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久病、怪病、发作性疾病、常法治疗不效的疾病、症状单―的疾病属瘀”】 发作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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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对“久病、怪病、发作性疾病、常法治疗不效的疾病、症状单一的疾病属瘀”的命题逐一进行了论述和分析,认为它是历代医家在大量临床实践的基础上,根据中医气血相关理论和疾病传变规律不断探索、总结而形成的具有独特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学术思想,可弥补常规辨证论治的不足。
  关键词:血瘀证;活血化瘀;中医诊断与治法
  中图分类号:R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349(2008)05―0003―02
  
  历代有关血瘀病症的临床症状和体征,据不完全统计,多达上百种,但这些症状和体征,绝大多数既非血瘀所特有,亦非血瘀所必具。以固定性疼痛为例,一般认为是血瘀证最具特异性的常见症状,但不少血瘀病症,并不具有这一症状。例如《医林改错》记载的血府逐瘀汤所治之症目,共有24种,而这24种症目中,涉及疼痛的仅有头痛和胸痛,即疼痛仅占血府逐瘀汤所治症目的十一分之一。再如经方大黄庶虫丸、温经汤、抵当汤、抵当丸等典型的活血化瘀方,据仲景原著记载,其所治症目,也无一涉及疼痛。另一方面,某些一般认为不属血瘀证的症状和体征,却是某些活血化瘀汤证的特有症状,甚至是唯一的症状。例如《医林改错・血府逐瘀汤所治之症目》:“夜睡多梦,是血瘀,此方一两付痊愈,外无良方。”“无他症,唯干呕,血瘀之症。用此方化血,而呕立止。”可见,“夜睡多梦”和“干呕”是血府逐瘀汤证的特有症状,而且但见一症便是。
  正是由于上述两方面的原因,按常规的思路和方法,将血瘀证或某一活血化瘀方证罗列为几个或几组症状,临证往往无从诊断和治疗,甚至南辕北辙。而“久病、怪病、发作性疾病、常法治疗不效的疾病、症状单一的疾病属瘀”的观点和方法,有执简驭繁和举一反三之妙,正好可解决上述问题,以弥补常规辨证论治的不足。
  
  1、久病属瘀
  
  无论外感六淫,还是内伤七情,就疾病的发展、演变规律而言,“初病伤气,久病人血”,从而导致瘀血阻滞。瘀血既成之后,又可碍气、生痰、凝饮、成积,影响气血的生化和运行,终致形成顽症、痼疾、沉疴。故叶天士倡“久病人络(血)”之说,傅青主则进一步指出:“久病不用活血化瘀,何除陈年深固之沉疾,破日久闭塞之瘀滞。”如《医林改错》膈下逐瘀汤所治之“久泻”、“肾泻”、“积块”、“小儿痞块”,通窍活血汤所治之“耳聋年久”、“男子劳病”、“妇女干劳”、“牙疳”,补阳还五汤所治之“半身不遂”等等。
  
  2、怪病属瘀
  
  奇证怪病无定候,无病位,时左时右,时上时下,忽痛忽痒,幻听幻视,或有不可名状之苦,既无色诊可查,又无脉症可辨。多因六淫七情,或失治、误治,引起气机逆乱,气血乖违;或因胎孕产后、外伤等原因导致气机失宣,瘀血停滞。例如《医林改错》血府逐瘀汤所治之“胸任重物”、“胸不任物”。
  
  3、发作性疾病属瘀
  
  疾病时轻时重,时发时止,反复发作,日久不愈,必有瘀血阻滞,气机逆乱。加之患者情绪、饮食,或节令、时辰、气候、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而时轻时重,反复发作。如《医林改错・血府逐瘀汤所治之症目》:“头痛……忽犯忽好,百方不效”。《医林改错・通窍活血汤所治之症目》:“无论何病,交节病作,乃是血瘀。”
  
  4、常法治疗不效的疾病属瘀
  
  疾病之所以常法治疗不效,多由机体气血乖违,功能紊乱,以致寒热错杂,虚实互见,故攻之无效,补之无益。例如《金匮要略・妇人产后病脉证并治》:“产妇腹痛,法当以枳实芍药散,假令不愈者,此为腹中有干血著脐下,宜下瘀血汤主之;亦主经水不利。”《医林改错・血府逐瘀汤所治之症目》:“天亮汗出……竟有用补气、固表、滋阴、降火,服之不效,而反加重者,不知血瘀亦令人自汗、盗汗,用血府逐瘀汤”。“心跳心忙,用归脾安神等方不效,用此方”。《医林改错・膈下逐瘀汤所治之症目》:“肚泻日久,百方不效,是总提瘀血过多,亦用此方。”《医林改错・痹症有瘀血说》:“痹症……古方颇多,如古方治之不效,用身痛逐瘀汤。”凡此种种,常法治疗不效者均为内有瘀血。
  
  5、症状单一的疾病属瘀
  
  症状单一,而无其它症状者,亦多属血瘀。例如《医林改错・血府逐瘀汤所治之症目》:“头痛……无表证,无里证,无气虚、痰饮等症,忽犯忽好,百方不效,用此方一剂而愈。”“无他症,唯干呕,血瘀之症。用此方化血,而呕立止。”再如通窍活血汤所治之“糟鼻子”、“白癜风”等亦属此类。
  总之,“久病、怪病、发作性疾病、常法治疗不效的疾病、症状单一的疾病属瘀”是中医血瘀学说的重要命题之一,是历代医家在大量的临床实践的基础上,根据中医气血相关理论和疾病传变规律不断探索、总结而形成的具有独特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学术思想。
  任何真理都具有相对性,“久病、怪病、发作性疾病、常法治疗不效的疾病、症状单一的疾病属瘀”这一论断本身也是相对的。因而在具体运用时,不可拘泥,正如《内经》“诸风掉眩,皆属于肝”等病机十九条,用了十九个“皆属于”,我们都理解为“多数属于”或“多数是”,而不是理解为“都属于”或“全部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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