促进了音乐市场的发展。重视音乐经济运营环节的协调发展及其社会效益,有助于促进音乐经济市场的健康发展。

音乐经济的直接表现和重要业态是音乐产业。我国日益重视文化产业及音乐产业的发展,强调发展包括文化娱乐业在内的第三产业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中国作为全球第七大音乐市场,与美国、英国、日本等传统音乐经济大国一样,音乐相关产业保持着良好的增长态势,对促进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日益显现。

回溯音乐经济活动演进轨迹,其产品形态的不断更迭无不受到生产力进步的推动。音乐产品由单一向多元发展,新的产品成为一个时代的主导产业,其与前代产品只是叠加而不是替代。经济是音乐发展的基础,反过来音乐发展也可以推动经济发展。音乐活动作为文化经济活动,其发展必然受制于政策、法制等市场环境的约束。

(一)音乐经济的内涵

音乐是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音乐经济的探讨离不开对艺术经济的理解。在艺术学界中,关于艺术和经济的研究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孕育发展的[1]101。1980年,李书亮在《论社会主义艺术的票房价值》中提出加强“艺术经济学”研究的建议,拉开了艺术经济学这一分支学科建设的序幕。1981年,他在《艺术经济学浅论》中进一步界定了艺术经济学的概念,认为“艺术经济学是把艺术、经济两个不同领域联系起来,从中寻找联系的特点和规律的科学”[2]149,论述了其研究对象和范围,认为艺术从诞生之日起便与经济有着密切联系。此后,学者们从不同角度探讨了艺术、文艺和经济的问题,为深入推进学科建设做出了贡献。1995年,李向民的《中国艺术经济史》从艺术与经济交往的角度出发,研究了艺术与经济相互影响的作用与过程。随后,李书亮、顾兆贵、林日葵、王家新、黄杨等学者相继撰写出版了关于艺术经济学的理论专著,全面叙述了艺术与经济相互融合的发展逻辑,试图构建科学的学科框架和理论体系。艺术经济学作为艺术学跨学科研究的新视野,学科建立与发展是顺应时代需求和自身规律的产物[3]30。尽管关于艺术经济学的相关研究不断增多,但将艺术史与经济结合的论著并不多。李向民的《中国艺术经济史》作为率先站在历史角度研究艺术与经济关系的开山之作,为我国艺术史研究开辟了新的跨学科领域的先河。

曾遂今将音乐商品定义为“在音乐文化市场中,人们用货币来购买的音乐文化产品”,提出“以音乐为业并换取生存,将音乐‘等值’于某种物质的量的时期,可以称为音乐商品出现和音乐商品价值的萌芽、发展时期”[4]176,并在《音乐社会学》中将音乐经济社会学划归到音乐社会学分支下,开始从历史的角度对其进行研究;
管建华认为“经济体制结构是音乐文化生产结构形式的基础”[5]41;
汤亚汀在对城市音乐景观的研究中,特别分章专门探讨了音乐生活的经济景观,认为音乐社会学研究的重要部分是音乐的政治经济学,即围绕音乐产品生产、销售与消费的过程,如唱片工业、消费市场、音乐家的经济状况等等[6]15。一直致力于研究人类学的学者洛秦,在音乐相关研究中,强调音乐的商业化、娱乐化进程[7]151。自此,“音乐经济学”开始受到学界重视,研究中国音乐发展史也应拓宽到艺术经济学发展历程的视角,关注“音乐经济学”,将经济学概念应用在音乐史的学科范畴中。

综上所述,音乐经济是指以音乐为主体而引发的一系列经济现象,即音乐与经济有效结合的社会经济活动。音乐经济也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音乐经济以艺术经济学为理论支撑,研究对象、术语、基本原理等概念化方面均参考了“艺术经济”的理论、方法。音乐经济的系统化研究和可持续发展,必然要遵循艺术经济的规律、符合经济学的原理、拥有自身的研究范式,对特定的研究对象开展讨论,比如音乐经济思想、演艺市场运营与管理、演出场所收入、音乐促销以及音乐人身份等。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有关音乐经济活动史料可谓不胜枚举,《吕氏春秋》《墨子》《与元九书》《庄家不识勾栏》等著作都详细记载了音乐活动产生与发展的经济条件。其实,所谓“乐器问题”“音乐问题”,归根结底还是“经济问题”。因此,以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对音乐活动中的创作、表演、传播之间的关系及其规律进行研究和阐述,从而探索和发现蕴藏在音乐发展长河中的经济特征,推动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能够进一步发挥音乐活动的经济效益。

(二)音乐经济的主要属性

音乐经济是消费者通过欣赏音乐和参加音乐活动,实现音乐商品的使用价值,满足消费主体的精神审美需求的过程。音乐消费是对音乐产品使用价值的消费,不是对其物质载体的消费。音乐消费是人类由现实世界进入艺术世界,使音乐商品中潜在的美感转化为现实精神满足的桥梁,消费主体不是被动地接受音乐商品,而是积极介入,不断地把自己的审美经验和情感记忆在音乐中,把音乐商品的审美价值逐渐发掘出来的过程。在音乐消费的过程中,消费主体不仅能够获知音乐生产者的创作魅力,甚至可以在审美再创作中超越音乐生产者的创作意图,发现创作者始料未及的全新意义。因此,其属性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音乐经济的市场属性

经济与音乐能够融合发展,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音乐经济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音乐作品的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音乐商品的买卖交换中,但音乐相关服务的具体价值,还是要通过音乐经济的市场价值来体现。不同的社会群体对于音乐作品的具体需求各不相同,这些不同的社会群体在选择音乐作品以及音乐服务时都有所不同。

现阶段我国音乐作品的种类越来越多,音乐服务的表现形式也越来越多,例如演唱会、歌友会、歌唱比赛、音乐会等。在这些活动的举办中,不同的社会群体能够有针对性地接受自己喜爱的音乐形式。音乐作品通过这些表现形式进行更具体、更充分的艺术价值以及经济价值的传播与实现,能够提高人们的音乐审美以及音乐素养。因为音乐及其活动具有一定的商品价值与市场性,使得经济与音乐能够进行良好地融合发展。

2.音乐经济的商品属性

音乐商品是音乐这种艺术品种进行社会传播和经济活动的物质媒介,是精神劳动的物质化和价值化,即是音乐与音乐载体的综合,是参与市场交换的劳动产品。音乐经济在现代社会中快速发展,音乐作品作为一种商品越来越具有流动性和经济性。国外音乐经济发展比较早,发达国家中的音乐产业已经成为外贸出口的重要产业。我国音乐经济起步较晚;
但由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及人口资源异常丰富,其发展愈加迅速,且呈现良好前景。大数据时代,音乐作品作为商品出售的形式除了传统以光盘为载体之外,还能够通过互联网售卖、下载获取等方式进行流通与交易。信息技术的快速进步,加快了经济与音乐融合发展的脚步,推动音乐经济稳步增长,诸如演唱会、音乐会等音乐活动逐渐增多,音乐作品商品化意识也随着时代发展不断增强。

3.音乐经济的消费属性

不同空间不同时间以货币为媒介的音乐商品交换活动和流动过程,是音乐流通的主要内容。作为音乐生产和消费的桥梁,音乐流通对于整个产业来说,存在着引导、促进和维持、扩大其稳定健康发展的作用。音乐消费和音乐流通之间存在着微妙的关系:音乐消费需要流通作为消费对象的载体,而音乐消费也为流通提供了市场需求。音乐消费的结构与水平受音乐流通的价格和流量影响。音乐的产生是为了客体(消费者)的精神需要,一经出现就被用来服务于社会群体,其价值在于被社会群体或者大部分人认可并消费。这样在其自然属性里强制地加入了社会属性,且在其社会属性被广泛认可后,具备成为一种社会生产力的条件,成为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具有社会属性,才使得音乐的自然属性具备了被消费并产生经济价值的条件。

(三) 当代音乐经济的基本特征

音乐自诞生起就是经济社会的一种表征,自古就与经济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音乐作为一种社会性产品,由于其某种特殊效用,吸引人们为之投资,音乐资本成为一种具有活力的资本。现代音乐活动已经成为一种商品经济活动,在资本与表演事业发展和创造中担任重要角色。作为一种商品,音乐既可以满足人们的精神消费,又可以对其进行专项投资。当代音乐经济的基本特征是:

1.以内容原创为核心竞争力的精神文化产品

原创是音乐艺术的根。我国音乐艺术创作,要植根于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和火热生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文艺创作最根本、最关键、最牢靠的办法是扎根人民、扎根生活,要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文艺和文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讲好中国故事,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音乐作为文化交流的载体之一,既要把外国音乐文化“引进来”,更要把中国音乐文化“送出去”,这就对音乐内容的创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这也是音乐经济所具有的精神、社会、文化属性的要求。一是因为音乐产品涵盖物质与精神双重属性,因此音乐经济也具有精神性,这种精神性是音乐产品的特殊性所在。这就是说,音乐产品既是物质产品,更是精神产品,而精神性又是其主导方面。正是因为有了这种精神性,音乐经济要发展,就必然要承担起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双重使命。二是因为音乐商品承载的是音乐艺术,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以其鲜明生动的艺术形象反映并作用于社会生活。因此,音乐商品既体现一般商品的特点,又具有社会意识形态的特性。三是因为音乐经济进入的是文化市场,参与的是文化消费,主要体现的是文化价值,音乐作品也是一种文化商品。因此,中国音乐想要“走出去”,必须做到民族化与现代化结合,因为文化传播与交流是一种双向互动的过程,传播内容不仅要新颖,还要使双方都能够产生共鸣,这就需要民族内容的现代化表达。

2.以技术赋能为运营传播渠道的便捷文化消费

任何时期,技术都是推动艺术形态演变发展的重要因素,技术在外部显现上影响着艺术生产创作工具、表现方式的变化,也折射出内部所隐含的认知思维、审美追求、价值评估的改变。技术加码、数字赋能的驱动,让音乐文化的内生潜力、传播渠道、运营载体、表达形式、传承机制也正在不断被激活与重塑,音乐活动通过更加便捷的方式被大众所接受和消费。

3.以跨界融合为新型商业模式的多元新兴业态

在互联网技术和资本的双重驱动下,音乐产业加快向具有跨界、融合、多元特性的“音乐+”商业模式转变,这进一步赋予了音乐文化新的生命力,为音乐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注入可持续的新动力。当前,“音乐+”思维正推动着音乐行业的全面变革,“音乐+游戏”“音乐+动漫”“音乐+文创”“音乐+体验”“音乐+空间美学”等话语范式,正在互联网逻辑思维、生产机制、结构特征等要素的深度渗透下,不断延伸、开拓重构,形成跨界融合的新型商业活动模式。这既为音乐受众带来了多元审美体验,也为音乐经济带来多元新业态。

4.以大众参与为能动沉浸空间的共享体验活动

在现代音乐经济发展背景下,市场经济和音乐艺术形成相互促进和推动的关系。群体活动的倍增性发展和指数级增长,让更多贴近民间需求的音乐活动不断增加。人民群众文化层次和消费水平的提高,以及音乐产品的高回报率,也间接地促进了大众参与表演活动的可能性,使音乐经济活动逐步形成以大众参与为能动沉浸空间的共享体验活动。市场经济给音乐产品带来了广阔的推广销售天地,群众自发性的活动更是不胜枚举,从文化演出到婚丧嫁娶等,都有音乐元素的植入,而每一种音乐元素都不可避免地带来音乐产品的推广。这是由大众参与音乐表演活动的功能性决定的,也是市场经济环境下音乐产品需求规模扩大化的结果。

(四)当代音乐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1.“通俗”与“低俗”混淆影响音乐经济的核心竞争力

音乐与经济的有效融合,重要依据是音乐作品自身的艺术价值与经济价值,因此音乐经济所表现的艺术形式对音乐作品自身的价值具有重要影响作用。当代音乐创造的价值越来越趋向于通俗。所谓通俗,即为社会心理对音乐内容和形式的认同不断发生变化,使音乐不断具有广泛的社会接受度。通俗音乐有助于丰富和改变欣赏者的审美经验。由于通俗音乐有着很大的包容性,同时又有易被大众接受的优势,使得音乐在新的创作思想和创作技术的实验性上更易被社会所关注,因而有利于音乐的经济价值体现。而“低俗”则是与之相对的概念。由于音乐经济过度的逐利性,使得当代大多数音乐作品的商业性质日益浓郁,导致部分音乐作品出现音乐思想道德价值缺失、内容和表现方式低俗和歌词粗鄙低级等现象。这些低俗的音乐作品,传达的是奢靡享乐和低级刺激的价值观,由于过度追求商业利益,忽视艺术道德,低俗内容大行其道,音乐经济发展环境被严重污染,社会对音乐经济的理解及需求有失偏颇,影响音乐经济核心竞争力的形成。

2.“高雅”与“高阁”失调影响音乐经济的大众参与力

音乐经济的另一种表现是音乐作品所传递的“雅”。这里的雅是指音乐的艺术表现形式具有道德教化、精神激励、心理调节、文化熏陶、身心愉悦等积极健康的艺术价值特点。高雅的音乐作品能够促进当代音乐经济的正向发展。与“通俗”不同的是,“高雅”音乐的内容比较深刻、精密,艺术性较高。高雅音乐的内涵更丰富,加工更精细,专业性更强,表现形式更多维,如交响乐、歌剧、室内乐等。高雅音乐是一种具有高尚精神思想内涵的艺术,它具有启发、教育人们提高文化修养和艺术素质,净化人的心灵及培养真、善、美的人格修养的作用。而音乐经济的“高阁”是音乐作品可望而不可及的状态。当代社会越来越多的消费群体追求精神上的满足,而音乐则是精神追求的一种艺术表现形式,“高阁”将音乐作品与消费者阻隔开,降低音乐经济的大众参与力,从而严重影响音乐经济的发展。只有将高雅的音乐作品传递给消费者,才能带动音乐经济的发展。

3.“效应”与“效益”抵牾影响音乐经济的功能带动力

在音乐经济发展过程中,一方面我们强调音乐事业的社会性;
另一方面我们非常注重音乐经济的产业性,难免存在社会文化事业效应与文化经济效益之间的抵牾。解决这一矛盾的办法,就是文化性和经济性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应相结合。例如将音乐与广播电视媒体相结合,发挥舆论的正向引领作用;
将音乐与地方旅游相结合,从而相互影响,创造经济效益。同时,我们还应当在各高校积极设立相关音乐经济课程,如音乐理论研究、市场营销及推广等课程,从而为音乐市场化运作培养人才。

4.“正版”与“盗版”较量影响音乐经济的价值传播力

音乐经济的根本是音乐商品的存在,而后才是流通和消费环节。所以在当代音乐经济发展中,首先就是音乐作品要非常优秀,需要音乐作品的艺术表现形式非常丰富,透过声乐表演和器乐演奏,来增添音乐作品的艺术性和思想性。目前,国内音乐艺术作品盗版现象层出不穷,伪原创较为严重,存在粗制滥造和包含低级趣味的作品,极大地损害了正常的音乐商品交易。音像行业的正版率不到市场份额的10%,各种背景音乐的使用没有缴纳版权税,也束缚了音乐作品艺术的良性发展。作为特殊的产品,音乐作品需要更多的交流渠道来刺激好的音乐作品的出现。在现代化的市场运作中,高水平音乐作品才能创造出最大化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在漫长的社会发展中,音乐伴随着劳动而产生,并逐渐通过有偿交换成为一种经济现象,即音乐经济活动。科学技术的进步带来了核心音乐产品(服务)提供方式的划时代革命。立足音乐史料及相关文献,运用经济学的视角对音乐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现象进行分析,发现从现场表演到唱片、音像出版,直到数字音乐的出现,其发展轨迹具有生产工具变革的意义。基于此,结合赵德馨、严中平、王询、于秋华等经济学家对中国近现代经济史的阶段划分和居其宏、汪毓和、梁茂春、明言等音乐学家对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发展历程分析,可将音乐经济发展史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古代音乐演艺“场所+演出”催生音乐经济的商业萌芽

早期原始社会中,音乐所扮演的角色是最为纯朴的、原生态的、充满真善美的一种体现。这时期的音乐不具备商品属性,也没有经济价值,纯粹为精神追求。到原始社会末期私有制逐渐出现,商品交换逐渐扩大,音乐的经济属性才开始出现。这一阶段音乐已经具备交换价值,可以换取物品、货币、甚至生存条件和机会。据史料记载,在商周时期出现的乐舞奴隶,依靠表演歌舞音乐换取相对优裕的生活条件,这一现象代表音乐等艺术已经具备交换价值。马克思认为,生产者提供的服务就等同于一种商品,它具备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8]4。因此,中国古代民间社会和宫廷贵族间的音乐表演活动,可以算作一种无形的有偿交换活动。《列子》中提及的“余音绕梁”、《史记·范雎蔡泽列传》中伍子胥“吹篪乞食”的故事,反映出音乐以演艺形式被当作一种无形商品,经济属性已然显现[9]69。

我国的音乐经济兴起于宋代。伴随着农业和工商业的发展、城市消费经济的繁荣以及市民阶层的壮大,音乐经济逐渐兴起。“安史之乱”后,随着庄园经济的兴起和繁荣,音乐活动从小规模的表演向城乡庙会集市和城市繁华商业区转移。在宋代,演艺业已经开始细化卖艺方式,主要有街头卖艺、上堂卖艺和围场卖艺三种形式[10]155。其中围场卖艺是将特定区域利用某种遮挡物隔离开来,方便收取门票等。设围卖艺这一形式往往会有相对固定的演出场所,例如歌场、戏院等;
而酒楼、茶肆等地由于相对封闭固定,因而也逐渐成为民间艺人的卖艺场所。这类场所设备条件相对较好,最主要的目的是收取门票。“慈恩青龙诸戏场,露天居多,设备简单,乃卖艺性质,凡入场者须纳赀”[11]969印证了演出收费制度的初现。这些形成气候的市场规模,数量众多,分布广泛,是市民大众的娱乐消费场所,也是乐人从事音乐生产、流通的地方。这些物质保障和消费需求,进一步推动了演艺市场的繁荣。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国经济发展缓慢但也逐步呈现不断加速发展的趋势。由于演艺市场的兴起与繁荣,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商品经济增长、城市格局变革、音乐消费普及,也满足了市民文娱生活需求,因此,这个时期的音乐文化的变化是城市经济、文化娱乐、民俗风尚、社会心理等领域的缩影;
可见经济发展状态和时代文化特征形成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这个时期,具有经济活动实质的乐人和演艺组织,作为重要的音乐生产者投入市场竞争中,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满足市场竞争的需求,积极顺应市场规律,从事音乐生产和推销,推动了古代社会城市文娱和演艺市场的发展和成熟。同时,演艺市场的发展与繁荣也为封建制度的音乐商品化、城市商业化转型做出了贡献。

(二)近现代音乐经营“公司+唱片”拉动音乐经济的生产与消费

进入20世纪,从西方传入的留声机和唱片介质,彻底改变了音乐经济的生产方式,录音技术的进步开启了音乐市场新的商机,结束了音乐活动以现场演艺为主要形式的经营模式,转而向可以工业化生产、产业化运营的可机械复制介质——唱片为主,我国音乐产业由此进入了以唱片为主要生产资料的时期。

1908年,法国商人乐浜生(E.Labansat)在上海成立柏德洋行,开始引入国外音乐技术,并于1910年4月19日在《申报》声明“百代公司即是柏德洋行”,正式改名东方百代唱片公司。这是上海成立的首家唱片公司,是隶属于法国百代旗下的一家分销商。成立之初的主要目的是销售从国外进口的唱片和唱机,由此欧美企业迅速占领我国主要音乐市场。1921年上海的百代公司改组为“东方百代”,并建成中国第一座正规的录音棚,聂耳、黎锦光、任光、冼星海等杰出音乐家均在此工作过,随后生产出《义勇军进行曲》《渔光曲》《金蛇狂舞》等经典作品,成为中国现代音乐发展第一次兴盛的完整记录。

从钱仁平主编的《民国时期音乐文献总目》收录唱片数量来看,自百代公司成立到1949年9月底,共出版了1 321张唱片。其中上海百代唱片公司的发行数目最为突出,其次分别是高亭唱片公司(222张)、胜利唱片公司(220张)、蓓开唱片公司(119张)。其他唱片公司的发行数量较少。唱片制作与播放业作为一种重要的音乐活动,能够实现音乐商品的价值,满足消费者的审美需求。它不仅提升了消费者的艺术使用价值,也是重要的音乐物质载体。唱片作为音乐生产的最终环节,是音乐经济的重要产出形式。

同时,演艺业在这一时期也有了长足进步。黎锦晖编写了中国第一个儿童歌舞剧剧本《麻雀与小孩》,这是中国现代歌舞剧的开山之作[12]214。1927年7月,黎锦晖以自己创办的中国第一所训练歌舞人才的中华歌舞专门学校为主体,举办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中华歌舞大会”。“中华歌舞大会”的成功举办,促进了全国各地成立和组建歌舞社团的风潮。1927—1937年,规模大小不一的歌舞社团遍地开花,十分繁荣。

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经济转入战时经济。这一时期大批革命知识分子和音乐工作者以强烈的爱国热情自发创作出大量贴近群众生活的爱国歌曲,其目的是促进抗日救亡文艺宣传和发展群众歌咏活动。因此,1937—1949年,真正属于商业性质的音乐经济活动较少且不明显。

(三)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剧团+门票”形成音乐经济的统一计划形式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国民经济逐渐恢复,国家对于大众文化的改造开始提上日程,在演出业最为显著的现象就是剧团改革。1949年全国有戏曲艺人约20多万名,民间私营剧团2 000多个,旧戏曲观众每日在百万名左右[13]31。由此可见,观看戏曲是全民文化娱乐的最主要方式。当时我国音乐歌舞演出主要有两种组织形式:一种是国营剧团,另一种是私营剧团。1953—1954年,国家共下发五个文件,要求加强国营剧团自身建设,并明确提出了对所有私营剧团进行登记的工作指示。经过整顿和改造之后,除了少数业务水平较高的私营剧团改为国营剧团,大多数剧团已经由原来的业主私有制转变为由艺人自我经营和管理的集体所有制,实现了私营剧团由“私”到“公”的转变。这些集体所有制剧团随后也被统称为“民营剧团”。由于它们的售票价格普遍低于正规演出剧团,且演出地点更靠近住宅生活区,加之它们的演出内容会迎合观众喜好,这类演出备受民众欢迎。

从剧团门票售卖情况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大部分剧团演出票价不超过1元钱,实行门票分级制度,通常根据座位离舞台的距离划分为甲、乙、丙三种票价。而一些露天剧场或剧院的票价则更低。如遇到梅兰芳、程砚秋、马连良等著名演员的演出,演出票价均高于一般剧团演出标准,但经常供不应求。如梅兰芳1952年在大连演出的票价最高达到4.8元,门票一经开售便迅速售空,导致原本计划12场又因观众反响强烈改为20场[14]47。因此这一时期音乐演出的主要经济来源依靠售卖门票获得收入。

另外,这一时期的唱片编辑、出版机构与唱片厂设在一起。1952年和1954年先后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成立了唱片编辑、出版部门。经过几年改造与重建,中国唱片出版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唱片产量成倍增长,质量也有了显著提高。合并后中国唱片厂的唱片编辑机构归属于广播电台管辖,呈现计划经济特征。音乐唱片作为音乐流通的重要形式,对整个产业来说,具有引导、促进和扩大与稳定音乐行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中国唱片厂作为我国当时国内规模最大的唱片生产企业,在1958年9月成功生产压制出首批中密纹唱片,随后在充分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基础上于1966年又成功研制出第一批薄膜唱片,实现了我国唱片制造业的重要技术突破,逐步缩小了唱片工业的个别技术与西方国家的差距,为后续唱片业的繁荣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这时期的音乐反映了社会主义新中国劳动人民的精神面貌和工作状态。

(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产品+经纪”推动音乐经济的发展

改革开放开启了我国经济与文化发展的新时代,经济体制改革,商业化模式逐渐推广,流行音乐得到较快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多样性,社会文化需求推动音乐经济快速繁荣。1982年12月23日,国务院批准并颁布了《录音录像制品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下达前,全国只有两个音像出版单位,即中国唱片总公司和太平洋影音公司。规定实行后,我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及中央直属部门纷纷成立音像出版社(公司)。截至1999年全国音像出版单位超300家。至此,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建立了音像出版机构,结束了长期以来独家或几个单位出版经营的状况,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形成了完整的涉及各个领域的出版网络,初步形成了新兴的现代音像产业的大格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逐步推进,对文化市场的监管逐渐严格与完善,国务院出台各种规章制度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并制定了知识产权保护法。1985年,国务院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把文化艺术作为第三产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列入国民生产统计的项目之中,正式确认了文化艺术具有产业性质。1988年,文化部、国家工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不仅在政府文件中首次出现了文化市场的字眼,而且对众说纷纭的文化市场的范围和任务作了界定,从而结束了文化市场管理无章可循的局面。1991年正式施行的《著作权法》保护了著作权的主体、客体,著作权的归属,对于音像制品的复制发行权、广播权、录像等权利均有规定。此时,“音乐经济”在国家法律的保护下茁壮成长。

市场经济繁荣与发展的确给音乐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动力。其发展渗透能力和服务社会功能,大大丰富了社会信息传播方式和途径。音乐活动和经济社会活动相互包容、相得益彰。一方面,音乐服务于经济社会活动,体现了社会价值,获得了社会承认,是人类文化的一部分;
另一方面,通过音乐经济活动增强了人类社会自身活动的美丽和生活的美感,使艺术结构形式更趋合理与和谐,艺术内涵更加丰富和完善,从而有利于对音乐经济发展提供理论指引和价值导向。

1992年初,邓小平在视察南方期间发表重要谈话指出:“要抓住时机,发展自己,关键是发展经济。”[15]275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6]659。为实现这一目标,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通过经济建设与文化建设两手抓,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1992年,“文化产业”概念被正式提出[17]360,成为中国音乐产业发展的重要节点。从音像制品的市场份额来看,20世纪90年代开始,音像制品的种类开始增多,CD、VCD、DVD的市场份额逐年提升,曾在20世纪80年代主导市场的磁带和唱片销量逐年递减,但音像制品的综合平均价格指数偏低。其原因之一是人均购买力比较低,由于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起步较晚,人民群众的消费水平和音乐素养一时无法跟上;
二是由于知识版权保护相关法规不健全,且音像制品易于复制,盗版现象比较普遍,因此整体市场充斥着盗版光盘和低价产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音乐出版行业的健康发展。

此外,音乐演出行业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东风进一步繁荣。随着广东的对外开放扩大,港澳台同胞以及部分外国人进入广州,他们抓住契机开始恢复且设立音乐茶座。音乐茶座是一个边喝茶边欣赏音乐的场所,辛亥革命前后广东就曾经出现过。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的演出市场开始重新焕发出生机和活力,内地开始出现商业性演出,摇滚乐、流行乐等知名歌星开始通过举办大型音乐会。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各项政策法规的出台,开始规范管理营业性演出,经纪公司开始实行明星“签约制”,演唱会、音乐会等有组织有条理地举办,出台了关于音乐场馆、公司、演出人员的规章制度,但是明星逃税漏税现象还是屡禁不止,反映了我国的文化市场、文艺管理体制以及立法等方面存在尚需健全完善之处。

(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数字+版权”创造音乐经济的融合业态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和普及,特别是数字化、智能化普遍进入生产和生活领域,音乐的生产和消费出现巨大变革。音乐艺术呈现出各种各样的形式,音乐经济也得到了创新发展。音乐服务和音乐商品不仅要遵循艺术发展规律,也要顺应商品经济供求规则。而音乐与市场的结合,尤其是市场的规范化,形成了三条成熟的子产业链(音像出版、音乐版权和音乐演出)。当传统模式向数字模式转变时,物质载体被网络逐步挤压,以跨终端、跨媒体的平台为售卖渠道,以最终用户体验为市场导向的新型文化经济业态层出不穷,产业链不断延长和细分。

音乐演出与数字化的深度融合及跨界融合成为重要发展趋势。虚拟现实、交互技术、沉浸式音乐创演带来全新的观演体验。随着版权保护环境的进一步优化,音乐版权经纪与管理产业持续保持增长势头。近年来,音乐产业的各细分行业都在朝着与互联网、数字化融合的方向发展。音像业开始发展数字唱片和专辑售卖服务;
图书出版业面向受众碎片化的阅读模式,不断细化生产内容,继而向跨媒体产业方向发展;
演出业大力开发在线音乐演出市场以适应社会环境变化;
有关音乐版权的国家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规范和健全的同时,也在借助大数据、区块链技术进行管理与监测;
数字音乐则伴随着技术迭代更新不断发展创新。

首先,数字音乐产业的必然趋势是网络音乐的发展,我国音乐数字化呈现出数字音乐价值链网状结构,各环节流动发展、双向价值流动等特征。数字音乐产业降低了音乐产业进入的壁垒,音乐创造和创作不再是专业人士的特权。其次,在数字音乐的基础上,音乐产业的价值链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广告、下载歌曲、会员服务等不同环节上进行增值服务的方式更普遍、更创新,为各大服务商以及从业人员带来更多利益。最后,数字音乐的“长尾效应”显著[18]214。由于消费者更加追求个性化、差异化的产品,定制化产品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互联网的发展让更多顾客能够高效率、低成本地寻找到自己喜欢的音乐作品。由此可见,音乐经济依托现代数字化经济得到了飞跃式的发展,而丰富的、传播广泛的音乐商品也是现代数字化经济的重要体现。

同时,随着版权保护环境的进一步优化,数字音乐开始走入正版化道路。2015年7月8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责令下架全部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这一举措促使我国数字音乐市场版权规范化发生质的变化,让持续多年的免费下载成为过去式,音乐消费习惯开始改变,购买数字音乐专辑和平台付费订阅服务成为主流的音乐消费方式。各大音乐服务商开始建立独立版权库,争抢和垄断音乐版权,各平台间的版权转售费用水涨船高,音乐版权地位日益重要。2021年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发布《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解除与版权方的独家协定,停止向版权方支付高额预付金。此举标志着独家版权时代的终结,市场竞争状态逐步恢复。2022年初,国家版权局再次约谈各大唱片公司、数字音乐平台等,强调非特殊情况不得签署独家版权协议,应采取国际公认的授权模式。

数字音乐推动音乐经济进入新时代,新技术、新业态日新月异,创新、融合是新时代经济发展的特征。抓住数字音乐迅猛发展的机遇,推进音乐经济创新发展,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坚定文化自信、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

(一)完善职业生态,健全音乐版权保护,促进音乐经济健康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质文化、精神文化迅速得到极大丰富,这为音乐经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音乐经济的根本是音乐商品,音乐商品要进入音乐流通和音乐消费等环节才能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对音乐作品来讲,其艺术表现形式也必须是丰富的,必须是充满艺术性、创造性和思想性的,才能更好地满足当前的市场需求。但是,从当前音乐市场特别是数字音乐市场现状来看,国内音乐艺术品市场仍存在盗版和伪原创产品频繁出现的现象,严重地干扰了音乐创作者的热情以及市场的公平,部分还存在着粗制滥造和包含低级趣味等情况,损害了音乐商品交换的客观条件,影响了音乐作品的健康发展。因此,音乐作品需要正常的渠道和健康的现代市场环境,剔除不良渠道和环境,从而创造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从制度环境层面来讲,2015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提出要大力推进和出版优秀的国产原创音乐作品,建设音乐专业平台,完善音乐版权建设,促进音乐及其关联产业融合发展等。这是国家第一次出台关于音乐产业发展的指导政策,为整个音乐行业的发展作出了系统规划和具体部署。2017年国家明确将“音乐产业发展”列入“重大文化产业工程”,并强调音乐版权保护问题,北京、成都等文化产业相对发达的城市也相继发布了关于支持音乐产业发展的意见。这都为加快推动音乐产业和音乐经济的繁荣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当前,随着我国数字音乐产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新场景、新业态的迭代更新,必然要求音乐作品的法定许可相关制度设置尽快跟上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步伐;
加强版权保护相关技术标准,完善数字音乐版权数据共治和公共服务体系;
发挥版权监测平台的预警职能,提升行政保护效率;
加快中国音乐版权与国际市场接轨,促进我国优秀音乐走向国际市场。

从行业自身层面来讲,音乐经济以“生产—营销—消费”为基础模式,构建了现代音乐产业的运营体系,产品生产、品牌塑造、市场运营以及营销推广等产业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9]88。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音乐经济的发展,需要统筹音乐生产、经营、管理、服务、消费、传播和教育等各个环节,让音乐产品的生产和音乐服务的生产、销售和消费服务的经营更加专业化和规范化。音乐行业自身要严格履行版权保护行为,注重抓原创、推新人、出精品。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改变模仿、抄袭和难有精品出炉的局面。行业协会组织要不断探索优化音乐版权交易、分配和运行体系的新模式、新路径和新机制,促成音乐版权领域相关利益方协商合作,实现产业链上中下游共赢的积极局面,有利于保护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版权代理机构、集体管理组织、音乐分发平台、衍生品开发企业、演艺公司、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商、硬件设备商、网络节目制作机构和播出平台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助推音乐产业发展与繁荣。

(二)强化科技赋能,推动音乐跨界融合,促进音乐经济创新发展

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更新迭代。回顾音乐的媒介技术发展,早期音乐的传播依靠纸媒技术,通过手写文字传播音乐,工尺谱、减字谱、律吕谱等10余种记谱法被发明并用于记录和传播音乐,后来印刷术的发明和广泛使用大大提高了乐谱的复制和印刷效率。乐谱、书籍等可以进行批量工业化生产;
留声机与唱片出现后,音乐第一次实现了有声录制,实现了可离开人的适时演出而进行复制与传播,这为音乐的商业化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录像技术的发明并引入音乐活动,可将音乐演出场景的声音、动作和神态重复再现,使音乐消费更加丰富多彩;
进入21世纪后,数字音乐的出现又一次打破了常规市场,音乐不再需要借助实体介质进行传播,可随时随地消费(通过手机在线播放和支付)。同时,通过技术手段搭建信息互联互通的平台,有利于促进音乐产业各方面数据更加真实、透明,能够更好地保护多方利益。积极发挥新媒介技术在协助版权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在线平台应用大数据、云技术、算法等人工智能技术,更加准确地侦查、识别和分析音乐作品侵权行为,有效维护音乐创作者的合法权益。通过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实现数字音乐版权数据互联互通,研究符合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的数字音乐授权和版税分配机制。以上发展历程充分证明了音乐领域的每一次技术更新都是一次巨大变革,技术是促进音乐更好发展的重要力量。

音乐产品的灵魂在于作品的艺术性和思想性。音乐作品和文学作品一样,需要具有独特性和时代性,具有独特方式,反映时代特色,能够引起社会群体的共鸣。在新时代,只有结合新的技术,进行新的原创,音乐作品才有新的再生空间,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从而进一步促进其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5G、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飞速发展,带给音乐产业的深刻变革。在音乐视听方面,8K超高清视频技术、5G直播技术和杜比全景声、虚拟环绕声等音频技术的强强融合,正不断提升音乐的沉浸感和科技感。在万物互联时代,音乐已经在众多方面实现了跨界融合,“音乐+医疗”“音乐+游戏”“音乐+影视”“音乐+旅游”等形式日益成为音乐产品获取价值的重要途径,通过当下热门领域的内容输出形式,为音乐资源搭起融合桥梁,将优秀的音乐作品进行二次开发创作、跨媒介整合与赋能,使其更富有生命力和持久力。而元宇宙也在借助数字化等技术手段从概念中跃跃欲试地向我们走来,将带给包括数字音乐在内的新经济更多的机会与挑战。

(三)对接各方需求,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促进音乐经济协调发展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音乐产品需要流行起来,需要脱离纯艺术以及专属小众高雅的创作。推动音乐经济的发展,需要结合时代经济发展趋势,对接各方需求,普及音乐艺术性,提高大众音乐鉴赏能力以及产品应用能力。因此,在全社会各层次、各年龄段开展相关的音乐艺术普及活动,进一步推动音乐经济的发展,顺应时代潮流,促进音乐经济和社会整体经济协调发展,成为时代的需要。

在新时代,多场景、跨时代、多时段的普及方法是可行的。例如:利用舞厅、音乐餐厅、小型表演场馆、音乐会、茶座等形式推广大众音乐艺术;
借助电台、电视台、网络、报纸、手机讯息等新闻媒介介绍音乐艺术的历史;
关注职业音乐人的动态,有益于音乐推广和知识普及的社会活动推广到大众群体中,利用网络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等优势打造新时代的音乐艺术传播途径。在市场经济的带动下,引导人民群众对音乐经济的进一步关注,从而达到普及大众音乐知识和提高大众音乐素养的目的。

内容原创生产作为音乐产业的核心要素,其良性发展对于音乐经济效益最大化至关重要。音乐产业发展需要结合创新性和实用性,有效保护音乐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营造音乐创作的良好生态环境、建立激励机制和监管机制是当务之急。国家版权局应当合理引导音乐相关企业良性竞争,避免行业垄断,积极协调和平衡各方利益,坚决维护版权良好生态环境,合理运用全网监控等方式严控侵权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音乐经济能够蓬勃发展,各方面条件能够促进我国音乐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对于消费者来说,音乐经济能够帮助他们得到优质的消费体验。对于音乐从业人员来说,音乐经济的发展能够为从业者提供切实的经济、法律和社会保障。消除音乐产业化过程中的缺陷,完善音乐经济链条上的每个环节,落实音乐产业化理念的科学方法和策略,有效优化音乐经济的产业模式。

(四)注重多元形式,提升音乐多维价值,促进音乐经济融合发展

随着市场化的迅速发展,人们对商品交易的需求不断增加,市场从狭义的商品的交换场所转化成人群和环境的总称。从客观的角度来说,音乐市场同样受到价值规律的调节,其核心在于交易价格。从影响领域来看,音乐经济存在宽广的应用范围,在电视、电影和广播领域广泛存在,常被企业用于形象建设和主题推广。因此,音乐需求具备一定程度的广泛性。例如民族音乐的消费群体集中在中老年群体;
流行音乐主要集中在广大的学生和青年群体。中老年群体的消费是有较高规律性和节制性的,而青年和学生群体的消费行为往往是随机和盲目的,但是音乐需求无年龄限制。商品交换能够更好地体现音乐价值,而音乐服务的价值需要通过市场运作来展现。为了满足不同消费者对艺术的需求,音乐服务的形式也呈现出多元化特征。因此,要将音乐纳入真正的商品层次思考,以商品为本、以人群为媒介打造音乐品牌。在音乐经济活动中,将音乐的文化内涵在发布会或说明书中进行解释与强调,是加强消费者心理建设、占领消费者心理需求的重要方法,是建设音乐经济的催化素。例如在品牌建设上,腾讯音乐作为全国首家盈利的在线音乐平台,依靠在线音乐服务和社交娱乐服务构建了多元化的产品结构和收入来源。腾讯音乐凭借多元化的商业模式和良好的产品生态矩阵打破了在线平台长久不能盈利的困境,为打造中国品质音乐品牌打下坚实基础,也为全球音乐产业的发展带来新思路。除此之外,各大电视台与互联网公司通过推出和举办音乐相关活动与节目,为该行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一些音乐选秀、音乐互娱节目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和杂志等多元渠道将信息传递给消费者[20]75。从音乐火热程度来看,音乐经济带来的不仅是歌迷和歌星的互动,而且是巨大的行业转型以及社会效应。因此,音乐经济能带动社会各个相关产业的发展,具有多维价值,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强化管理力度,保证音乐经济多元融合发展。

我国音乐经济是我国市场经济和音乐艺术的结合。从历史、现在到未来,音乐经济的发展与进步都应该秉承艺术创作的规律和原则,跟随艺术实践的步伐,掌握经济发展的规律,把握时代发展的脉搏,不断进行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形式创新。要为当代音乐经济理性、科学、健康、创新、可持续发展作出路径选择,不仅需要研究音乐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而且要探讨市场经济对音乐发展的多重影响和作用,更要有促进优秀音乐人才培养和良好发展环境培育的实际举措,还要实现音乐产品的技术创新和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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