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西哲学异同与中西语言文字异同的关联——诠释学研究的新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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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立群

(北京外国语大学 德语学院, 北京 100089)

诠释学作为源自西方的一种重要的哲学流派及研究方法论,迄今有大量研究成果问世,涉及面和涵盖面越来越广,堪称当代学术界的显学之一。不过,迄今诠释学研究的主要对象是篇章即文本,至多还涉及语句层面,而没有自觉地深入到语词层面,更没有深入到语词理论之中。笔者认为,语词既是构成人类语言的细胞,也是构成所有知识的细胞,诠释学研究应当自觉地从语词研究出发,而研究语词理论需要深入研究包括语言和文字的关系等语言文字学领域的理论问题。为此需要使用“理论术语单义化”方法,把多义的理论术语在进行词义解析和理论论证之后分别用单义的术语表达出来,方能使表达出来的内容准确并符合科学对严谨性的要求。

语言和文字是人类发明的主要符号体系,研究语言文字不仅是作为实证科学的语言文字学的任务,而且理应是哲学符号论以及诠释学理论研究的任务。笔者认为应当把诠释学视为“介于哲学与语言文字学之间”的一种学术研究及方法论,因研究诠释学既要涉及哲学,也要涉及作为实证科学研究的语言文字学。在对语言文字基本理论进行探讨的基础上,本文对中西语言和文字之间的不同特点及其相互关联进行比较和阐发,进一步发掘中西语言文字特点的异同所导致的中西哲学的异同。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诠释学既有跨学科性,也有跨语言性及跨文化性。

本文的主要观点是:由于汉语文在翻译西方哲学术语的过程中必须使用意译并促成哲学术语的单义化,因此对哲学理论创新做出了意想不到的特殊贡献,这种单义的哲学术语连同哲学创新的成果可以反馈回西方、汇入世界哲学主流,哲学作为理论科学研究最终可以超越中西方不同思想传统及语言文字的差异而趋同。诠释学要作为研究方法论在实证研究中不断拓展,应首先从哲学研究视角进一步深化,以获得更为扎实深厚的理论根基,同时也可以成为准确地理解和沟通中外学术思想的重要方法。

现代诠释学开创者施莱尔马赫曾说“诠释学的一切前提不过是语言”,海德格尔也说“语言是存在的家”,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更是以语言作为本体。“语言”一词通常仅指口头语言,而不包含文字。潘德荣教授《诠释学导论》一书中第八章“中西方诠释思想之比较:文字与诠释”则明确认为诠释学研究应包含语言和文字:“中国的训诂学与西方的诠释学都有着悠久的历史。它们的目标是一致的:旨在解释语言、文字所蕴含的意义。……本章拟以‘文字’形成与进化作为基本线索,探讨中西方两种不同风格的文字与解释的关系。”“无论是训诂学,还是诠释学,人们首先面对的恰恰是文字符号,而不是音声……西方的语音中心主义传统无论如何是不全面的。”[1]215-216

笔者《超越西方思想》[2](以下简称《超越》)一书提出并论证了一种“四元存在论”,认为存在着“对象世界、符号世界、内涵世界、想象力世界”这四个基本层次,在此基础上从哲学符号论角度探讨了符号基本理论问题,提出符号创造及使用的基本原则是区别原则和省力原则;
在该书附录3“重新认识汉语文的特殊性——从新哲学出发对语言文字理论的新思考”中进一步探讨了汉语文与哲学研究的关系。这些都和潘德荣教授的观点有共同和相通之处。在此基础上,本文对中西语言和文字之间的不同特点进行比较并阐述其相互关联,进而研究中西语言文字特点的异同及其所导致的中西哲学的异同,最后讨论中西哲学如何在新的基础上趋同及哲学创新。

笔者在《超越》一书中所使用的主要方法就是“理论术语单义化方法”。学术界迄今主要通过语境即上下文来减少或消除理论术语的多义性即歧义性。不过,有些理论术语可以通过语境来消除其多义性即歧义性,有些理论术语,尤其是哲学术语则基本上无法通过语境来消除多义性,或无法彻底消除多义性,而是需要把术语本身予以单义化,即用两个或更多单义的术语来替代一个多义的术语,这包括在翻译时把西文多义的术语分别译为多个单义的术语,例如中国现代学术界把西文多义的“law”一词分别译为“法律、规律、定律”等单义的汉语术语,在西文中用多义的术语表达不清的意思,在汉语中用单义的术语便可以表达清楚。

关于中西方在语言研究和文字研究上的差异,著名文字学家唐兰(1901—1979年)曾说:“西方的语言学,中国的文字学,是两个不同的学科。”[3]3西方自古注重语言研究,中国自古注重文字即汉字研究,由于近代以来中西学术交流增多,西方开始研究包括汉字在内的普遍的文字理论问题,中国则引入了西方语言学,开始研究普遍的语言理论问题,但由于中西方语言和文字的差异相当大,问题十分复杂,加之术语及译名的多义问题相当严重,中外学术界迄今对语言和文字之间关系等一系列问题的理论认识相当混乱。

尽管西方自古注重语言问题研究,尤其是20世纪西方语言哲学把语言问题当作最重要的哲学问题,但他们基本上都没有把对语言的研究与对文字的研究密切结合起来,除极少数学者之外,大多数学者都没有对文字及其与语言的关系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德里达虽然批判“语音中心主义”并专门研究了“文字学”,但对语言和文字的关系等重要问题仍研究得很不充分,他的观点及表述有不少模糊乃至混乱之处。此外,中外学术界至今对如何定义“语言”“文字”“语词”这些重要术语,对“语词”与“概念”的关系等问题,在认识上都相当模糊和混乱,这种情况与这些术语多义或词义模糊也密不可分。这些都需要作较充分的讨论,并尽可能用少义及单义的术语去替代多义的术语。

迄今所说的“语言”一词通常指口头语言,“文字”通常指书写符号。但“语言”一词往往没有明确区分开作为听觉—发音符号的语音(索绪尔所说的“能指”)与口语表达(索绪尔所说的“言语”)二者;
“文字”一词也往往没有明确区分开作为视觉—书写符号的文字体系与书面语言即使用文字体系所作出的书面表达二者,笔者认为这在学理上都有严重缺陷,需要予以纠正并使这些术语单义化。

《汉语大词典》(第1版)第11卷“语言”:“1.言语;
话。《大戴礼记·五帝德》:‘……吾欲以语言取人,於予(宰我)邪改之。’《汉书·燕刺王刘旦传》:‘上弃群臣,无语言。’……2.指书面语;
诗文的句子。唐元稹《叙诗寄乐天书》:‘全盛之气,注射语言;
杂糅粗精,遂成多大。’……亦专指词汇。冯骥才《雕花烟斗》一:‘他的话少,恐怕由于语言少。’3.喻鸣叫声。……4.说话;
交谈;
谈吐。《汉书·西域传下·乌孙国》:‘昆莫年老,语言不通,公主悲愁。’……5.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类思维和表达思想的手段,也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信息载体。是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本质特征之一。它是以语音为物质外壳,以语词为建筑材料,以语法为结构规律而构成的符号体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随着社会的产生而产生、发展而发展。”[4]222这里第一个义项是指口语表达即口头语言,第二个义项指书面语言,第三个义项指动物发声即动物语言,第四个义项指口头语言交流过程,第五个义项是对“语言”一词的学术性定义,实际上把文字以及书面语排除在外,而仅指口头语言。这个辞条表明汉语“语言”一词是个多义词,不过在语言学界,“语言”一词主要指口头语言,而不包括文字体系。西文中对应的“language”一词也基本如此。

唐作藩主编的《中国语言文字学大辞典》指出:“语言:1.人类特有的作为交际工具和思维工具的符号体系。语言符号是能指和所指的结合。能指是语音形式,是语言的物质载体;
所指是语义内容。”[5]742第一,这里说“能指是语音形式”无疑是把文字体系以及书面语言排除在外;
第二,“所指是语义内容”这个表达没有考虑到专名和类名的所指不大相同,即没有以专名和类名之分作为前提,因此是有缺陷的。这个缺陷在现代语言学的创始人索绪尔的学说中便已存在。

索绪尔认为语言符号由“概念(所指)和音响形象(能指)”二要素而不是由“事物和名称”二要素所组成。索绪尔所说的“语言符号”实际上是指语词,而“概念”理应指“内涵”,但使用“概念”一词便无法回答是否有或如何解释“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是什么”这个问题,所以英国学者奥格登和理查德批评他“完全忽略了符号所代表的事物”即外延。[6]换言之,迄今“概念”一词往往没有区分开语词(准确地说是类名和理论术语,而不包括专名)本身与内涵。这就是说,索绪尔学说存在着某种根本缺陷。

索绪尔和迄今为止的语言学、西方语言哲学基本上都忽略了以下几点:语词分为实词和虚词,实词占语词的绝大部分;
实词分为专名、类名和理论术语(《墨经·经上》“名:达、类、私”,“私名”是专名,“达名”指理论术语);
理论术语大多没有外延只有内涵;
类名既有内涵也有外延;
专名只有外延没有内涵。无论把索绪尔的“所指”定义为“概念”还是“语义内容”,都没有以区分专名和类名为前提,忽略了专名同样属于语词,而专名的所指对象并不是“概念”或“语义内容”,而是单个的人(人名)或地点(地名)(“个别概念”和“普遍概念”之分是错误的,并不存在所谓的“个别概念”,详见笔者《超越》一书第三章第七节“‘概念论’失误辨析”)。这个定义因此有很大片面性。

尽管“语言”一词通常主要指口头语言,但实际上只是指狭义的“语言”。“语言”一词还往往在广义上使用,实际上包括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即文字体系在内,即泛指人类所发明的作为符号的语言和文字,甚至把动物发出的声音等符号也称为“语言”。鉴于语言学界基本上是使用狭义的“语言”一词,所以笔者认为有必要把“语言研究”这个表达扩展为“语言文字研究”,把“语言学”改称为“语言文字学”(章太炎最早提出此建议),以突出文字体系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没有文字体系及其普及就没有人类文明可言,正如周有光所说“语言使人类别于禽兽。文字使文明别于野蛮”[7]1。

胡奇光所著《中国小学史》(修订本)基本上正确地区分了口头语言与语音体系以及书面语言和文字体系:“口头语与书面语是语言存在的基本形式。书面语用文字写成,口头语用语音表现。文字不等于书面语,它是书面语的书写工具。”[8]68潘文国《汉字是汉语之魂——语言与文字关系的再思考》一文也指出:“文字与语言的关系不等于书面语与口语的关系。文字是单独的个体,而书面语常常以篇章面貌出现。即使文字表现语言可以成立,也并不能引申为书面语就只能是口语的记录。”[9]425

以上两位学者观点的不足主要是没有明确区分开单个语音和一整套语音体系以及单个文字符号和一整套文字体系。《汉语大词典》(第1版)第6卷:“文字:1.记录语言的书写符号。古代多指单字。2.连缀单字而成的诗文。3.公文;
案卷。”这里仅第一个义项涉及语言文字理论,不过它同样没有区分开单个文字符号与一整套文字体系。邓章应所著《普通文字学概要》一书指出:“文字学在过去的研究中不太区分文字系统与文字字符,这种混淆体现在过去对‘文字’的定义上。”该书建议“在指称文字系统时,用‘文’;
指称其中的符号或符号集合时,用‘字’。如‘东巴文’指东巴文的文字系统,‘东巴字’指东巴文中独立的字符。”[10]56-57这些观点基本上是正确的。

笔者认为,在语言文字理论研究领域,“语言”一词应当区分开:第一,作为人类语言的总称以及各民族语言及方言,人类语言包括后者即由后者所组成;
第二,从表达形态角度看,人类语言应区分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即人类语言包括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两大类;
第三,口头语言是由语音作为物质形态表达出来的,所以应明确区分开“口头语言”和“语音”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口头语言是对语音(体系)的运用;
第四,对“语音”一词应区分开单个语音(“音位”)和语音体系,语音体系是由单个语音所组成的,不同民族语言及方言各有不同的语音体系,其中有一部分单个语音相同或相近(对汉语来说,语音包括声调)。

与上面情况相似,“文字”一词除了应区分开“视觉—书写符号”与“书面语言”之外,对前者应进一步区分开“单个文字”(也称为“字符”)与“文字体系”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文字体系是由整套单个文字符号所组成的,对于表音文字体系来说,其单个文字即字符就是字母,这种文字体系是封闭的,不再增加新的字母;
对于作为意音文字的汉字体系来说,其单个文字即字符是一个个方块字,这种文字体系是开放的,几千年来新的汉字不断增加。

关于语词问题,笔者认为,应严格区分开意义单位和符号单位:语词是意义单位,单个语音和单个文字则是符号单位,语音体系和文字体系是符号体系整体;
语词作为基本意义单位与符号单位之间部分重叠,部分不重叠。具体来说,印欧语系所用的单个字母大多不是语词,即大多只是书面符号单位,而不是意义单位;
汉语文中单个汉字大多是语词即大多既是书面符号单位,同时也是意义单位。这就是说,作为符号单位的表音文字字母与方块汉字的可比性很低。从内容上看,说话和写作都是通过语词组句来进行表达;
从物质层面或者说从表达的载体来看,说话是运用语音体系进行表达,写作是运用文字体系进行表达;
说话的总体便是口头语言,书写出来的整体便是书面语言。

索绪尔认为:“语言和文字是两种不同的符号系统,后者的存在只是为了表现前者。语言学的对象不是书写的词和口说的词的结合,而是由后者单独构成的。”[11]47索绪尔及西方语言学界普遍把文字体系当作口头语言的派生物和附属物,笔者认为这是片面的。尽管口头语言的诞生远早于文字体系的诞生,但对于人类的存在与发展而言,文字体系和口头语言同等重要,对于科学学术研究及现代社会而言,文字体系甚至更为重要;
研究口头语言不能只用口头语言,而必须使用甚至主要使用文字,研究文字则可以只使用文字;
任何严格的科学学术研究都必须主要使用文字材料,没有文字就没有即不可能做任何科学学术研究。基于这些理由,在理论上应当把语言和文字视为同等重要的符号体系,应把二者联系起来进行研究,并应当把“普通(或理论)语言学”改称为“普通(或理论)语言文字学”。基于同样理由,“语言哲学”一词应改称为“语言文字哲学”才更准确和全面。

语音符号体系与文字符号体系这两种符号体系之间必然有关联,但不同文字体系与语音体系之间的关联度有较大差异。简单地说,表音文字体系与印欧语系语音体系的关联度远大于汉字体系作为意音文字体系与汉语语音体系的关联度。由于表音文字体系在使用时似乎很难与口头语音区分开,所以西方自古往往把文字体系与语音体系混为一谈,例如刘润清编著的《西方语言学流派》(修订本)指出:“由于拉斯克(Rask,1787—1832)的影响,格里姆(Jacob Grimm,1785—1863)认识到了语音在历史语言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当时的学者不会区分字母和语音,所以,关于语音的一章,他把它命名为‘字母的研究’(Study of Letters)。”[12]51德国学者库尔马斯所著《文字与社会导论》也指出:“也许是因为用罗马字母拼写的语言(比如英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和德语)的文字似乎更接近口语,与此同时,也影响了口语,所以现代结构语言学家大多忽视了文字这一研究对象。”[13]5例如英文“vowel”一词兼有“元音”和“元音字母”两个词义,“consonant”一词兼有“辅音”和“辅音字母”两个词义,说明西方人对口头发音和书写文字的区分至今仍较为模糊,主要是文字意识较为模糊和薄弱,对语言和文字关系的认识便较为模糊,未能到位。

这就是说,从物质形态即创造和感知的路径和手段来说,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完全不同,口头语言是运用语音符号体系所作出的表达,书面语言是运用文字符号体系所作出的表达,但从这两种符号体系所表达的内容角度来说,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是可以完全相同的。人类创造和使用语音体系及文字体系的目的都是为了表达各种想法、传递各种信息,而把两者联系在一起的正是所表达的内容,这就是通过语词来组句及写文章或说话发言,同样的意思和内容既可以通过语音体系即说话来表达,也可以通过文字体系即写成书面语言来表达。

从微观角度来说,把语音体系和文字体系联系在一起的细胞是作为基本意义单位的语词,语句则是由语词所组成,是对语词的应用。语句的意义即句义建立在语词的意义即词义的基础之上。语词是语音体系和文字体系共同的细胞和基础,没有语词便没有作为整体的语言文字体系。《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二版)第4卷“词word:语言中最小的、可以自由运用的单位”。[14]69笔者认为应在“单位”前加上“意义”一词才准确,改为“语言中最小的、可以自由运用的意义单位”。本文所说的“基本意义单位”和这里的“最小意义单位”意思是相同的。

《汉语大词典》第11卷“词”这个辞条第四个义项是对语言学意义上“语词”一词的定义:“亦作‘’。……4.语言组织中的基本单位,能独立运用,具有声音、意义和语法功能。《说文·司部》:‘,意内而言外也。’……旧时亦专指语助词、虚词。五代徐锴《<说文系传>通论》:‘惟也,思也,曰也,合也,斯也,若此之类皆词也。语之助也。’吕叔湘《语文常谈·“词”的今昔》:‘古时候所谓“词”是虚字的意思。用做语言单位的名称,好像是从章士钊的《中等国文典》开始。’”笔者认为,“语词具有声音”这个表达不全面,而应改为“语词首先是口头语音所表达的有意义的符号,在文字体系发明出来后也可用文字表达出来”,只有这样才准确和全面;
古汉语中的“词”这个词之所以在现代汉语中变为“语词”的意思,其原因是汉语中“字”一词主要指书写符号即方块汉字,此前缺少表达作为意义单位的语词,所以便借用“词”或“语词”这个词来表达,使“词”这个古词获得了新的词义。这是现代汉语文词汇的重要来源之一,使现代汉语文的表达更为准确和丰富,以适应现代社会和现代科学文化发展的要求。

由于语词包括实词和虚词,所以“语词”一词的完整定义应是:语词是人们使用语音(在文字体系发明后也使用文字)对事物(包括实际事物及想象即虚构出的事物)命名而产生的可以单独运用的符号(实词),或为表达语法意义而创造或借用的符号(虚词,汉语文中一些虚词出自于实词)。换言之,语词(其中实词占绝大部分)首先是有词义(内涵)及所指(外延)的声音(语音),其次也可以使用文字体系写出来;
理解仅与内涵有关,专名没有内涵,所以对专名本身不存在理解的问题;
类名和理论术语都有内涵,所以对类名和理论术语都存在理解的问题。

应当从理论上区分开:1.创造语词的过程(人类一个群体即族群通过约定俗成方式);
2.个人从小习得现有语言及文字的过程;
3.个人使用语言及文字的过程。在实际中,这三个过程有时是交织在一起、同时进行的,有时是分开进行的。创造语词(造词)一定是最先做的,也最重要,而且是集体约定俗成的行为;
后两个过程同等重要,往往密不可分。只有人类语言可以称为“语词语言”,即以命名为基础的语言,其他所有动物的语言都只是非语词语言,即不是以命名为基础的语言。

有学者指出,文字体系的诞生与哲学的诞生有某种内在关联,如汪子嵩等所著《希腊哲学史》(修订本)第一卷认为:“我们不能绝对地说:在没有文字以前,人们完全没有哲学思想。早期的人类对世界还是有一定看法的……哲学的产生和文字的形成有密切联系。古代希腊的文字是在公元前8世纪左右形成的,大约一百多年以后,希腊最早的哲学家泰勒斯就出现了。”[15]19学术界进一步需要研究不同的语言和文字体系与不同的哲学传统是否有一定关联。为此需要讨论中西方语言和文字体系具有哪些不同特点。国内已有学者研究这方面问题。例如,顾明栋《西方语言哲学理论是普适性的吗?——中西关于汉语汉字悬而未决的争论》一文认为,从拼音文字推导出来的西方语言理论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世真理,在认识汉语汉字的性质时不应照搬西方语言理论,而应多注意汉语汉字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有别于西方拼音文字的特点。[16]程乐松《自觉的两种进路——中国哲学与汉语哲学的论域》一文提出“汉语作为一种自然语言的特殊性是否能够塑造一种独特的哲学”等问题。[17]

西方语言属于印欧语系,西方人使用的文字体系主要是表音文字体系(希腊人使用希腊字母体系,古罗马人及后来欧洲多数国家使用拉丁字母体系,俄文等使用基里尔字母体系)。汉语属于汉藏语系,中国人几千年来主要使用作为意音文字体系的汉字体系,自20世纪中叶至今使用拉丁字母的汉语拼音成为中国辅助的文字体系。索绪尔说:世界上“只有两种文字体系:(1)表意体系。一个词只用一个符号表示,而这个符号不取决于词赖以构成的声音。这个符号和整个词发生关系,因此也就间接地和它所表达的观念发生关系。这种体系典范例子就是汉字。(2)通常所说的‘表音’体系。它的目的是要把词中一连串连续的声音模写出来。表音文字有时是音节的,有时是字母的,即以言语中不能再缩减的要素为基础。”吕叔湘说:“汉字以外的文字都只是形和音的结合,只有汉字是形、音、义三结合。”[18]201

西方表音字母体系与印欧语系各语言语音体系之间的契合度很高,汉字体系与汉语语音体系之间契合度不太高,但也基本上是吻合的,如姚小平所著《17—19世纪的德国语言学与中国语言学》指出:“洪堡特(对汉语)的主要观点:任何语言都有语法,所不同者首先在于显性和隐性之分,汉语语言主要是隐性的。汉语的语法不像印欧语言的语法那样建立在词类范畴划分的基础之上。”“汉语没有形态,但有句法;
表达句法关系的主要手段是词序、虚词和语境……汉字是与汉语结构相适应的一种文字类型。”[19]60-61

汉字分为独体字和合体字,独体字是最初的和基本的汉字,合体字是用独体字组合而派生出来的汉字。独体字本来只表意,不表音,即表意是原生的,构成汉字体系的基础,表音则是派生的。合体字通常是由表意的偏旁与表音的偏旁合成而来,所以文字学界称之为“意音文字”是恰当的(周有光较早提出这个主张)。而西方的表音文字体系本来就是只表音、不表意,个别字母表意(如“a”作为英语不定冠词的意思是“一个”)是例外情况。

汉语语音体系与西方语言语音体系的突出差异之一是:前者没有复辅音,后者有复辅音并且很多,如bl-,gl-,pl-,sp-,str-等。在口语中复辅音有很强的区别作用,因此现代汉语普通话不可能通过复辅音获得更大的区别能力。但汉语语音体系的另一个突出特点是具有声调即四声,以此增强汉语口语的区别能力,不过有时不大明显。相比之下,汉字体系的区别作用即表达能力大于汉语口语,因此以往几千年通常以增加汉字的数量来提升汉语文的表达能力,导致汉字数量很多。这说明,口头语音体系与文字体系有着某种内在关联。表音文字的字母体系及其书写是一维的,方块汉字本身则是二维的,信息量即字面含义不仅比汉语口语大得多,也比表音字母大得多,这也是汉字的区别能力及汉语书面语言的表达能力强于汉语口语以及强于表音文字的主要原因之一。

由于西方文字是表音字母体系,口语和书面语差别不大,书面语基本上是对口语的记写,所以西方语言学在研究语言问题时通常不考虑文字的作用,但如果用同样的观点去看汉语文就必然陷入某种误区,即汉语文的特殊性导致研究汉语时必须要考虑汉字的作用。西方对此认识有所突破的是瑞典著名汉学家、语言学家高本汉。聂鸿音在高本汉所著《汉语的本质和历史》一书“导读”中指出:“欧洲人不理解汉语的词念出来怎么会是带声调的单音节词而不是一嘟噜一串儿的,也不理解汉语的词形在句子里怎么会是始终不变的。高本汉按照20世纪初最流行的观点,把中国人和欧洲人这两个互不习惯的方面归因于语言类型的不同,即欧洲语言是多音节的‘屈折语’,汉语是单音节的‘孤立语’……按照历来的学科分支,语言学里并不包括文字学……但在这里他却大胆地突破了经典的语言学教材框架,把文字也纳入了语言学的研究领域。”[20]4

汉语文的造字能力无疑远远大于表音文字体系,古汉语在几千年中造出几万个汉字,如徐中舒主编的八卷本《汉语大字典》共收约5.6万个汉字[21]。不过汉字的造字能力即能产性终究还是有限的。汉语的音节数不多,只有约1 600个(含四声),汉字数目越多必然导致同音字越多,进而导致汉语口语词的区别能力越弱,所以通过造字来增大汉语文的表达能力注定是受限制的。这也是文言文即古代汉语文的表达能力较为有限、最终被现代汉语文所取代的主要原因之一。

汉语文实际上有强大的造词能力并远远超过其造字能力,即可以通过组成多音节复合词创造出无限多的语词,非但不比西方语文差,在一定意义上甚至更强。自近代以来,为适应各类知识,尤其是科学学术知识的迅速发展和扩展,不可能再靠大量创制新汉字来满足对创造新语词的需求,必须主要走创造大量多音节词的道路,因此涌现出大量多音节词,加上欧化的语法表达等因素,形成了现代汉语文。如12卷本《汉语大词典》(第1版)共收词37.7万条,这些主要是语文类的语词,实际上汉语文在短短一百多年来已造出几千万个语词,其中绝大部分是科技术语,如化学、生物学等术语均各达数百万以上,并且仍在迅速增加。这个过程与西学汉译也密不可分。正如王力在其所著《汉语语法史》第十一章“构词法的发展”中所指出的:“汉语构词法的发展是沿着单音词到复音词的道路前进的。历代复音词都有增加。鸦片战争以后,复音词大量增加。现代汉语词复音化的趋势并未停止。汉语词复音化有两个主要因素。第一是语音的简化;
第二是外语的吸收。”[22]165

笔者因此认同潘德荣教授的观点:“认为汉字落后于拼音文字是缺乏根据的……两种文字是各有所长,而非某一种文字独领风骚的。由于这种文字上的差别,最终导致了不同风格的解释传统。”[1]227“当前学术界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建立中国的本体论与方法论体系……当代诠释学与中国的理解与解释传统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契合,这一点,同时证明了我们的文字与文化传统仍有着旺盛的生命力。”[1]248

人类自古以来便有翻译活动,但“如何证明不同的民族语言能够表达出完全相同的思想?”“怎么证明不同语言对应语词之间的内涵以及外延是完全相同的?”“怎么证明翻译、尤其是哲学翻译是完全准确的、等值的?”各个国家使用不同的语言文字,其哲学术语很多各不相同或完全不同,在词义方面的差异就更大,那么,“怎样证明各国及各种不同语言的哲学观点之间是相通的?”回答这些问题需要深入研究翻译与语言文字的关系。

不同语言之间的翻译是对两种或更多种语言进行“语言文字转换”。从人类主要有两种文字体系的角度看,表音文字体系与表意文字体系之间相互翻译要比表音文字体系之间相互翻译的难度大得多,因后者可以使用音译即字母转写,前者则几乎不能使用音译(极少数例外)。学术界已有人指出这点,但迄今没能真正讲清楚其中的道理,笔者认为这恰恰与汉字本身几乎都是有意义的、是以表意为基础的意音文字有关,而表音文字的单个字母绝大多数都没有意义。

近代以来西方在科学学术和技术等各方面走在世界前列,创造出大量新科学和新知识,同时创造出大量新术语。中国人在接触到这些新知识和新术语时,原有的汉语词远远不够,从明末传教士入华开始西方人便与中国学者一道创造出一些汉语新术语。由于汉语文有很强的造词能力,几百年来尤其是一百多年来创造出大量新词新术语,填补了汉语文中的大量术语空缺,大量新知识、新思想进入中国,开启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在翻译西方哲学论著时,由于西方哲学术语大多是多义词,缺少完全对应的汉语词,很难直接译成汉语,迫使翻译者和研究者尽可能分解西文术语的词义,通过借鉴日文的汉字译名以及新创造译名,分别意译为两个或更多的少义或单义的中文术语。这个进程伴随着中国科学学术研究的不断进步,至今没有完结,也永远不会完结。

冯志伟所著《现代术语学引论》(增订本):“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语言之间表示同一概念的术语叫作等价术语(equivalent term),不同语言之间的等价术语,其内涵和外延都是完全重合的。同义术语仅用于同一语言内的术语,而等价术语则用于描述不同语言之间的术语……在日常语言中,不同语言之间的完全等价词语是很少的……不同语言中的术语是否等价,主要根据它们在各语言术语系统中的定义来判定。”[23]55-56笔者认为“等价术语”也可称为“等值术语”,因常说“等值翻译”。在双语或多语的科技词典中,绝大多数科技术语都是一对一的,即都是等值术语,其总数高达几千万,而且仍在不断增加。这些术语构成了各民族语言中词汇的大多数。加拿大学者隆多在《术语学概论》中指出:“术语的单义性是不同学科的专家进行交流的基本条件。”[24]2同样,科学术语的单义性也是使用不同语言的人们之间进行交流的基本条件,是世界各国各民族之间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一个重要方面。

西文都使用表音字母体系,在相互翻译时若出现语词空缺,即遇到本语言没有意义相同的语词时,其语词创造主要包括两种情况:1.对源语言的语词进行字母转写;
2.使用其他的语词,首先是出于本母语的语词。汉语文使用意音式方块汉字,在翻译过程中出现的语词变异是根本性的,这就是意译,虽说这也是从汉语文母语已有语词出发,不过恰恰在翻译过程中必须创造出许多新复合词(造新字只是极少的例外,例如化学元素名称)。

表音文字体系与意音文字体系的巨大差异导致汉语文在翻译时必须采用意译而非音译(反过来也是如此,即西文在翻译汉语文时也必须使用意译),意译必须以分解词义为前提,即从原来多义的西文术语中分解出不同的词义,分别用少义或单义的汉语词表达出来,所以近代以来通过意译创造出大量单义的汉语新术语,并且只有汉语文能够做到这一点,而用音译方法把诸如“logic”一词译为“逻辑(学)”并得到普及是极少的例外。又如,西文“vinyl chloride”一词与汉语“氯乙烯”作为符号单位完全不同,但它们的词义是相同的,都是指同一种化学物质,它们是相同的意义单位,而且它们都是单义词,二者的词义完全相同,所以是等义词,从相互翻译角度来说可以进行等值翻译。当然,人文社会科学术语尤其是哲学术语很多都是多义或词义模糊的,情况要复杂得多,这也是哲学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难度远大于自然科学研究的主要原因之一。

关于汉语文与哲学的关系问题,中外学术界出现过不同的观点,如许苏民所著《中西哲学比较研究史》一书指出:“在西方,16—17世纪的哲人几乎从没有通过质疑中国语言来质疑中国哲学的‘合法性’的。利玛窦说汉语中绝不缺乏恰当的语言来表达西方的术语,安文思(G.de Magalhaes)说汉语……可以很好地表达神学、哲学和科学的微妙和奥秘,世界上最早的《中国哲学史》的作者、18世纪的德国学者门肯(J.B.Menckenii)称赞汉语的优越性无与伦比。但到了19与20世纪,质疑反倒多了起来。如海德格尔、邦文尼斯特(Benveniste)、德里达等人,都认为哲学是与西方语言相联系的特殊的范畴体系……在中国,从语言学的角度质疑中国哲学‘合法性’的主要是傅斯年和张东荪等人。”[25]633

傅斯年认为“哲学乃语言之副产品,西洋哲学即印度日耳曼语言之副产品;
汉语实非哲学的语言;
战国诸子亦非哲学家”,称哲学“完全不能翻译”。[26]251-252张东荪《从中国语言结构上看中国哲学》(1936年)、《思想言语与文化》(1938年)等著述也持类似观点,认为“某民族的思想,受某民族的言语的特殊底文法的支配。各民族的言语文法不同,所以其哲学自然亦不同了”[27]。

笔者认为,不同的语音体系和文字体系与不同的哲学学说之间确实存在一定关联,但远不像傅斯年、张东荪等所认为的那样简单和片面。他们没有认识到,语言是不断发展的,语词可以不断地创造出来,中国人用传统的文言文表达外国哲学思想确实很难,但创造出现代汉语新词后基本上可以克服这方面的困难。此外,哲学研究的突出特点是力图把握世界整体并把世界整体划分为基本层次等,中国和西方一样,始终都有这方面的努力和尝试,说明中国和西方在这方面存在一定的相通性。尽管各国、各民族的思想及其表达有很大差异,但通过认真研究、详细解释,使用不同语言的各国人之间最终是可以达到相互理解和沟通的。

笔者在《超越》一书中认为整个哲学应分为核心领域与外围领域两大部分,只有首先正确解决核心领域的问题,才能进一步去解决外围领域的问题,而不可能相反;
哲学核心领域包括存在论、符号论和认识论这三个方面,语言文字理论属于符号论,是哲学核心领域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外传统哲学的问题和观点都十分抽象,不易把握,而语言文字以及有关哲学术语问题则要具体得多,比较容易把握。在语言学领域,索绪尔承认“普通语言学的基本问题还有待于解决”;
到20世纪末“不少人还感到,语言学本身仍在成长中,并没有成为精密的科学”。[28]480而在把语言文字理论问题与哲学核心领域问题密切联系起来后,便能在这两个领域同时取得突破性进展。这是西方哲学及科学学术汉译所能取得的令人意想不到的结果之一。

中国人自古“名”的意识即语词意识强,并且把实词分为“达、类、私”,后来又区分开实词和虚词(主要从宋代开始),但对“达名”即理论术语与类名含有内涵和外延这一点的认识则很不明确;
西方自古对语词的认识不够明确,对语言和文字的关系等问题的认识至今仍比较混乱,但较早区分开内涵和外延等,例如自柏拉图开始的关键术语“idea”其实含有“内涵”的意思,而且只有理解为“内涵”才能得出真正有意义的结果,而内涵本身是不可感知的,只能依附于或者说存在于类名及理论术语之中。这就是说,中国传统哲学与西方哲学既有各自的长处,也有各自的短处,必须相互取长补短,把中西哲学中这两方面结合起来,才能对语词的划分及其与内涵和外延的关系取得正确的认识,进而对哲学核心领域的一系列问题取得新的认识。

不同的西文其特点也不尽相同。例如德语的构词能力强,它在翻译方面的突出特点就是注重意译,而不像英语等对外来语词多采用音译或转写。德文语词的理据性比英文强,有理据的语词也比英文多,这造成德文思维的逻辑性比英文强,因此德国哲学以其思辨性和深刻性见长。如上所述,意译的特点是可以创造出许多新的语词,使该语言的语词术语比较丰富,对词义的区分也比较细致,从而可以比较准确、多样和深入地表达各种意思。例如康德《实践理性批判》一书对拉丁文“bonus”和“malus”这两个词的含义进行了讨论,指出这两个词是多义的,而“德语有幸,具备一些不让这些区别忽略过去的语词”,即“相应于bonus一词,德语有das Gute(善)和das Wohl(福)两个词,相应于malus一词,德语有das Boese(恶)和das Uebel(祸害)或das Weh(灾难)”[29]64。由于德语这些语词多于拉丁文语词,从而能够区分开拉丁文所无法区分开的意思,即“如果我们对于一件行为考虑其善恶,或者考虑其祸福,就有两种极为不同的判断”[29]64。

当然,无论康德还是其他哲学家都没有对哲学术语的多义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梳理和研究,也没有把哲学术语单义化与哲学创新密切结合,所以都没有找到彻底解决问题的出路。

这就是说,语词的创新蕴含着思想创新或思想创新的可能,或者反过来说,思想观点的创新必然伴随着语词术语的创新或词义的创新,即创造新词新术语或赋予现有语词以新的词义。德语的特点与德国哲学发达因此存在着某种必然联系。在这一点上,汉语文和德语比较相像,即都是以意译为主,都创造出许多新的哲学术语,从而为哲学观点的创新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和可能。

在过去两千多年中,中国使用的书面语言主要是文言文,其突出特点是以单音词为主,同时有很多语词尤其是学术性语词一词多义或词义模糊,这些既给准确理解文本带来很大困难,也给外译汉或汉译外带来巨大的障碍和困难,对于哲学翻译来说尤其如此。曾有少数学者主张摒弃从西方翻译过来的新的哲学术语而只用中国传统哲学术语,如钟泰著《中国哲学史》(1929年)一书的观点,对此金岳霖等不赞成,认为“现在的中国人免不了时代与西学的影响”。这种做法之所以行不通,原因就在于中国传统哲学既存在大量思想观点空缺,也存在大量语词术语空缺,所以只能通过创造出新词新术语来引入大量新观点新学说。例如,中国翻译者把“law”一词分别译为“法律,规律,定律”(日文只译为“法律”和“法则”),把“subject”一词分别译为“主体,主辞(或主词),主语”等,把“truth”一词分别译为“真相,真话,真理”,等等,其目的都是为了区别不同的词义,以便使本国读者能够准确地理解西方思想。而从客观上看,这就使西文中原来多义的语词术语变为汉语文中单义的语词术语,使得科学学术术语更为准确,易于理解和掌握,在哲学领域就是使哲学术语单义化。一百多年来的西学汉译不仅使中国哲学界迅速了解西方各个哲学流派的情况及哲学史的情况,推动了中国现当代哲学的发展,同时也极大地丰富了现代汉语的哲学词汇,使古老的汉语焕发出青春和巨大的活力。

不过,不仅许多西文哲学术语在汉语中很难找到恰当或完全恰当的对应术语,中国不少哲学术语也很难在西文中找到恰当的对应术语,这既包括“道”“气”等古代哲学术语,也包括“规律”“定律”等现代哲学术语。这就是说,不仅汉语文存在着语词空缺及术语空缺,西文同样存在着语词空缺及术语空缺,需要通过创造新的语词或赋予一些原有语词以新的词义来填补这些空缺。

中国自古至今使用的始终是方块汉字,西文自古至今虽经历了不同语言及文字体系,但使用的都是表音文字体系。无论中国还是西方都经历了语词术语愈益增多的过程。换言之,中西方虽然使用不同的文字体系,但语词不断增多是共同的发展趋势。语词增多意味着人类认识能力和表达能力的增强,认识到的事物更多,对事物的区分更精细、更深入。现代汉语文创造出许多单义的新词新术语予以准确表达,这不仅是对汉语文及中国哲学及学术界的特殊贡献,同时也是对人类科学学术的特殊贡献,因为这些单义的新术语理应回译为西文,这个过程必须伴随把相应的西文多义术语给单义化,即用不同的语词去表达不同的词义。

中国思想史上有所谓“以儒解佛”“以中解西”“以中化西”等尝试,其实西方思想史上也有“以西释中(及东方)”等尝试,这些都是以自己熟悉的东西和术语去解读不熟悉的东西和术语,而在翻译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创造新的术语或赋予已有术语新的词义。西哲汉译及西方科学学术著作汉译是中国近现代以来最重要的文化事业,对于中国了解世界、更新知识、走上现代化之路起到了关键性的启蒙和推动作用。有学者认为,研究西方哲学只需读西文原著,不需读中译本,这也是因为没有认识到汉语文翻译西学所做出的特殊贡献。对于西方的学术界及汉学界来说,同样需要了解和吸收中国现当代哲学研究所取得的新成果、新思想和新术语。

许苏民在其所著《中西哲学比较研究史》一书中指出:“在中西哲学之间存在着跨越文化与时代的可翻译性问题,不能假定二者之间存在着像词典一样精确的逐字对应的等价关系。但是,一个中国术语的语义范围事实上可以在许多点上覆盖另一西方术语的语义范围。因此,没有必要去争辩诸如‘宗教’一类的术语是否可以适用于中国,或诸如‘道’一类的术语是否能够适用于西方这类问题,人们必须尽可能自觉地意识到自己是在什么样的语境之中,是以什么样的方式使用这类词语。”[25]633毋庸置疑,中国学术界和西方学术界都需要对各自现有译名及译本作更多深入细致的研究,以共同推动哲学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深入发展。

本文的结论是:由于汉字是以表意为基础的意音文字,在翻译时必须进行意译,所以能够分解西文多义术语的不同词义并分别用单义的汉语术语表达出来,这本身便是一种创造性的理解和解读,这样一来,原来用西文多义术语谈不清楚的很多哲学问题,用单义的汉语术语便可以谈清楚,这无疑是对哲学研究的新贡献,为哲学创新奠定了必要的基础。例如汉语在翻译西文“law”(“Gesetz”等)的时候区分了“规律”和“定律”这两个不同的意思、创造出这两个单义词,才有可能得出“规律是认识客体、定律是认识结果”这个正确的结论,而用多义的“law”(“Gesetz”等)则无法明确区分开这两个不同的意思。例如前东德《哲学辞典》(莱比锡1976年)“Gesetz”辞条写道:“科学(定)律(wissenschaftliche Gesetze)是客观起作用的(规)律(objektiv wirkende Gesetze)在人们意识中的思想反映。”即前一种“Gesetze”是对后一种“Gesetze”的“反映”。这种德文表达显然十分牵强,原因就在于“Gesetz”一词兼有“规律”和“定律”这两个不同的词义,中文区分开“规律”和“定律”这两个术语后便能表达清楚。进一步说,要真正打通中西哲学研究,必须认清中西语言文字的差异及其对哲学的影响。此外,汉语单义译名及新观点所具有的重要意义理应超出中国本土和汉字圈,反馈于西方哲学界,即需要用单义的西文术语去替代原来多义的术语。

学术论著即文本里都包含学术观点,任何学术观点都有比较正确与比较不正确甚至完全错误之分,不正确的观点学说往往与术语多义相关。在研读学术著述时不仅需要尽可能准确地理解和解释文本,汲取其有价值之处,还应当努力发掘其中的不足与错误,并进一步研究产生不足及错误的原因,然后通过理论创新予以纠正并且用少义或单义的术语表达出来。理解和解释已有文本本身并不是主要目的,主要目的应当是推动思想学术,尤其是学术理论不断进步。

美国学者帕尔默的《诠释学》一书中认为:“哲学在今日已聚焦于语言;
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它就已经是诠释学;
而这一挑战,就是创造性地使它成为诠释学的哲学。”[30]65笔者认为,只有把“哲学在今日已聚焦于语言”一句扩展为“哲学在今日已聚焦于语言和文字”,才能真正明示和担当这一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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