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陶器时代”的论证(之四)陶器时代:“礼”的起源和发展 陶器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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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礼(�)”是华夏文化的主要特点之一,“礼”是随着原始公社解体、阶级出现而萌芽的。“礼”最初表现为:(1)尊重死者的随葬品;(2)祭祀天神和崇拜祖宗;(3)人际关系出现等级观念。“礼”起源于陶器时代。远古祭祀礼仪制度中,陶器是最早的也是首要的礼器。通常认为“华夏礼仪之邦”使用的礼器主要是青铜器,这是一种很普遍又很久远的误解。实际上,“礼器”包括陶器和青铜器;甚至在陶器时代,祭祀主要使用陶器;青铜礼器完全是由陶制礼器发展而来,夏商周的礼器中,青铜器与陶器同时并用。只有少数较高级贵族才能够使用青铜器,而在整个青铜器时代,平民日常都使用陶器。陶器对于“礼”的作用,是任何石器都无法代替的。因此,从“礼”的角度也应该说:没有陶器时代就没有青铜器时代。
  【关 键 词】礼;祭祀;墓葬;陶制礼器;酒器。
  【作者简介】陈明远,人文学者,现居北京。
   金岷彬,旅美学者,主要从事文化史比较研究,现居美国普林斯顿。
  华夏文化的首要特点“礼(�)”,在历史上有一个发生、发展、兴旺、蜕变、衰竭的漫长曲折过程。“礼”最初的也始终重要的物化载体是陶器,因此“礼”的发展史从头到尾离不开陶器。
  《说文》曰:“�,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对于“礼”可以解释为:(1)敬神祈福的仪式;(2)符合统治者整体利益的行为准则;(3)社会生活中,由于风俗习惯和道德观念而形成的规范;(4)表示尊敬、庆贺、友好的态度和动作。
  然而,“礼制”的本质就是体现等级划分与秩序,就是“不平等”。它与原始的平等观念之间,有着根本区别。远古各地氏族社会的原始习俗尽管有所不同,但内涵的核心都为氏族成员平等的观念和全体一致的原则;而植根于私有制基础上的宗法等级制,所体现的则是特权和不平等。礼制的核心是等级名分制度,用以确定上下、尊卑、亲疏、长幼之间的隶属服从关系。礼器,是“礼”的物化载体,它们既是社会地位的象征,又是用以“明贵贱,辨等列”区别等级的标志物[1]。
  “礼”最初表现为:(1)尊重死者的随葬品;(2)祭祀天神和崇拜祖宗;(3)人际关系出现等级观念。
  先来考察陶器时代的墓葬情况。
  
  一、从陶器时代的墓葬考察
  “礼”的起源
  
  本文着重考察大地湾文化和关桃园遗址(约公元前6000年至前5000年)、仰韶文化半坡遗址(公元前4800年至前4300年)、大溪文化遗址(公元前4400至前3300年)、大汶口文化遗址(公元前4300年至前2500年)、崧泽文化遗址(公元前3800年至前3300年)、龙山文化遗址(约公元前2350至前1950年)、良渚文化遗址(约公元前2300年)、陶寺文化遗址(约公元前2300年至前1900年)等,先后四千年间的墓葬情况,从而探测“礼”的起源。
  1.秦安大地湾、关桃园遗址墓葬。大地湾文化是黄河中游已知最早的陶器时代文化,亦称“老官台文化”,主要分布在渭河流域、关中及丹江上游地区,出土的许多打制石器说明它仍有旧石器时代的特征。大地湾文化处于陶器时代第二期,是仰韶文化的先驱。秦安大地湾遗址和关桃园遗址,考古发现有墓葬,但不见集中的公共墓地。在大地湾遗址,发掘出先民村落长约120米、宽约40米至60米,残存四座房址、十七个灰坑以及十五座墓葬。在关桃园遗址,发掘面积两千五百多平方米,发现房址四座、墓葬六座、灰坑一百二十余个,出土陶、石、骨器三百多件。遗址墓坑呈长方形或圆形,葬式以单人仰身直肢为主。关桃园有屈肢葬和二次葬。大地湾的葬俗流行双手交叉于胸前,腰腿一侧随葬少量陶器和石器等。这些器物均为死者生前使用的生活、生产用品,并不是专事随葬的礼器。关桃园还发现一座幼儿尸骨装殓在绳纹鼓腹罐中的墓葬,这是考古已发现的时代最早的第一例瓮棺葬[2]。
  看来,在大地湾文化时期,先民尚未形成“礼”的观念。
  2.仰韶文化西安半坡遗址墓葬。陶器时代第三期的仰韶文化半坡遗址,地处黄河中游,位于陕西西安半坡村[3]。半坡遗址面积大约5万平方米,分居住区、制陶作坊区和氏族公共墓葬区三部分。这个部落已有人口400人至600人。房子有氏族公共仓库和家庭住房,室内有烧火的灶,居住区外围还有排水的壕沟。制陶的窑址计六处,分布集中,可分为竖穴式和横穴式,窑室较小,直径只有一米左右。制造的陶器以红地黑花的彩陶为主。墓坑计二百五十处,按血缘序列安葬,随葬品多为尖底瓶和陶钵、陶罐、陶壶。此外还出土了大量石制和骨制的生产工具。这是黄河流域迄今为止规模最大、保存最完整的原始社会母系氏族村落遗址。
  当时人们日常生活用的器具主要是陶器。在遗址中收集的陶片在五十万片以上,超过全部出土物总数的80%,完整的和能够复原的器皿近一千多件。从其形状、质地和生活需要来看,可以分为饮食用器、水器、饭炊器和储藏器等。有的陶器口部或陶片上有刻画符号,计二十二种,一百余个,可能为记事或记数用的。
  墓葬位于西安东郊半坡村(今西安半坡博物馆)。总计发掘面积一万平方米,发现半坡氏族的较完整的房屋遗迹四十多处,各种墓葬二百五十座,获得生产工具及生活用具将近万件之多。
  半坡氏族的墓葬共发现二百五十座,分两种:成人墓和小孩墓。埋葬小孩的墓有七十三座,是瓮棺葬。有随葬品的墓葬共七十一座,共出土随葬品三百零八件,类别有工具、用具和装饰品,其中以陶制的容器最多,共二百七十七件;装饰品次之;随葬工具的是极个别的现象,仅M154墓出石球和穿孔蚌刀各一件,M32墓出土陶错一件。
  合葬墓随葬陶器较多,如M38墓四人合葬,随葬陶器有十七件,M39墓两人合葬,随葬陶器有八件。但好像仍然是以单人来计算的,如M39墓两个男人合葬在一起,随葬陶罐两件,陶壶两件,陶钵四件,平均每人两陶钵,一陶壶,一陶罐。M38墓是四个女性合葬在一起的,年纪都很轻,约十四五岁,有陶钵七件,粗陶罐四件,尖底瓶两件,陶盆一及三陶钵的残片,共十七件。从每个人的腿上都压有器物来看,随葬品似乎有些专属;分配也比较平均,基本上体现了原始的“平等”观念。
  随葬陶器的组合也有一定规律,是按生活习惯和用途配置的,有做炊器或者贮藏用的粗陶罐,做水器用的尖底瓶和各种陶壶类,还有覆盖东西和盛物的陶钵,器型共有二十一种。随葬品的组合有(1)陶钵、陶罐、尖底瓶;或(2)陶钵(2种)、尖底瓶;或(3)陶罐(2种)、陶壶;或(4)陶钵、陶罐、陶壶等几种,都是日常生活用品,并不是专用的礼器。
  小孩墓葬绝大多数是以陶瓮作葬具的瓮棺,共发现七十三座,陶瓮棺葬所用葬具,以陶瓮为主,另用陶盆或陶钵做瓮棺的盖子,有极少是三种器物共用的。共发现各种葬具一百二十九件,其中陶瓮七十四件,陶钵三十九件,陶盆十二件,小陶钵四件。半坡遗址出土的各类陶器中,保存最好而纹饰最美的是从这些瓮棺葬中出土的。如人面鱼纹、人面纹和鹿纹的彩陶盆等,同时在陶钵口沿的宽带纹上,还刻有符号。这些器物与遗址中出土的相同,说明都是日常用品,非为死者特制的葬具(不是所谓礼器)。由遗存的几个遗骸来看,每个瓮棺只埋葬一个小孩,骨架的头向与瓮棺口部的方向大体是一致的。从骨架保存较好的几个瓮棺来看,其瓮棺的葬式和方向,与成人埋葬的头向多向西的习俗基本上是相同的。仅W32墓发现一随葬小粗陶罐。绝大部分作为瓮棺的盖子的陶盆或陶钵的底部中间,都有一个小孔,这与当时人们对灵魂的信仰有关[4]。
  看来,在仰韶文化半坡时期,随葬品比较平等,先民尚未形成“礼”的观念。
  3.陕西临潼姜寨遗址墓葬。陕西临潼姜寨遗址在1972年至1979年先后经十一次发掘,共揭露面积17084平方米,发现仰韶文化早期至客省庄二期文化等前后相继的五期文化遗存。姜寨遗址是陶器时代的一个原始村落,规模不大,但很完整,延续时间很长,上下大约两千年。在姜寨遗址,共发现墓葬七百多座,最早的约公元前4600年至前3800年,最晚的相当于龙山文化时期。
  姜寨第一期遗址发现陶片超过一百万片,完整陶器及复原的陶器近千件;而石斧、石铲等三百多件。在一个灰坑的坑壁,还发现有用于犁地的木耒的痕迹。可见,姜寨第一期的居民已在陶器时代过着定居的农业生活,主要农作物为黍[5]。
  出土半坡类型墓葬约四百座。其中成人土坑墓集中在沟外的墓地,坑位多数较规整;多为单人仰身直肢一次葬,亦有单人或数人的二次葬,头多向西;普遍有少量随葬品,多为陶器、装饰品和生产工具。儿童瓮棺葬大都分散或成群分布在房屋附近,亦有与成人同埋公共墓地的。葬具为夹砂红陶瓮上扣陶钵或陶盆,也有陶罐、陶钵相扣者,有的盖上有小孔,个别小孔上盖一块小陶片。极少数瓮棺内有数件随葬品。
  史家类型墓葬二百九十四座。其中土坑墓集中在公共墓地内,墓坑多为方或长方形竖穴;盛行多人二次合葬,一坑内常有二十具左右人骨,多的达七十具至八十具,一般分排分层头朝西整齐安放,头亦有向西南、西北的。随葬品有陶器和石、骨、角、蚌制工具,个别器物内有黍(糜子)。瓮棺葬多分布于墓区的东部和东北部,葬具用陶瓮、陶罐、陶缸、陶钵、大型尖底器等,盖有用陶钵、陶盆等器盖。有二十五座是成人二次瓮棺葬,七十七座为儿童瓮棺葬,一座为成人或三个小孩合葬。
  姜寨遗址墓葬的出土情况,表现了氏族公社的习俗,大致上可与仰韶文化半坡遗址相验证[6]。
  看来,在仰韶文化姜寨时期跟半坡时期类似,先民尚未形成“礼”的观念。
  4.大溪文化遗址墓葬。大溪文化因巫山大溪遗址而得名。其分布东起鄂中南,西至川东,南抵洞庭湖北岸,北达汉水中游沿岸,主要集中在长江中游西段的两岸地区。大溪遗址共发现三百余座墓葬。死者头向普遍朝南,除个别为成年女性和儿童的合葬墓外,绝大多数实行单人葬。葬式一类为直肢葬,数量占半数以上,以仰身直肢为主。另一类为屈肢葬,其中多数是仰身屈肢,以双脚压在髋骨下的仰身跪屈葬和下肢向上曲的仰身蹲屈葬最为特殊。下肢弯屈程度很大的屈肢葬,当是将死者捆绑后埋葬的。
  大多数墓有随葬品,一般的数量与质量并不高,最多的有三十余件小型物件。在漫长的母系社会,最基本亲属体是血亲集团,子女的世系从母方计算,因此女性享有较高的埋葬礼遇,女性墓一般较男性墓丰富,说明当时处于母系氏族公社阶段。出土时,有的女性死者的石镯、象牙镯等饰物,还佩戴在臂骨上。在几座墓里发现整条鱼骨和龟甲,有的把鱼摆放在死者身上,或是置于口边,也有的是两条大鱼分别垫压在两臂之下。以鱼随葬的现象,尚属少见。另外还有以狗做牺牲的。大溪墓地儿童与成人的葬制基本相同,但在红花套遗址和关庙山遗址则是瓮棺葬。
  大溪文化与仰韶文化比较,两者都有外形近似的陶器,如折沿陶盆、敛口陶钵、陶瓮和小口直领陶罐等,反映了在同一时期南北流行的器物形制,明显存在相互交流的因素。如淅川下王岗遗址的早一、早二期遗存中的陶豆、陶盂、筒形瓶式细高器座等,是受大溪文化影响的产物;大溪、关庙山、红花套等处发现的圆点钩叶纹和花瓣纹的彩陶罐、垂幛纹彩陶钵片、双唇小口尖底瓶片等,是仰韶文化庙底沟类型南下影响所及的实物例证[7]。
  看来,在大溪文化早期,先民尚未形成“礼”的观念,而晚期随葬品开始不平等,出现“礼”的萌芽;个别大型墓出现了较多的礼器,但并不普遍。
  5.大汶口文化遗址墓葬。大汶口文化渊源于北辛文化(青莲岗文化),后继为山东龙山文化。大汶口文化绵延时间很长,基本上属于从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过渡的史前阶段。
  大汶口遗址的早期墓葬无葬具,中、晚期出现木椁;早期有反映氏族成员血统的同性合葬墓,中、晚期有属于父权制葬俗的夫妻合葬墓。1959年发掘墓葬一百三十三座,大、中、小墓差别很大。大墓常有木椁葬具,随葬品丰硕,有白陶、黑陶和彩陶,还有玉器、石器、骨器等。小墓墓坑局促,多数无随葬品。有的仅随葬一件陶鬲或再加一件獐牙[8]。
  凡是有随葬品的墓,随葬品数量和质量悬殊。少者一二件,多者百件以上。在老祖母当家(母权)时期,女性享有较高的埋葬礼遇,一个特殊例子,是大汶口M10墓老年女性墓葬。墓坑东西长4.2米,南北宽3.2米,墓底有二层台和涂漆棺椁。随葬品陶器达九十多件,其中白陶、磨光黑陶、彩陶共三十八件;装饰于头和颈部的三串七十七件石质饰品,玉臂环、玉指环各一件,还有象牙雕筒两件等。此外还有猪头、兽骨、鳄鱼鳞板等。可见,这位老年女性或是母系氏族的领袖人物(老祖母),或即使在父系氏族阶段初期,也是备受尊重的权威人士。随葬品的多少、丰简,反映了贫富悬殊和社会分化。可惜考古报告没有提供M10墓的年代;看来属于中期墓葬[9]。
  看来,在大汶口文化早期,先民仍然尚未形成完备的“礼”的观念。大汶口文化中、晚期,陆续出现“礼”的萌芽;个别大型墓出现了较多的陶制和玉制礼器,但并不系统规范,也还不普遍。 
  6.崧泽文化遗址墓葬。经发掘的墓葬遗存,有崧泽遗址一百四十八座、南河浜遗址九十二座、昆山遗址六十一座。考古资料表明,崧泽文化像马家浜文化一样,仍流行氏族公共墓地,在氏族公共墓地内部,可以分出若干墓葬相对集中的区块,各区块之间留有一定的空隙,表明不同区块就是同一个氏族内不同家族成员的葬处。崧泽文化墓葬,不论是早期还是中晚期,都发现在同一墓地内,有的墓有随葬品,有的墓无随葬品,有随葬品者也有多少之分的现象。在早期的八座墓葬中,有两座即M23墓、M28墓没有随葬品;有随葬品的墓中,M24墓只有一件石锛,M26墓只有一件陶盆,而M21墓则随葬陶釜、陶豆、陶壶等陶器八件和斧、锛、凿等石器九件;说明崧泽文化早期,氏族成员之间分化并不严重。这和与其大体处在同一时间段的北方红山文化早期、中原地区仰韶文化中期、山东半岛大汶口文化早期、长江中上游大溪文化中期等呈现出的面貌没有太大差别。
  张家港东山村遗址,略呈圆形,南北、东西各长约500米。2008年和2009年的发掘,除发现十一座马家浜文化墓葬和少量马桥文化及更晚时期的遗存,主要是揭露出一处崧泽文化时期的聚落。发掘时自东向西所分的一、二、三区内,二区处于聚落中心,主要是房屋建筑区,迄今已发现房屋基址五座;一区位于偏东部位,主要是小型墓葬区,迄今已发现早、中、晚期墓葬二十七座,墓葬长2.2米,宽0.8米左右,每个墓葬的随葬品一般十件以上,多的达二十六件,少的有两件至三件;三区位于偏西部位,主要是大型墓葬区,现已发现十座,有八座都是大型墓,有早期的,也有中期的,墓坑长度多在3米左右,宽度多在1.6米左右,随葬品数量多在三十件以上,其中玉器多在十件以上。
  属于早期的M90墓,是迄今所知崧泽文化墓葬中随葬品数量最多的一座,有五十六件,包括陶鼎、陶豆、陶罐、陶�、陶壶、陶盘、陶缸等陶器二十六件,镯、璜、�、管、耳挡、饰件等玉器十九件,大型石锛一件,大型石钺五件,有一件石钺上发现有朱绘痕迹。属于中期的M91墓是迄今所知崧泽文化墓葬中墓坑规模最大的,墓口长3.15米,宽1.76米,随葬陶鼎、陶豆、陶罐、陶�、陶缸、觚形杯等陶器二十三件,石钺等石器两件,玉钺、镯、环等玉器十三件,总数达三十八件[10]。可见,早期的M90墓和中期的M91墓的墓主,乃是备受尊重的权威人士,氏族社会的领袖人物;他们的大型墓中随葬了较多礼器。
  看来,在崧泽文化早期,先民仍然尚未形成完备的“礼”的观念。崧泽文化中、晚期,开始出现“礼”的萌芽;个别大型墓出现了较多的陶制和玉制礼器,但并不算普遍。
  7.龙山文化遗址墓葬。龙山文化因首次发现于山东历城龙山镇而得名。分布于黄河中下游的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等省。属于陶器时代的新陶器时期(第四期)。大汶口文化出现的快轮制陶技术,在这一时期得到普遍采用,磨光黑陶数量更多,质量更精,烧出了蛋壳陶,是中国制陶史上的鼎峰时期[11]。
  龙山文化时期,氏族公社逐步分化解体,出现了等级。
  诸城呈子遗址的八十七座龙山文化墓葬,可划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等为大墓,共五座,占全部墓葬的5.7%,这类墓葬有二层台、木椁,随葬品质高量多,还随葬了猪下颌骨和精美的薄胎黑陶高柄杯,属于专用礼器。第二等共十一座,占全部墓葬的12.6%,墓穴略小,葬具不普遍,有较多的随葬品,有的随葬高柄杯或猪下颌骨。第三等共十七座,占全部墓葬的19.5%,均为小墓,皆无葬具,随葬品量少质低,一般不超过三件。第四等共五十四座,占全部墓葬的62%,墓穴仅容尸骨,既无葬具又无随葬品。呈子遗址作为一个中等规模的遗址,贫富悬殊很明显,墓葬是墓主财富、地位的反映。此外,呈子墓地的三个墓区被认为是三个家族墓地,富的墓主(第一等)在北区,穷的墓主(第四等)在东区,这说明家族之间也出现了分化。
  尹家城遗址发掘的六十五座墓葬,是一个宗族墓地,可分为五个墓群,由五个以上家族构成。大型墓葬的五个墓均为成年男性。每个家族墓群里都有大中小型墓,墓葬差别非常显著。这种不平等,不但是个人之间,亦表现为家族之间,甚至是宗族之间的不平等。这批墓葬,有随葬品的三十九座,占墓葬总数的60%,一无所有者二十六座,占40%,墓葬之间差别很大,最大的墓室面积25.3平方米,二椁一棺,最小的只有0.54平方米,有的墓葬还发现人骨被捆绑的现象。随葬品多的四十余件,少的一件,一般三件至四件。如墓15,东西长5.80米,南北宽4.34米,深1.55米。二椁一棺,随葬有精致陶器二十三件,其中有带盖白陶或磨光黑陶的陶鼎、陶�、陶盆、陶�、陶壶、陶盒、高柄陶杯等,还有二十付幼猪下�骨、一百三十块鳄鱼骨板、五十件陶质小圆锥体。说明墓主在家族中的地位非常高。
  西朱封龙山文化遗址发现一批墓葬,等级有别。东北部是小墓,西南部发掘的三座都是大墓,其中两座墓为二椁一棺,一座墓为一椁一棺。棺椁上均有彩绘。这类大墓随葬器物很丰富,多放在边箱和脚箱内,有的放在棺椁之间或棺内。出土大批陶器和一些玉器、石器、骨器、牙器等,还有大量彩绘木器残迹。陶器中有制作精美的蛋壳陶高柄杯、黑陶�等,已属于礼器。
  黑陶�为小口、鼓腹,是盛酒器。精美的黑陶容器多出土在规格较高的墓葬中,常与蛋壳陶杯和白陶�共出,应是一套完整的专用酒器,盛、斟、饮功能俱全。
  玉器中有象征权威的钺,还有引人注目的玉头饰(冠)、刀和簪等。墓202,东西长6.68米,南北残存宽度2.20米至3.15米,一棺一椁,棺椁之间放置有边箱,边箱上有红、白等色绘成的彩绘。箱内放有蛋壳陶杯、陶�、若干鳄鱼骨板。出土陶器有二十余件,玉器中有玉钺两件,坠饰四件,串饰十八件等。墓1,重棺一椁,墓主为中年女性,仰身直肢,手握獐牙,头戴绿松石耳坠,胸部有玉管项饰,随葬品放在脚箱,陶器有陶鬲、陶�、陶�、陶罐、陶豆、陶盆、蛋壳陶杯、单把陶杯、三足陶盆等,另有骨匕和蚌器等,共三十余件。边箱中有两件蛋壳陶杯,椁顶上有白陶�和两块猪下颌骨,椁外还有兽骨、泥弹丸、网坠和动物泥塑。从随葬品可以看到,随葬品已经具有“冥器”或“礼器”的性质。显然墓1的墓主乃是备受尊重的上层妇女。贵重的蛋壳陶、黑陶�,精美的玉器,不是一般人的享用之物,特别是墓内随葬的蛋壳陶高柄杯(从形制看来并没有使用价值),应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是一种专用的礼器[12]。
  总之,到了龙山文化时期,“礼”的观念已经初步形成,阶级分化明显,并普遍出现专用的陶制礼器。
  8.良渚文化遗址墓葬。良渚文化稍晚于龙山文化,发现于浙江余杭县良渚镇,由此得名。遗址分布于江苏南部和浙江北部,钱塘江下游和太湖地区。出土陶器以泥质黑陶(包括灰胎黑皮陶)数量最多,最有特点的是薄胎黑陶,器壁厚2毫米左右,颇似龙山文化的蛋壳黑陶。梁思永先生根据出土陶器的某些特点,认为良渚文化作为龙山文化的一个地区,称为杭州湾区。
  从良渚文化反山、瑶山遗址墓葬出土了一些陶器、石器、玉器的随葬品[13]。反山墓地是就地取土堆筑起来的。墓葬的随葬品比较丰富,均有陶器、石器、玉器,少者数十件,多者数百件,尤其是大多数墓都有玉琮、玉钺、玉璧等大量礼器。这种人工堆筑起来的少数人专用墓地,不仅在同时代的其他文化所不见,就是良渚文化迄今亦仅此孤例[14]。
  此后,陆续从富阳遗址、青浦福泉山遗址、临平玉架山遗址、桐乡姚家山遗址等处的墓葬出土许多陶器、石器、玉器,例如,浙江桐乡姚家山遗址发掘出贵族墓葬七座,祭祀坑二十一个,出土陶器、玉器、石器、牙骨器等二百六十余件(组);青浦福泉山遗址发现四座墓葬,出土陶器、玉器、石器约三百六十件[15]。但是没有发现任何青铜器。
  看来在良渚文化时期,“礼”的观念也已经形成,阶级分化明显,并普遍出现专用的陶制和玉制礼器。
  9.陶寺文化遗址墓葬。陶寺文化,是山西龙山文化的代表,与“夏墟”有关。早期的小城,约在公元前2300年至前2100年;中期的小城,约在公元前2100年至前2000年;晚期的小城,约在公元前2000年至前1900年[16]。
  约公元前2000年或稍早的晚期墓群,已分割成若干小的墓区,似乎标志着家族墓地的出现。墓葬大致可分大、中、小三类。
  大型墓:占墓葬总数还不到1%;长3米上下,宽2米多。使用木棺。随葬品可达一二百件,有彩绘陶器、彩绘木器、玉或石制的礼器和装饰品以及整猪骨架等。已发现九座,经鉴定,墓主都是男性。值得注意的是还有蟠龙纹陶盘和鼍鼓、特磬等重要礼器。鼍鼓、特磬的配置同安阳殷墟出土的情况一致。
  中型墓:占9%,长、宽尺寸略小。使用木棺。一般随葬成组陶器(包括少量彩绘陶器)、木器和玉、石器,几件至一二十件不等,常见猪下颌骨数个至数十个。这类墓占墓葬总数的近10%。死者多系男性,仅分布在大型墓两侧的为女性。
  小型墓:占90%,墓坑小而狭长,一般长2米,宽0.5米左右。大多没有木质葬具和随葬品。随葬陶器有灶、陶鼎、陶�、陶罐、陶壶、陶瓶、陶盆、陶盘、陶豆、陶觚、“异型器”(可能即古文献中的“土鼓”)等。除夹砂质的炊器外,各种泥质容器器表多施朱绘或多色彩绘,均为烧成后着彩,以黑色或褐色陶衣为地,或满涂朱红色为地,再用红、白、黄、绿色矿物颜料绘出圆点、条带、几何形纹、涡纹、回纹、龙纹、变体动物纹,构成斑斓绚丽的图案。一些彩绘纹样与商周青铜器、漆器花纹颇多相似。其中,以朱绘或朱、白两色彩绘蟠龙纹陶盘最具特色。
  大、中型墓出土的朱绘或彩绘(漆)木器,构成陶寺类型文化另一特色。已知有案、俎、盘、豆、斗、勺、觚、杯、“仓形器”、高柄豆等多种器形。
  陶寺文化早期遗址的大墓中,出土彩绘龙纹陶盘,通高9.0厘米,口径37.0厘米,可能是当时王室使用的礼仪用品。高炜、高天麟、张岱海等学者在研究陶寺彩绘蟠龙陶盘时指出:“陶盘本是盛器或可作水器,但从出土物来看,火候很低、且烧成后涂饰的彩绘极易剥落,故大约只是一种祭器而非实用器。彩绘其他纹样的壶、瓶、罐、盆等类祭器,某些中型墓也可使用,唯龙盘仅发现在几座部落显贵的大型墓中,每墓且只一件。这就证明龙盘的规格很高,蟠龙图像非同一般纹饰,似乎有其特殊的含义。它很可能是氏族、部落的标志,如同后来商周铜器上的族徽一样。”[17]
  同时出土的礼器还有彩绘陶瓶。陶寺文化中期遗址的大墓中,出土彩绘陶簋,也是礼器。
  陶寺中期小城的西北角是一处墓地,面积约一万平方米。墓葬曾遭到严重扰乱。但M22墓除棺室被扰乱以外,墓室里棺周围的随葬品没有扰动痕迹,出土随葬品七十二件(套),其中彩绘陶器八件,玉石器十八件(套),骨镞八组,漆木器二十五件(不包括六件玉石钺的漆木柄),红彩草编物两件,另有猪十头,公猪下颌一件……墓室四壁根底共发现壁龛十一个,龛内放置随葬品,北二龛主要放置彩绘陶器,有大圈足陶盆一件,小口折肩陶罐一对(其中一件口上放置璧一件),小口圆肩小盖陶罐一对,双耳陶罐一件。墓室西北边还放置带漆木架的彩绘陶盆一件。彩绘陶簋和圈足大盆形制不同于以往发掘所习见的陶寺文化陶器,但折肩罐、圆肩罐、双耳罐都具有早期向晚期过渡的特征。但是陶寺文化还没有进入青铜器时代,所用的礼器都是陶制的,没有青铜制品。
  总之,在陶寺文化(山西龙山文化)时期,“礼”的观念已经形成,阶级分化明显,并普遍出现专用的陶制礼器[18]。
  有学者认为龙山时代的礼器“地域分歧性还很强,各擅胜场,不相为用,与商周青铜礼器比较,尚不够普遍化”。在龙山文化系统中,无论鲁、豫、晋、陕、陶寺或良渚,甚至在同一地区或文化类型中尚未出现明显的规范格局,“礼”还尚未形成正式的“礼制”。龙山时代的礼制刚有雏形,尚属于“初级阶段的礼制”[19]。
  10.初步的结论。在大地湾文化时期、仰韶文化半坡时期、大溪文化时期,随葬品比较平等,先民尚未形成“礼”的观念。大汶口文化中、晚期,崧泽文化中、晚期的一些墓葬群中,出现“礼”的萌芽。到了龙山文化、良渚文化、陶寺文化即山西龙山文化的时期,也就是公元前2000年左右、陶器时代的新陶器时期,“礼”的观念已经逐步形成,阶级分化明显,并普遍出现专用的陶制礼器。如在龙山文化遗址的大墓中,出土有蛋壳陶高柄杯、白陶�、黑陶�等三件组合;襄汾陶寺遗址的大墓中,出土有彩绘龙盘、陶瓶、陶簋及鼍鼓等;在良渚文化遗址的一些大墓中,出土有薄胎黑陶礼器以及玉琮、玉钺、玉璧等。龙山时代的“礼”还尚未形成正式的“礼制”,或者说,尚属于“初级阶段的礼制”。
  许多学者认为,我国最早的礼器出现在夏商周时期。这种看法几乎成为中国考古学界的主流意识。通常又认为古代祭祀礼仪制度中使用的礼器,以青铜爵、鼎、簋、尊等为主。事实表明,这是一种很普遍又很久远的误解。实际上,“礼”起源于陶器时代的新陶器时期(父系氏族社会),更早于夏商周;礼器最早出现于龙山文化早期(约公元前2350至前1950年)、良渚文化早期(约公元前2300年)和陶寺文化早期(约公元前2300至前2100年)。当时都还没有进入青铜器时代;在远古早期,随葬的最初的礼器,主要是陶器。
   
  二、陶器的礼制组合是礼制的前驱
  
  等级制度是礼制的基础,但从等级制度产生到礼乐制度形成,有一个历史发展过程,陶制礼器的出现不等于礼制形成,还要看社会中上层是否已普遍使用礼器,并按等级使用礼器,形成一套规则,即规范的礼器系统。
  1.鬼神崇拜――祭祀的礼器。如上所述,礼器的来源之一是随葬习俗。礼器的来源之二是鬼神崇拜。
  华夏古代“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就是祭祀和战争。古代祭祀礼仪制度是逐步形成的,历代统治者对于祭祀一直“有谨而不敢怠”。
  《礼记・礼运》记载:“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其燔黍捭豚,汗尊而�饮,蒉桴而土鼓,犹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从中可以看出“礼”之兴起,跟原始鬼神崇拜有密切关系。用来对鬼神表示敬意之物,乃是饮食,“民以食为天”,鬼神亦然。至于所用之道具,乃为人类日常的饮食器,如:豆、鼎、簋、壶。
  “豆”,甲骨文和金文里的象形字,盛食器,也是祭祀的礼器。最初指一种高脚木制器,形如盘子,后来有陶器豆。豆起初是古代盛肉盛菜的器皿,常用以装酱、醋之类的有汁调味品,但也用来盛酒。《考工记》有“食一豆肉,饮一豆酒”的记载。《说文》云:“豆,古食肉器也。”《诗经・大雅・生民》云:“昂盛于豆,于豆于登。”《郑玄・笺》解释说:“祀天用瓦豆,陶器质也。”意即:祀天用的瓦豆是陶制的礼器。
  仰韶文化遗址中,即已出现陶豆,只是形制古朴,无明显的柄。以后的陶豆出现高柄、浅盘者,与高圈足者并行。山东大汶口文化遗址,出土了八角星纹彩陶豆,通高28.4厘米,口径26厘米,足径14.5厘米。河姆渡遗址也出土了陶器豆,高17.4厘米,口径26.4厘米。从出土情况看,彩陶豆盘内往往盛着猪蹄、猪头、颚骨等供品。如此精美的彩陶,在五千年前的原始社会不可能是日常普通用具,应该是先民最畏惧、最崇尚的祭祀活动中的礼仪用品。
  陶鼎,为远古祭祀时炊煮牲肉(牛羊肉)及盛放牲肉的用具,是祭祀的重要礼器。在仰韶文化遗址(约公元前3000年)中已出现陶制的鼎。一般为圆腹环底,三足两耳。《博古图》曰:“鬲之用与鼎同,惟祀天地鬼神、礼宾客必以鼎,常饪则以鬲。鬲,其制自腹所容通于足,取爨火易达,故常饪用之。”就是说:空足曰鬲,实足曰鼎。日常炊具用鬲,祭祀和礼宾客时用鼎。鼎跟鬲的功用,就如此区别开来了。赤峰夏家店遗址(公元前1000年至前300年)出土陶鬲,高37厘米,出土陶鼎,高13.7厘米。形制不同,高度相差两倍多。可见这个陶鬲是日常生活用具,而这个陶鼎是不实用的礼器。
  常州新岗遗址进行考古发掘,出土陶豆、陶鼎等随葬礼器(明器)。这些礼器均小巧精致、带有大量纹饰,具有典型的崧泽文化时期礼器的特征。
  陶簋,是远古盛食物(黍稷)的容器,圆口、双耳或四耳。《韩非子・十过》曰:“臣闻昔者尧有天下,饭于土簋,饮于土�。”可见从传说中的尧就使用“土簋土�”等陶器来盛装饭食。簋后来也发展成为与鼎密切配套的等级礼制器物。
  陶壶是远古一种饮用的容器,可以盛酒,也可以盛水。磁山文化以及大致同时的裴李岗文化遗址都已有了陶壶。不过后者所出的陶壶形体较矮,与罐近似。仰韶时期的陶壶,则与瓶近似。
  “礼”发展史的初期(公元前4000年至前2000年),祭祀主要是用陶器。古人祭祀的陶制礼器内外壁,均用人或牲血涂抹成网格(龟裂)纹饰,以示礼器与血已经相溶合。礼器是人通神的媒介,神圣不可侵犯。古人相信,血有一种神奇的力量,血是生命本身,是有灵魂的,能孕育人或动物的生命。后来使用的青铜礼器,乃是仿造陶制礼器而成。商周时代不仅使用青铜礼器,而且也使用陶制礼器。
  2009年11月,考古队在安徽蚌埠禹墟发现:夯土祭祀台器物坑内,一些白陶器为祭祀礼器,其中包括一尊高约30厘米的白陶�。这表明了禹墟曾经发生的聚集祭祀活动级别之高、规模之盛。这尊白土陶�腹径约14厘米,侈口鼓腹,三足中空,整体匀称。颈部上粗下细,有四道凸起纹饰的带状把手自颈至腹。敞口流部近锥形,流尖上翘。在器物坑中发现的多种陶器,造型各异,分别具备方圆近千公里内的各地区龙山文化的典型特征,北到河南、山东,南到苏南、江浙,使黄河中下游――淮河流域――长江下游的龙山文化形成关联[20]。
  2009年2月,洛阳市文物工作队在考古中,发现了一处西周时期的祭祀遗址。西周洛邑祭祀遗址发掘出陶鼎、陶簋等陶制礼器。可见,一直到西周时期,陶制礼器仍在使用[21]。
  2.社交礼仪――以酒助礼。礼器的来源之三是社交礼仪。
  古代华夏号称“礼仪之邦”,所谓“礼以酒成”,无酒不成礼。“礼(�)”字的本意就是以“醴(酒)”举行的仪式。社交礼仪中往往要以酒助礼(饮酒礼)。
  华夏的酒文化源远流长,陶器时代中期华夏已掌握了酿酒技术,酒的麻醉致幻作用,使得它在世界范围内自古便是通神的工具。
  粮食酿酒的大量出现,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有了大量剩余的粮食,才能酿造出粮食酒浆;酒浆的礼仪应用,又加强了对礼仪酒具的追求。反过来,礼仪酒具的出现,也深化了礼制,出现了用酒祭祀天地,歃血盟誓等重要场合,并且促进了酿酒业。
  所以有学者把肇始于龙山时代、兴盛于夏商时代的礼制概括为“酒礼”。有酒则必有酒器,酒器是礼仪制度的重要载体。当时大量使用的陶�、陶�、陶壶等容器组成最早的酒器。以成套酒器入葬来表现墓主身份地位的习俗,最早见于陶器时代中期的黄河下游地区(大汶口文化,公元前4000年至前3000年),并为后来的二里头文化(公元前1900年至前1500年)所吸收。
  龙山文化遗址出土了很多精美的陶酒器,如黑陶�、高柄杯、白陶�等。黑陶器是山东龙山文化的代表器之一。里外皆黑,器腹皆经抛光,亮可照人,俗称“黑又亮”陶器。曾有学者将山东龙山文化称为“黑陶文化”。黑陶�为小口、鼓腹,是盛酒器。精美的黑陶容器多出土在规格较高的墓葬中。
  陶�是史前东夷人创造的陶制酒器。东夷人崇尚鸟,把陶�做成禽鸟的形象,造型独特,为周边部族模仿,在今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湖北甚至江西都发现了类似陶�的器物。龙山文化晚期,造型优美的白陶�和胎质细薄的黑陶�已具有礼器的功能,它们多成组地被随葬在一些大墓中,与薄如蛋壳的黑陶高柄杯共出,三者组成了成套的酒礼器,盛(黑陶�)、斟(白陶�)、饮(高柄杯)功能俱全。
  夏家店下层文化(公元前2300年至前1600年)是北方的早期青铜时代文化。因最初发现于赤峰夏家店遗址而得名,是地处长城以外西辽河流域的先民聚落。夏家店下层文化居民主要从事农业,虽然已进入早期青铜时代,但日常使用的器物仍旧以陶器、石器、骨器等为主。夏家店下层文化的陶器类型比较丰富,有陶�、陶爵、陶鬲、陶盘、陶盆、陶尊、陶罐、陶豆。其中多陶罐、深腹腔的筒状陶鬲及折腹陶尊是住址中最常见的几种日用器型,盘、豆数量较少,而陶�、陶爵仅局限于墓葬。贵族墓中发现了二里头式样的酒器陶�、陶爵,器物装饰纹样也与二里头文化的兽面纹等十分相似。
  3.二里头文化遗址的礼器。二里头文化遗址位于河南洛阳偃师二里头村,于1959年发现,遗址年代约为公元前1800至前1500年(一说公元前1900年至前1500年),是从陶器时代向青铜器时代过渡的阶段;相当于华夏历史上的夏、商时期,是探索夏文化的重要遗址。二里头遗址共分四期,一二期为陶器时代,属于村落文化;三四期进入青铜器时代,属于宫室文化。
  二里头遗址出土的陶器为大宗,而青铜器很少。二里头文化第三期才出现少量的青铜容器爵,第四期出现最早的极少量青铜兵器。可见当时主要使用的还是陶器,处在陶器时代向青铜器时代过渡的时期。
  二里头文化的陶制�、�、爵、�,都可以溯源自黄河下游地区盛行的陶�。不同处在于,二里头文化的陶�等陶酒器的体态,比黄河下游地区的陶�更显苗条轻盈。前者为专门酒器,而后者是酒器又兼水器。酒器陶�、陶觚、陶爵、陶�,常出现于较高级别的墓葬中,显然是礼器,是礼制的物化表现。白陶器也是社会等级构造的物化表现,具有“明贵贱,辨等列”(《左传・成公二年》)的作用。 二里头文化登封南洼遗址白陶器,包括酒器、盛储器。其中酒器有:温酒器陶�、陶�,饮酒器陶爵、陶觚、陶杯;盛储器有陶罐;在这些白陶器中,陶�的数量最多,陶爵次之,陶觚、陶�等较少。二里头文化时期的白陶器在其他遗址也有发现,但多为酒器[22]。
  酒器是二里头文化礼器的核心。二里头早期遗存中,最初的礼器,有陶�、陶爵、陶觚的组合[23]。
  陶�出现得很早,如在河姆渡文化(公元前5000至前3000年)晚期遗址中,就有垂腹式陶�出土。在良渚文化(公元前3000年至前2000年)遗存中有了柱足的陶�。而最早的铜�,发现于二里头早商遗址中。
  爵是二里头文化三四期(公元前1600年至前1500年)首创的酒器,起初主要用于温酒和注酒,后来用于饮酒。这些酒礼器当时用于神圣的祭祀仪式,因此都是用经过淘洗的黏土精心制作而成的陶爵。它们很少出土于日常生活场所,而大多随葬于墓中。在二里头遗迹可确切分期的三四期礼器墓中,有六个墓随葬有青铜爵,而陶制礼器有陶�十个、陶爵六个、陶盆五个、陶觚两个,等等。陶�、陶觚、青铜或陶器爵,加上玉器,构成了二里头文化的独特器物组合[24]。
  4.从二里头墓葬看陶制礼器的规范。自发现二里头文化遗存至今,已查明墓葬四百座以上,这些墓葬是二里头最好的物质文化资料,也是推知社会结构的主要命脉[25]。  
  二里头文化的中小型墓葬情况如下:Ⅰ级墓:竖穴土圹墓,墓穴面积多在2平方米以上,墓圹长度一般在2米以上,宽度在1米左右。随葬有青铜礼器、玉礼器、绿松石器和比较精致的陶礼器,如白陶器。往往还随葬有漆器和圆陶片,圆陶片的数量一般与墓葬随葬品的丰富程度成正比。ⅡA级墓:竖穴土圹墓,墓穴面积一般在1.2平方米以上,有较多朱砂,一般随葬成组陶质酒礼器、玉礼器和圆陶片。ⅡB级墓:竖穴土圹墓,墓穴面积多数在1平方米左右,随葬有陶质酒礼器等。Ⅲ级墓,随葬少量日用陶器或其他生活用品,基本不见陶质酒礼器。Ⅳ级墓:竖穴土圹墓,墓穴面积一般在0.8平方米以下,无随葬品。Ⅴ级墓:为乱葬墓。
  可见,二里头文化中,只有较高级贵族的Ⅰ级墓使用青铜礼器、玉礼器、陶礼器,一般平民不能使用青铜礼器,而只能使用陶礼器,Ⅱ级墓中陶礼器使用最为普遍,Ⅲ级以下墓葬则只见日用陶器。礼制主要限于调整贵族内部关系,礼器只出于一定等级以上的墓葬中,组合规则等差有序,这正是礼制形成的表现 [26] 。
  5.陶制礼器与礼制系列化规范。龙山文化晚期,造型优美的白陶�、黑陶�和高柄杯三者,组成了成套的酒礼器,盛酒器(黑陶�)、调酒器(白陶�)、饮酒器(高柄杯)三合一,功能俱全。
  二里头文化在礼器方面独具特点。邹衡认为:二里头文化出土礼器以“觚、爵、�则比较常见,且经常成套出现。早商(即二里冈文化)文化中,很少见到�,而�则是常见的。由此看来,觚、爵、�与觚、爵、�这两种不同的组合,应该是代表了夏、商两种文化不同的礼俗”。这里主要不同点在于夏(二里头文化)用�,而商多以�为礼器。
  �为商代流行的煮酒或温酒器,曾又名“散”。是形似爵,却比爵大的三足酒器,无流无尾,却有两柱,口圆,�比爵、角都大些,以三棱足居多,西周前期仍沿用。�可分为分裆�、三锥形足�和体方四角圆四足带盖�。
  觚与爵是一组最基本的青铜器,常伴随出土,也有和�成组合的。郑州白家庄三号墓、安阳小屯338号墓中均出土二觚、二爵、二�[27]。
  这就是说:白陶�、黑陶�、高柄杯的三合一套,代表了龙山晚期的酒文化礼俗。
  陶�、陶觚、陶或青铜爵的三合一套,代表了二里头(夏)的酒文化礼俗。
  陶或青铜制的�、觚、爵的三合一套,代表了商代的酒文化礼俗。
  商代早期,礼制采取系列化配置,礼器有成套的规定。商朝的国君贵族酗酒成风,《史记・殷本记》载:商纣王时代甚至“以酒为池,悬肉为林,为长夜之饮”。《说苑・反质》云:“纣为鹿台糟丘,酒池肉林。”可见酒风炽盛。商代礼器以酒器�、爵为核心。考古发现,商代酒器成组出土,日常有盛酒器�、调酒器觚、饮酒器爵,所以商代的礼器组合是“重酒的组合”。
  李济《殷墟陶器研究》云:“殷墟遗物为古器物学家所最注意的,除甲骨文外,就是白陶。白陶被欣赏的特点,为所具有的特别纹饰……史语所的采集,有白陶663片,约占陶片总数千分之二点七;就白陶的表面看,可分二种,一为质料较粗,厚度较大,硬度较低,或为光面,或具绳纹,或划纹;又一类为质料较细,厚度较小,硬度较高,面或磨光或带绳纹或具复杂之雕刻纹饰。两种均呈现乳白色;也有较黄一点的。”
  晚商时期是我国白陶器烧制技术的顶峰时期。有人认为:“从白陶器的形制和器表的纹饰看,是模仿同期青铜礼器的一种极为珍贵的工艺美术品。”究竟是白陶器模仿同期青铜礼器,还是青铜礼器模仿白陶礼器?实际上,先有白陶礼器,后有青铜礼器;考古资料表明,应该是青铜礼器模仿白陶礼器。
  《说文》曰:“爵,礼器也。”爵是一种典礼时用的酒器,君王赐酒给臣下用。所以派生出“爵禄”“爵位”等名词。礼器“爵”用以饮酒,兼可温酒。
  周代则鉴于商代酗酒误国的教训,发布了禁酒令,其礼器组合逐渐转为以鼎、簋为核心的“重食组合”了[28]。
  《春秋公羊传・桓公二年》何休解诂云:“礼祭:天子九鼎、诸侯七、卿大夫五、元士三也。”也就是说,天子祭祀时,要陈列九鼎、八簋、九俎、二十六豆,诸侯七鼎、六簋、七俎、十六豆,大夫五鼎、四簋、五俎、八或六豆,士三鼎、二簋、三俎豆。各级鼎的盛放物品也各有规定。
  《孟子・梁惠王下》记载:孟子做士的时候,丧父,以三鼎祭奠。后孟子晋为大夫,丧母,则以五鼎祭奠。这就是所谓“名位不同,礼亦异数”。
  《周礼》记载礼仪制度共“五礼”:吉礼、凶礼、嘉礼、军礼、宾礼。吉礼是五礼之冠,主要是对天神、地祗、人鬼的祭祀典礼。是古代神权思想在宗法等级制度中的物化。
  陶制或青铜制的鼎、簋、俎、豆四件套,成为了“重食组合”礼器的核心。
  6.礼数规范与陶礼器的官营制作互为表里。礼数的规范,显然是在社会职能分化过程里,由专业管理的官吏人员来考虑、来制定的,并且从无到有、从少到多,逐步积累和发展完善,即从局部的、初级的“礼数”发展到正规的、系统的“礼制”。这是礼制观念的“形而上”。
  礼器的制造与使用,都不同于普通的陶制生产或生活用品。礼器是当时社会的高级用品,用于众人的聚会,用于庄严隆重的祭祀。或者说,礼器不属于个体性成员的私人用品,它的职能与属有从一开始就具有“公众性”,甚至公众里面的领头人支配使用的“官方性”。这是礼制的形而下表现。
  古代最早的陶制礼器,是白陶质料或者黑陶质料。白陶土和特别配制的黑陶土,这两种都不是制造普通器具的材料。从原材料的制备开始,礼器制造就处于高级地位。陶质礼器的制作工匠和陶器作坊,显然也是当时行业里的强势人群和作坊。而且陶质礼器在仪式里的具体使用者(首领、祭司),也不会采用像普通陶器那样的自由交换手段,来取得陶礼器和使用陶礼器。
  就是说,陶礼器的生产,是在社会出现了礼制观念萌芽的时期,将那种萌芽的“礼”观念,物化为陶礼器的使用。而“礼”从本质上来说,是规定且表现人与人之间的公共关系准则,规定不同阶层人员的地位与差别。所以,为礼制服务的陶礼器,其制造生产从一开始就具有“公众性”的特点。这种为公共性质而生产的、高于普通日用品的器具,受到了氏族部落首脑们的额外关注,并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成为了官营手工业作坊的“专利”产品。
  关于陶礼器的官营作坊,将在后续的《陶器促进史前社会分工》里专门论述。
   
  三、结论
  
  如上所述,华夏文化的主要特点之一的“礼(�)”,在陶器时代从无到有。“礼”是随着原始公社解体、阶级出现而萌芽的。“礼”的重要物化载体是陶器,因此“礼”的发展史从头到尾都离不开陶器。龙山文化晚期以后发展了酒文化礼俗。二里头文化,形成了礼制系列化规范。夏商周祭祀礼仪制度使用的礼器中,青铜器与陶器同时并用。只有少数较高级贵族能够使用青铜器,而在整个青铜器时代,平民日常都使用陶器。几千年间,陶器对于“礼”的作用,是任何石器都无法代替的。因此,从“礼”的角度也应该说:没有陶器时代就没有青铜器时代。
  
  注释:
  [1]高 炜:《龙山时代的礼制》,载《庆祝苏秉琦考古五十五年论文集》第235-251页,文物出版社1989年版;许 宏:《礼制遗存与礼乐文化的起源》,载《古代文明》第3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秦安大地湾,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2004年版。
  [3]严文明:《仰韶文化研究(增订本)》,文物出版社2005年版。
  [4]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辑:《西安半坡》,文物出版社1963年版;考古研究所西安半坡工作队:《西安半坡遗址第二次发掘的主要收获》,载《考古通讯》1956年第2期。
  [5]半坡博物馆、陕西省考古研究所、临潼县博物馆编:《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88年版。
  [6]赵春青:《姜寨一期墓地初探》,载《考古》1996年第9期。
  [7]林 向:《大溪文化与大溪遗址》,载《中国考古学会第二次年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2年版。
  [8]山东省文物管理处编:《大汶口:新石器时代墓葬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 1974年版。
  [9]陈国强:《略论大汶口墓葬的社会性质――与唐兰同志商榷》,载《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8年第1期。
  [10]李伯谦:《崧泽文化大型墓葬的启示》,载《历史研究》2010年第6期。
  [11]张学海:《龙山文化》,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
  [12]何德亮:《山东龙山文化与中国古代文明的起源》,载《文物春秋》2002年第1期。
  [13]《浙江余杭反山良渚墓地发掘简报》《余杭瑶山良渚文化祭坛遗址发掘简报》,载《文物》1988年第1期;吴汝祚:《试析浙江余杭反山、瑶山两良渚文化墓地的几个问题》,载《华夏考古》1991年第4期。
  [14]李绍连:《从反山墓地和瑶山祭坛论良渚文化的社会性质》,载《中原文物》1992年第3期。
  [15]诸汉文:《良渚大墓葬俗中的历史信息》,载《苏州博物馆建馆四十周年纪念文集》2000年。
  [16]高 炜:《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卷》“陶寺遗址”条,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版。
  [17]高 炜、高天麟、张岱海:《关于陶寺墓地的几个问题》,载《考古》1983年第6期;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临汾地区文化局:《1978至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载《考古》1983年第1期;朱乃诚:《良渚的蛇纹陶片和陶寺的彩绘龙盘》,载《东南文化》1998年第2期。
  [18]何 驽、严志斌:《2002年山西襄汾陶寺城址发掘新收获》,载《考古学报》2005年第3期;观何 驽、严志斌、宋建忠:《陶寺早期小城、宫殿区、中期小城内墓地》,载《中国文物报》2003年1月31日。
  [19]杜正胜:《从三代墓葬看中原礼制的传承与创新――兼论与周边地区的关系》,载《中国商文化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第220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20]朱 青:《安徽蚌埠禹墟发现罕见白土陶�》,载《新华日报》2009年11月15日。
  [21]洛阳市文物工作队:《西周洛邑祭祀遗址考古发掘情况汇报》2009年2月。
  [22]李志鹏:《二里头文化墓葬研究》,载《中国早期青铜文化――二里头文化专题研究》,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23]郑 光:《二里头陶器文化论略》,载《二里头陶器集粹》,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24]许 宏:《略论二里头时代》,载《2004年安阳殷商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陈国梁:《二里头铜器研究》,载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中国早期青铜文化――二里头文化专题研究》论文集,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25]罗伯特.L.杜朴:《二里头遗址与夏文化探索》,载《夏文化论集》,张良仁译,文物出版社2002年版。
  [26]杜正胜:《考古学与中国古代史研究―― 一个方法学的探讨》,载《考古》1992年第4期;杜金鹏:《从二里头文化墓葬看二里头时代的礼制》,载《考古学集刊》第16集,文物出版社2005年版。
  [27]邹 衡:《关于探讨夏文化的几个问题》,载《文物》1979年3期;又见《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试论夏文化》,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
  [28]刘一曼:《安阳殷墓青铜礼器组合的几个问题》,载《考古学报》199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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