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巧囊的药物 “双跨”药物:换了马甲巧变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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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朝民歌《木兰诗》传咏至今,深受大众喜爱。诗歌中描写了木兰身披戎装扮儿郎,代父从军驰骋沙场的故事,成为千古佳话。然而,当她脱下战袍换红妆,却直叫伙伴们惊叹“同行十二年,不知木兰是女郎”。换装的魔力,可见一斑。
  不知道您是否发现,身边的某些药品也在悄然换装:昔日只有在医院里才能开具的处方药,如今竟然摇身变为非处方药(OTC),堂而皇之地摆上了药店的柜台,任人随意购买……
  一件扑朔迷离的事儿
  寒冷的三九天,爱美的女人总要付出挨冻的代价,倘若再赶上每个月的那几天,受冻还会演变成一种受罪,晴雯就是最好的例子。因为着了凉,这次月经来潮时,她的小腹胀痛得特别厉害。但是年终工作特别忙,怠慢不得,她只好买点止痛药先顶着。
  来到药店,热情的导购员向晴雯推荐了布洛芬,当她接过药后,却满腹疑问。
  说来也巧,晴雯的父亲最近关节炎又犯了,她带父亲到医院看病,医生就开了布洛芬。晴雯发现,虽然同是布洛芬,但它们的包装、说明书还是有些不同,适应证和用法用量也不一样,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呢?
  药师答疑,牵出一个“新概念”
  导购员似乎看出了晴雯的心思,将店里的药师请了过来。
  药师: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晴雯:是这样的。我因为痛经,想买点止痛药,导购员向我推荐了布洛芬,恰好最近我父亲因为关节炎去看病,医生也给他开了布洛芬。我发现两种布洛芬有很多不同之处,这让我有些怀疑药的真假,不知如何选择?
  药师:呵呵,您的怀疑我可以理解。其实,布洛芬是一种“双跨”药物,就是说,它既是处方药,又是非处方药。作为处方药,它主要用于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脊椎炎、腱鞘炎等,最大剂量为每日2400毫克,需长期服用;而作为非处方药,主要用于头痛、肌肉痛、痛经等症,最大剂量为每日1200毫克,只能短期服用。
  晴雯:我不理解“双跨”药是个什么概念?为什么同一种药,它既是处方药,又是非处方药呢?
  药师:这样吧,我画个简单的图形,让您从直观上理解一下。
  
  要理解“双跨”药物这个概念,首先得了解一下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定,处方药(Rx)必须凭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经药师审核后才能购买,也就是说,处方药大多在医院才能买到;而非处方药,就是我们常说的OTC药物,只要求病人仔细阅读说明书,按照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使用。非处方药分为甲类和乙类,相对而言,乙类比甲类更安全。甲类OTC?()必须在药店出售;乙类OTC()除药店外,还可在药监部门批准的宾馆、商店等地方零售。
  非处方药基本是从处方药转变(遴选)而来的,其中,部分药品的适应证可以在“限适应证、限剂量、限疗程”的安全应用前提下,作为非处方药使用;而对于消费者难以判断的适应证,则仍作为处方药使用。这些既作为处方药又作为非处方药的药品,就是“双跨”药物,此类药物在医院和药店都可以购买。不过,医院开出的“双跨”药,是作为处方药使用;而在药店购买的,则是作为非处方药使用。两者的使用范围、治疗的疾病以及用药的剂量和疗程等,都有所不同。
  听完药师的一番解释,晴雯疑云大解,道声谢后,爽快地买了药,回去继续加班了。
  网上检索,“双跨”药原来有很多
  总算赶完了工作,晴雯松了一口气,却没有想马上回家的意思。于是,她冲了杯热腾腾的燕麦,一边品味一边“神游”起来。想起今天在药店里的经历,她不禁对“双跨”药产生了兴趣,兴致勃勃地在电脑上检索起来。这不查不知道,一查还真吓一跳。原来,身边竟有这么多“双跨”药物。
  目前,国内“双跨”药物现有2300多个品种,包括化学药物约300种,中药2000多种,其中尤以中成药居多。究其原因,可能是老百姓有一种普遍的意识,认为中成药安全性比较高,不良反应较少,所以更倾向于选择中成药。并且,很多中成药的适应证范围较大,部分药物的适应证很容易鉴别,消费者可安全使用;而部分适应证则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选择使用。因此,这些中成药从处方药转为非处方药的过程中,自然而然地进入了“双跨”药物的行列。
  拿三黄片为例,它是一种由大黄、黄连、黄芩组成的中成药,适应证包括清热解毒、泻火通便、急性胃肠炎、痢疾等。其中,“清热解毒、泻火通便”,病人很容易自行诊断,故以此为主要适应证时三黄片可作为非处方药,使病人可以在药店购买,便民利民。而“急性胃肠炎、痢疾”这些症状,病人不容易自我鉴别,必须在医生指导下用药,故以此为主要适应证时,三黄片可作为处方药,须在医院凭处方购买。
  此外,在消费者能够简单地判断药品的适应证,进而合理地选择、安全地使用药物的基础上,“双跨”药物还有一个规律,就是以消化系统类和解热镇痛类药物居多。如法莫替丁,作为非处方药,它的适应证为缓解胃酸过多,口服每次20毫克,24小时内不超过40毫克,连续服用不超过7天,不推荐16岁以下的病人使用;而作为处方药,其适应证为胃及十二指肠溃疡、应激性溃疡、急性胃黏膜出血,口服每次20毫克,每日两次,疗程4~6周。
  再如解热镇痛药阿司匹林,作为处方药,必须在医嘱下长期或较大剂量地应用,可治疗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以及心血管疾病等。作为非处方药,就属于受限药(用量及疗程给予限定),只能治疗感冒后的退热、镇痛(头痛、腰痛、牙痛等),若用于解热,期限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期限不超过5天。
  探密药品“处转非”那些事儿
  随着对“双跨”药物的进一步认识,又一个问题出现在晴雯的脑海:我国上市的中、西药品有上万种,哪些药物能够被冠以“双跨”的头衔,究竟谁说的算?一种药品从处方药转为非处方药,其过程又是怎样的呢?
  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给出了一个官方的解答:经SFDA批准上市的药品,其国内药品生产企业(或进口药品代理商)可向SFDA提出处方药转换评价为非处方药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由SFDA组织相关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查和技术评价,定期公布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品种名单及其说明书。
  为确保非处方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SFDA还作了进一步限制:每隔3~5年,SFDA要进行一次评价。针对非处方药的疗效和不良反应等情况,决定二次取舍,并予以公布。例如,含有关木通成分的龙胆泻肝丸,是SFDA于1999年公布的第一批国家非处方药品。2003年2月,新华社就其可能导致尿毒症,曾进行了一系列报道。同年4月1日,SFDA正式发出通知,为保证人体用药安全,根据关木通及其制剂毒副作用的研究情况和结果分析,以及相关本草考证,要求龙胆泻肝丸系列药品(含胶囊、片剂等)的生产企业,将方子中的关木通替换为木通(不含马兜铃酸),并取消关木通(马兜铃科)的药用标准。《通知》还指出,含有关木通的中药制剂,必须凭医师处方购买,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正式将含有关木通的中药制剂重新划归为处方药,加强监督管理;肾脏病病人、孕妇、新生儿禁用,儿童及老人不宜使用,本品不宜长期使用,使用者应定期复查肾功能。
  
  
  
  小链接:关木通(苦,寒,有毒),木通(苦、微寒),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其药物的成分、性质却大不相同。关木通因富含马兜铃酸,对肾脏毒性较大,服用过量和长期应用,可引起肾衰竭;而木通则不含马兜铃酸。
  
  
  一下子看完这么多资料,果然长了见识。晴雯略带疲惫地捏了捏鼻梁,闭上了眼睛,宁神之余倒也觉得有趣,嘴角不禁泛起了一丝笑意,心想:看来,竞争当真是无处不在啊!这“处方”与“非处方”之间也存在着优胜劣汰、适者生存。也许,今天被披上非处方药的“黄马褂”,成为人中龙凤,明天就可能被贬为庶民,关进处方药的监管“牢笼”。
  药品“双跨”,一块利益的蛋糕
  恰逢晴雯还在嗟吁感叹之际,朋友发了一条聊天消息过来。
  
  
  
  果子:
  我的预产期就要到啦,哈哈!
  这两天我想买部机子,用来记录宝宝的成长历程,正在犹豫买DC(数码相机)还是DV(数码摄像机),给我出个主意吧。
  
  
  
  
  晴雯:
  当然是DV啦,既可以照相,又可以摄像。拍些视频短片,多有趣。
  
  
  
  
  自己对朋友的“难题”能这么快作出反应,晴雯也有些吃惊。确实,现代人生活讲究便利,商品功能越强大,自然越受到人们的青睐。而伴随着受众定位的拓宽,带动的是巨大的经济利益和市场前景。想到这里,晴雯像发现新大陆似的惊呼:作为具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双重身份的“双跨”药物,岂不是可以脚踏医院和药店两大市场,双向掘金?带着对“数字”的几分好奇,晴雯马上又开始了信息检索,一条利益的锁链终于浮出水面:
  据统计,新药作为处方药,平均使用寿命仅有8年,而转换为非处方药后,平均使用寿命可延长至34年。对于医药企业来说,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研发、创新能力的下降和专利过期带来的冲击。而在新药专利过期之后,积极地将产品向非处方药转换,进入一个新的细分市场,则可以大大延长产品的周期,这无疑是个开创新市场的良机。
  对于已经打下良好销售基础的处方药,也可以增加适合自我药疗的部分,进而将其转换成新的“双跨”品种,以扩大产品的销量和企业的销售额。
  此外,2005年7月14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新修订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及其《通知》,对政府制定价格的药品范围、形式和权限,也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引起业内广泛关注,处方药(包括未列入《医保目录》的剂型)由国家定价,非处方药、“双跨”药,以及各地调剂进入地方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品种,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非处方药定价权下放到地方了。
  看来,面对如此巨大的诱惑,在经济利益驱动下,药企争相转型,积极地促使处方药向非处方药转换,力求跻身“双跨”范畴,并将“双跨”药品变为扩大市场的又一利器。
  以奥利司他为例,作为瑞士罗氏公司研发的酯酶抑制药,它能影响食物的脂肪分解,为非中枢神经减肥药物。早在2005年12月,SFDA已批准奥利司他120毫克胶囊(赛尼可)转换为非处方药产品,承认了它的“双跨”身份。接下来的2006年,仅第一季度,奥利司他就在京、沪、穗三市的减肥药市场上分别占据了35%、34.8%和21.7%的份额。并且,在非处方药销售的推动下,2006年,奥利司他的处方药市场销量同步增长,比上一年增长了30.12%,创下近3年来的峰值。
  前些日子,SFDA组织相关专家对5-羟色胺和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药西布曲明(商品有曲美、澳曲轻、可秀、赛斯美等)在我国使用的安全性进行了评估,并借鉴了国外有关研究数据和措施,最后认为,使用西布曲明可能会增加严重心血管风险,减肥治疗的风险大于效益。继而,在2010年10月30日,SFDA正式发布通知,叫停了西布曲明在中国的生产和销售。伴随着“曲美”等西布曲明减肥药的退市,我国仅存的获准上市的减肥西药――奥利司他,呈现一品独大的情况,这也意味着它在中国的市场份额很可能进一步扩大。
  听听政府的声音
  利益暗流,势必催生出一些不和谐的现象。而由于“双跨”品种身份的特殊性,作为同种药物,拥有不同的适应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着实给监管部门的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那么,如何规范药品市场,SFDA究竟有哪些作为呢?没想到自己将“双跨”药物这个话题延伸到监管问题,晴雯吐了吐舌头,小小地佩服了自己一下。
  其实,早在2005年,SFDA内部就要求减少双跨品种的审批,指出,如果药品的用途和其他同类产品适应证相同,而同类产品中非处方药已经很多,原则上,就不宜再审批“双跨”品种。
  在《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2004~2005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SFDA作出这样的要求:自2005年7月1日起,治疗神经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及内分泌疾病的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销售;2005年12月31日以后,实现全部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在药师指导下使用;2006年1月1日后,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只能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或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按照《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2004~2005年工作规划》规定,SFDA应该早就取缔了“双跨”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将“双跨”药物全部划归为处方药范畴。那么,时至今日,为何这项规定并未得到有效执行呢?这是怎么回事?
  对于“违规作业”,业内人士透过采访大吐苦水。原来,这种一刀切式的规定,执行起来比较难。以往,药店里抗生素的销售额约占总销售额的两三成,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抗生素凭处方销售的“限令”后,这块“蛋糕”无疑很大部分让医院给吞并了。医院为了防止处方外流,常常会采取电子处方或密码处方,加之“限令”的出台,病人只能在医院购买抗生素了(当然,这也是出于安全性的考虑,旨在减少抗生素的滥用)。此外,还有一点值得考虑,就是我国现有的各类药物中,约三分之二为处方药,假如所有的处方药都须凭处方购买,那么,即便药店有处方药经营资格,也难有市场,许多药店可能因此面临倒闭。
  面对矛盾现状,“限令”是否形同一纸空文呢?而作为监管部门,SFDA理应作好双向调控,不可能“肥”了医院,“饿”死药店。灵光一现,晴雯想到:如果对一些常用的处方药实行登记购买,是否可以从众求全呢?
  让晴雯意外的是,原来自己这个“一闪”的念头,有些地方的药监局早已付之行动了。如2009年,天津市就推行了处方药登记销售,即在全市推行登记销售处方药的办法,不能出具医师处方的病人,经登记后方可购买处方药;零售药店售药时必须开具销售凭证。可以看出,虽然“双跨”药物的监管仍然存在问题,主管部门也坦言,管理仍未有清晰的思路,但是,SFDA在政策落实过程中的不断改进,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方针。
  2010年6月,中国非处方药协会和多家企业又传出消息:国家药监局将取消“双跨”品种。消息一出,再次引起“言论风暴”。不过,有关部门对此并未明确表态,只是在当月月底发布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有关事宜的通知》中作了简单解释:将进一步研究“双跨”品种的管理模式,待明确后,再开展“双跨”品种转换的相关工作。
  反观药企的态度
  如果政府真的下决心取消“双跨”药物,对于企业和药店来说,就意味着“双跨”药物将重新被打回处方药的“原形”,对此,他们会有什么看法呢?耐不住自己刨根问底的性子,晴雯想到有位朋友正好在药企工作,就忍不住拨通了他的电话,一番寒暄之后,进入了正题:
  晴雯: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
  朋友:呵呵,愿意效劳。
  晴雯:最近,我在网络上看到有消息称药监局会取消“双跨”药,你们单位有什么反应?
  朋友:哇!老同学怎么对药也感兴趣了?其实,相对于“双跨”品种的存废问题,更让企业担忧的是处方药转OTC的重启工作迟迟未能展开。自从2008年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转换评价这一项职能从安监司划至注册司以来,SFDA就暂时停顿了处方药转非处方药的工作。这直接引发的一个结果就是,制药企业在OTC产品线上迟迟没有新产品,难以为继。
  晴雯:啊?那企业怎么办呢?
  朋友:呵呵,当然是呼吁重启处方药转换OTC的工作啦。其实,处方药转换为OTC后,还有一个重要的优势,就是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不允许处方药在大众媒体上做广告,而OTC则不受限制。
  晴雯:哦,原来如此。呵呵,还有一点疑问,取消“双跨”对药店来说,影响是不是更“惨烈”?
  朋友:呵呵,太夸张啦。其实,药店经过批准后,还可以独立柜台的形式,销售日用品,加强多元化发展,加大保健品销售比例,兼售化妆品等等。退一步讲,即便政府要制定并出台新规,也不可能对药店的经济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害,毕竟这也是关系到社会经济的稳定,关系到社会和谐嘛!
  晴雯:呵呵,说的也是……
  老百姓更有话语权
  挂了电话,简单地收拾了随身物品,晴雯就匆匆地往家赶了。
  到家后,晴雯见丈夫和父亲正坐在厅里聊天,一放下挎包就加入了他们的闲聊。不过,她又一次把话题带到了“双跨”药上。
  晴雯:听说最近药监局可能取消既是处方药、又是非处方药的“双跨”药物,以后买这类药要凭处方了。
  父亲:我觉得不太现实,你想啊,像我们这样的老年人,很多都有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关节炎等,有些常用药都吃了很多年了。如果这些药真的变成处方药,每次开药都要往医院跑,排队挂号,看病、开药,浪费时间、多花钱不说,也不方便啊。
  丈夫:再看我吧,我有先天性扁桃体肿大,身体免疫力低的时候就容易引发扁桃体炎,平时在药店买点消炎药,吃吃就好了。如果去医院看病,有的医生就会开输液,甚至“升级”为更高级的抗生素或者进口药。既增加了看病成本,对医疗资源也是一种浪费。政策的制定应该更人性化,一味地取消“双跨”,恐怕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
  说说自己的心里话
  经过一阵热议,结合今天的见闻所得,晴雯最后作了一番总结
  晴雯:据我了解,美国对处方药的管理非常严格,如果药店没有处方就出售处方药,或者医生随意给病人开处方药,都得判重罪。即使药店拿到顾客的处方,也不是万事大吉,必须查看购买者的身份证明、登记其家庭住址电话、明确有无医疗保险,还要建立档案。
  我认为,一方面,我们国家在制定药品的相关监管政策时,应该多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同时,也需要多考虑我们国家目前的医疗现状,将两者更好地结合,从长远的角度进行宏观调控与监管。当然,这个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在不断的改革中慢慢摸索,正所谓欲速则不达。
  再者,作为老百姓,我们也应该客观、理性地对待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正确看待药品广告,不盲目跟风购买,尤其是在对自身症状、疾病诊断不够明确时,更不应该随便买药吃。日常生活中,我们也需要适当地多了解药物知识,特别是在常见病的自我诊断和用药安全方面。提高自我保健意识,防止滥用药物,也是对自我健康的负责。
  小贴士:专家支着,教你购药
  虽然非处方药质量稳定,疗效确切,安全范围较大,病人容易判断适应证,但药物终归是药物,都具有双重性,尤其是“双跨”药品。用得适当、合理,则可以治病或减轻症状,如果使用不当,就会危害健康。不过,可喜的是,现在大多数药店的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让人一目了然,而且,要区分“双跨”药物的不同身份也并不难,只需留心标签指示和包装颜色便可。早在2006年年底,SFDA已经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处方药说明书和标签管理的通知》,对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进行规范,并要求双跨品种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包装采取不同颜色以示区别。
  1 看包装。非处方药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上均有OTC标志。并且,注意查看药品包装上的药名、适应证、批准文号、注册商标、生产厂家等,切忌购买“三无”产品,也不要买包装破损或已打开过的药品。
  2因病选药。首先,应对症状作出正确的判断,结合药品的适应证选择性购买,如果不清楚,可以向医生或药店的药师咨询。准确诊断是药物治疗的基础,药不对症,不仅不能缓解病情,有时还会加重症状,贻误治疗时机。例如:同样的发热、鼻塞、咳嗽,需要考虑是病毒引起的感冒,还是细菌感染引起的感冒。在自己无法准确判断时,应该到医院就诊,在医生的指导下选用药物。
  3看批准文号。药店里不光卖药,还卖很多保健品。购药时,应该认清“药”字牌和“健”字牌。一般来说,只标有“药”字标志的,才是在临床上得到验证并有疗效保证的药物。现行批准文号格式是:国药准字+1位拼音字母+8位数字,字母用拼音字头表示药品类别,数字表示批准药品生产的部门、年份及顺序号。
  4阅读说明书。购药前应详细阅读药品的使用说明书,特别要注意适应证、用法用量、禁忌证等内容,严格按照要求服药。非处方类大多为中成药,须看好注意事项,明确服药期间有无饮食等禁忌。而对于有过敏史和基础疾病的病人,在选用OTC药品时更要格外谨慎。
  5不要随意更换处方。有的人会根据医院处方到药店买药。购药过程中,可能因为部分药品在药店没有销售而自行更换类似品种,这是很不合适的。有的药名字相似,但作用不同,或者作用相似,作用机制却不同。所以,凭处方买药时,不可随意更换药物。此外,慢性病病人在使用一种药物治疗较长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后,需要更改治疗方案,此时也应在医师的指导下进行调整。如一些抗高血压药、抗癫痫药、抗抑郁药和口服降血糖药等必须长期应用的药物,在停用或更改药物剂量时,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不可自行随意更改。
  6病愈即止,勿滥服药。使用非处方药进行治疗过程中,在病情得到痊愈后,应停止服用。有人以为,再继续服一段时间的药,可起到稳定病情、预防复发的作用,这并不科学。例如,风热感冒服用银翘解毒片至汗出风散即可,倘若继续服用,会伤正气。是药三分毒,任何药物都有一定的毒副作用,长期服用反而有损健康,特别是一些抗生素,更切忌滥用。
  7使用非处方药进行自我药疗一段时间(一般3天)后,如症状未见减轻或者缓解,应及时到医院诊断治疗,以免贻误病情。【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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