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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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彭亚婵

(内蒙古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内蒙古·呼和浩特)

[提要]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国家为小微企业发展持续纾困,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明确至2022年底,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减税降费政策颁布实施已久,其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中获利颇多。本文以“减税降费”为基本研究背景,对小规模纳税人关于增值税的政策进行研究,并根据政策详情及演进提出政策建议。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是国家财政来源的主要形式,国家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单位进行课税,进而将税收收入转化为公共产品与服务提供给社会。法律规定纳税单位及个人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需按照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我国于1979年试行增值税,彼时的增值税涉及类目较少;
2009年,我国所有地区部门及所属行业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
2012年,上海作为试点城市,最先成为增值税扩围试点且减税效果显著。2016年5月份起,我国开始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大型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房地产、金融等行业,此次改革对我国绝大部分的企业发展及经济结构上的调整产生了深远意义。我国五次增值税大改革分别在1984年、1993年、2012年、2016年、2018年。税率也相应从两档税率:6%、4%演变为3%。

(二)减税降费政策演变。对于政府来说,如何落实“减税降费”主要是根据纳税单位及现行经济状态制定并发布积极的财政政策。减税降费作为我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既要惠当前,更要利长远。从短期来看,应从企业税费构成入手,小微企业是我国税收贡献最高的课税对象,为支持小微企业持续发展、增强其活力,近些年我国持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小规模纳税人税收纾困力度。在2013年之前,月销售额2万元及以下的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免征增值税;
2014年、2019年以及2021年,政府结合纳税单位实际状况、社会发展程度、政策满意度反馈,将增值税起征点先是提高至月销售额3万元,之后是10万元,最后提升到15万元。自2020年疫情发生以来至2022年3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增值税3%征收率减按1%征收政策。相应地,2019年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数量从政策整改前的3,364万户增加到3,820万户。有数据显示,在2021年的前三个季度,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进一步增加到4,365万户;
2019年减税金额从政策改动前的1,397亿元增加到2,286亿元,2021年前三季度又进一步增加到2,995亿元。

2022年初,政府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发展对于小微企业的危害,相关部门发布通知,宣布2022年底之前,延续“减税降费”政策,税收优惠力度不减。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2022年的税费政策为“组合拳”模式,既有税费普惠性政策,也有特定税源领域税收帮扶措施;
既有减免税、缓税等多种支持方式,也有退税。实施企业退税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是现阶段助力小微企业纾困和渡过难关的重要举措。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4月20日,累计已为企业减轻税费负担和增加现金流1万亿元以上。

自减税降费政策实施以来,优惠力度只增不减。202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更是指出,坚持稳字当头、稳发展中稳求进,推动改革跨越高质量发展,关键是采取多种有效政策措施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减轻中小微实体企业的税费负担。十年前就有学者建议,彻底免除小规模企业的增值税。在现阶段的我国,小微企业科技型创新实体企业对于发展经济、壮大产业的核心地位不言而喻。小微企业的痛点难点普遍为规模较小、融资较难、发展缓慢等。随着互联网飞速发展和应用,网络不仅缩小了社交距离、扩大了交友范围,并且使互联网应用于线上生活当中:网上购物、送货上门满足了绝大部分居民的生活需要。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此种形势更加显著,衣食住行线上购物形式层出不穷。线上购物形式对于实体企业有很大优势,不需要房租,较少的工作人员和水电支出,对居民更加便利。这使得本就发展困难的中小微实体企业进一步陷入危机。彼时为难之际,政府延续出台“组合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优惠力度,刺激市场经济发展。大幅度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有利于从根本上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小微企业复苏,为产业的继续发展提供保证,使企业有盈余资金提高技术水平,减轻中小微企业疫情影响。

(二)优化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我国持续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减税降费,也是激励性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2013年实施增值税改革以来,“减税降费”政策优惠力度只增不减。从2016年宣布实施“营改增”,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2017年进行更大范围的结构性减税和降费,2018年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2019~2021年各项大规模结构性减税政策在充分保证相关财税制度和减税政策持续实施的同时,满足了我国目前部分市场参与者对结构性减税和降费政策的期望。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李克强心系企业发展,在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提出,要加大减税降费力度,要坚决把“减税降费”政策落到企业。这无疑为企业家们增添了信心,加大了创业的底气。2021年的减税政策强化了制度性减税,并加大了优惠力度。

(三)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本文分析认为,在面临新的经济下行压力时,中央政府关于企业运行的三个储备政策:大规模投资、发放消费券和为企业减税降费,其中减税降费是对各类市场主体最直接、最公平、最有效的支持举措,受到企业负责人多数好评。企业认真研究“减税降费”优惠政策的内容,也可达到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的效果。

税费是企业运营的主要成本之一。相对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运营不具有竞争优势,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有利于增加企业生产量、企业利润、完善企业经营环境。后疫情时期虽然远程办公、在线生鲜、在线娱乐等行业初露头角,但是大部分企业的发展仍然没有恢复之前的活力,遭受着疫情不确定性和突发性的影响。根据相关数据报告,有90%以上的中小企业受到疫情影响,预计企业经济损失在10万~500万元之间。小规模纳税人“减税降费”政策,使广大群众再次感受到了政府在实际行动上给予的支持。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政策有利于增强企业向经济强大高效的方向发展的信心、提高运营效率,有利于支持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体现国家政策支持的鲜明导向性。

(一)未能做到精准实施。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政策的制定关键在于执行主体的实施,并且获得较好的满意度反馈。在国内经济大循环为主体的新形势下,税收优惠政策在实施中给大多数企业带来了利益和规模上稳定增长的良好影响。由于纳税人单位数量众多,具有多样性发展的状况,政府与企业之间没有进行足够的互动,使优惠政策并没有得到精准实施。根据现有政策,对月销售额未超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这一规定对于刚起步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一项巨大的福利性政策,但是对于已经进入稳步发展期的小规模企业来说,多半会超过45万元的季度销售额,若超出规定额度,将缴纳税费,这必然会使一部分企业产生不满心理。由于优惠政策实施不均衡,使得本身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却无法享受优惠政策的部分企业产生对政策的不满,影响了部分企业的发展。

(二)未能全面考虑税负公平。税收是缩小贫富差距方式的一种,必然要以公平为原则。众所周知,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性质: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按照3%征收,不区分行业;
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根据行业划分,一般为13%、9%、6%、0%。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后,一般情况下不可转为小规模,导致很多销售额在标准以下,之前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无法享受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但是,在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连续1年或连续4个季度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则可转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因疫情影响,国家实行了一系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国家给予一般纳税人机会,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可以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此项政策在2020年12月31日已经结束。意味着一些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将无法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新形势下税收政策引发不正当避税行为。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企业主体中的避税行为同样比比皆是。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有利于从根本上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助力中小微企业恢复生机。但是,现实中不乏有一些企业为规避税务而发生投机取巧的行为。比如,A公司本月销售额已经达到15万元,如果继续开发票将超出免征增值税所规定的额度,此时A公司为了享受到这项政策所带来的福利,会选择新增注册B公司,而B公司并非为经营业务成立,而是当顾客与A公司发生实际业务往来时,由B公司为A公司的顾客开具发票。这种情况下,A和B两个公司同时享受到优惠政策的情况下,又逃避掉了纳税问题。这种不正当的避税行为不仅导致税收流失,而且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如何规避此种不正当避税行为,避免给国家造成不必要的税收损失,有关部门应当提上议程。

(一)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由于税法不涉及所有公民、相关单位宣传工作不到位、与涉税企业沟通互动较少等原因导致绝大部分公民对税法认知性不强。税收对于纳税人本身具有无偿性和强制性,很多纳税人由于对税收理解不充分而产生抵触心理,偷税漏税事件时有发生。面对此等情况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第一,税收教育从小做起。纳税意识淡薄现象有迹可循,许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并非蓄意不缴纳税款,而是对税收政策、税法了解甚微。可以在校园教育中增加税法基础知识,从青少年时期开始培养纳税意识,在成长的过程中形成纳税的潜意识,使其主动纳税,而不是被动接受,在将来可以做到严格执行我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第二,相关部门进行普法宣传。可以举办“普法宣传走进社区”“普法宣传走进校园”等活动,将典型涉税案例进行讲解,使其掌握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了解纳税人、纳税环节、缴纳税款的日期、纳税科目以及税率等,使公民增强纳税意识,提高法律意识。第三,涉税企业对税务、税法专业人才进行引进,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

(二)重视政策实施的精准性。一项政策从制定到实施,其中要经历问题构建、议程建立、政策预案、行动选择等复杂过程,是政策制定者及执行者的结晶。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企业的激励和促进作用,关键在于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精准性。由于对企业的现实经营状况的了解不够透彻,进而导致政策的实施不够精准。税务部门要真正承担起推进国家减税及降费的任务,努力做好减税降费和依法组织税收收入的平衡。一是准确掌握区域经济收支走势和财务收支形势,提前做好深入调查分析研判,既要坚决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促进社会经济结构与税收协调健康发展,又要依法组织税收,保障地方财力持续运行。二是组织政策制定负责人,对纳税单位的生产经营内容进行观察了解,摸清小微企业运营特点,针对不同发展态势的企业做相关报告和对比。将政策真正做到精准实施、有效实施。

(三)优化调整相关财税政策。公共政策的出台是以处理社会公共事务、谋求公共利益、增进人民福祉为目标。“减税降费”政策自从实施以来获得企业颇多好评,持续增进优惠力度,以人民受益为中心,为人民办实事,促经济持续发展等目标相继落实,但相关财税政策仍有不足之处。

评估各级政府部门现有的好的政策,应尽可能是政策客体对此均有很强烈的满足感的反映情况后再详略做些适当政策安置,后续政策需以实用性、可供长期获得性为原则,持续发展纳税人单位反映较好的政策、认同感较高的政策。目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已结束,根据目前现有政策,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远高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无行业区分。建议允许延续现有增值税的此项减免退税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变更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总体上实现税收公平性。颁布对众多企业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增强企业在财税政策中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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