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信息化的应用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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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图 安徽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 刘中亚

随着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部署和对综合执法改革的具体要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以下简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管辖范围包含了以前交通运输部门下面的7个执法门类,由于7个执法门类依据的法律不同、文书样式不同、数据标准不同等,需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不断更新和完善,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将在各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得到普遍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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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中有“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要求,这是国家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根本在于执法信息化的应用。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文件第五条“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中对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出了具体的部署和要求。

交通运输部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交法发〔2014〕178号)文件中提出要“充分利用和整合各地各系统已有的信息资源,建设跨区域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交法发〔2021〕125号)文件中提出要“加大公路水路业务管理系统、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建设力度”,同样,在交通运输行业各种法规、文件、规划、标准规范等文件中,交通运输部和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都从不同视角对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信息化提出了要求和目标,如安徽省在《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中提出“统一数据标准和接口,加快推进部省综合执法信息管理系统间及与其他业务系统间的数据联通和共享共用”。

信息采集方面

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交法发〔2015〕126号)(以下简称“126号文”)中有“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适应基层执法需要,加快建设执法音频、视频监控系统,及时配置和更新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的要求,执法记录仪的配备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以前暴力执法、钓鱼执法等类似问题,同时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执法人员说理式执法和文明执法的能力。执法记录仪和执法记录仪采集站的配备不仅保护了当事人,也保护了执法人员,更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执法规范化,通过查看执法记录仪的视频,执法人员可以互相点评、学习和提高。

非现场执法最初是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始推广普及的,126号文中也提到了“积极推广非现场执法、移动执法等方式”,后来交通运输部和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在相关文件上有类似的表达和描述;
2021年修订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首次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了“非现场执法”这一执法模式,并在第四十一条要求“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现在非现场执法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中主要应用于公路路政执法和道路运政执法,能够切实解决基层执法机构“人少案多”的问题。

总结起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的信息来源较多,如执法人员随时携带的执法记录仪、执法车辆上的视频监控摄像头、公路上的视频监控摄像头、高速公路收费站的各种车辆感知设备、营运车辆监控设备、港口监控设备、船舶AIS等,但这些信息采集设备分散在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海事行政等不同类别的执法系统中。以上主要是行业内信息来源,还有行业外信息来源,例如公安交警部门、住建部门、信用管理部门等。

信息处理方面

信息采集设备采集到的信息和行业外信息经过专网或公网传输至相应的服务存储设备,执法人员通过相应的信息处理系统查看相关的数据,如执法车辆视频监控系统、重点货物运输源头监管系统、高速入口货运车辆称重系统、出租汽车运营监管系统等。

以安徽省淮北市交通运输局为例,作为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开运行系统试点单位,采取多种措施扎实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开运行系统全面应用,淮北市交通综合执法局利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开运行系统和北斗卫星定位识别牌照系统、检测车辆北斗在线使用系统及“动态检测”超载系统有机融通,进行立案制作执法文书,由此,探索出了以“非现场执法为主,现场执法为辅”,将“非现场执法”和“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治超”新模式;
同时开发建设了40余套智能取证系统及辅助执法系统,如卸载场监管系统、营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未能正常使用取证系统等。

河南省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充分利用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同公安机关、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和通往城区道路协作工作,加强对非法违法营运车辆联合布控查处,依托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执法精准度,减少过度执法对群众正常出行的干扰;
同时对撞杆闯卡拒绝阻碍执法检查车辆标记为红色,纳入稽查布控;
对抬杆后以直接驶离、倒车掉头等方式逃避检查车辆标记为黄色,纳入平台重点监管;
并定期将处罚信息归集至河南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上报系统和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列入信用联合监管。

江苏省建立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实现了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和全过程电子监察,改变了传统的权力运行和监察方式。该系统可以对正在实施和已经办结的所有行政权力进行全流程、全业务、全覆盖的实时监控,对重要权力事项进行风险防控;
该系统实行实时层级监督,实施“分级授权、分层监察”,可充分发挥各级行政领导、业务部门及纪检监察的监督职能,成为全国执法监督信息化方面的先行者。

湖南省在2020年将“两客一危”智能监管列入交通强国试点“科技兴安”项目的重要建设内容,运行两年多取得了明显成效。接下来湖南继续积极推进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同时以数据中台与业务中台、交通地理信息“一张图”等为基础,建设交通运输综合智能监管平台,提升交通运输建管养运水平。

必要性

在未配备执法记录仪等音视频记录设备前,在公路路政查处超限车辆执法过程中不但有暴力抗法的货车驾驶员,也有暴力执法的路政执法人员,每次出现这样的事件都会成为舆论的热点,特别是双方各执一词时,路政执法人员若无充分的证据,下一步处理工作将会变得很被动。同样在道路运政查处非法营运车辆执法过程中会出现非法运营车辆驾驶员和乘客不配合,以及乘客赶时间难以提供证据证言等情形,在这种现场笔录都无法完成的情况下,下一步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在配备执法记录仪等音视频记录设备后,可有效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特别是采用非现场执法,这样能降低执法的人力成本,同时可规范执法程序,降低执法人员和单位的被诉风险。故而126号文中要求各地积极运用信息化推进传统执法方式改革。

中央推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并不是简单把七大门类的执法人员全部合并到一个机构的物理反应,而是在能够减少总体编制的情况下,将符合要求且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划转至综合执法机构的化学反应,在队伍精简、职责不减的形势下,信息化是打开综合执法新局面的唯一途径,也是现代化法制政府建设的重要标志之一。

存在的问题

虽然多地综合执法机构已合并挂牌,但是由于以前7个执法门类执法依据、法律法规不同,特别是人员素质、法治素养不同,素质和素养不会因为组建了执法队伍而得以快速提升。目前在基层综合执法机构路政、运政、质监等还是各司其职,只有少数省级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能够综合执法。

从上文的举例和目前各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信息化系统的应用可以看出,同一类应用关联多个系统或数据,如非现场执法须关联牌照识别系统、动态检测称重系统、车辆定位系统和货运车辆源头数据等;
只有业务信息系统完善、数据准确,应用才会更好用。但由于目前这些系统都是以项目的形式通过政府采购和招标来建设,就不可避免导致系统重复建设、统筹规划少,缺少整体式设计、系统的具体逻辑设计和数据格式有差异,不能保证各个业务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互通,必定会产生信息孤岛,这也是目前各地综合执法信息化系统最大的问题和难点。其次,各地执法信息化及应用发展是不同步的,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建立得比较全面的,信息化建设工作也就走在前面。部分省内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差别也须重视。

提升人才能力

各地综合执法机构要充分利用部省共建综合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借鉴“学习强国App”中积分获取方式、段位级别等模式重构综合执法信息管理系统中学习培训考试模块,及时充实丰富题库,让执法人员在线自主学习、互相竞赛,使其成为继续教育、集体培训的补充学习方式,这样的日常学习是将所有执法人员都变成符合新时代要求的综合执法人员的最基础方式。同时,面对快速发展的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和日益丰富的应用,综合执法机构要有意识招聘、挑选和培养本行业的信息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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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法治建设

目前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依据的法律较少,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其他依据大都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根据交通运输部官方消息,其正在组织推动交通运输法研究起草工作,希望这部法律能够解决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依据和现行单式交通运输法律法规难以解决的问题。现在各省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名称差别不大,一些地方叫综合执法监督局,一些地方叫综合行政执法局,但是各地基层执法机构名称则是百花齐放,希望这部法律能够规范统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名称,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希望这部法律能够对交通运输行业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进行规范,促进综合执法信息化在全国的应用和发展。

推进系统融合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须加大对非现场执法设备的投入,保证相关设备经过检定和认证,并且确保设备管理系统后台有异常报警功能,一旦设备出现异常能够得到及时维修。

统一设备数据接口和传输协议,充分利用部省共建系统,建立兼容原7个执法门类执法系统的平台,使所有数据接入同一系统。目前交通运输行业诸多业务需要通过电脑网页进行申请和办理,同样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人员也需要通过电脑网页来处理相关业务,而现在大部分交通运输行业应用软件采用的是B/S(浏览器/服务器)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需通过浏览器来进入工作界面,目前一个普遍的情况是这类应用软件的浏览器过分依赖IE浏览器。这种情况需要改变,一方面微软已经宣布IE浏览器于2022年6月16日正式退役,另一方面国家正在推广和使用国产操作系统如统信UOS、开放麒麟等,这些国产操作系统都是基于Linux开发的,下一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采用B/S模式的应用软件需要重新适配国产操作系统,工作人员也需要学习和适应国产操作系统的操作方法和文件管理方式。因此现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不但要一手抓原执法系统协同融合的工作,还要一手抓国产操作系统和融合后执法系统兼容性的工作。

借鉴“交管12123”,完善对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如上文所述,交通运输行业大部分业务都需要申请(办理)人通过电脑网页进行申请和办理,这对申请(办理)人来说并不方便,特别是综合执法的对象大部分情况是货车、客车驾驶员或货车、客车所属单位,当事人很少随身携带笔记本电脑。现在智能手机高度普及,希望交通运输部和各省厅共同开发一个类似于“交管12123”的供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单位和个人申请办理交通运输相关业务的手机App,功能包括交通运输相关业务申请、办理、备案等常见业务,特别是要有行政处罚查询、罚款缴纳等执法相关业务处理功能,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优化完善行政处罚的信息公示、处罚执行等流程。

创新执法方法

近年来,随着宪法宣传周(日)、民法典等普法活动的开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人员也要在学法中改变过去“重处罚、轻管理”的思想,推行文明执法、说理式执法;
安徽省在2021年7月全面实施轻微免罚和告知承诺制后,本着审慎原则,结合基层执法实际,依托部省共建执法系统,在2022年6月探索推行承诺轻罚制度,旨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改变过去“执法就是罚款”的错误认识。

路政人员向货车司机宣传法律知识

现在普遍应用的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能够随时查看执法人员信息及证件状态、执法车辆的动态轨迹,还可对不同时间段的案件进行执法监督与评议考核,希望该系统能够优化完善案件办理环节的动态过程监督、更加智能地提醒执法人员完成电子案卷,流程化、信息化地遏制不合规、不规范的执法现象。同时,要推行执法系统和许可系统的信息双向共享,强化对所办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例如可将原来的道路运政两客一危系统应用在公路路政办理大件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上,监督并查看大件运输车辆是否按时按规定路线行驶,如果其多次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就可以进行非现场处罚,并按相关规定对个人和企业进行许可和行业限制,在网站和其他相关场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公示。

在公示的内容上,要将综合执法中不涉密的各个环节向公众公示,涉及到群众利益、公共安全等内容时还应联合各级媒体进行动态公示和宣传。公示的目的是希望其能够消除违法行为并遵守法律法规;
而当交通运输行业个人和企业符合相关条件时,可以将他们的信用等级进行分类并公示,信用等级高的个人和企业可以享受优先办理业务或者部分程序减免,同时每隔一段时间对其业务进行事中、事后核查。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对行业内外是新事物,也是新机遇,要将以前的分开执法改变为“握指成拳”的综合执法,就要主动适用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积极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信息化的应用和发展。

2019年,交通运输部在原来“三基三化”的基础上增加了“基层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提出对基层执法机构和人员信息化工作的要求,通过综合执法让交通运输行业遵法者畅行、让违法者通过法律宣传、行政处罚等方式逐渐知法遵法,以信息化助力现代化法制社会建设,使社会治理水平和社会的硬件发展速度协同并进,让“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得到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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