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热议医患关系:八组兔区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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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些年,医院里发生的诸多恶性事件绞痛着人们的心灵:哈医大二院天价药费事件、见死不救事件、护士长辞职事件、深圳医生戴钢盔事件、福建兼职警察进医院事件……每年的全国“两会”,医患关系始终是全国政协医卫组的焦点话题,今年也不例外。
  而在一年前,全国政协委员姜洪池和温建民与其他多位医药卫生界政协委员的提案,直接促成了一轮全国性的整治“医闹”行动。据了解,姜洪池委员在提案中建议,各地公安机关要对本地区发生的“医闹”事件进行全面梳理,对其中的刑事、治安案件和涉黑案件,要列为工作重点加大侦办、查处力度;对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侦破,坚决将涉案人员绳之以法;而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骨科主任温建民的建议是,公安部门应在全国各地三级以上医院建立警务室,打击“医闹”及医院暴力等违法行为。此外,各级公安部门应有专职干警对管辖地区的医疗机构安全和治安事件进行快速有效处理,并列入干警业绩考核。
  主管卫生、社会治安的两位中央领导――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分别对委员们的提案作出批示,要求卫生部、公安部等部门做好调研与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医护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010年夏,全国政法、综治系统再次掀起整治“医闹”行动。作为核心举措,各地纷纷成立了省、市、县三级专项整治小组,由地方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出任组长,同时在医疗单位广泛建立警务室。
  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的3月7日下午召开的政协界别联组讨论会上,当天的会议主题是主要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但来自医学界的冯世良委员却触发了一场关于医患关系的争论,随即,与会委员就“医闹”等社会热点话题,表达了不同观点。会议现场一度有些“火爆”的味道。
  “我们应该扪心自问,是医生误诊误治多,还是患者不讲道理多?在座的谁没有出过差错,哪个又曾经向患者说过对不起?”冯世良委员此言一出,如一石击水,立即引发了多位委员的关注。
  在会上,凌峰委员拿出了早早准备好的提案,呼吁国家出台“专门针对保护医护工作者这一群体的专项法律文件”。她说:“目前应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理‘医闹’问题则显苍白和无力。”她还进一步说,公安干预的主要界限是有“肢体接触”,而医院不等同于一般公共场所,大声喧哗、随意拉横幅应用侮辱性语言、摆香案、设灵堂等虽没有“肢体接触”,但在医院这样一个特殊的环境中,都会造成医护人员心理和生理上的极大伤害,无法集中精力为患者看病。
  凌峰委员认为,“医闹”已成为当下中国新的“公害”,也逐渐成为少数人借故发泄和扰乱社会的一种手段,可能成为不法分子制造社会动乱的导火索,给和谐、稳定的社会形势带来巨大风险。“形势和事实要求我们必须像保护小学校、幼儿园一样制止‘医闹’,保护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保护广大医护人员的安全,避免无辜患者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
  林野委员则提出,患者伤害医生的血腥案件屡屡发生,成都华西附院患者刀伤医生、北大三院患者砍伤医生、福建福州杀死医生、山东济南报复杀死医生,最近的上海新华医院事件……而医院和主管部门似乎都束手无策。
  冯世良委员同样看到了医患纠纷的严重性,不过他认为,医生为患者更加负责才是消除双方不和的最主要因素。“病人闹医院肯定是不对的,可是我们想想,有多少病人本意就是为了闹医院?他们是来看病的,不是来找事儿的!这些年一些医生做了一些不合适的事儿,药厂请吃喝,埋单的是患者;误诊误治了,受伤的还是患者。”
  冯委员话音刚落,赵平委员立即站起来反驳:“医学本身就是一个有缺陷的学科,差错哪个国家没出过,哪有这样子闹医院的?这样子闹,最后倒霉的还不是患者?医生都怕了患者,谁还敢冒险治病?医学还怎么进步?”
  针对这场争论,在当天的会议结束后,冯世良委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说,医学确实不像数学,一是一、二是二,可是科学有缺陷不是推卸责任的借口。冯世良认为,解决医患纠纷,不仅要对肇事者进行惩处,还应严格管理打击病历造假、医疗中的回扣红包、大处方泛滥、潜规则等现象,同时建立医德医风规范对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约束和管理。本着救死扶伤的精神,更多地挽救患者的健康和生命。
  事实上,我国目前医患关系的紧张程度,用医疗界人士的话说:世界少见。那么,究竟有没有解除这一症结的灵丹妙药?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院长陈仲强委员认为:“从深层次来讲,医疗纠纷的解决最终还要靠社会的保证,要通过费用控制、减低成本效益等,而这些需要政府、医生和患者共同承担责任。”
  “医疗风险有其社会属性,不应该让医院承担,也不能让医生承担,而要让社会承担。”吉林大学第二临床医院院长赵吉光委员认为,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是合理解决医疗纠纷的有效途径,这个公共的机制超越于医院、患者,得出的结果比较有公信力,容易获得各方的认可。赵吉光还建议,第三方医患纠纷调解机构最好能够上升到法律层面,将该机制确定为医疗诉讼的前置程序,并确定第三方医患纠纷调解机构的法律地位。同时,还应当确定医疗纠纷调解人员的准入机制,完善调解人员的资格认证。
  赵吉光说,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可以避免患者与医院的直接冲突,消除“医闹”赖以生存的土壤,而第三方调解的时效往往较以往的诉讼程序简单和便捷,可以使问题较快地得到解决,受害人及时得到赔偿,这对于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积极作用。“很高兴卫生部部长陈竺在政协会议上已经明确提出,要争取在两年内建立起第三方调解机制。当然,第三方应该是真正的第三方,保证公平公正,不能又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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