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开展依法行政教育【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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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3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行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指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强调必须增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充分表明党和国家厉行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和信心。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应当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法治意识,自觉依法行政。
  一、正确认识行政机关的宪法地位和权力来源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对行政机关提出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基本准则。依法行政是由行政机关的宪法地位和行政权的来源决定的。根据我国宪法规定,行政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表达意志最基本的途径和形式是制定法律。行政机关作为执行机关,主要任务就是执行法律,其所有权力都必须是法律授予的,所有行为都要依法进行。
  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最重要的就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法律、表达意志。法律的权威也正在于此。从根本上讲,行政权是人民授予的,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然结论。行政机关坚持执政为民,首先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实施行政行为,不论出发点有多好,都不得偏离法治轨道,违背法律规定。审视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多是源于对此没有足够认识。一些社会矛盾的产生、社会问题的积累,与行政机关不严格依法行政有直接关系。可以说,行政公信力最大的挑战,就是行政机关不依法办事。提升行政公信力,树立人民政府为人民的良好形象,首先是正确认识自身的宪法地位和法定职责,明确“我是谁”、“权力从哪里来”,自觉依法行政。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在法律体系形成后,法律实施的重要性更加突出,依法行政面临前所未有的关注。行政机关要始终清醒地认识到,行政权来源于法律和人民授予,行政机关从属于法律,必须依法行政。在法律之外,行政机关没有任何权力。
  二、牢固树立对法律的信仰
  法治的实现有赖于法律信仰的形成,即法律被全社会尊为至上的行为规则。否则,无论法律有多么完善,也难以得到有效实施。一个社会普遍的法律信仰是社会法治化程度的基本指标。我们国家的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遵守和执行法律就是贯彻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对于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来讲,不止于法律意识的提高,而是要树立法律信仰,对法律要崇尚、忠诚,从内心敬重法律、服从法律。
  行政机关公务员树立法律信仰,必须牢固树立职权法定理念,自觉把法律作为行为依据。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和运行程序都是由法律规定的,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以及行使职权中不正确适用法律、不遵守法定程序都是违法。不作为,包括放弃和怠于行使职权,同样也是违法。每一个行政行为,都要找寻法律根据,遵循法律规定,践行法治精神,真正让依法办事成为一种习惯。从事具体执法和执法监督的行政机关公务员要有这样的自觉,从事宏观管理、政策研究和制定,以及其他行政机关公务员也都要有这样的自觉。
  行政机关公务员树立法律信仰,必须摒弃法律工具主义思想。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重视运用法律调整社会关系,但核心是“依法治权”。受长期以来全能政府观念的影响,公务员在行政管理中往往认为法律只是实现一定管理目标的工具和手段,依法行政就是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忽视了法律对权力的规范和制约。由于把法律作为工具,而工具又是可以替代的,才有以权压法、权大于法现象。从本质上讲,法律工具主义是人治思想的特殊表现。法律不仅是一种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工具,而且是人们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和美好生活的组成部分。在政府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都不能把法律单纯作为工具看待。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行政活动中要全面体现法律的价值取向,尤其要自觉接受法律的规范和约束。
  三、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建设法治政府,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就是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8月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指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面对这一变化,一些行政机关公务员对依法行政存有困惑和不适应,比较突出的表现,就是依法行政与经济发展相脱节的现象。这除了认识的因素外,关键是依法行政能力问题。
  法律思维能力是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实施一项行政行为,要符合法律规定,体现法治原则和精神,需要具备按照法律的逻辑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最基本的就是合法性分析,把合法性当作思考和处理问题的前提。提高法律思维能力,一方面需要改变权威行政观念,自觉地而不是被动地、经常地而不是偶尔地按照法治的要求来思考和处理问题。另一方面,要不断提高法律素养,掌握必需的法律知识,提高在实践中运用法律的水平。
  依法行政必须强调依照法定程序办事。程序正当是法治的重要原则。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有重实体、轻程序的特点,受其影响,有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程序观念还比较淡薄,许多事情的处理更多的是看结果,不问程序。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大多都与程序缺失有关。一些内容合法和适当的行政行为不为公众认可,主要是由于执法程序缺乏公信力。中外法治实践证明,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是行政效率的保障,是行政公信力的保障。现代行政要求必须把法定程序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应当充分认识到按程序办事的重要性,依法完善行政程序制度,养成按照程序办事的习惯。这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具备较高依法行政能力的标志。
  四、切实贯彻责任政府理念
  责任是政府权力的核心,是政府属性的本质。对于各级行政机关来讲,权力和责任是高度统一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既是行使权力的过程,也是履行职能、承担责任的过程。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权力,实质是责任,是为了行政机关能够更好地服务人民。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要牢固树立“职责本位”观念,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各种正当诉求,做到履职尽责、勤政为民。
  依法行政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与权责不一致、责任落实不到位直接相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需要法律赋予相应的执法手段。更重要的是,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政,必须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要坚决杜绝有权无责和权责不相适应的现象,努力实现权力和责任相统一。
  强化政府责任需要制度的保障。一个法治的政府、负责任的政府,主要体现在法律责任机制上。要完善政府责任制度体系,使行政决策、执法和监督的各个环节都有科学的、明确的、操作性强的责任规定。切实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做到有制度就不折不扣执行,真正把政府的责任落到实处。
  总之,只有贯彻以责任为核心的施政理念,才能有效保障行政机关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责任编辑:王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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