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重大医患纠纷的行政参与】 医患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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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随着我国医疗改革的不断推进,患者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呈全方位、多样化的趋势,出现了医患需求不相适应的局面,医患矛盾不断加剧和升级,医疗纠纷日益增加。本文对某三甲医院1例典型的临床案例进行分析与讨论,分析医患纠纷产生原因及现状,并对现今社会的重大医患纠纷的处理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医患关系; 重大医患纠纷; 行政参与
  [中图分类号] R197.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0)05-91-02
  
  Discuss Administrative Participation in the Significant Doctor-patient Conflict
  CHEN Jing HU Shanmeng HE Bin WANG Dong
  The First Affiliated Hospital,Anhui College of TCM,Hefei 230031,China
  
  [Abstract]Along ith the unceasing advancement of medical reform,the patient demand to diverse,omnidirectionally medical service,which causes to the trouble between doctor and patient being aggravated and exacerbated continuously;and the medical conflict sharp growth. The article carries on the analysis and the discussion from some sanJia hospital example model"s clinical case,and analysis the reason and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conflict between doctor and patient,and put forward the proposal to nowadays society"s significant medical trouble dispute"s processing.
  [Key words]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Significant doctor-patient conflict; Administrative participation
  
  1 案例分析
  
  1.1 案例经过
  患者李某,女性,于2000年9月因“跌伤致左髋肿胀、疼痛、不能活动1d”急诊入某院就诊,医院为其实施了经皮三根鳞纹钉固定术,术后患者返家休息。第二年6月,患者至该院复诊并再次手术治疗,半年后该院邀请省内知名专家共同参与为患者进行了第三次手术治疗。2002年3月,该院赴上海请2名上海国内知名骨科专家会诊,一致认为:股骨颈下方有股连续,股骨颈上中部间隙钙化,要求3个月后再行手术治疗。患者及其家属也携带病案赴北京请有关专家会诊,会诊意见与上海专家治疗方案基本一致。当年6月,该院将患者送至上海某知名医院进行了手术和高压氧治疗。10月份患者被该院接至当地另一家三甲医院继续高压氧治疗一个月后,返回该院予以康复治疗。根据上海术后6个月和10个月的X线片、CT及三维重建片请上海及省内专家会诊,均认为:植入骨块成活,且骨折预后良好,已达到出院标准,可以出院康复锻炼并通知患者办理出院手续。但患者认为医院手术存在过错,构成医疗事故,因此患者不听院方劝告,在病房里到处贴大字报,打砸病房设备,造成病房财物损毁,纠缠科室医师,同时将其年迈的父母从异地接至病房,购置日常生活用品,并长期占据病房不愿出院,每天上午在医院门口乞讨,并在衣服前后方书面写明其现在的状况是由医院导致。下午找医院领导、医务处要求给予赔偿或者长期不工作但给予薪酬,医院未予满足,终至一天,患者聚集家属20余人,打砸医院两处门诊大厅,禁止其他患者就诊,并封锁医院大门不让任何车辆及患者出入,严重干扰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医务人员、保安人员、公安人员予以劝导时,将其多处打伤、抓伤,终被公安干警强行阻止。
  1.2 案例处理
  从医疗鉴定和司法鉴定角度看,本案中医院是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操作的,无过失行为,患者属于不慎跌伤,造成左股骨颈骨折,骨折端完全移位,属于Garden分型Ⅳ型,该型骨折损伤较严重,发生骨不连、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几率较高,虽患者提出术中未摄侧位X线片,但根据术中和术后近5个月X线片,显示骨折对位良好,说明内固定可靠,术中未摄侧位X线片与患者目前状况无因果关系,但术后7个月X线片显示患者有再次骨折征象。该骨折可以归纳原因有二:一是内固定中的一枚鳞纹钉位置偏移,二是尚未完全骨枷愈合而过早承重。因本案例中患者出院后无在医疗方进行的门诊随访记录,应认定是过早承重导致患者的再次骨折的主要原因。应认为医疗行为与患者存在间接因果关系,但患方不理解,将纠纷程度扩大化。考虑到患者家庭生活困难,对社会不满情绪严重,有明显的报复倾向,为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医院及时与辖区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卫生局主管部门、患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患者户口所在地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取得了联系,并获得了政府部门的支持,最后患者在多方人员劝导下决定通过诉讼形式来获取赔偿,最终医院出于同情给予十余万元赔偿的调解形式解决。整个纠纷历时十年,期间患者虽多次来医院闹事,但因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积极介入并给予支持,使事态较稳定,尤其是60周年的国庆期间,稳住了患者的上访情绪,没有引起重大恶性事件,并最终得以妥善解决。
  1.3讨论
  首先,本案的成功解决,在于医院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重视,医院在医疗安全保障方面加大了力度,为解决该起医疗纠纷进行了各种规划决策,要求医务人员积极防止患者干扰正常医疗活动,要求密切关注患者动态及切身生活情况,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均给予提前预防。此案例中,医院从一开始报告情况,到反复请示、汇报,到获得政府部门的支持,并最终成功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公安机关的及时介入和干预,摆脱医院孤军奋战的局面。同时,利用健全的医疗纠纷报告处理体系,有效避免了引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在该纠纷的处理中,政府部门的正面支持,有效缓和了矛盾;公安机关的干预有力保障了正常医疗秩序,对问题的处理起到了促进作用。在本案例中,一方面,充分利用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威望和公信度,利用其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的职业水准从经济因素、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方面进行协调;另一方面,通过政府部门有效调动社会资源共同应对局面,对保障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起到了关键作用。最后,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人性化地处理医患纠纷。本例纠纷虽然医院存在间接过错,但医院作为社会大系统的一分子,也应承担社会责任。从患者实际困难出发,从长远的目光来解决问题,切实维护家庭和谐、社区和谐,最终取得该例纠纷的妥善处理,也是本案值得探讨的地方。
  
  2 医患纠纷现状分析
  
  医患纠纷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医务人员方面的因素有:医疗设备和技术落后、医院规章制度不健全、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药物的不良反应和用药不当、院内感染、环境污染以及同行之间缺乏合作或者不理解等;患者方面的因素有:患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患者对医院治疗的恐惧与烦躁心理以及一部分患者无理取闹、夸大其辞,想以纠纷为借口,达到经济赔偿的目的,尤其是在纠纷未解决前,患方依旧会隔三差五地“闹”,对于认为无过错的医疗纠纷事件,医疗机构常从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和维护其他患者医疗权、健康权、生命权以及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和人道主义援助的角度出发,给予患者及其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对于轻微责任的既给予相应的减免也给予相应的赔偿等形式来解决。这样造成患者及其家属的错误认知,认为:出现医疗纠纷不再由有关部门按照法律程序处理,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不是由于自身的医疗侵权,而是由患者家属人数的多少和吵闹的程度所决定,导致恶性循环。重大医患纠纷带来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紧张的医患关系,也将影响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不和谐因素。因此,医患矛盾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也是摆在医疗机构面前的一大挑战。
  
  3 重大医患纠纷处理的建议
  
  从以上案例可看出,政府部门在重大纠纷的处理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无论是调动社会资源,还是启动应急机制方面,均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医院作为一个个体,在重大医患纠纷引起的一系列连锁事件面前,这就需要政府从微观政策系统和外部环境系统的推动作用,并综合考虑宏观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从社会整体范畴来共同处理重大医疗纠纷,缓解医患矛盾。要达到这个目标需要政府、医方、患方的反复磨合,协调各方关系,走一条既充满理性思维,又充满人性化色彩的道路。本案例中,医院切实享受到了政府层面的支持带来的益处。但是从深层次的角度考虑,更多地应该考虑如何通过政府部门的引导和支持,有效地预防类似案例的发生,构建新型、科学、和谐的医患关系。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采取对策。一是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医疗安全管理。既要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网络,又要完善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同时提高医疗水平,医院管理人员也应加大医疗安全的检查力度。医院应在为患者提供高新精湛医疗技术及医疗服务的同时,还应努力保证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尽量减少差错和事故,提供安全放心的医疗服务。二是成立社会性的医患关系第三方的独立机构。一般情况下,患者认为医院医务人员、管理人员的答复有“保护主义”之嫌,因此对于医院每次的答复通常持有怀疑的态度,这样引起处理医患纠纷的时间长、成本高等问题,不利于医疗纠纷的解决。成立由医院协会或医学会、工会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的独立机构,一般医患纠纷可以由该机构处理,避免医患双方受矛盾和利益的牵扯而直接产生冲突,从而理性、客观、公正、快速地解决问题。三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最终构建我国有效处理医疗纠纷的社会支持系统。紧紧围绕“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目标,在医疗保障的运行机制上,强调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在服务模式方面,积极构建多层次网络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推行医疗适宜技术;在筹资模式上,更注重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强调保障机制的公平性和全民性,扩大医保覆盖面,大力推进全民医保建设,提高非城市居民参保率和筹资水平。建立困难人群医疗救助制度,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机制。通过政府主导的保障机制的完善与健全,从根源上解决医患关系紧张的症结所在,有效预防重大医疗纠纷的发生。四是建立高效、完善的应急事件处置体系,以政府为主导,多方支持和协作,及时化解重大突发事件的安全隐患,保障社会和谐和稳定。这也是值得我们共同思考和探索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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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王穆兰,陈学建,张诗文. 基层医院对重大医疗纠纷的防范[J]. 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8,28(6):450-452.
  [5] 黄爱民,顾伟民,潘文华. 一级医疗机构重大医疗纠纷现场处理难点分析[J]. 上海预防医学杂志,2008,20(9):452-454.
  (收稿日期:200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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