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行业食品安全监管现状调查及法律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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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美艳

青海民族大学 青海 西宁 810000

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使美团、饿了么等一些知名网络订餐平台应运而生,外卖价格低廉实惠,且人们足不出户通过线上支付就可以尽享美食,外卖发展日趋成熟,满足了人们多样化的需求,已成为年轻人食品消费的首要选择。目前,外卖行业发展如火如荼,有些商家甚至放弃线下售卖,集中管理线上经营,外卖成为了很多商家营业收入的主要增长点[1]。但在行业发展背后存在大量的食品安全问题引人深思。比如此前曝光“饿了么”存在着商家虚构地址、实物与图片明显不符、食物中存在异物等情况,并且一些商家店面设备简陋卫生脏乱差,甚至是无照经营的黑作坊等一系列问题,不仅导致消费者服务体验差,而且可能严重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外卖行业市场发展已进入稳定期,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量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实现质的飞跃,增强用户体验势在必行,同时面对复杂的外卖市场环境,互联网带来的新兴产业使外卖食品安全监管面临诸多挑战,亟待监管主体进行规范和整治。

(一)外卖行业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外卖行业呈井喷式发展,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目前我国还未出台一部关于外卖行业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虽然在2016年出台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8年出台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但其规定较为笼统,特别是各方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亟待细化和具体。此外,《食品安全法》和其他食品安全监管管理办法主要就其提供餐饮服务的商家做出相关规定,很少针对部门的监管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进行立法。如果外卖食品安全出现问题,监管部门因欠缺配套的法律法规而不能及时解决问题,不但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也不利于外卖食品市场的稳定发展。

(二)外卖行业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不健全

其一,互联网的隐蔽性以及交易主体复杂性使得监管难度加大,商家、消费者、平台以及政府监管部门四大主体成为外卖市场行业的运行者,加之运行链条长,对象广泛,期间不免出现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加重监管负担。其二,线上线下没有同步进行,随着外卖行业发展迅速,商家不断涌现,传统的线下监管模式不足以应对出现的新型食品安全问题,转变监管手段,创新监管方式成为必要。其三,监管部门人员水平参差不齐,职业素养有待提升,本就复杂的行业环境更需要专业的监管人员,而现实中部门人员怠于履行监管任务,敷衍了事,互相推诿对行业的发展不但没有起到助推作用,反而深化主体矛盾,致使监管收效甚微。其四,监管主体权责不明晰,按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具有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审查的义务,规定了第三方平台有审核入驻商家的义务,现实中第三方平台在利益的驱使下,会放宽入驻条件,对于审核相对宽松,如果入驻商家出现问题,是平台的责任大,还是由于监管部门没有做到监管工作,对于各方的责任没有明确的规定,可能会出现互相推诿的现象,存在巨大食品安全隐患。其五,监管模式落后,目前监管模式属于事后监管,等到事件曝光,监管部门才跟进调查,导致消费者对监管部门失去信心,即使遇到问题,消费者也不会主动向监管部门投诉,一旦监管部门形同虚设,外卖市场更是乱象丛生,导致外卖市场各个主体矛盾加剧。

(三)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维权存在障碍

首先,在对消费者的调查中发现,对于外卖中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往往会给商家差评或者忍气吞声,消费者放弃维权的原因是缺乏必要的动力,面对高昂的举证成本和宝贵的时间精力,消费者在权利受到侵害时会选择不了了之。其次,对消费者的普法力度弱,法治思维整体缺乏,因此消费者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甚少,对于食物是否有变质变味等安全问题,如何去判别根本没有具体的标准,这也阻碍了消费者维权道路上的行进。

(一)外卖行业发展迅速与法律滞后性之间的张力

外卖行业发展突飞猛进,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对其进行监管势在必行,法律是其监管的依据,行政机关是其监管的主体,但法律具有滞后性,与行业发展之间形成张力,法律虽然具有预测性,但使立法者对互联网时代带来的问题更加难以预测。因此,社会问题需要经过一定时间沉淀后才可能被法律观照到,法律的稳定性及滞后性使监管难以全面依法实行。

(二)外卖食品安全难以脱离运动式监管的惯性

我国执法资源有限,国务院对行政机构的改革,使执法资源集中并且为执法提供了便利性。但外卖食品行业交易环节复杂、交易对象广泛,使之出现了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政府有限资源难以应对,运动式监管对违法商户突击检查,可能时间短见效快,但这种运动式检查流于形式,敷衍了事,进一步削弱了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并未能从实质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三)监管主体之间缺乏信息共享机制

外行行业是一个完整的体系,监管环节复杂,仅仅依靠政府监管或者平台监管,能力有限,往往难以胜任,各个主体之间如若分头行动,难免顾此失彼,造成信息孤岛状态,监管信息不能及时录入,不仅难以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而且大大降低政府公信力,因此大数据时代,缺乏信息数据共享和数据支持,监管滞后,外卖行业发展不容乐观。

(一)完善立法制度,保障外卖食品安全监管有法可依

解决外卖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立法工作是前提。其一,互联网的发展催生了外卖新业态发展模式,家庭小作坊等已成为普遍的做法,如何有效解决外卖食品安全问题,法律规制刻不容缓,为此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餐饮从业人员的积极行为法律应当给予认可,对于法律禁止的行为,应该明确惩治手段和取缔措施,严惩外卖行业不道德行为。其二,在整个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监管链条中,监管主体的复杂性要求立法者制定每个责任主体应该负有的责任,比如对于外卖第三方平台的审核义务需要进一步完善,避免审核平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情况发生,同时监管主体要落实相关规定,对于不切实际的规定法律制定者要变更相关政策,如办法中规定第三方平台对商家信息变更的追踪义务和信息可持续性审查义务,现实中缺乏可操作性,难以落实,平台的监管能力有限,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平台的监管能力和范围,为优化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奠定良好的基础。其三,为了更好规范监管主体行为,明确外卖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具体职责、程序和标准,为依法进行监管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其三,对于外卖配送环节也应加强立法保障,对于配送餐具,容器制定具体标准,也应对送餐人员进行培训的标准和资质水平进行相关规定,切实让外卖食品卫生有所保障[3]。

(二)转变监管思路,提高监管效率

第一,净化外卖环境,打造“阳光厨房”。以往消费者通过第三方平台下单,无法看到商家的后厨情况,是否卫生消费者不知情。目前,浙江省推出浙江外卖在线,实现了从商家食材进货到消费者食用的实时监管,消费者点完外卖,可以通过直播看到商家的制作情况,使消费者吃的安心放心。随着我国的食品外卖行业发展日趋成熟,为了更好地发展,其他地方也可以借鉴浙江省的做法,推出明厨亮灶新举措,助推外卖行业健康发展。第二,与时俱进,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将监管部门收集整合的数据和第三方平台的商家信息进行共享,如此一来,既为第三方平台的监管提供了有效资源,保障了便捷的数据来源,又为监管部门进行监管与责任的追究带来了便利,而且一旦建构数据共享平台,使数据变得更加透明化,贯穿到整个外卖行业产业全过程,推动外卖食品安全监管的精准化和科学化。第三,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从业人员执法水平,加大专业考核和培训力度,明确内部分工与合作,系统强化法律素养、职业道德等。对于培训合格的人员才能胜任监管工作,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

(三)大力推广外卖封签,防止二次污染

网络订餐的从线下消费变成了上门服务,在外卖配送环节中,可能会出现食品洒漏等二次污染问题。浙江已经推广外卖封签,效果较好,且受到了消费者认可。应该积极探索包括不同形式的外卖餐品密封管理措施,使消费者吃得安心,保障外卖食品“最后一公里”的安全。

(四)积极调动社会力量,优化外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机制。

首先,要加强监管部门与微信、抖音等自媒体平台深入合作,加大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一旦发现外卖食品违法行为,第一时间通过12345、12315平台向监管部门举报投诉,助推解决监管力量不足难题。其次,建立行业内部举报机制,监管部门毕竟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会有疏忽和漏洞,行业内部人员对操作流程以及规定较为熟知,外卖人员和餐饮服务人员是行业的重要主体,建立行业内食品安全举报人制度,并为这些人员进行信息保护,身份保密,还要给予他们一定的奖励,以此鼓励他们及时发现业内违法行为,以落实商家和平台的责任和义务,规范不良行为,营造良好的外卖环境。最后,可以设立专门的外卖协会,对外卖商家进行规范和正确引导,加强商家的社会责任感。社会共治机制的建立,增强了各方主体参与和责任意识,对外卖行业食品安全提供更坚实的保障。

目前我国外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还不健全,随着外卖行业的不断壮大,衍生出了各种餐饮发展模式,产生一系列的食品安全问题,在以立法为根基、执法为保障的前提下与社会力量共同保障外卖食品市场平稳运行,进而实现外卖行业规范发展,保障外卖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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